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190公共厕所建设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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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190公共厕所建设规范
ICS91.040
P53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190—2016
DB11/T190-2003
公共厕所建设规范
Specificationforconstructionofpublictoilets
2016-08-10发布2016-12-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1/T190—2016
目次
前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公共厕所规划3
4.1规划原则3
4.2设置要求3
5公共厕所设计3
5.1一般要求3
5.2具体要求4
6固定式公共厕所7
6.1设置要求7
6.2设计要求8
7活动式公共厕所11
7.1一般要求11
7.2设计要求11
8卫生设施设置11
8.1厕位比例和数量11
8.2其他卫生设施设置13
8.3卫生洁具布置14
9安装与验收18
I
DB11/T190—2016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11/T190—2003《公共厕所建设标准》。
本标准与DB11/T190—2003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由《公共厕所建设标准》改为《公共厕所建设规范》;
——修改和增减了术语及其定义(修改见3.1、3.2、3.3、3.4、3.5、3.6、3.8、3.9、3.11、3.12,2003年版3.1、3.2、3.7、3.3、3.4、3.6、3.18、3.5、3.17和3.12;增加见3.7和3.10;删除2003年版3.8、3.9、3.10、3.11、3.13、3.14、3.15和3.16);
——修改了厕位比例和厕位数量的计算内容(见8.1,2003年版5.1.5);
——增加了对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气体(沼气)进行有效处理的安全要求(见5.1.8);
——增加了第三卫生间的设置要求及设施布置内容(见5.1.10和5.2.7);
——增加了卫生器具节水、防臭和防冻的具体要求(见5.2.4和5.2.6);
——修改了化粪池和贮粪池有效容积的确定方法(见6.2.2.6,2003年版6.14和6.15);
——增加了旱厕改造的原则要求(见6.2.5);
——增加了卫生设施的安装与验收的具体要求(见第9章);
——删除了公共厕所无障碍设施和设计(2003年版第9章和附录A)。
本标准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
北京市环境卫生设计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张援方、张茜、贺洁、赵役、卫潘明、张海兵、季扬、刘建平。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11/T190—2003。
II
DB11/T190—2016
公共厕所建设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共厕所的规划、设计、卫生设施设置和安装与验收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化管理地区的新建及改、扩建公共厕所,其它地区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6952卫生陶瓷
GB/T17217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
GB/T189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50015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6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
GB50242-2002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37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
