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PMC项目管理服务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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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版PMC项目管理服务招标文件
最新版
PMC项目管理服务
招标文件
投标邀请函
致:
1.招标目的:
本招标项目旨在为建设提供项目管理及监理服务,业主采用项目邀请招标,择优选择项目管理(含工程监理)服务承包商,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
2.工程概况:
3、服务期限:
4、工作质量:
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质量标准。
达到合同条件约定的要求。
5.招标范围:
全面负责本工程项目的工程管理工作,在本工程项目开发建设期内行使甲方授权范围内的工程管理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从总承包商的招标开始至工程保修期届满全过程的施工项目管理(含工程监理)。
6.投标人具备的条件:
已通过本次招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
7.请在收到本函后,用传真/Email函件的形式确认签收本函。
8.请于年月日(北京时间)前购领招标文件。
9.投标文件应于年月日之前送至本函指定的地点。
10.拟定于年月日在会议室开标。
11.所有与本工程招标有关的文件、函电传递请按下列通讯地址联系:
招标单位:
联系单位: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年月日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主要内容
1
1.1.1
工程项目名称
2
1.1.4
本标项目名称
项目管理(含工程监理)服务
3
1.7
招
投
标
时
间
售标时间
年月日
售标地点
截标时间
年月日时分
开标时间
年月日时分
开标地点
4
15
投标货币
人民币
5
18.1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
副本3份
电子版1份
6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递交时间
年月日开标前提交
单位: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E-mail:
邮编:
二、总则
1.概述
1.1工程简况
1.1.1工程项目名称:
项目
1.1.2工程项目地址:
1.1.3工程项目规模:
1.1.4本标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管理(含工程监理)服务
1.1.5本标项目工期:
计划于年月开始,至年月底。
1.2工程建设质量要求:
1.3招标人:
1.4招标方式和原则:
1.4.1招标方式:
本工程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1.4.2招标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1.5招标范围及内容:
1.5.1在本工程中,作为业主项目的技术和服务支持机构,向业主提供有关管理(含工程监理)服务的主要内容有:
(1)协助业主作好项目管理工作,包括工程质量、成本、进度、HSE等项目管理的全部内容。
(2)组织EPC招投标工作,包括编制EPC招标文件,对EPC投标商进行资格预审、招标、评标工作等;
(3)负责对全部设计文件和概预算、竣工结算的审查工作(不包括组织初步设计审查会),并提出优化设计建议。
(4)协助业主审查承包商提交的各种管理程序文件、报表、施工组织计划、工程设计及材料变更等;
(5)编制并发布工程统一规定和其它工程管理文件;
(6)负责工程监理工作并编制相应的监理管理文件;
(7)负责对EPC承包商的管理和协调;
(8)负责采购管理并协助业主进行物资采购服务;
(9)同业主配合进行生产准备、组织试车、装置考核和验收;
(10)向业主移交项目全部资料;
(11)业主需要提供咨询的本项目其他管理事宜。
1.6承包方式:
工程管理(含工程监理)服务。
1.7招标时间安排: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发包人及资金来源
2.1发包人:
2.2资金来源:
发包人提供
3.定义
3.1“招标人”系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提供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人要求,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管理(含工程监理)单位。
3.3“承包人”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买方提供管理(含工程监理)业务的组织。
3.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技术支持、咨询服务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4.合格的投标人
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和建设部批准与本工程内容相符的监理单位。
4.2投标人必须是接受招标人邀请,资质审查合格,并按投标邀请书规定时间登记备案的咨询单位。
4.3投标人必须具备由国家质量认证机构颁发的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
4.4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4.5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4.5.1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接受招标人对其投标资格的审查。
4.5.2投标人应提交能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资格文件材料:
4.5.2.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及资质等级证书等企业证件的复印件并按附件2的格式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4.5.2.2投标人在近五年完成或正在进行的与本工程同等或高于本工程要求的工程监理、工程管理业绩及合同履行情况和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含建设单位对合同履行情况给予评价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4.5.3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圆满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财务、技术、设备能力。
企业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重组状态。
5.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书等与投标活动有关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现场考察
建议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书和签署实施咨询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
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责任和风险。
考察现场由招标人负责组织,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7.保密
7.1投标人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的规定,对招标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并在获取招标文件前书面做出保密承诺,保证文件不对外泄露。
7.2招标人为投标人提供的所有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资料(包括图纸),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退还给招标人。
三、招标文件说明
8.招标文件的内容
8.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投标人所需提供的管理(含工程监理)服务的范围和招标投标的程序。
招标文件包括:
投标邀请书
投标人须知
合同条款及格式
管理(含工程监理)服务一览表
管理(含工程监理)承包要求
附件:
相关的技术资料
8.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书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将导致投标被拒绝,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9.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5天以前按投标邀请书中的通讯地址以传真形式(同时以E-mail方式发送)通知招标人,对投标截止期5天以前收到任何澄清要求,招标人将视情况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书面答复传送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在投标截止期5天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传真形式(同时以E-mail方式发送)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
10.2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10.3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书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四、投标文件编制
11.投标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书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12.计量单位
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书及承诺
(2)投标商务文件
(3)投标技术文件
(4)投标单位概况
(5)要说明的问题
14.投标报价
14.1各投标人报总价的同时应分别提供单体商务报价。
单体商务报价指工程监理报价、工程项目管理报价。
14.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金和其它应缴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中。
