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实施草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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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实施草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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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实施草案
鄂尔多斯东胜经济科教(轻纺工业)园区
公用事业管理局管理制度
一、园区公用事业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园区内城市公用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制订市政工程更新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园区内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含:
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停车场、城市硬化带、路肩、侧石等)和园区内城市桥涵及其附属设施(含:
桥梁、涵洞、立交桥等)的维护管理。
(三)负责协调园区内城市总体规划中排雨水设施的布局与建设,编制有关排雨水规划及其实施办法;负责城市雨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含:
收水井、检查井等)的维护管理。
(四)负责园区内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的各种管线、杆线设施和临时占用或顶管、开挖城市道路及城市硬化带的审批手续和收费事项。
(五)参与有关园区内城市道路及排雨水工程的竣工验收。
对竣工验收合格的城市道路及排雨水工程予以接收并维护管理。
(六)依据城市管理有关规定,对破坏园区内有关市政公用设施的行为进行查处。
(七)承办内蒙古鄂尔多斯东胜经济科教(轻纺工业)园区管委会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园区公用事业管理局各职能股室
(一)综合业务办公室
1、负责编撰、印制工作计划、总结等综合性文字材料,编写、报送信息;
2、围绕本局职能开展调研工作;
3、制定各项规章制度、进行考勤管理和工作督查;
4、承办公文传递、登记、管理和报刊杂志的收发;
5、购置、管理办公用品和维修材料等公物,做好后勤保障服务;
6、管理印章、文书档案;开展对外宣传,对网络系统进行管理、维护;
7、负责综合性信访接待及投诉举报;
8、负责材料储备库房管理,公务用车管理,协调各科室关系;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桥涵办公室
1、负责编制园区内桥梁、立交桥、涵洞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管理计划;
2、桥涵维护工程的技术质量监督和工程成本控制;
3、桥涵维护工程的文明施工和施工安全工作;
4、桥涵维护工程有关的技术图纸、资料、档案的归档、建档工作;
5、处理市民有关桥涵维护方面的投诉和调解有关桥涵维护的纠纷;
6、桥涵维护工程项目的勘察报建和组织实施工作;
7、参与园区内桥涵工程验收,并接收验收合格的桥涵工程;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市政办公室
1、负责编制园区内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和排雨水设施的维护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市政工程的技术质量监督和工程成本控制;
3、负责市政工程的文明施工和施工安全工作;
3、负责市政工程有关的技术图纸、资料、档案的归档、建档工作;
4、负责大型市政工程项目的勘察报建和组织实施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市政管理办公室
1、负责受理临时占用或开挖城市道路、城市硬化带等审批;
2、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桥梁上行驶审批;
3、负责对铁西一期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路灯的日常巡查、管理及维护。
4、负责铁西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并查处破坏园区内市政公用设施的行为;
5、参与园区内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和排雨水工程验收,并接收验收合格的市政工程;
6、处理市民投诉和调解有关市政纠纷;受理数字城管市政方面的案件。
(五)路灯管理所
1.认真贯彻国家、自治区、市有关路灯的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园区路灯设施的建设和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铁西一、二、三期及科教园区范围内路灯的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及维修设备、灯具的储备工作;
3.负责园区春节期间和重大活动的城市亮化工作;
4.负责编制园区亮化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待审定后组织实施;
5.抓好路灯维修人员安全教育工作,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
6.做好路灯及亮化设施的保护工作,联合有关部门查处损(破)坏照明设施的行为;
7.加大昼夜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路灯“三率”指标的实现;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六)环境卫生管理所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环境卫生、垃圾清运方面方面的法律法规、编制园区环境卫生、垃圾处理年度计划;