GB/T5035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50736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
CJ164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J14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27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T125环境卫生图形符号标准JGJ16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50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7剧场建筑设计规范
JGJ66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
DB11/T147检查井盖结构、安全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3.1
厕所toilets
用于大小便并安装了相应卫生器具的场所。
1
DB11/T190—2016
3.23.2
公共厕所publictoilets
在道路两旁或公共场所等处设置的供公众使用的厕所。
3.33.3
固定式公共厕所fixedpublictoilets
不能移动使用的公共厕所,包括独立式和附属式公共厕所。
3.43.4
独立式公共厕所detachedpublictoilets
独立于其它建筑物的公共厕所。
3.53.5
附属式公共厕所attachedpublictoilets
设置在公众活动的建筑场所内的公共厕所。
3.63.6
活动式公共厕所portablepublictoilets
能移动使用的公共厕所。
3.73.7
旱厕pittoilets
无给水、排水设施的公共厕所。
3.83.8
厕所间cubicles
用于大小便、洗漱并安装了相应卫生洁具的房间。
3.93.9
无障碍专用厕所间toiletsfordisabledindividuals
供老年人、残疾人等行动不方便的人使用的厕所间。
3.103.10
第三卫Th间familytoilets
单独设置的无性别限定、方便需要协助的人(如父母带异性的孩子,子女带异性的父母或异性服伺
的体弱病残等人士)使用的厕所间。
2
DB11/T190—2016
3.113.11
厕位position
如厕的位置,根据便器的类别分为蹲位、坐位和站位。
3.123.12
水冲便器flushingtoiletbowls
用水冲洗的便器。
4公共厕所规划
4.1规划原则
4.1.1公共厕所的建设规划应以独立式公共厕所或附属式公共厕所为主,社会公共场所对外开放公共厕所为辅,活动式公共厕所作为应急补缺。
4.1.2在举办大型活动的场所应预留放置活动式公共厕所的空间。
4.1.3独立式和附属式公共厕所规划设置要求如下:
a)独立式公共厕所的类别应按表1的规定设置。
表1独立式公共厕所规划类别
区域
类别
商业区、重要公共设施、重要交通客运设施,公共绿地及其它环境要求高的区域
一类
城市主、次干路及行人交通量较大的道路沿线
二类或一类
其它街道和区域
三类、二类或一类
b)附属式公共厕所的类别应按表2的规定设置。
表2附属式公共厕所规划类别
场所
类别
大型商场、宾馆、饭店、展览馆、机场、车站、影剧院、大型体育场馆、综合性商业大楼和二、三级医院等公共建筑
一类
一般商场(含超市)、专业性服务机关单位、体育场馆和一级医院等公共建筑
二类或一类
4.2设置原则
4.2.1独立式公共厕所应设置在便于如厕、抽排的位置,活动式公共厕所的设置应满足城市公共服务
设施的相关管理要求。
4.2.2城镇中下列范围应设置独立式公共厕所:
——广场四周和城市道路两侧;
——车站、码头、展览馆、体育场(馆)等公共建筑附近;
3
DB11/T190—2016
——风景名胜古迹游览区、公园、公共休闲绿地、街心花园(面积10000m2以上的绿地)、集贸市
场、大型停车场等公共场所;
——新建住宅区及老居民区。
4.2.3城镇中下列公众活动的建筑场所应设置附属式公共厕所:
——商场、超市和商业街、饭店、宾馆;
——饭馆、小吃店、快餐店、咖啡店和茶艺馆等餐饮场所;
——体育场馆、展览馆、影剧院、音乐厅等公共文体活动场所;
——机场、火车站、公交首末站、汽车客运站、轨道交通车站、高速路休息区、综合性服务楼和服务性单位。
4.2.4城镇中下列特殊地区宜设置活动式公共厕所:
——重要的文物保护单位,不允许对原有的建筑、场地进行改造的场所;
——已经规划建设完毕,不方便接通上下水的场所;
——老旧城区、胡同不方便建设固定式公共厕所的场所;