14.3报价监理取费暂按国家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计取,最终价格应执行XXX集团公司的相关定额标准;PMC项目管理暂按人工时取费,最终价格应执行有关规定。
招标人鼓励投标人在按本招标文件要求组成投标价格时,在保证不低于个别成本的基础上,就本工程管理(含工程监理)服务的费用做出切合自身实际的有竞争性的报价。
14.4投标人应按报价表的格式进行报价。
15.投标货币
投标应以人民币填报投标报价,合同实施时亦以人民币支付。
16.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日起60天内(日历天数)。
16.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人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
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送交投标人。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要求。
同意延长的投标人,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书。
17.投标文件的格式和签署
17.1投标人应准备1份投标文件正本和3份投标文件副本,同时,应提供相同内容的电子文件(光盘)一套。
每套投标书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字样均打印在封面的右上角,一号宋体黑字。
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光盘上的文件除证件复印件和综合进度网络图以外,文字文件采用Word文档,表格文件采用Excel。
17.2投标文件分为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分别单独装订成册。
17.3技术文件单独合订成一册,封面及正文一律采用A4幅面的打印纸,宋体字。
●技术文件包括以下内容(按下列顺序装订):
(1)技术文件编制说明
(2)工程概况及特点
(3)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岗位人员及职责、人员派遣计划、项目进度、质量、成本等控制措施,项目资源、合同、信息、采购、HSE、风险等管理措施。
(4)项目监理实施规划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监理组织机构、岗位人员及职责、人员派遣计划、项目监理目标、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合同信息管理、HSE管理、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对项目重点部位、关键施工环节的监理方法陈述,对监理难点的解决方案),用于本工程的检测设备的配备。
(5)项目沟通管理
项目管理机构与业主管理代表的关系与沟通、与本项目监理人员的关系与沟通、与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关系与沟通。
(6)对项目管理的建议及其他须说明的问题
17.4商务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采用A4幅面的白色打印纸,宋体字打印,商务投标文件投标函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书”附在投标书中。
投标书的每一页都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用姓或首字母签字,商务投标文件的副本应是正本的复印件。
●商务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按下列顺序装订)
(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1)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承诺函(格式见附件2、附件3、附件11)
(3)商务文件编制说明
(4)商务报价汇总表(格式见附件4)
(5)单体商务报价汇总表(格式见附件5)
(6)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6)
(7)投标概况及概况表(格式见附件7)
(8)营业执照原始文件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
(9)有关机构认证通过的符合ISO9000标准的质量体系证书复印件
(10)企业资信证明文件、近三年经社会或政府审计的会计报表
(11)投标人的工程管理(含工程监理)服务业绩、监理业绩及项目负责人的业绩情况
(12)拟定项目组织机构及(含工程监理)人员名单及人员情况资料
(13)咨询后续服务的承诺
(14)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15)响应招标文件的承诺书及其他优惠条件
17.5每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份投标文件,任何投标人都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参与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投标。
否则该投标与其参与的另外投标将会被拒绝。
17.6招标人拒绝接受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的投标。
17.7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已变更修改的招标文件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在后一种情况下,修改处应由被授权人签字。
17.8在投标截止期之后,不得对其投标书做任何修改。
17.9投标文件应印刷清晰整洁,各种文件、证书的复印件应清晰可辩识,不提倡装订豪华。
高档豪华的投标文件对评标结果不会产生任何影响。
17.10投标文件的签署禁止使用签名章。
五、投标文件的提交
18.投标文件的递交、密封、标记
18.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项注明的地址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指定地点和人员。
18.2投标人应将本须知17.1条要求的商务文件和信誉文件装订一册用信封包装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共同包装在第一个包装袋内,正面标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并加盖公章,然后再将技术文件装订一册用信封包装,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正面标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并加盖公章,用第二个包装袋密封;然后再将这两个包装袋共同放入第三个包装袋中,并在第三个包装袋的正面标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并加盖公章,以及注明“根据第18条规定的时间和日期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所有包装由投标人自行解决,投标人应对每个包的投标文件单独封装。
18.3如果外层信封未按第18.2条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招标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书,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8.4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已变更的修改书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在后一种情况下,修改处应由被授权人签字。
19.投标截止日期
19.1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19.2招标人可以按第10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
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20.迟交的投标文件
20.1按照第19条规定,招标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
21.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书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书,但招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收到书面通知。
21.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第18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内层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
修改的技术文件按本须知17.3规定执行。
21.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书做任何修改。
六、开标与评标
22.开标
22.1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投标人可委派代表参加(代表人数不超过3人),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2.2按照第20条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将不予开封。
22.3开标时,招标人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22.4招标人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第22.3条的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
22.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文件无效:
(1)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密封、标记、盖章;
(2)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不清;
(3)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4)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
