栗子坝煤矿复工事故救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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栗子坝煤矿复工事故救预案
栗子坝煤矿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2012年1月6日
会审意见表
单位及职务
姓名
日期
安监科
机电副矿长
生产副矿长
安全副矿长
技术负责人
矿长
审签意见
审签人:
时间:
栗子坝煤矿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矿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重庆煤矿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结回龙湾煤业有限公司栗子坝煤矿的实际情况,特制订《回龙湾煤业有限公司栗子坝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第二条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体推进”的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对我矿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实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三条矿井所属单位,由于自然或人为因素造成的如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适用于本《预案》。
(一)死亡事故
(二)直接财产损失20万以上的非伤亡事故
(三)与矿井生产安全有关的其它事故
1.重大瓦斯、煤尘事故。
2.严重顶板事故。
3.风井主扇停运事故。
4.压力容器爆炸事故。
5.矿井重大水灾事故。
6.矿井重大提升运输事故。
7.大范围停电事故。
8.雨季三防应急预案。
9.地面火灾应急预案。
10.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第四条各单位要按照本《预案》的有关要求,认真组织职工学习,以便发生事故后能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五条为了加强矿井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矿成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矿长
副组长:
技术负责人、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
成员:
调度室主任、各业务科室科长、保卫科科长、办公室主任等
第六条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完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调动多方面力量,快速有效处理矿井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控制事故的蔓延和扩大。
(二)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对抢险救灾方案进行决策指挥,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问题进行裁决和紧急处理。
(三)及时协调解决抢险救灾气需物资和救护队伍。
(四)对各有关单位的抢险救灾、物资储备、应急经费、信息传递、事故善后处理、伤员医疗救护、矿区秩序维护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五)组织指导各单位干部职工进行矿井重大事故应急救护知识的普及及教育,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六)督促有关单位提高应对煤矿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能力,经常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演练。
(七)负责指挥、维护事故现场秩序。
第七条为确保抢险救援合理高效,领导小组下设十个业务工作组。
(一)抢险指挥组
组长:
矿长
全权负责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救援指挥,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和决策,下达各项抢险救灾的命令。
(二)应急救援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生产副矿长
办公室副主任:
调度室主任
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矿调度室,办公室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
电话:
73325400
负责矿井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通信联络工作。
根据指挥部的决定,传达抢险救灾命令,并负责监督落实,及时高度事故现场抢险救灾进展情况,并向上级部门和领导小组报告。
(三)技术组
组长:
技术副矿长
负责制定现场抢险技术方案,协同上级专家组对抢险救援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为领导小组和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帮助矿井正确辨识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对隐患整改提供技术指导,参与事故鉴定和事故调查工作。
(四)事故救援组
组长:
生产副矿长
负责落实指挥组下达的各项命令,指导组织现场救援工作。
(五)供应保障组
组长:
行政办公室主任
负责应急救援经费的筹备,总公司解决抢险救灾所需物资的准备的供应。