2.负责铁西一、二、三期及科教园区主次干道的清扫保洁和雨后冲积物、积雪的清理和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严格落实保洁责任制,达到国家规定的清扫保洁标准;
3、负责对铁西二、三期及科教园区市政基础设施、路灯的日常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并将巡查结果上报给市政管理办;
4.负责新区公共厕所运行管理工作;
5.负责新区环卫工人的招聘工作和监督考核工作;
6.负责环卫工人作业、环卫专业车辆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环卫工人安全教育工作;
7.负责环卫车辆的安排调度和现场作业工作;
8.负责新区范围内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的清运管理工作;
9.负责垃圾转运站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10.负责园区范围内垃圾箱、垃圾斗等垃圾收集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11.抓好生活垃圾填埋场和建筑填埋场的运行管理工作;
12.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七)机械管理办公室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专业车辆的安全技术特殊规程;
2.加强对驾驶人员的管理,做到按时出车入车,文明驾驶,安全行驶,坚决拒绝违规驾驶,做好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工作,提高安全意识,确保行车安全;
3.加大车辆的维护、保养力度,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车容车貌;
4.加强油料管理,实行定点维修制度;
5.制定加强本部门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类车辆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及驾驶人员的考核办法,并严格执行;
6.负责驾驶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工作;
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八)实绩考核督查办公室
1.我局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开展情况的督查与落实工作,重点抓好党工委、管委会及全局重要会议、重点工作、领导重要签批文件督办、落实工作;
2.我局全体职工的考核与评估工作,进行定时、不定时现场巡查,对园区市容、环境卫生、垃圾清运、市政设施和路灯管理等重点工作进行巡查,做好现场记录,及时汇报局领导,并做好督办工作,将所有记录归档,以备年终考核提供依据;
3.各项制度的建立、健全工作,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建立激励机制,加强部门考核工作,做好日常劳动纪律考核工作,加强全局工作人员的劳动纪律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4.每周将重点工作督查情况、现场巡查情况及违反劳动纪律情况汇总,上报局领导;
6.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工作;
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行政审批工作
城市道路原则上不允许开挖。
管线下穿时应利用公共过道或采用顶管工艺。
特殊情况需开挖时,执行以下审批程序:
1、城市道路及城市硬化带开挖审批流程
申请单位自行施工申请流程:
(1)需向市政办提交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内):
申请报告;
施工单位从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许可证;
建设项目总平面图及地形图、管线设计图、建筑用地红线图;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有关设计文件;
道路开挖审批登记表;
押金协议书(恢复施工验收合格后返还押金);
施工方案、安全措施方案;
开挖城市主、次干道机动车道超过100米、人行道超过300米以上的,需提交交通组织方案;
在主干道机动车道申请开挖需提供交警部门批准文件或审核意见;
签署《施工安全责任状》和《交通安全责任状》。
(2)市政办审核材料并现场勘察。
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符合要求的交质量保证金后,市政办拟文,提出审批意见并上报分管局领导。
(3)分管局领导审核签字、局长审核签发。
(4)核发批文。
为切实保证开挖部位恢复施工质量,申请单位可自愿委托公用事业管理局进行土建施工,申请流程如下:
(1)需向市政办提交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内):
申请报告;
建设项目总平面图及地形图、管线设计图、建筑用地红线图;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有关设计文件;
道路开挖审批登记表;
委托土建施工协议书;
(2)市政办审核材料并现场勘察。
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符合要求的交施工费用后,市政办拟文,提出审批意见并上报分管局领导。
(3)分管局领导审核签字、局长审核签发。
(4)核发批文,并组织施工。
2、依附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流程
(1)需向市政办或桥涵办提交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承诺期限11个工作日内):
申请报告;
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施工单位从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许可证;
施工方案;
管线架设设计图纸及应急预案;
桥梁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意见;
押金协议书,完工验收合格后返还押金;
签署《施工安全责任状》和《交通安全责任状》。
(2)市政办或桥涵办审核材料并现场勘察。