23.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3.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评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3.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书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招标人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可能被拒绝。
24.评标委员会
24.1招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并结合本次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
24.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25.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对投标书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以书面形式包括电子邮件、传真提交,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26.投标书的初审
26.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书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书是否大体编排有序。
26.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
所谓重大偏离是指:
(1)对工程的咨询范围、咨询要求及服务质量产生实质性影响;
(2)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
(3)限制了合同中招标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
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6.3如果投标书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7.投标书的评价和比较
27.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26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27.2评标时将考虑以下因素:
(1)投标人对管理(含工程监理)的理解和经验;
(2)投标人从事类似管理(含工程监理)的经验及业绩;
(3)投标人承担此项目的资源配置和组织管理框图;
(4)投标人关于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合同信息管理、HSE管理、对项目重点部位、主要内容、关键施工环节的监理方法的理解,对监理难点的解决方案。
(5)投标人资质;
(6)投标价格;
(7)对本项目的服务承诺及优惠。
27.3评标的方法采用技术、商务综合评价法。
综合评价法即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投标人的文件,从商务和技术两方面按照百分制进行综合打分。
评标委员会将评标结果报招标人,由招标人批准中标人。
27.4招标人不承诺投标报价额低的投标人中标。
27.5错误的修正
评标委员会或评标专家小组在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材料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招标文件材料另有约定,应当按下述原则进行修正:
27.5.1如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上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7.5.2当以数量和单价为基础计算的总价与投标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相应推算修改投标总价,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时,则以总价为准推算修改单价,调整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七、授予合同
28.合同授予标准
除第29条规定之外,招标人应将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中标候选人。
29.定标
29.1根据评标委员会的审定意见,经研究批准,确定中标单位。
29.2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30.中标通知书
30.1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0.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0.3招标人将迅速通知其它未中标的投标人。
31.签订合同
31.1中标人按招标人的要求与项目单位签订合同。
31.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的一部分。
31.3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进行分包和转让。
32.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不可撤销的履约保证金或银行担保函。
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或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同意的其它格式。
履约担保金额为投标总价款的10%。
33.投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有关要求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投诉,但投标人不能借此向招标人施加任何影响。
第二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委托人(甲方):
监理人(乙方):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甲方:
营业执照号码: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乙方:
营业执照号码: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监理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工程概况:
1.1项目名称:
1.2项目建设地点:
1.3项目建设规模:
2.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见附件1《工作范围和要求》
3.监理的期限和地点
3.1监理期限: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3.2监理地点:
所在地。
4.监理工作要求
4.1监理人应组建由等名监理工程师组成的监理机构,其中为总监理工程师;监理人更换监理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按照监理规范的标准,履行本合同项下监理工作。
4.2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14日内编制包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案在内的项目监理规划,按进度分专业编制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细则,并报送委托人;
4.3监理人应按委托人同意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进行监理,并及时向委托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以及监理工作总结;
4.4监理人应按时参加工程竣工预验收,签署建设监理意见,并于监理业务完成后45日内,向委托人提交完整的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
4.5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应在监理工作完成后7日内移交给委托人;
4.6委托人应于监理工作开始前14日内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且为监理工作所必要的资料:
4.7委托人为监理工作提供必要工作条件:
办公场所、通讯、办公设施、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对于甲方根据本条款提供给监理人使用的动产或不动产应妥善维护和保管,如有损坏应负责维修恢复原状,如无法修复的负责按照原价赔偿;
4.8委托人应当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人、监理的内容、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所赋予的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单位;
4.9委托人应于2个工作日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监理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4.10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委托人更换常驻代表,要在7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
5.监理费的计取与支付
5.1监理费的计取
5.1.1监理费用总价:
(大写人民币):
万元;
(小写人民币):
万元。
此总价为暂定价格,此总价为暂定价格,不作为合同最终结算的依据,最终价格双方将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
5.1.2计取标准:
参照XXX文件《石油建设工程其他费用规定》与石油计字(2003)71号文件《石油建设工程其他费用补充规定》计取。
5.2支付方式:
选择下列第5.2.2种方式。
5.2.1一次性支付:
监理任务完成,委托人收到并认可监理人提交的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后日内支付全部监理费用。
5.2.2.分期支付:
5.2.2.1合同生效后10日内,支付监理费用总价的30%;
5.2.2.2按照进度支付:
按月支付(月支付额=监理费总额X(1-5%)X(1-30%)/工期);甲方将从每笔月支付额中扣除5%的安全生产保证金,甲方与EPC总承包商完成工程交接后,支付到95%的费用。
在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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