——短时间大量人流聚集的场所;
——未来可能要规划或建设的但目前又需要使用公共厕所的场所。
4.2.5独立式公共厕所的间距或服务半径:
a)间距:
商业性路段宜小于300m,生活性路段宜为300m~500m,交通性路段宜为600m~1000m;
b)服务半径:
开放式公园(公共绿地)宜为400m~1000m,城市广场宜小于200m,旅游景区宜为600m~800m,新建居住区宜为300m~500m。
4.2.6独立式公共厕所的用地面积应包括建筑占地和室外与其配套设施如:
无障碍、进出入步道和化
粪池等的占地面积。
5公共厕所设计
5.1一般要求
5.1.1应以人为本,遵循文明、卫生、方便、安全、节能的原则。
5.1.2外观和色彩设计应与周边环境协调。
5.1.3公共厕所内应进行功能分区,卫生洁具及其使用空间应合理布置,并应充分考虑无障碍通道和
无障碍设施的配置。
5.1.4应根据需求确定公共厕所男女厕位的比例、蹲(坐)位数及建筑面积。
5.1.5无障碍设施应与公共厕所同步设计、同步建设。
无障碍厕位或无障碍专用厕所间的设计应符合
GB50763和JGJ50的规定。
5.1.6宜采用新型卫生设备、新型节水设备和新型卫生设施。
5.1.7应采取臭味控制措施,优先采用非遮味、非喷淋、经济、可靠及维护简单的除臭技术。
5.1.8应对化粪池、检查井和抽粪井的沼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5.1.9应采取防蝇、防蚊措施。
5.1.10商业区、重要公共设施、重要交通客运设施、公共绿地、医院及其它环境要求高的区域的公共厕所应设第三卫生间。
5.1.11公共厕所的使用空间在保障满足基本功能需求的条件下,可视情况适当增设其他服务功能。
5.2具体要求
5.2.1标志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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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1标志的图形符号应符合CJJ/T125的规定。
5.2.1.2公共厕所附近应设导向标志牌,导向标志牌内容应包括公共厕所的标志、方向和距离。
5.2.1.3公共厕所进出口应设性别标志,标志应设置在固定的墙体上。
第三卫生间入口的专用标志见
图1。
第三卫生间标志
说明
第三卫生间
Familytoilet
图形:
男性、女性及其小孩正面全身剪
影,残疾人侧面剪影。
作用:
无性别限定,方便需要协助的人
(如父母带异性的孩子,子女带异性的父母或异性服伺的体弱病残等)使用的厕所间。
设置:
设于公共厕所
图1第三卫Th间标志图
5.2.1.4公共厕所内应设蹲坐位标志、无障碍厕位标志、厕位有无人标志等。
5.2.1.5第三卫生间内多功能台、儿童安全座椅等应设专用标志。
5.2.2建筑
5.2.2.1防火设计应符合GB50016的规定,管理间应至少配置1具1A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5.2.2.2内墙面应光滑、便于清洗;地面应抗渗、防滑、不积水。
5.2.2.3应设置工具间,面积宜为1m2~2m2。
5.2.2.4无障碍厕所间应设在首层。
5.2.2.5厕位间所有蹲、坐位均应设置扶手并应根据厕位隔板承重情况选择(落地或壁挂安装)。
5.2.2.6宜将管道、通风等附属设施集中在单独的夹道中。
5.2.2.7建筑面积计算应符合GB/T50353的规定。
为方便使用,以下列出了GB/T50353中几种常见
情况的计算方法:
——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
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且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对于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
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
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5.2.3电气
5.2.3.1供电设计应符合JGJ16的规定。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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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2厕所间应采用节能型电气设备和照明灯具。
5.2.4卫Th器具