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符合要求的交质量保证金后,市政办拟文,提出审批意见并上报分管局领导。
(3)分管局领导审核签字、局长审核签发。
(4)核发批文。
3、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桥梁上行驶审批流程
(1)需向市政办或桥涵办提交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承诺期限12个工作日内):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桥梁上行驶申请表一式四份;
超高、超重、超长车辆规格等主要技术参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行驶路线图一式四份;
道路、桥梁原设计单位技术安全意见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
超高、超重、超长货物规格证明复印件一式三份;
行驶车辆行驶时对城市道路、桥梁安全保护措施;
交警等部门审核意见。
签署《交通安全责任状》。
(2)市政办或桥涵办审核材料并现场勘察。
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符合要求的拟文,提出审批意见并上报分管局领导。
(3)分管局领导审核签字、局长审核签发。
(4)核发批文。
四、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1、单位实行局长负责制,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对局长负责;按照园区公用设施维修管理范围划分成片,由片区负责人负责每一片区范围内的巡查、养护维修和监督审批管理等一系列工作,对分管副局长负责。
片区负责人实行聘用制,并签订目标责任状,一年一聘,在分管副局长的直接领导下工作。
2、各部门工作人员由部门负责人在单位给定编制及岗位的基础上进行依岗聘用,一年一聘。
部门成员要在部门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工作。
3、一切在岗人员在工作期间要服从安排,听从指挥,努力工作,严格遵守国家的一切政策法规和单位的一切规章制度,如出现问题单位将严肃处理。
对于不服从指挥的,单位可随时解聘。
4、单位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单位的目标责任分解、落实、考核验收、年终评比工作。
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工作的日常检查、督促,分管领导负责实施情况的收集汇总。
考核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
韩军
成员:
林霄岗、屈飞、张景云
5、考核办法:
单位考核领导小组将随时对单位职工进行考核检查,检查结果直接与本人考核分挂钩。
考核具有连带性,考核组成员查出问题,部门负责人未发现,连带部门负责人。
考核结果一月一公示,各职工目标考核起始分数为100分,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酌情加分或扣分,并累计至年终作为年底目标责任制考核的主要依据。
6、目标责任制考核等级划分标准:
职工考核结果,设三个等级,80分以上含80分为优秀,60分至80分含60分为称职,60分以下为不称职。
考核优秀的职工,下年可参与部门负责人竞聘;不称职的职工将被退回管委会人事局,从此该同志不再是本单位职工。
7、参评条件:
(1)单位所有在岗人员;
(2)凡是参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全年考评资格。
(一)无故旷工全年累计超过5天者;
(二)吸食毒品者;
(三)参与赌博者;
(四)酒后驾车或私自出公车发生事故者;
(五)计划生育出现问题者;有违纪行为并受到处分者;经治安处罚通知单位者,除本人取消参评资格外,所在部门负责人负连带责任,扣5分。
(六)违反“六个一律,十个不准”相关规定者。
五、工作制度
一、单位在施工期和非施工期执行不同的考勤制度。
施工期限由单位统一确定,施工期间的考勤由分管局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管理;非施工期间,考勤单位统一管理并严格执行上班签到制度。
二、职工临时离岗须向部门负责人打招呼,并说明外出去向和原因;本部门全体外出,必须和分管局领导打招呼。
三、严格履行请假制度,凡是请假,不论何种理由,都要履行请假手续,职工请假一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二天以内由分管局领导批准,三天以内由局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由管委会批准。
请假必须以请假条形式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条必须按要求经部门负责人、分管局领导、局领导审批签字。
考勤检查时如无请假条,一律按旷工处理。
四、严格履行销假制度,请假者因特殊情况需超假时,必须在当天采用电话、传真等形式向相关领导履行续假手续,返岗后应说明原因并履行续假和销假手续,对于不续假、不销假者,按旷工处理。
五、旷工一天扣本人5分;请事假一天扣本人0.5分;迟到早退一次扣除本人1分;不签到的,每次扣本人0.5分。
六、单位举行业务、理论等的学习或召开会议时,要听从单位统一安排,提前5分钟到场。
有事不能参加者,要提前向分管局领导请假。
无故不到每次扣2分。
七、单位工作人员,除不可抗拒原因外,必须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
因通讯不畅影响工作,每次扣1分。
八、单位员工上班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串岗。
无故不监守工作岗位的,发现一次扣本人1分;
九、上班时间不准玩电脑游戏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发现一次扣本人2分。
十、各办公室要保持干净清洁,桌上资料要整齐有序,并注意办公室的安静。
若发现卫生不合格,扣除相关责任人各1分。
十一、一切在岗人员在工作期间要服从安排、听从指挥,不准酒后上岗,不准打架骂人。
工作过程中,消极怠工,不听从指挥,有一次扣本人5分,够三次,取消参评资格;酒后上岗一次扣本人3分;打架、骂人一次扣本人5分。
六、业务工作
(一)日常巡查工作
1、要对园区内城区所有市政设施实行分片专人巡查负责制,巡查人员要全天候不间断巡查。
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分管领导,并做好巡查记录,巡查记录单由巡查人员签字确认后及时报所属科室。
