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印花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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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印花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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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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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印花税
篇一:
招标代理工作流程
招标代理工作流程
一、与业主接洽,签订招标代理合同,让业主提供招标工程的项目计划批文、规划许可证、图纸审查意见书、资信证明及对本工程的招标要求等材料。
二、填写招标申请表、交易申请表,报业主盖章。
三、根据业主要求,编制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并报业主审查。
四、准备招标申请表、代理合同书、项目计划批文、规划许可证、图纸审查意见书及资信证明等材料到招标办备案,招标公告报招标办审查,待招标办领导签字、盖章后和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审查后由招标办发至报社。
五、准备交易申请表、代理合同书、项目计划批文、规划许可证、图纸审查意见书及资信证明等材料到交易中心备案,等交易中心领导同意后发至网上。
六、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报名期间内(报名不但要填写报名表,还要在网上报名),编制招标文件,并报业主审查,业主审查修改后,报招标办审查,待报名结束后、及时将报名情况汇总并报招标办、交易中心和业主。
七、招标文件招标办审查后,到交易中心备案,并确定开标时间。
八、发放招标文件(提前通知交易中心财务,并提交一份招标文件和报名名单),并在网上上抟招标文件。
九、招标文件发放情况报招标办及交易中心和业主。
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组织答疑及现场勘察。
十一、待业主及设计单位解答完毕后,整理招标答疑记录,报业主审阅后,将答疑盖章,并发放至各投标单位。
十二、若为资格后审,提前与交易中心联系,提前一天或更早的时间将所有投票单位的证件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证件扫描。
十三、开标前一天,与业主碰面,交待一下开标时应注意的事项(开标会由谁代表讲话?
谁参与评委?
)及业主交纳交易服务费及印花税等事项。
十四、开标前准备:
先到招标办及交易中心分管主任处联系,由分管主任安排开标参与人员,然后组织代理人员接收投标书,验证时,须在招标办及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业主到之后,先到招标办及交易中心与分管主任见面,到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然后在招标办等部门监督下,由业主参与在交易中心抽评室随机抽取评委。
十五、开标:
确定业主、招标办、交易中心参与人员待人员到齐后,按时组织并主持开标会。
十六、开标后,在招标办等部门的监督下,在交易中心评标室,组织评委评审投标书,填写评标记分表,编制评标报告,最后由评委、招标办、交易中心人员及监督部门人员签字。
十七、编写中标公示,报业主审查并盖章,待招标办审查后,在泰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大屏幕及泰安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公示三天(期间通知中标单位与业主洽谈签订合同,如业主需要,应当协助业主一同办理)。
十八、填写中标通知书、回访信息卡,同时提供给业主廉政合同书,由业主盖章,招标办审查后,及时通知业主及中标单位办理有关中标手续。
十九、通知未中标单位中标结果,退还图纸并到交易中心退投标保证金。
二十、待资料整理完后,给业主、招待办、交易中心存档。
(ps:
各个地区具体备案流程也许不一样,部分地区已经实现纯电子化报名及备案,因地区而视)
篇二:
66种不需要缴纳或免征印花税的合同或情形
66种不需要缴纳或免征印花税的合同或情形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因此印花税的征收范围采用列举的方式,没有列举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需要贴花。
1.企业注册资本未认缴不要缴纳印花税
根据国税发〔1994〕25号文件规定:
一、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二、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公司没有实际认缴的注册资金暂不缴纳印花税,可(:
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印花税)待实际认缴到位后再缴纳。
2.划拨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合同
划拨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所签订的书据不属于印花税列举的应税凭证,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3.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的,订单不贴花
在购销活动中,有时供需双方只填制订单,不再签订购销合同,此时订单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根据国税函(1997)505号文规定,该订单具有合同性质,需按照规定贴花。
但在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情况下,只需就购销合同贴花,订单对外不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用于企业内部备份存查,根据〔19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无需贴花。
4.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银行与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和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或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企业向股东贷款是企业进行融资的常见方式,和股东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如果双方都不属于金融机构,无需贴花。
5.现金池业务无需缴纳印花税
即以中国投资公司作为母账户,以各子公司作为子账户,依托银行系统每日自动化转资金,当子账户有多余资金时自动转入母账户,子账户可取得利息收入;当子账户缺少资金时母账户自动补足,母账户可取得利息收入。
各子公司加入资金池时会和母公司签一份协议,但协议里没有金额和期限,协议长期有效。
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如果双方都不属于金融机构,无需贴花。
6.股权投资协议
股权投资协议是投资各方在投资前签订的协议,只是一种投资的约定,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无需贴花。
7.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无需贴花
企业所签订的已贴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载权利义务关系尚未履行完毕,需继续执行合同所载内容,即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该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没有增加,无需再重新贴花。
但如果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毕事项另签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另行贴花。