(六)医疗救治组
组长:
安全副矿长
负责事故受伤人员的抢救,监护及安全转送工作,尽量降低事故伤亡率,减少事故损失。
(七)治安保卫组
组长:
保卫科科长
负责指挥、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确保抢险救灾工作有序进行。
(八)事故调查组
组长:
安全副矿长
负责事故调查取证工作,及时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查明人员伤亡情况,做出事故调查报告。
(九)宣传教育组
组长:
生技科长
负责组织指导各级干部职工进行矿井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普及及教育,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当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时,负责对事故动态及现场救援情况做真实的报道。
(十)善后处置组
组长:
工会主席
负责参加抢险人员和遇难职工家属的住宿、安置、协调做好事故善后处理等工作。
第三章应急救援体系
第八条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学习贯彻本《预案》,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矿井首先启动本《预案》,实施抢险救灾。
第九条应急救援预案实行启动,如本预案不能满足抢险救灾需要时,请求启动上一级预案。
第十条各单位必须提高应急救援知识宣传,同时按要求配置抢险物资的到位,定期组织对应急救援的检查。
第十一条矿必须预留出10~30万应急救援专项经费,保证专款专用。
第四章应急救援措施保障
第十二条当事故发生后,矿应立即成立以矿长为总指挥的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迅速开展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确保矿区稳定和抢险工作的顺利进行。
情况特别严重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三条矿井一旦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要首先搞好现场抢救和自救,并按规定立即逐级上报,各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上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位置。
(二)事故类型。
(三)人员遇险情况。
(四)事故的初步原因判断。
(五)已采取的应急抢险措施和进展情况。
(六)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七)事故报告人的电话联络方式。
第十四条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在10分钟内通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和有关领导,根据程度决定是否启动《预案》。
第十五条矿预案启动时,必须有领导小组组长在调度室坐镇指挥,并指派领导小组副组长及有关成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导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一)发生遇险1~3人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100万元(不含100万元)的事故,必须至少有1名领导小组副组长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抢险。
(二)发生遇险3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事故,必须请示煤管局领导到事故现场指导抢险工作。
(三)发生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必须上报煤管局领导协调抢救指导抢险工作。
(四)发生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应经总公司逐级向上级汇报。
第十六条根据抢险救灾需要,领导小组指派相关技术组成员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制定抢险救灾技术方案。
帮助处理抢险救灾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为制定合理的抢险救灾方案,提供服务。
第十七条在抢险救灾过程中,要充分安排好救援队伍,医疗机构、物资的供应,当本单位的抢险救灾资源不能满足需要时,现场指挥部负责向总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请示援助,确保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八条抢险救灾工作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编写出抢险救灾总结报告。
第五章奖惩
第十九条在抢险救灾过程中,及时汇报事故为抢险救灾赢得时间的,以及在抢险救灾过程中做出贡献的,因而避免了事故扩大,减少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十条对因瞒报、迟报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而延误应急救援电动机的,由于失职渎职等人为因素导致事故损失增大的,以及非法阻挠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设备调用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预案》解释权归回龙湾煤业有限公司栗子坝煤矿。
第二十二条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七章附件