5.2.4.1采用节水防臭、性能可靠、故障率低、维修方便的卫生器具。
5.2.4.2瓷质卫生器具尺寸及外观质量应符合GB6952的要求。
5.2.4.3不锈钢卫生器具的材质厚度≥1mm,采用压制成型工艺。
外观应无明显色差和缺陷,表面光洁,
无拉伸和焊接缺陷。
平整、不变形、不翘曲、面板平面度允差≤2mm。
5.2.4.4应设置坚固、耐腐蚀的挂物钩。
5.2.4.5大便器的布置以蹲便器为主,并应在男女厕所间各设置不少于一个坐便器,坐便器应配备能
提供一次性坐垫的设备。
5.2.4.6洗手龙头、洗手液宜采用非接触式的器具。
5.2.4.7应选用耐腐蚀和水封性能可靠的地漏。
5.2.4.8清洁池应单独设置,并宜采用坚固、易清洗的成品。
5.2.4.9卫生器具的节水功能应符合CJ164的规定,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小便器宜采用半挂式便斗,每次用水量≤1.5L;
——大便器宜采用具有水封功能的前冲式蹲便器,每次用水量≤4L;
——应采用节水龙头;
——采用生物处理或化学处理污水,循环用水冲便的卫生器具,处理后的水质应达到GB/T18920
的要求,并在用水点设置杂用水标志。
5.2.5通风除臭
5.2.5.1建筑设计应考虑自然通风。
5.2.5.2建筑通风、采光面积之和与地面面积比不宜小于1:
8。
5.2.5.3应设机械通风,维持微负压。
通风量的计算应根据厕位数以每蹲、坐位≥40m3/h、每站位≥
20m3/h和保证厕所间的通风换气频率≥5次/h分别进行计算,取其中大值为计算结果。
5.2.5.4机械通风的通风口的位置应根据气流组织设计的结果布置,气流组织设计的原则应保证通风所提供的新鲜空气先经过人的呼吸区;排风口宜设在蹲、坐、站厕位附近,排风管道宜设置在墙内并垂直布置。
5.2.5.5排水管道的主干管应设通气管,通气管宜采用排水塑料管,管径≥75mm。
5.2.5.6室内臭味气体、微小气候应符合GB/T17217的规定。
5.2.6供暖、空调和防冻
5.2.6.1供暖设计应符合GB50736的规定。
供暖设计温度:
管理间≥18℃,厕所间≥12℃。
5.2.6.2设置空调设备的固定式公共厕所,夏季室内控制温度宜≤30℃。
5.2.6.3无供暖设施的公共厕所应有防冻措施,其给水管道上应设置电伴热丝保温或在每个出水点设防冻阀门。
5.2.7第三卫Th间
5.2.7.1应独立设置,位置宜靠近公共厕所入口,应方便行动不便者进入,设置第三卫生间的公共厕所可不设置无障碍专用厕所间。
5.2.7.2使用面积宜≥6㎡,平面布置参见图2。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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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第三卫Th间平面布置参考图(单位mm)
5.2.7.3内部基本设施应包括成人坐便器、成人洗手盆、多功能台、安全抓杆、挂衣钩和呼叫器,有
条件时还应设儿童坐便器、儿童小便器、儿童洗手盆和儿童安全座椅。
5.2.7.4成人坐便器、成人洗手盆、多功能台、安全抓杆、挂衣钩、呼叫按钮应符合GB50763的规定要求。
5.2.7.5儿童安全座椅宜可折叠并采用标准产品,离地安装高度宜为300mm。
6固定式公共厕所
6.1设置要求
6.1.1固定式公共厕所的设置应符合GB50337和CJJ27的规定,并应根据所在地区的重要程度和人
流量,设置不同类别和规模的公共厕所。
6.1.2固定式公共厕所的类别及要求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固定式公共厕所类别及要求
序号
项目
一类
二类
三类
1
平面布置
大便间、小便间与洗
手间应分区设置
大便间、小便间与洗手间宜分
区设置;洗手间男女可共用
大便间、小便间宜分区设
置;洗手间男女可共用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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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续)
序号
项目
一类
二类
三类
2
管理间(m2)
>12(附属式不要求)
8~12(附属式不要求)
<8;视条件设置
3
第三卫生间
有
视条件设置
无
4
工具间(m2)
2
1~2
1~2;视条件设置
5
厕位面积指标(m2/位)
5~10
3~4.9
2~2.9
6
室内顶棚
防潮耐腐蚀材料吊顶
涂料或吊顶
涂料
7
室内墙面
贴面砖到顶
贴面砖到顶
贴面砖到1.5米或水泥抹面
8
给水管道
暗装
暗装
宜暗装
9
清洁池
有,不暴露
有,不暴露
有
10
照度(Lx)
150
100
