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读书笔记.docx
- 文档编号:5895772
- 上传时间:2023-01-02
- 格式:DOCX
- 页数:21
- 大小:34.56KB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读书笔记.docx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读书笔记.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读书笔记.docx(2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读书笔记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读书笔记
篇一: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学习笔记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期末复习重点提示
导论
1.政治制度的概念及其特征:
按照传统的看法,政治制度指的是在特定社会中,统治阶级通过组织政权以实现其政治统治的原则和方式的总和。
从更为宽泛的角度看,政治制度是指社会政治领域中要求政治实体验生活遵行的各类准则或规范。
它具有如下一些特征:
第一,历史性。
第二,阶级性。
第三,权威性。
第四,层次性。
第五,稳定性。
2.人民民主专政是最根本的政治制度: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它居于中国政治制度多层次结构中的内层,是中国最根本的政治制度。
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过程中,把马克思主义的无产阶级专政学说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而发展出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无产阶级专政形式。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首先是国家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在我国现阶段,人民指的是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全体人民当家作主,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享有各项民主权利。
这是人民民主专政最基本、最重要的内容,它表明我国实行的民主是历史上最广泛、最真实的民主。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还规定工人阶级是中国的领导阶级,工农联盟是中国国家政权的阶级基础。
人民民主专政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建立了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人民民主专政作为我国最根本的政治制度,决定和制约着其他一切政治制度。
它体现在国家基本政治制度和其他具体政治制度之中,并且贯穿这些制度的全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集中体现。
人民民主专政的核心是坚持工人阶级对国家的领导权。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只规定了国家的性质和人民有权限行使国家权力,但就“如何行使”以及“采取何种组织形式去行使”等具体问题却没有作详细的规定。
这需要由其他的制度来具体规定和实施。
3.我国政治制度的基本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制度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宪法制度,政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元首制度,国家行政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司法制度,军事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选举制度,以及基层自治与民主制度等。
4.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是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改进和创新的一种形式。
所谓依法治国,实际上就是实行法治。
在我国,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在于:
保证人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依法治国首先要有法可依。
依法治国突出表现在依法行政方面。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还必须以司法公正为目标,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而要实现司法公正,就必须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提高司法的抗干扰能力。
5.电子政务的优点:
第一,电子政务可以实现信息、资源和组织的高度整合。
第二,电子政务具有良好的交互性。
第三,电子政务可以促进政务公开。
第四,电子政务可以提高行政效率。
第五,电子政务有利于提高政治参与的水平。
1.宪法制度
1.宪法的分类和我国宪法的类别属性:
现有的宪法分类,大致可以分为形式上的宪法和实质上的宪法两大类型。
形式上的宪法有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是以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为标准来划分的;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是以宪法有无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的机关及程序为标准为划分的;钦定宪法、协定宪法和民定宪法,是以制定和修改宪法的主体不同为标准为划分的。
我国的宪法是成文宪法、刚性宪法和民定宪法。
实质上的宪法从宪法的性质和实际功效的角度来对宪法进行划分。
西方学者把宪法划分为规范性宪法、名义性宪法、语义性宪法;保障性的宪法(真正的宪法)、名义性的宪法和装饰性的宪法(或冒牌宪法)。
马克思主义学者以宪法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和所反映的阶级本质为标准,把宪法划分为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和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我国的宪法是规范性宪法、保障性的宪法、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2.宪法的基本原则:
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人民主权原则、人权保障原则、权力制约原则和法治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
主权是指一个国家所拥有的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内外事务的最高权力。
人民主权原则指的是国家中的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或者说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社会主义国家确立了人民主权的原则,在宪法中予以确认,并且规定了人民行使主权的方式。
人权保障原则:
人权是指人依据其自然属性和社会本质所应平等享有的权利。
社会主义国家在本质上是由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在国家生活中处于主导的支配地位,而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首要前提和直接表现,这就必然要求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来确保公民能够享受各种权利和自由。
权力制约原则:
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牵制、彼此约束、互相监督,以保障国家权力正常运行并进而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
