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光伏电站自动化运行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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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光伏电站自动化运行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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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光伏电站自动化运行规程
海城光伏电站自动化运行管理规定
2016-11-01发布2016-12-01实施
XXX电力运营有限公司发布
目次
前言III
1范围4
2规范性引用文件4
3总则5
4职责分工7
5自动化系统维护管理11
6自动化系统检修管理13
7自动化设备管理制度15
8定值校核制度17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苏州中康电力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康电力)标准体系工作的需要而编制,是企业标准体系建立和实施的个性标准,目的是为使光伏电站的运行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结合公司目前已运行光伏电站的生产运行经验,特制订本细则,从而规范并加快企业标准体系的完善,适应国家标准和国际先进标准的需要。
本标准由中康电力安全生产部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部门:
本标准起草人:
本标准修改人:
本标准审核人:
本标准批准人:
光伏电站自动化运行管理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康电力所属各光伏电站自动化运行管理职责、内容及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中康电力所属各光伏电站自动化运行管理标准化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5号《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GB26860—201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GB26164.1—2010《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DLT544-2012《电力通信运行管理规程》
DLT995-2006《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
DLT721-2013《配电网自动化系统远方终端》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
国家电力公司国电发[2000]589号《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Q/BEIH-217.10-02-2013《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Q/BEIH-216.09-15-2013《运行交接班管理规定》
3总则
3.1电站自动化系统
电站自动化系统(以下简称自动化系统)是确保电站安全、优质、经济地发供电,提高光伏电站运行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为使自动化系统稳定、可靠运行,特制定本规程。
各光伏电站均应遵照执行。
3.2自动化系统是由主站和各子站(远动终端)经由数据传输通道构成的整体。
3.3自动化系统主站的主要设备:
a.远动装置(远动终端的主机);
b.远动专用变送器及其屏柜;
c.远动装置到通讯设备接线架端子的专用电缆;
d.远动终端的输入和输出回路的专用电缆;
e.远动终端专用的电源设备及其连接电缆;
f.遥控、遥调执行继电器;
g.远动遥信转接屏等.
h.光功率预测装置;
i.自动有功控制系统AGC;
j.无功控制系统SVG;
k.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系统主站系统
l.主站系统相关辅助系统(GPS卫星时钟.电网频率采集装置、运行值班报警系统、远动通道检测和配线柜、UPS电源及配电柜等)。
3.4子站的主要设备包括
a.远动终端设备(RIU)的主机、远动通信工作站;
b.配电网自动化系统远方终端;
c.与远动信息采集有关的变送器、交流采样测控单元(包括站控层及间隔层设备)、功率总加器及相应的二次测量回路;
d.接入电能量计量系统的关口计量表计及专用计量屏(柜)、电能量远方终端;
e.电力调度数据网络接入设备和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设备(包括路由器、数据接口转换器、交换机或集线器、安全防护装置等);
f.相量测量装置(PMU);
g.向子站自动化系统设备侠电的专用电源设备及其连接电缆(包括不间断电源、直流电源及配电柜).
h.专用的GPS卫星授时装置;
i.远动通道专用测试仪及通道防雷保护器;
j.与保护设备、变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电厂监控或分散控制系统(DCS)、通信系统等的接口设备;
k.子站设备间及其到通信设备配线架端子间的专用连接电缆;
3.5实时计算机数据通信网络已投入正式运行的光伏电站,应制定网内专用的“实时计算机数据通信网络运行管理规程”,以保证通信网络的可靠运行。