75
11
供暖
有
有
视条件需要设置或有防冻
措施
12
空调(电扇)
空调视条件设置
空调或电扇视条件设置
电扇视条件设置
13
大便厕位(宽(m)×深
(m))
(0.90~1.20)×
(1.30~1.50)
(0.90~1.20)×(1.20~
1.50)
0.85×(1.00~1.20)
14
大便厕位隔断板及门上
沿距地面高度(m)
1.80
1.80
<1.2,视条件需要设置
15
坐便器
普通坐便器,洗净式
坐便器视条件设置
普通坐便器
普通坐便器
16
小便器
半挂
半挂
不锈钢或瓷砖小便槽
17
便器冲水设备
自动感应或非接触式
人工冲便装置
自动感应或非接触式人工冲便
装置
手动阀、脚踏阀,集中水箱
自控冲水
18
无障碍厕位
有
有
有
19
无障碍小便厕位
有
有
视条件定
20
无障碍厕位呼叫器
有
有
无
21
无障碍通道
有
有
有
22
小便站位间距(m)
0.8
0.7
视条件定
23
小便站位隔板(宽×高)
0.4×0.6
0.4×0.6
视需要定
24
儿童小便器
有
视条件定
无
25
蹲、坐位扶手
有
有
视条件定
26
厕位挂钩
有
有
有
27
手纸架
有
有
无
28
蹲、坐位废纸容器
有
有
有
29
洗手盆
有
有
视条件定
30
洗漱热水
有
无
无
31
洗手液盒
有
有
无
32
烘手器
有
视需要定
无
33
面镜
有
有
无
34
除臭设备
有
有
视条件定
注:
除臭设备是指具有对公厕臭味有处理效果并形成合理气流组织的空气净化设备或系统。
8
DB11/T190—2016
6.2建设要求
6.2.1建筑
6.2.1.1公共厕所建筑面积宜按如下要求设计:
——车站(含站前广场)、码头、体育场(馆)等场所的公共厕所:
千人(按一昼夜最高聚集人数计)建筑面积指标宜≥25m2;
——街道公共厕所千人(按一昼夜流动人口计)建筑面积指标为5m2~10m2。
——居住区公共厕所千人建筑面积指标为10m2。
6.2.1.2独立式公共厕所平均每厕位建筑面积指标(以下简称厕位面积指标)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类:
5m2~10m2;
——二类:
3m2~4.9m2;
——三类:
2m2~2.9m2。
6.2.1.3独立式公共厕所室内净高宜3.5m~4.0m,设天窗时可降低至3.2m,首层室内地面标高应高于
室外地坪0.15m。
6.2.1.4平面布置要求如下:
——大门应能双向开启;
——宜将大便间、小便间和洗手间分区设置;
——应分设男、女通道,在进门处应设视线屏蔽;
——厕所间厕位数≥20个时应设双出入口;
——每个大便器应有一个独立的厕位间;
——厕所间平面尺寸宜按表4选用:
表4厕所间平面优先尺寸(净尺寸)
(mm)
洁具数量
宽度
长度
三件洁具
1200,1500,1800,2100
1500,1800,2100,2400,2700
二件洁具
1200,1500,1800
1500,1800,2100,2400
一件洁具
900,1200
1200,1500,1800
6.2.1.5大便厕位的尺寸应按公厕类别确定,净尺寸长1000mm~1500mm、宽850mm~1200mm;每个小便站位(含小便池)长750mm、宽700mm;独立小便器间距700mm~800mm;一层蹲位台面宜与地面标高一致。
6.2.1.6厕所内单排厕位外开门走道宽应≥1000mm;双排厕位外开门走道宽1500mm~2100mm。
6.2.1.7厕位间的隔板及门应符合以下要求:
——隔板及门的下沿与地面距离应≥100mm,≤150mm;
——独立小便器站位应设隔板,隔板距地面600mm,长≥600mm,宽≥400mm;
——门及隔板材料应采用防潮、防划、防画、防烫材料;
——厕位间的门宜采用升降式的合页和显示有人无人的门锁,并能由管理人员从外开启。
6.2.1.8单层公共厕所窗台距室内地面高度应≥1.80m;双层公共厕所上层窗台距楼地面高度应≥
1.50m。
9
DB11/T190—2016
6.2.1.9公共厕所地面、蹲台、小便槽及墙裙,均应采用不透水材料,并应设置水沟或地漏。
冲洗水不应流向室外,地面坡度应坡向水沟或地漏,蹲台坡度应坡向蹲便器。
三类公共厕所大便器宜使用隔臭便器,小便槽可不设站台,室内地面坡度应坡向小便槽。
6.2.1.10地下厕所的设计,应充分了解场址地下构筑物及市政管线的现状,并应考虑粪液抽吸深度、除臭和自然采光的问题。
当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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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11T190 公共厕所 建设 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