社会主义国家虽然不认同三权分立的原则,但也主张国家机关的职能分工和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首先,社会主义国家设立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在此基础上一般将国家权力划分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部分,分别由三个不同的机关独立行使(其中立法权由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其次,作为权力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其他国家机关如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等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再次,各级行政机关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在执行国家法律的时候要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法治原则:
法治也称“法的统治”,是指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是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治理的一种思想理念、制度体系和运行状态。
我国宪法所确立的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是民主制度,人民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不允许有任何破坏社会主义民主、侵犯公民权利的专制权力。
宪法第五条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这些都是法治原则的具体体现。
3.我国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的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
(2)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3)群众路线的原则。
(4)精简和效率的原则。
(5)责任制原则。
4.“公民”与“人民”的异同:
在我国,公民与人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它们的区别是:
一是范畴不同。
公民是与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相对应的法律概念;人民是与敌人相对应的政治概念。
二是范围不同。
我国公民的范围较人民的范围更为广泛。
公民中除人民外,还包括人民的敌人。
三是后果不同。
公民中的人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一切权利并履行全部义务;公民中的敌人,则不能享有全部权利,也不能履行公民的某些光荣义务。
四是公民所表达的一般是个体的概念,人民所表达的是群体的概念。
第二章中国的执政党和参政党
1.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方式:
(1)组织和领导国家的立法和执法活动。
(2)加强对人民军队的领导。
(3)领导和管理干部工作。
(4)组织和动员社会。
(5)重视思想政治工作。
2.中国共产党领导军队的根本原则:
党指挥枪是中国共产党处理与军队关系的传统和领导军队的根本原则,其基本含义是:
一方面在党与军队的关系上,党高于军队,政治高于军事,政权高于军权;另一方面,在军队的领导权归属问题上,明确了中国共产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地位,是中国共产党而不是任何其他力量可以和能够领导军队。
党指挥枪原则体现为中国共产党对军队实行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的绝对领导。
中国共产党对军队政治上的领导就是军队必须服从和实现中国共产党的纲领、路线、方针、政策和政治原则;中国共产党的政治目标就是军队的政治目标,军队不允许持有与中国共产党的政治目标不同的其他任何政治目标和政治主张;在军队中,只能宣传和贯彻中国共产党的纲领、路线、方针、政策,绝不允许宣传、渗透、奉行其他任何政治思想和主张。
中国共产党对军队思想上的领导就是军队必须奉行中国共产党所奉行的理论和意识形态,信仰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用这些思想和理论武装军队的头脑;不允许在军队中传播任何反马克思主义、非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和思想;保持军队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基础上的思想上的纯洁性,使军队能够在政治上与中国共产党保持一致、在军事上自学听从中国共产党的指挥。
从具体手段上说,中国共产党对军队的领导首先表现为中国共产党在组织上系统地实行对军队的严格控制和领导。
其次,中国共产党对军队的组织领导体现在中国共产党在军队中层层建立党组织,使中国共产党党组织成为军队中更为集中、更有凝聚力的组织核心,从而实现中国共产党对军队的领导。
中国共产党对军队的组织领导是排他性的。
再次,中国共产党通过独具特色的政治工作制度保证对军队的领导。
军队中的政治工作制度由政治委员制度和政治机关制度构成。
3.中国民主党派参政议政:
(1)参政议政,即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各民主党派成员参加国家层面的政治活动,参与国家重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参与国家重大政治问题和国家机构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
参政议政的实行形式一般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协商。
(2)民主监督,即在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框架下,由民主党派对中国共产党及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国家机关工作的监督。
(3)民主党派在人大和政协中参政议政。
(4)民主党派的成员被举荐担任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的一定职务。
第三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和地位: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接受和服从中共的领导;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为什么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所谓根本政治制度意味着:
第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反映了中国的国家性质。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国家的一切权力,包括运用和行使国家政权的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
第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整个国家的政治制度体系中具有“根本性”的权力渊源地位,其他的国家制度、国家机构,其权力、合法性均来自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宪法和法律上,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制度和机构相比,是本源性的、根本性的。
第三,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统治和管理国家政权权力的、具有相对低成本和较高可接近性的机构。
相比较而言,在现有的国家政治制度中,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的距离最近、“人民”最容易进入和产生影响,人民代表大会最具有直接代表和反映“人民”意愿和要求的能力。
第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丰富内涵也决定了它具有一种“根本性”。
所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石构建的国家政权体系,它主要规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同产生它的人民的关系,规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同它产生的“一府两院”等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规定了中国共产党同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
选举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
民主集中制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原则。
这三个“关系”、一个“基础”、一个“原则”,概括地反映了我国政治生活的全貌,集中地体现了国家的性质。
一句话,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效的政权组织形式。
