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科技大学本科教学奖励设置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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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科技大学本科教学奖励设置办法
辽宁科技大学本科教学奖励设置办法
(试行)
第1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等文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面向一线、注重实绩、严格程序、公正公平”的评选原则。
奖励对象应热衷于教育教学事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潜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第三条本办法奖励范围主要包括教学荣誉、教学成果、教学竞赛、教学建设四大类。
第二章优质课堂奖
第四条为加强课堂教学效果,夯实“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教学理念,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提高课堂教学水平,学校设置优质课堂奖,分为院级和校级两个级别。
第五条“院级优质课堂奖”面向具有三年以上高校教学经历(截止于上一年12月31日),具有主讲教师资格,完整讲过1门及以上本科课程的在职教师。
该奖项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名额不超过学院在职专任教师人数的10%。
第六条“校级优质课堂奖”综合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分层次访谈学生进行教学评价等因素开展评选。
该奖项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不超过50人。
第七条“院级优质课堂奖”评选工作由各学院负责制定评选条件、评选办法及评选步骤;“校级优质课堂奖”评选工作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牵头并负责修改和制定评选条件、评选办法及评选步骤。
第三章校级教学质量优秀奖
第八条面向具有5年以上高校教学经历,教学精力投入大,教学能力和水平高,积极参与教学研究和改革,坚持教学与科研有机结合,在人才培养上有建树的教学骨干教师设立。
“校级教学质量优秀奖”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10人左右。
第九条“校级教学质量优秀奖”综合评委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教学文档、教学改革研究、科研促进教学、随机抽取监控视频进行“课堂观察”、分层次访谈学生进行教学评价等因素开展评选。
近五年获得过“校级优质课堂奖”的教师方可申报“校级教学质量优秀奖”。
获得“校级教学质量优秀奖”者次年不得申报。
第十条“校级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工作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牵头并负责修改和制定评选条件、评选办法及评选步骤。
第四章优秀教师
第十一条为激励广大教师献身教育事业,营造浓厚的尊师重教氛围,努力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富有创新精神和创造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推动我校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
每年评选一次优秀教师,一次评选15人左右。
第十二条“优秀教师”奖项由人事处牵头并负责修改和制定该奖项的评选条件、评选办法及评选步骤。
第五章师德标兵
第十三条为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教师思想政治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激发广大教师立德树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做党和人民的好教师,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面向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积极开展“课程思政”的在职在岗教师,评选“师德标兵”。
每年一次,每次评选5人左右。
第十四条“师德标兵”奖项由教师工作部牵头并负责修改和制定该奖项的评选条件、评选办法及评选步骤。
第六章教学名师
第十五条“教学名师”面向具有20年以上高校教学经历,师德高尚、功底深厚、业务精湛、学术造诣深的优秀教师进行评选,旨在树立全校教师的楷模。
“教学名师”每年评选一次,每次不超过2人。
第十六条“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牵头,依照省“教学名师”评选办法评选校教学名师,并从中择优推荐省级和国家级“教学名师”。
第七章校杰出教学贡献奖
第十七条“校杰出教学贡献奖”是学校教学荣誉的最高奖项,面向高校教龄满20年,长期在本科教学一线工作,立德树人,业绩卓著,同时在教学改革和科研促进教学方面取得重大成果,为学校人才培养作出重要贡献,在校内享有很高声誉和影响力的资深教师设立。
该奖项每两年评选一次(双年度),每次评选不超过2人(可以空缺)。
第十八条评选条件须满足以下四项条件中两项:
曾获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负责人);主持编写出版过有较大影响的高水平教材;五年内至少获得过两次“校级教学质量优秀奖”且曾获得过校级或省级“教学名师”称号;担任省级及以上“金课”负责人。
方可申报“校杰出教学贡献奖”。
获得国家级“教学名师”称号者直接授予“校杰出教学贡献奖”。