由市政监察办和桥涵办分别建立台账汇总并及时处理,填写处理结果,做到日有记录、月有汇总。
有问题48小时未发现一次扣2分;不及时将巡查记录表送至相应科室一次扣2分。
年内社会投诉3次以上每增加一次扣2分。
无巡查记录一次扣2分;巡查记录不清一次扣1分,上级批评1次扣5分。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面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
0477—5122060,并及时妥善处理社会举报。
同时与园区综合执法分局形成部门联动,有效利用城管力量强化巡查工作。
2、对各街道、小巷内的顶管、破路、开挖等无证或违章施工要立即制止,同时上报分管局领导或主要领导;有证的要按审批结果实施。
违章开挖在24小时内未发现扣5分;有问题不上报、不制止,发现一次扣5分;有证不按审批量执行的,发现一次扣5分。
3、对数字城管内容的处理要及时有效,排查属单位职责的要立即组织实施,不属单位职责的要及时反馈退单。
对接不及时一次扣2分;排查错误一次扣2分;不及时派单一次扣2分;此项工作做得好(全年内有一次排名第一)加2分。
4、巡查人员在巡查期间必须着装整洁,并佩带统一工作胸卡。
在执行工作任务时,要力求监管并重,注重实效。
巡查人员不监守岗位一次扣责任人3分;因巡查不力出现重大问题或导致安全事故的,取消责任人年终考核资格。
(二)维修管理工作
1、市政维修开工前要做好维修工作计划,包括拟开工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书和拟施工单位情况,经局领导批准后方可开工。
工程预算书一经认可,原则上不允许变更。
如确因不可预见的非人为因素导致变更的,执行如下程序:
有设计图纸的工程项目,出具设计变更及变更申请,经分管局领导签字确认后,上报局长审批;无设计图纸(如养护维修),由市政办或桥梁办协同园区监察审计室现场共同确认并办理相关手续,经分管局领导签字确认后,上报局长审批。
其中,隐蔽工程必须留有详细的影像资料,否则不予认可。
工程的预算、申报、施工、试验、监管、安全、竣工验收、决算等所有与施工相关的文件资料都要整理归档。
相关人员都必须办理签字等相关手续。
开工前无维护计划扣2分;计划不详、不全扣1分;变更不履行程序缺一项扣2分,漏一项扣2分;资料整理归档不及时、不完整扣2分。
2、维修工程必须文明施工并保证安全,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设置安全标志牌、围挡设施、文明标语,施工现场要整洁有序,并设单位标志。
施工中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安全施工。
临时雇用的工人每日要有记载,一月一报。
单项工程100万元以上要求做好工程日记。
根据上级下达的总工期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如人为不可抗拒的因素需延期,要打延期报告单。
达不到以上标准,缺一项扣1分。
3、质量控制,要求市政办、桥涵办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市政现行国家标准验收,结合实际根据每一分项工程的具体情况划分工序分别验收,做好分部分项工程(各工序、隐蔽工程)的计量及验收工作,并做好相关人员的签字及归档整理工作,完工一项整理一项。
如出现不符合标准的工程一律不予计量,不允许进行下一道工序,并立即通知施工单位负责人限期整改,直到该工序合格,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施工单位首次出现质量问题扣除本工程总价的5%,第二次出现质量问题扣除本工程总价的10%,第三次出现质量问题将施工单位清退出场。
同时我局现场负责干部承担连带责任首次扣5分,第二次扣10分,第三次取消参评资格。
每项工程完工后,必须在三天内验收、计量。
进行质量监测和验收,程序合法、手续齐全、质量控制及时准确,做到实事求是,并办理签字确认手续。
试验及相关技术资料要随进度整理归档备查。
变更程序不规范一次扣5分;验收不负责出现问题一次扣5分;出现吃拿卡要,取消当事人年终参评资格;签字手续不健全,一次扣1分,无签字扣2分;各种图表资料不健全一项扣2分;有指定工期的,提前完工一天加1分,推后一天扣2分(单位批准的延期除外)。
4、工程完工三日内,施工单位自验合格后向市政办或桥梁办提出验收申请,由市政办或桥梁办工程牵头协同相关部门验收。
验收合格要立即报园区监察审计室决算,每月完成的工程量应在下月10日前作出决算。
验收不合格必须返工,直到合格为止,返工工程量不予计量,并结合第3条之规定给予处罚。
具备竣工决算条件的,未通知园区监察审计室决算,每延迟一天扣2分。
5、产值报表、月报表必须上报分管局领导。
每月23日前上报20日前的工程量清单、产值报表。
上报不及时,一次扣2分;产值报表出现差错,一次扣3分。
6、市政办、桥涵办每年三月份前提出全年维修计划,每项维修任务提前作出详细计划,在材料供应保证的情况下,保证维修工作,并做日常维修记录,每完成一项工程及维修任务立即更新台账,日常的维修更换要做到月汇总并统计上报。
提不出全年维修计划,扣5分;计划不详,扣2分;台账更新汇总上报不及时,扣1分。
7、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各街道排雨水设施、沉淀池、检查井等清理维修工作,并做好清理维修的记录及资料归档。
要求每条街巷的沉淀池、检查井、收水井等设施完好,并建立台账掌握每条街巷、每座桥涵的设施数量,确保完好率不低于95%。
确保雨季排水管线畅通,保证雨水横过道畅通(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的除外)。
完好率达不到95%以上扣5分;各街巷设施数量不准确扣1分。
八、出入库程序
1、根据全年维修计划,及时采购相关材料,材料入库前要出具产品出厂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和试验检验合格报告,并存档。
库管员清点好材料数量,办理交接手续,签字确认。
2、市政办、桥梁办要根据施工实际,填写用料申请单一式三份,报分管局领导审核签字,领料。
用料申请单用料部门留一份,库管员留一份,分管局领导留一份,便于年底对账。
3、建立健全材料总帐,要求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4、维修施工所用材料要做到心中有数,发现不足时需及时反馈并按程序购买。
鄂尔多斯东胜经济科教(轻纺工业)园区公用事业管理局
2013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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