第五,人民代表大会的“根本性”还在于它与西方议会民主制具有根本的区别。
中国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西方国家实行多党竞争制度。
一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与多党地位平等的多党竞争制度需要不同的政党生存和竞争的制度空间。
与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相适应的政党活动空间是人民代表大会,而与西方多党竞争相适应的政党活动空间是议会民主制。
在目前阶段,在中国实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具有根本的重要政治意义,因此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所必然要求的政党活动空间的模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就具有了根本性的地位和意义。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职权: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
制宪和修宪权;监督宪法实施权;立法权;
其他方面的职权。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主要职权
立法权;宪法和法律的解释权;宪法实施的监督权;对国家机关其他工作的监督权;对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人事任免权;对国家生活中重要问题的决定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国家元首制度
1.我国国家主席的地位和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元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同时也是国家机构,其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一样,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按照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主要是礼仪性的机构和职位:
国家主席本身不独立决定任何国家事务,而仅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行使有关职权;在形式上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共同作为国家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行使职权。
第五章中央行政制度
1.国务院总理负责制:
第一,总理全面领导国务院工作,国务院的工作由总理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总理是国务院的惟一法定责任人和最高领导人。
第二,在国务院内部,实行总理负责制。
只有总理才是国务院的负责人,其他国务院组成人员只是总理的助手,并只对总理承担责任。
第三,总理享有国务院职责范围内的决策权。
第四,总理享有任免国务院组成人员及其他国务院工作人员的提名权。
第五,总理享有决定、命令、行政法规和议案的签署权。
2.我国行政监督的方式:
(1)上级监督:
上级行政机关或行政领导有权对下级行政机关及其人员实施监督。
上级行政机关通过撤销下级不适当的决定、命令,考核、奖惩下级人员,指导、检查、督促下级工作实施行政监督。
也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撤销下级政府做出是错误的行政决定。
(2)审计监督:
国家审计机关通过对行政机关的财政、财务和经济活动进行全面监督和评价的方式,监督国家预算的分配与使用是否合法、合理和有益,以预防和纠正国家财政经济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3)监察监督:
国家行政监察机关通过检查、调查与处理等方式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监督。
国务院行政监察机构是国家监察部,由于地方政府监察机构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同时接受所在政府和上级国家行政监察机关的领导,因此国家监察部对地方政府的行政监察机关具有直接或间接的领导权。
3.国务院的行政方式:
参与立法;行政立法;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预算;直接命令;收集信息和要求地方政府报告工作(国家统计局系统的工作;地方政府的报告);审计和行政监察;行业管理和部委联系企业;专项拨款;设立派出机构或代表;垂直领导。
第六章地方行政制度
1、行政区划:
行政区划是国家为了进行分级管理而实行的国土和政治、行政权力的划分。
通常在中央政府或组成联邦的次级地方政府的统一权威下,将国土或本地方区域加以一定的划分,形成一个个相互区别的区域,并在其上建立相应的政治、行政等国家机关组织,以方便国家或地方的管理,实现国家或次级地方的统治职能。
第七章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中国民族政策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1)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原则:
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是中国民族政策的基本原则和根本,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
(2)各民族平等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原则:
在中国,各少数民族与汉族不仅都以平等的地位参与国家大事和各级地方事务的管理,而且少数民族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利还会受到国家法律和政府政策的特殊保障。
(3)民族区域自治原则:
一是民族区域自治必须以国家统一为原则,任何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都是国家领土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各级自治机关,同时也是国家的一级基层政权机关;二是民族区域自治及其自治机关,必须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一系列规定享有自治权、行使自治权利;三是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不仅是民族自治,而且还是区域自治,是民族与区域相结合的自治。
(4)加快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政策:
对少数民族地区实行优惠的财政政策;鼓励少数民族地区发展贸易,照顾少数民族用品生产;扶持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摆脱贫困;加大少数民族地区改革开放的力度。
(5)少数民族人口政策:
一般规定:
少数民族夫妇可以生育两个或三个孩子;边撞地区和自然环境恶劣的地区、人口特别稀少地区的少数民族夫妇,可以生育三个以上的孩子;西藏自治区的藏族农牧民夫妇可以不受限制地生育子女。
(6)发展少数民族教育事业的政策:
国家采取了许多政策和措施支持少数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
(7)尊重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政策:
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受到了普遍重视、尊重,并得到广泛的应用。
(8)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
(9)保护少数民族历史文化遗产的政策。
(10)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政策。
2.民族区域自治:
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共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也是国家的重要政治制度之一。
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或少数民族分布较为集中的地区,设立自治机关,由少数民族实行区域性的民族自治。
民族自治机关享有管理和决定本民族和本地区内部事务的法定权力,享有根据本民族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自主权。
第八章特别行政区制度
“一国两制”:
“一国两制”即“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就是在国家的部分地区,实行不同于其他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