1.回龙湾煤业有限公司栗子坝煤矿重大危险源监测评估
2.回龙湾煤业有限公司栗子坝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救援预案附件
3.回龙湾煤业有限公司栗子坝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人员名单
附件1
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
一、矿井概况
回龙湾煤业有限公司栗子坝煤矿,采矿许可证证号为C50000002009041130018304,开采K1煤层,该矿资源整合后,由原来的二个矿井二套独立的生产系统改造为一个矿井一套生产系统,井田面积约1.3038Km²。
年生产能力为5万吨。
矿井为主井、副井进风,风井回风(通风方式为抽出式),回风井地面装备为2台同功率的FBCD--NO16—15KW×2,轴流式对旋通风机,井下实行了分区通风和独立通风。
综合防尘系统的设备、设施、管道、水源、隔爆水棚等基本符合要求,有防尘系统图。
现矿井设有井上、下消防洒水管路系统,地面水池容积200m3,静压降尘管路从副井井筒铺至井下各采掘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机电峒室采用了不燃性材料支护,并配备了灭火器材。
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简单,矿井涌水量10—20m3/t。
内外水仓总容积为300m3,2、单台水泵的排水能力15m3/h,最大排水能力25m3/h,a工作泵20h内的排水能力为20×15=300m3。
矿井24小时最大涌水量10×24=240m3,300m3>360m3,满足《规程》要求,工作泵和备用泵在20h内的总能力,20×15×2=600m3。
720m3>600m3,满足《规程》要求。
主井提升系统采用JK2.0×1.2型单滚筒提升机,配用45KW电动机,提升速度V=1.02m/s,装备1.0吨标斗,副井采用JK2.0×0.8型单滚筒提升机,配用45KW电动机,装备1.0吨标斗提升,提升速度V=0.9m/s。
供电系统采用双回路高压电源(6KV)分别来自市华辰石龙供电公司孙岭电所,主井井下设中央变电所,采用两趟660KV低压电缆双回路供电,井下采用阻燃电缆和防爆真空开关。
矿井现装备KJ90NA型安全监测系统一套。
现配备各类传感器24台,甲烷传感器15台,CO传感器2台,风速传感器2台,温度传感器2台,设备开停3台,风门开停传感器2组4台,井下分站3台,便携报警仪10台。
矿井建立了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现配有中、高、低风表1组共3台,甲烷便携仪10台,光学瓦斯鉴定器6台,一氧化碳检定器2台,粉尘检测仪1台,经纬仪1台,地质罗盘2台,矿井安全仪表基本齐全。
井巷使用11#工字钢梯形棚支护,壁式工作面回采,正在有计划地更换巷道木棚。
地面安装了VF-13/7型压风机,井下采掘工作面和巷道敷设了压风管路,地面机房、井口、调度室和办公室、井下车场、机电硐室、运输机头、采掘工作面等地点安装有电话。
二、矿井重大危险源
矿井重大危险源为有爆炸性煤尘和有自燃倾向性的煤层。
三、发生事故危险源的地点
1、发生煤尘爆炸的危险源:
采掘工作面以及瓦斯聚积地点。
2、发生火灾事故的危险源:
采掘工作面、回采工作面老塘。
3、发生顶板事故的危险源:
采掘工作面、其它失修巷道。
4、井下发生停风事故危险源:
风井主要通风机。
5、发生爆炸事故危险源:
工业广场压力容器、井下火工品发放峒室。
6、发生水灾事故危险源:
相邻煤矿、采空区、老塘水,断层水,含水层水。
四、危险源评估
(一)瓦斯爆炸危险性评估
矿井属低沼矿井,但是,当出现下列情况瓦斯超限、积聚时就容易引起瓦斯爆炸事故。
1、采煤工作面:
采煤工作面风量不足,采煤工作面上隅角落后、采煤工作面顶板冒落不实、采煤工作面超通风能力生产、采煤工作面过老空老巷等。
2、掘进工作面:
无计划停风、瓦斯涌出量大、局扇供风不足、掘进工作面空顶、过老空老巷、放炮装药量超过作业规程规定、风筒落后、脱节、循环风等。
3、其它原因:
矿井主扇因停电和检修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通风设施遭到破坏等原因。
4、盲巷、局部高冒区、矿井通风系统风流短路,排放瓦斯、巷道贯通调整通风系统不及时或调风系统不合理。
5、采煤工作面未进行煤壁注水、湿试打眼、出煤时,未按规定洒水灭尘,运输线及转载点防尘装置未正常使用,致使煤尘堆积,严重超限,当因放炮或电器跑火等原因造成瓦斯爆炸而引发煤尘爆炸。
(二)火灾事故危险性评估
矿井经鉴定煤层自燃倾向等级为Ⅱ级,为自燃煤层,煤层有自燃发火倾向,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就容易引起火灾事故。
1、电气跑火,井下电火焊、气割、照相、录像造成火灾。
2、皮带打滑摩擦引起皮带燃烧造成火灾。
3、采空区密闭漏风造成浮煤自燃事故或采煤工作面结束后上、下顺槽封闭不及时造成自燃事故,放顶煤面回收率低,浮煤自燃发火。
4、小煤窑乱挖滥采、内因、外因火灾造成火灾事故。
5、放顶煤工作面的开、停采线,放顶煤采空区内上下顺槽位置,开采上下区段之间的小煤柱附近,揭煤横川煤岩交接处,煤巷掘进高冒区漏风造成自燃发火。
(三)煤尘爆炸危险性评估
矿井经鉴定煤尘具有爆炸性,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就容易引起煤尘爆炸。
1、未定期冲尘。
2、防尘装置未正常使用。
3、未进行煤尘注水、湿式打眼等。
(四)水灾事故评估
水灾事故有以下原因:
掘进工作面施工过程中遇到断层水和老空水造成水灾事故。
(五)顶板事故评估
有下列情况的可能引起顶板事故:
1、采掘头面支护质量不合格,采煤工作面存在失效柱,采掘工作面放炮装药量超过规定,采掘工作面过老空老巷等。
2、工作面在采掘过程中顶板维护不及时,造成顶板事故。
3、采煤工作面初次来压、周期来压,支架强度不够,顶板压力大、片帮严重或架前流煤导致冒顶。
4、掘进工作面不使用前探梁支护;
5、煤巷掘进工作面不使用金属拉杆,放炮容易翻棚造成冒顶;
6、煤巷掘进工作面架棚不使用撑杆,放炮容易翻棚造成冒顶。
附件2
发生重大瓦斯、煤尘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一、组织领导