3.6为保证自动化系统不断增加的应用功能的完满实现,各主管机构应及时制定相应的运行运行管理规定。
3.7各光伏发电厂均应设相应的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机构或专职人员。
要按职责定岗,按标准定员。
3.8自动化专业人员应具有中专及以上文化水平,并保持相对稳定。
骨干技术力量调离岗位时,应事先征求上级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机构的意见。
对自动化专业人员及其领导要加倍培训,培训以岗位培训和短训班为主。
4职责分工
4.1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工作应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各级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机构之间是业务领导关系,应相互配合、紧密合作。
4.2国调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机构的职责:
a.负责全国省调及以上自动化系统运行情况的统计分析和运行指导工作;
b.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各项规程、标准和导则等文件;
c.参加审核网调、直属省调和跨大区联网部分自动化系统的规划和设计;
d.组织或参加有关规程、标准和导则等的制定;
e..参加全国自动化系统的技术交流、推广应用和人员培训;
f.参加国调及网、省调自动化系统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g.负责国调调度自动化设备的运行和维护;
h.参加国调自动化系统新设备的调试并组织验收;
i.与有关调度互送信息。
4.3网调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机构的职责:
a.负责网内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管理和指导工作;
b.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各项规程、标准和导则等文件,结合具体情况,编制本网自动化系统的运行规程或检验规程;
c.参加审核网调所辖省调和直属地调的自动化系统的规划和设计;
d.参加审核网调所辖范围内新建、扩建工程中自动化部分的设计;
e.监督自动化设备与厂、站一次设备同步投入运行
f.负责网调侧调度自动化设备的运行和维护;
i.参加或负责审批网调所辖范围内自动化系统年度更改工程;
j.负责所辖范围内自动化系统运行情况的统计和分析,并定期上报和下发;
k.参加网内自动化系统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并及时上报;
l.负责网调侧自动化新设备的安装、调试和验收,必要时参加组织所辖范围内的验收;
m.与有关调度互送信息。
4.4省调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机构的职责:
a.负责省内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管理和指导工作;
b.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各项规程、标准和导则等文件,结合具体情况,编制本省自动化系统;
c,参加审核省调和所辖地调的自动化系统的规划和设计;
d.参加审核省调所辖范围内新建、扩建工程中自动化部分的设计;
e.监督自动化设备与厂、站一次设备同步投入运行;
f.负责省调侧调度自动化设备的运行和维修;
g.参加或负责审批省调所辖范围内自动化系统年度更改工程;
h.负责所辖范围内自动化系统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并及时上报;
i.编制和审核管辖范围内自动化设备的年度定检计划并及时审批计划外的临检;
j.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省内所辖自动化系统的考核、评比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交流、培训等工作;
k,负责省调侧自动化新设备的安装、调试和验收,必要时参加或组织所辖范围内新设备的验收;
l,与有关调度互送信息。
4.5地调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机构的职责:
a.负责对地调管辖的自动化系统进行运行维护、调整试验和运行统计分析并定期上报;
b.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各项规程、标准、导则和下达的工作部署与要求等文件,编制地调自动化系统的专用运行规程和检修规程;
c.参加编制地调自动化系统的规划,参加审核地调和所辖县调自动化系统的规划和设计;
d.参加审核地调所辖范围内新建、扩建工程中自动化部分的设计;
e.监督自动化设备与厂、站一次设备同步投入运行;
f.编制并上报地调自动化设备的年度定检计划;
g.负责编制地调自动化系统年度更改工程计划;
h.参加审核县调上报的自动化设备年度定检计划,并及时审批计划外的临检;
i.组织地区内自动化专业人员的培训和技术交流工作,提高人员素质;
j.参加地区内自动化系统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处理,并及时上报;
k.负责或参加管辖内或上级调度直调的厂、站端新安装自动化设备投运前的检查和验收;
l.与有关调度互送信息。
4.7县调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机构的职责:
a.负责对县内管辖的自动化系统进行运行和维修工作,调整试验及运行统计分析,并定期上报;
b.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各项规程、标准、导则和下达的工作部署与要求等文件,编制县内自动化系统的专用规程和检修规程;
c.参加编制县调自动化系统的规划,参加审核县调自动化系统的规划和设计;
d.编制并上报县内自动化设备的年度定检计划;
e.参加编制县内自动化系统年度更改工程计划;
f.制定并实施管辖范围内自动化系统的年度定检计划或临检;
g.组织县内自动化专业人员的培训和技术交流工作,提高人员素质;
h.参加县内自动化系统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处理,并及时上报;
i.负责管辖内新安装自动化设备投运前的检查和验收;
j.与有关调度互送信息。
4.8发电厂自动化班组或专职人员的职责:
a.负责厂、站端自动化设备的运行和维修工作,并按计划进行设备的定期检验工作;
b.负责运行统计分析工作并按期上报;
c.执行上级颁发的各项规程、规定和下达的工作部署与要求等文件;
d.编制各类自动化设备的现场运行规程及使用说明,向电气值班人员介绍自动化设备正常使用的业务知识;
e.编报厂、站年度自动化更改工程计划并负责实施;提出设备临检申请并负责实施;
f.负责或参加新安装自动化设备投运前的检查和验收;
g.参加运行维护范围内新建和改(扩)建厂站子站设备各阶段的设计、招评标等工作;
h.负责参加运行维护范围内新建和改(扩)建厂站子站设备的安装、投运前的调试和验收,并参加培训
i.负责运行维护范围内子站设备的安全防护工作
j.提出运行维护范围内子站设备椎时检修(临检)申请并负责实施;
k.编制运行维护范围内子站设备年度更新改造工程计划并负责实施;
l.负责运行维护范围内子站设备的运行维护、定期检验和运行统计分析并按期上报;
m.参加有调度管辖权调度机构组织的自动化系统技术培训和交流
n.保证向有关调度传送信息的准确性、实时性和可靠性;
5自动化系统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
5.1自动化信息的记录内容及运行日志的填写制度
5.1.1结合现场情况建立相应的运行日志,设备缺陷、测试数据等记录薄,建立设备台帐。
每日上班后对所辖远动设备进行一次巡视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应及时向省调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值班人员汇报,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每日巡视检查内容如下:
a.RTU电源指示灯是否正常;
b.调制解调器指示灯是否正常;
c.CPU板指示灯是否正常;
d.遥信板指示灯是否正常;
e.控制板指示灯是否正常;
5.1.2负责设备运行统计分析并做好记录,按调度要求定期上报
a.每月对RTU电源的+5V、±12V、+24V的电压进行一次测试。
b.每月测试一次UPS电源的输入、输出电压。
c.检查遥信状态是否与现场实际对应。
d每半年检查一次远动设备的接地情况,接地电阻不大于1欧姆;接地线与电源线之间的电压不得超过1伏。
e.每月对调度通讯用专用音频通道电平进行测试,并做好记录。
f.定期对数据库文件进行备份、清理。
5.2运行维护要求
a.运行维护和值班人员应严格执行相关的运行管理制度,保持自动化系统设备机房和周围环境的整齐清洁;在处理自动化系统故障、进行重要测试或操作时,原则上不得进行运行值班人员交接班。
b.自动化系统的专贵人员应定期对自动化系统和设备进行巡视、检查、测试和记录,定期核对自动化信息的准确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做好记录并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汇报。
c.主站在进行系统的运行维护时,如可能会影响到向调度员提供的自动化信息时,自动化值班人员应提前通知值班调度员,获得准许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
如可能会影响到向相关调度机构传送的自动化信息时,应提前通知相关调度机构自动化值班人员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
d.厂站在进行有关工作时,如可能会影响到向相关调度机构传送的自动化信息时,应按规定提前通知对其有调度管辖权的调度机构自动化值班人员,自动化值班人员应及时通知值班调度员,获得准许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
e.子站设备运行维护部门应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及信息的完整性和正确性,发现故障或接到设备故障通知后,应立即进行处理,并及时报对其有调度管辖权的调度机构自动化值班人员。
事后应详细记录故障现象、原因及处理过程,必要时写出分析报告,并报对其有调度管辖权的调度机构自动化管理部门备案。
6自动化设备的检修管理制度
6.1自动化系统和设备的检修分为计划检修、临时检修和故障检修。
计划检修是指对其结构进行更改、软硬件升级、大修等工作;临时检修是指对其运行中出现的异常或缺陷进行处理的工作;故障检修是指对其运行中出现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的故障进行处理的工作。
6.2自动化系统和设备的年度检修计划应与一次设备的检修计划一同编制和上报.对其有调度管辖权的调度机构自动化管理部门负责进行审核和批复;主站系统由其自动化管理部门提出并报本调度机构的领导审核批准。