这些地区的政府虽然享有高度的自治权,但性质仍然是国家的地方政府,不具有主权国家的性质和地位,不能行使国家主权。
“一国两制”的核心主要有以下两点:
“一国两制”制度的实施,首先必须保证国家的统一。
即“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就是在国家的部分地区,实行不同于其他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
这些实行不同制度的地区,是国家的组成部分,是统一国家的不可分隔的一部分;其次,邓小平说“实行‘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具体说,就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大陆10亿人口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
第九章审判和检察制度
1.法院的工作方式:
合议制;两审终审制;审判委员会;案件审批制度。
2.检察院的工作方式:
侦察;批捕;公诉;抗诉;监督。
第十章军事制度
兵役制度:
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制度;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制度。
其中重点是中国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制度的主要内容。
根据有关法律和规定,现役士兵按兵役性质分为义务兵役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
义务兵服役是公民义务的履行。
按照规定,每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
当年未被征集的,在22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上述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2年。
国家对义务兵家属实行优待政策。
义务兵服现役期满,可以改为志愿兵(志愿兵役制士兵称“士官”),志愿兵从服现役期
满的义务兵中选取;根据军队需要,也可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
士官实行分期服现役制度。
士官服现役的期限,从改为士官之日算起,至少3年,一般不超过30年,年龄不超过55岁。
第十一章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1.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政治基础和基本方针:
政治基础是四项基本原则。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
第十二章干部——公务员制度
1.我国公务员概念和范围:
2.我国公务员回避制度:
回避是指通过对公务员担任职务、执行公务、任职地区等方面做出限制性规定,减少因亲属关系等人为因素的干扰,保证公务员公正廉洁地执行公务的制度。
第一,回避范围。
凡有以下四种亲属关系中的任何一种,应当进行任职回避:
一是夫妻关系;二是直系血亲关系,包括有自然血缘联系的亲属(主要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以及“法律拟制直系血亲”(如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关系);三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主要包括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自身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即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四是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和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及其父母、兄弟姐妹的配偶。
第二,回避的类型:
一是任职回避,即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公务员,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不得在同一单位担任双方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中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但是,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二是地区回避,即公务员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县委书记、县(市)长职务以及县(市)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门主要领导职务。
三是公务回避,即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遇有法定情形,避免影响正当履行公务而进行的回避。
公务回避主要包括三种情况:
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涉及与本人有上述四种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第三,回避管理,即回避提起和决定程序。
公务员回避的提起包括三种情况:
一是公务员主动向管理机关提出回避申请;二是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公务员回避;三是不是利害关系人的其他人尽管不能直接提起回避申请,但可向机关提供公务员需要回避的情况,由机关来决定是否需要回避。
(联系实际)
第十三章选举制度
中国的选举制度如何保证选举人的权力:
(1)选举人权利的保障
保障选举人的选举权利,主要是保障公民通过投票行使自己的选举权时,可以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志。
任何人不得在任何时候采取任何方式追查选举人的选举行为。
法律既要保障选举人自由投票的权利,也要保障公民自愿放弃选举权的权利。
(2)秘密投票和差额选举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一律采取秘密投票的方式,遵循差额选举的原则。
第十四章基层自治与民主制度
1.村民自治的实质和内容:
村民自治的实质,就是让广大农民群众自己当家作主,村民通过民主的形式组织起来,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共同办理好本村的各项事务。
村民自治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从操作的角度看,村民自治主要包括三个基本环节:
即制定村委会选举办法,保证民主选举;建立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保证民主决策;制定村民自治章程,保证民主管理。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终结性考核复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15题共15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是()。
A.宪法制度B.国家元首制度C.人民民主专政制度D.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中国国家政权的阶级基础是()
A.工人阶级B.农民阶级C.工农联盟D.统一战线
3.构成了中国政治制度的基本框架的是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制定的宪法、法律,以及1953年初颁布的()
A.《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D.《选举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
A.柔性宪法B.协定宪法C.语义性宪法D.成文宪法
5.我国的制宪机关是()。
A.全国人大B.司法部C.国务院D.中共中央
6.除中国共产党以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具有合法地位的政治党派总共有()。
A.5个B.6个C.7个D.8个
7.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领导机构是()。
A.中央委员会B.中央政治局C.中央政治局常委会D.中央书记处
8.宪法规定的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
A.党中央B.国务院C.全国人民代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当代中国 政治制度 读书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