矿成立瓦斯、煤尘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总指挥:
矿长
副总指挥:
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技术负责人、机电副矿长及救护队队长
成员:
调度室主任、办公室主任、生产科科长、机电科科长、通防科科长及各队队长
二、领导小组的职责
1、矿长:
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矿技术副矿长、总公司经理、总工程师和矿山救护队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2、总公司副总经理:
在不妨碍矿长有效工作的原则下,参加处理事故的指挥工作,并根据需要代表总公司经理采取措施从总公司所属各矿调度人员、设备和器材。
3、矿技术负责人:
是矿长处理灾害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矿长领导下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4、各有关副矿长:
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必须的工人待命,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须的设备材料,并由指定的副矿长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用的入井特别许可证。
5、矿山救护队队长:
对矿山救护队的行动具体负责,全面指挥领导矿山救护队和辅助救护队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所规定任务完对灾区遇难人员的援救和事故的处理,如果与外单位矿山救护队联合作战,应由本区救护队担任指挥,协调各救护队的行动。
6、通防科科长:
根据批准的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以及按照《规程》规定,对抢险救灾工作的安全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的监督,并在井口严格检查,严禁无特别入井许可证的人员入井。
按照矿长命令负责改变矿井通风系统,监视主扇的工作状况和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措施。
7、生产科长:
按照矿长命令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协助矿长进行事故抢救和灾害处理。
8、有关的队长负责对留在本区域工作的人员,按照避灾路线,采取措施将他们有组织地撤到安全地点或地面,将现场所见到的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如实详细地报告矿指挥部,并随时接受矿长命令进行有关事故抢救和灾害处理任务。
9、矿值班调度员:
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情况,并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矿山救护队、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区调度室以及其它领导和有关单位;及时向下传达矿长的命令;并按《预案》中所规定的《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召集的单位和人员名单》及时按顺序通知所列各单位的人员到矿调度报到待命;及时传达矿长命令,随时调度井下抢险救灾工作,统计掌握出入井人数和留在井下各地区的人数,必须保证矿井通讯系统的畅通。
10、矿灯房和自救器房:
应迅速报告入井人的考勤号和领取矿灯、自救器、牌号,查清在井下的人数及其姓名,并迅速报告调度室,对没有经指定的副矿长签发的入井特别许可证的所有人员不得发给矿灯和自救器。
11、供应科科长:
及时准备好必需的抢险器材,根据矿长命令,迅速运送到指定地点。
12、机电科科长:
根据矿长命令,负责改变主要扇风机的工作制度,并保证其正常运转,掌握矿井内的停送电工作,及时抢救或安装机电设备和完成其它有关任务。
负责将遇难人员及时送到井上,保证救灾人员和器材及时运到事故地点,满足救灾需要。
13、井口保健站:
负责对受伤人员的急救治疗,组织护理和药物供应。
14、行政办公室主任:
保证对遇难人员的妥善安置和救灾人员的食宿以及其它生活事宜。
15、保卫科科长:
负责事故抢救和处理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持矿区的正常秩序,不准闲杂人员入矿,并在井口附近设专人警戒,严禁闲杂人员逗留、围观。
三、处理灾害事故应具备有关技术资料
1.通风系统图和通风网络图(必须标明设施的位置、风流方向、风量),全矿井反风试验报告。
2、矿井供电系统图和井下通讯系统图。
3、采掘工程现状平面图和井上、下对照图,其中,井上、下对照图必须标明井口标高和位置,公路、钻孔、水管、水井、储水池、泵房以及存放处理事故用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的地点。
4、井下消防洒水管路、压风管路、运输系统、灌浆、排水等系统图。
5、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井下避灾路线图。
6、井上、下消防材料库的位置及其储备的材料,设备的品名和数量登记表。
以上图纸资料必须按规定及时填绘修改,确保能够反映实际情况。
四、汇报程序
1、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后,事故地点人员立即就近用电话向调度汇报,汇报时要尽可能汇报清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位置。
2、调度室接到事故电话后要记清楚汇报人的姓名、事故单位、时间、地点、位置,并根据总指挥命令进一步核实事故爆炸地点、波及范围、人员分布及伤亡情况。
3、调度室在核实事故的同时向当天值班汇报,并及时了解清楚事故的情况,若是一般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根据情况由当天值班处理,若出现死亡1人以上的冒顶事故,要立即向应急事故领导小组汇报,同时启动应急程序,按事故应急救援人员名单进行通知。