6.3子站设备的计划检修由计划检修部门至少在2个工作日前提出书面申请.报对其有调度管辖权的调度机构自动化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4子站设备的临时检修应至少在工作前4h填写自动化系统设备停运申请单,报对其有调度管辖权的调度机构自动化值班人员,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6.5子站设备发生故障后,运行维护人员应立即与对其有调度管辖权的调度机构自动化值班人员取得联系,报告故障情况、影响范围,提出检修工作申请,在得到同意后方可进行工作。
情况紧急时,可先进行处理,处理完毕后尽快将故障处理情况报以上调度机构自动化管理部门。
6.6设备检修工作开始前,应与对其有调度管辖权的调度机构自动化值班人员联系,得到确认后方可工作,设备恢复运行后,应及时通知以上调度机构的自动化值班人员,并记录和报告设备处理情况,取得认可后方可离开现场。
6.7厂站一次设备退出运行或处于备用、检修状态时,其子站设备(含AGC执行装置)均不得停电或退出运行,有特殊情况确需停电或退出运行时,需提前2个工作日办理设备停运申请。
6.8主站系统的计划检修由自动化部门至少在2个工作日前提出书面申请,经本单位其他部门会签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如可能会影响到向相关调度机构传送的自动化信息时,应提前通知相关调度机构自动化值班人员。
6.9主站系统的临时检修由自动化部门至少在工作前4h提出书面申请,经本单位其他部门会签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必要时应经过主管领导批准;如可能会影响到向相关调度机构传送的自动化信息时,应提前通知相关调度机构自动化值班人员。
6.10主站系统的故障检修,由自动化值班人员及时通知本单位相关部门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必要时虚报告主管领导;如影响到向相关调度机构传送的自动化信息时,应及时通知相关调度机构自动化值班人员。
7自动化设备的资料及参数管理制度
7.1新安装的自动化系统和设备必须具备的技术资料:
a.设计单位提供已校正的设计资料(竣工原理图、竣工安装图、技术说明书、远动信息参数表、设备和电缆清册等);
b.制造厂提供的技术资料(设备和软件的技术说明书、操作手册、软件备份、设备合格证明、质量检测证明、软件使用许可证和出厂试验报告等);
c.工程负责单位提供的工程资料(合同中的技术规范书、设计联络和工程协调会议纪要、工厂验收报告、现场施工调试方案、调整试验报告、遥测信息准确度和遥信信息正确性及响应时间测试记录等)。
7.2正式运行的自动化系统和设各应具备下列图纸资料;
a.设备的专用检验规程,相关的运行管理规定、办法;
b.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资料;
c.符合实际情况的现场安装接线图、原理图和现场调试、测试记录;
d.设备投入试运行和正式运行的书面批准文件
e.试制或改进的自动化系统设备应有经批准的试制报告或设备改进报告;
f.各类设备运行记录(如运行日志、现场检测记录、定检或临检报告等;
g.设备故障和处理记录(如设备缺陷记录簿);
h.相关部门间使用的变更通知单和整定通知单;
i.软件资料,文本及说明书、软件介质及软件维护记录簿等。
j.运行资料、光和磁记录介质等应由专人管理,应保持齐全、准确,要建立技术资料目录及借阅制度。
7.3厂站信息参数管理
信息参数主要有:
a.一次设备编号的信息名称;
b.电压和电流互感器的变比
c.变送器或交流采样的输入,输出范围、计算出的遥测满度值及量纲;
d.遥测扫描周期和越阈值;
e.信号的动合,动断触点、信号触点抗抖动的滤波时间设定值;
f.事件顺序记录(SOE)的选择设定;
g.电厂AGC遥调信号的输出范围和满度值
h.电能量计量装置的参数费率、时段、读写密码、通信号码
i.厂站调度数据网络接入设备和安全设备的IP地址和信息传输地址等
j.向有关调度传输数据的方式、通信规约、数据序位表等参数。
8定值校核制度
8.1调度继电保护处下发的定值通知单可直接发给运维部,接到定值通知
单后复印并交由下列单位保存:
运维部电气专工(一份)、运维部(原件)、值长
(一份)、运行班组(一份)。
涉及建设部门定值通知单还应发至建设部门。
注:
运维部电气专工保存的继电保护处下发的定值通知单应经总工程师批准。
8.2电气分公司继电保护班接到网调继电保护处下发的通知单应登记造册,通知单必须在限定的日期内执行完毕。
8.3定值调试完毕后,继电人员必须认真填写继电保护记录薄,核对继电保护装置定值与实际定值通知单一致,并向运行人员进行交代执行的定值通知单号、内容、CT变比及注意事项,在通知单“实际执行日期”著名定值修改日期并签字,通知单保存至作废为止。
8.4定值变更后,由继电班向当班运行值班人员交代,运行值班人员应掌握执行的定值通知单号、内容及注意事项。
继电班还应打印出输入的定值单,由值长与当班调度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值长在此定值单签字并注明执行时间后在值长处保存。
8.5由我厂相关二级单位计算的定值通知单按程序审批完毕,复印后分别交由下列单位保存:
运维部专工(两份)、值长(一份)、相关运行单位(一份)、相关单位(原件)。
涉及建设部门定值通知单还应发至建设部门。
8.6临时定值单执行完毕后立即废除,只在相关单位保存。
8.7本保护原定值通知单废止,只有在新定值通知单正式执行后方可废除,只在相关二级单位保存。
8.8保护改造完毕按新定值通知单投入运行后原定值通知单立即废除。
8.9发生故障时相关故障录波器、微机保护、机组DEH及DCS事故追忆打印记录,由专业班组调出并打印,由站行政部及运维部保存。
8.10各种定值通知单及打印记录相关单位要妥善保管。
相关单位应熟悉并掌握《继电保护装置运行规程》,并按相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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