8.委托代理合同
代理单位和委托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根据国税发〔1991〕第155号文规定,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9.货运代理企业和委托方签订的合同和开出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
在货运代理业务中,委托方和货运代理企业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以及货运代理企业开给委托方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根据国税发〔1991〕第155号、国税发〔1990〕173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10.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
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对铁路、公路、航运、水路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印花。
11.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
根据财税〔20XX〕162号文规定,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12.会计、审计合同
根据(89)国税地字第034号文规定,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13.工程监理合同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等相关规定,代替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工程建设实施监控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
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
因此,工程监理合同并不属于“技术合同”税目中的技术咨询合同,无需贴花。
14.三方合同中的担保人、鉴定人等非合同当事人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作为购销合同、借款合同等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而签订的三方合同,虽然购销合同、借款合同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但参与签订合同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不是印花税纳税义务人,无需就所参与签订的合同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所说的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
15.商业票据贴现
企业向银行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等商业票据贴现,从银行取得资金,但贴现业务并非是向银行借款,在贴现过程中不涉及印花税。
票据贴现业务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尚未到期的情况下,为提前获得现金,将票据所有权转移给银行,银行将票据到期值扣除贴现利息后的余额支付给持票人的业务。
16.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凭证
集团内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公司之间,总、分公司之间,以及内部物资、外贸等部门之间使用的调拨单(或卡、书、表等),若只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的,根据国税函〔20XX〕9号、国税发〔1991〕155号、国税函〔1997〕505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17.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合同金额不需补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征税依据是合同所载金额,而不是根据实际业务的交易金额。
如果已按规定贴花的合同在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和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不再补贴花,也不退税。
18.培训合同
企业签订的各类培训合同,只有属于技术培训合同的,才需要按照“技术合同”贴花,其他的培训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贴花。
19.演出合同
企业签订的演出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贴花。
20.审价咨询合同
企业签订的审价咨询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贴花。
21.法律咨询合同
至于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22.商业票据贴现
企业向银行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等商业票据贴现,从银行取得资金,但贴现业务并非是向银行借款,在贴现过程中不涉及印花税。
23.单位和员工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及招聘合同;
企业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及招聘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贴花。
24.供应商承诺书;
企业签订的供应商承诺书,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贴花。
25.保密协议;
企业签订的保密协议,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贴花。
26.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贴花。
27.保安服务合同
企业签订的保安服务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贴花。
28.日常清洁绿化服务合同
企业签订的日常清洁绿化服务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贴花。
29.杀虫服务合同
企业签订的杀虫服务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贴花。
30.质量认证服务合同
企业签订的质量认证服务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贴花。
31.翻译服务合同
企业签订的翻译服务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贴花。
32.广告代理合同
签订的广告代理合同,不属于应税凭证,不必贴花。
33.聘用导演合同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只有列举的合同或合同性质的凭证才交纳印花税。
聘用导演合同不属于印花税条例里列举的合同,不交印花税。
34.土地租赁合同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只有列举的合同或合同性质的凭证才交纳印花税。
土地租赁合同不属于《印花税暂行条例》及《施行细则》列举的印花税征税范围,不征收印花税。
35.工程监理合同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只有列举的合同或合同性质的凭证才交纳印花税。
对企业与监理公司签订的工程监理合同不属于《印花税暂行条例》及《施行细则》列举的印花税征税范围,不征收印花税。
36.承包经营合同
承包经营合同在印花税税目中并没有列举,不属于印花税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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