4、领导小组各成员接到通知后,要立即赶到调度室,按各自的分工展开工作。
5、调度室在应急预案启动后必须立即向总公司调度室汇报清发生事故灾害的单位、时间、地点、影响范围、人员遇险情况、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应急预案启动情况,已采取的应急抢救方案、措施和进展情况,需请示报告的其它事宜。
6、迅速请求救护支援。
五、应急救援
(一)瓦斯与煤尘爆炸事故时的应急自救与互救
1.防止瓦斯爆炸时遭受伤害的措施
发生瓦斯爆炸时,井下人员要沉着、冷静,采取措施进行自救。
具体方法是:
背向空气颤动的方向,俯卧倒地,面部贴在地面,闭住气暂停呼吸,用毛巾捂住口鼻,防止把火焰吸入肺部。
最好用衣物盖住身体,尽量减少肉体暴露面积,以减少烧伤。
爆炸后,要迅速按规定佩戴好自救器,弄清方向,沿着避灾路线,赶快撤退到新鲜风流中。
若巷道破坏严重,不知撤退是否安全时,可以到棚子较完整的地点躲避等待救护。
2.掘进工作面瓦斯爆炸后的应急自救与互救措施
如发生小型爆炸,掘进巷道和支架未遭到破坏,遇险矿工未受直接伤害或受伤不重时,应立即打开随身携带的自救器,佩戴好后迅速撤出受灾巷道到新鲜风流中。
对于附近的伤员,要协助其佩戴好自救器。
帮助撤出危险区。
不能行走的伤员,要靠近新鲜风流30—50m范围内,要设法抬运到新风中;如距离远,则只能为其佩戴自救器,不可抬运。
撤出灾区后,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
如发生大型爆炸,掘进巷道遭到破坏,退路被阻,但遇险矿工受伤不重时,应佩戴好自救器,千方百计疏通巷道,尽快撤到新鲜风流中。
如巷道难以疏通,应从在支护良好的棚子下面,或利用一切可能的条件建立临时避难硐室,相互安慰、稳定情绪,等待救助,并有规律的发出呼救信号,对于受伤严重的矿工也要为其佩戴好自救器,使其静卧待救,并且要利用一切可能利用的条件,建立临时避难硐室待救。
利用压风管道、风筒等改善避难地点的生存条件。
3.采煤工作面瓦斯爆炸后的应急自救与互救措施
如果进、回风巷道没有垮落堵死,通风系统破坏不大,所产生的有害气体,较易被排除。
这种情况下,采煤工作面进风侧的人员一般不会受到严重伤害,回风侧的人员要迅速佩用自救器,经最近的路进程进入进风侧。
如果爆炸造成严重的塌落冒顶,通风系统被破坏,爆源的进、回风侧都会聚积大量的一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该范围所有人员都有发生一氧化碳中毒的可能。
为此,在爆炸后,没有受到伤害的人员,要立即打开自救器佩用好。
在进风侧的人员要迎风撤出,在回风侧的人员要设法经最短的路线,撤退到新鲜风流中。
如果由于冒顶严重撤不出来时,首先要把自救器佩用好,并协助重伤员在较安全地点待救。
附近有独头巷道时,也可进入暂避,并尽可能用木料、风筒等设立临时避难场所,并把矿灯、衣物等明显的标识物,挂在避难场所外面明显的地方,然后进入室内静卧待救。
4、停电措施:
在事故发生后,由指挥部下令,通知地面变电所切断通往井下(副井绞车信号除外)所有供电电源。
(二)组织救护
1.小组各成员到位后,按自己的职责范围迅速展开工作。
2.在救护队到来之前,矿总指挥要根据井下灾情,及时果断作出决定,根据避灾路线,迅速组织灾区人员佩戴自救器撤离灾区。
遇险人员在队干部或班组长及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下,按通风人员、救灾人员指引的避灾路线迅速撤离危险区,在避灾过程中要听从指挥,互相帮助,互相照顾,不准单独乱跑,进入避难峒室要及时发出求援信号,以便救灾人员跟踪寻找。
撤退中,要注意风流方向,尽量走捷径尽快进入新鲜风区域。
3、在没有总指挥的命令,任何人不得下井。
4、救护队到达矿井后,应根据总指挥的命令,迅速采取行动,尽快投入抢险救灾中。
首先组织侦察工作,准确探明事故性质、发生原因、影响范围、遇险人员数和所在位置,以及巷道通风、瓦斯情况。
5、在处理事故当中,救护队严格按《救护规程》执行,救护队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和煤尘,观察灾区气体和风流的变化。
当有爆炸危险时,必须将全部救护队员和参加救灾人员立即撤到安全地点,并采取措施排除危险。
(三)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时的避灾路线
考虑到生产地区、采掘头面的变化性较大,所以,矿井每年编制《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结合生产地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各类灾害避灾路线,并每季度由技术矿长组织修改一次,确保实用性。
故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时,必须按照《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的避灾路线进行撤离灾区。
各岩巷煤巷掘进头,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时,受灾人员迅速佩带好自救器,迎着新鲜风流到达安全地点,然后升井。
六、监控措施
(一)防瓦斯超限、积聚的措施
1、井下所有工作面沿底板掘进,安检科、通防科必须设专职检查员,实行双盯岗,同时参与工作面放炮、架棚、放煤等工序的监督检查,时刻关注生产地区瓦斯涌出情况。
并在现场采取针对性的处理措施,就地消除隐患并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
2、各工作面每月要进行通风能力核定,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3、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探头由专职瓦斯检查员负责吊挂管理,施工单位在上隅角作业时,必须由检查员在现场检查瓦斯,严禁超限作业。
4、通防科根据工作面瓦斯涌出量进行配风,确保工作面有足够风量。
5、严格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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