获得该奖项后不再参评“优质课堂奖”“校级教学质量优秀奖”。
凡出现重大教学事故或有学术不端行为者取消“校杰出教学贡献奖”称号。
第十九条“校杰出教学贡献奖”评选工作由教务处牵头并负责修改和制定该奖项的评选条件、评选办法及评选步骤。
第八章教学成果奖
第二十条教学成果是指在教学改革、教学管理与教学建设中,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具有创造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
第二十一条教学成果奖包括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级教学成果奖、校级教学成果奖。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仅指由国务院、教育部等在全国范围内正式评定并以其名义颁发的奖项。
省级教学成果奖仅指由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评定并以其名义颁发的奖项。
校级教学成果奖仅指由辽宁科技大学教学主管部门主持评定的奖项。
第九章教学竞赛奖
第二十二条“教坛新秀”教学竞赛面向入职满1年到4年的新教师开展。
以“上好一堂课”为理念,旨在提高新教师课堂教学水平,促进新教师交流。
该比赛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10名左右,授予“教坛新秀”称号。
第二十三条“青年教师课堂教学大赛”评选范围为年龄不超过45周岁担任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教师,以“上好一门课”为理念。
初赛由各教学单位自行组织;复赛由教务处组织评委随堂听课并随机抽取监控视频进行“课堂观察”;决赛由教学设计、现场公开教学构成。
该比赛每两年举办一次(单年度)。
第二十四条“教学创新大赛”为引领广大青年教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转变教育教学理念,强化课程思政,更新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改进教学评价,推进现代教育技术和传统课堂的深度融合,推动学校课堂教学革命,实现“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教学理念举办“教学创新大赛”。
该比赛每两年举办一次(双年度)。
第二十五条教学竞赛奖由教务处牵头并负责修改和制定大赛的评选条件、评选办法及评选步骤。
第十章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
第二十六条为提高学校教学管理水平,建立一支较强的教学管理队伍,表彰学校教学组织与管理中熟悉教学管理业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质量优良;有良好的服务精神和工作态度的教学管理工作者。
面向校机关和各二级学院教学教务工作者评选该奖项,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5—10人。
第二十七条“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评选工作由教务处牵头并负责修改和制定评选条件、评选办法及评选步骤。
第十一章教学奖励标准
(一)教学荣誉称号
名称
级别
奖励标准(万元/项)
教学名师
国家级
25
省级
5
校级
0.3
杰出教学贡献奖
校级
3
教学质量优秀奖
校级
0.2
师德标兵
校级
0.1
优秀教师
校级
0.1
校级优质课堂奖
校级
0.1
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
校级
0.1
注:
杰出教学贡献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双年度),可空缺。
其他奖项每年评选一次。
(二)教学成果奖
名称
级别
奖励标准(万元/项)
教学成果奖
国家级
特等奖
100
一等奖
50
二等奖
20
省级
特等奖
15
一等奖
8
二等奖
4
三等奖
1.5
校级
一等奖
1
二等奖
0.3
三等奖
0.1
注:
国家级和省级教学成果奖每四年评选一次,校级教学成果奖每两年评选一次。
(三)教学比赛
名称
级别
奖励标准(万元/项)
校级教学比赛
一等
0.1
二等
0.08
三等
0.05
教坛新秀
0.03
注:
校级教学比赛指青年教师课堂教学大赛(单年度)、教学创新大赛(双年度)。
(四)教学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级别
奖励标准(万元/项)
一流专业
国家级
30
省级
5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首次通过
10
教学“金课”
国家级
20
省级
5
校级
0.3
虚拟仿真实验项目
国家级
5
省级
1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涉及的各级各类奖项以“辽宁科技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取得的成果实施奖励。
第二十九条各类奖励由学院负责初审,教务处会同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有争议的成果和项目暂缓奖励,待争议解决后,再按有关程序进行奖励。
第三十条国家级、省级各种奖项的评选办法参照国家及辽宁省有关文件执行,学校依据相关文件或证书进行认定;学校各种奖项的评选办法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上述条款中未包含的奖项,学校根据具体情况,比照同类型项目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资金由各项目组第一负责人根据项目组成员贡献大小进行二次分配。
对项目主管部门发文终止和撤销的项目,或者事后被发现有弄虚作假、违背学术道德的被奖励人或项目,被奖励人要全额返还学校奖金,并承担相关责任。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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