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设计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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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设计模板
薪酬结构
员工薪酬由四大部分构成:
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福利
●基本工资:
固定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学历工资、技能工资
●奖金部分:
全勤奖、科研奖、年终评优奖
●津贴部分:
加班工资、行车津贴、午餐补贴、课时补贴、驻外津贴以及其他补贴等;
●福利部分:
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生育保险、补充养老保险、节日慰问金等;
不同类型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同组合
基本工资
1、固定工资:
按照邢台市区最低工资标准固定工资:
1260元∕月(日后按照地区调整进行相应变动)
2、岗位工资:
教授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薪资(元∕月)
2000
1880
1800
1720
薪点
5.0
4.7
4.5
4.3
副教授
五级
六级
七级
薪资
1600
1400
1200
薪点
4.0
3.5
3.0
讲师
八
九
十
薪资
1000
920
800
薪点
2.5
2.3
2.0
助教
十一级
十二级
薪资
720
600
薪点
1.8
1.5
加班工资
第十六条员工加班工资按以下规定执行:
●
延长工作日时间加班工资按下列公式计算:
●
法定公休时间加班工资按下列公式计算:
●法定节日时间加班工资按下列公式计算:
工龄工资
年限(年)
基础工资(元)
年递增加资(元)
1——5
100
20
6——10
200
40
11——15
300
60
16——20
400
80
20——25
500
60
>25
600
40
学历工资
学历
计资(元)
初中
120
高中
200
专科
320
本科
420
硕士
520
博士
700
另注:
博士后1000元
第一章津贴
第一节绩效工资
第二十一条绩效工资的实施对象为宿州学院专职教师。
第二十二条绩效工资发放与课时量挂钩,具体计算方式一课时量为标准
第二十四条教学、科研人员完成所规定的岗位工作量以外,其超额完成的教学工作量酬金标准如下(元/节):
岗位类别
教授
副教授
讲师
助教
见习教师
金额(节∕元)
36
34
32
30
28
第二节电话补贴
第五章奖金
第六章福利
第二十八条五险一金按国家法定标准发放。
第二十九条福利金包括节假日慰问金、计划生育奖、离退休生活补贴、退休人员医疗补助等。
第三十条节假日慰问金(包括五一节、国庆节、教师节、中秋节、春节慰问金,从原2000元/年增加到3000元/年),在岗与离退休人员共同享受
公司不同类型人员的薪酬结构
教学科研人员
行政管理人员
教辅人员
工人
基本工资
固定工资
固定工资
固定工资
固定工资
岗位工资
岗位工资
岗位工资
岗位工资
工龄工资
工龄工资
工龄工资
工龄工资
学历工资
技能工资
技能工资
技能工资
技能工资
津贴
绩效工资
电话费
奖金
科研奖酬金
科研奖酬金
科研奖酬金
年终一次性奖金、年终评优奖
年终一次性奖金、年终评优奖
年终一次性奖金、年终评优奖
福利
五险一金
五险一金
五险一金
五险一金
节假日慰问金
节假日慰问金
节假日慰问金
节假日慰问金
离退休生活补贴
退休人员医疗补助
附件2:
宿州学院专职教师教学工作量考核办法
第一条、教学工作量计算原则
1、教学工作量是教师从事教学活动所付出的劳动总量,包括备课、课堂讲授、批改作业、课后辅导、命题考试、指导实验实习、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等。
2、教学工作量以标准学时为计算单位。
在一个标准班完成一个课内学时的教学任务为1标准学时。
各层次、规模、形式的教学工作量,都折算为标准学时。
3、计算教学工作量的课程(或其他教学环节),以教务处每学期下达的教学任务、批准的课程表为依据。
第二条、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总教学工作量G=
1、课堂教学工作量
包括备课、讲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按教学大纲布置作业,一般要求全批全改,某些课程只能部分批改时,应经系主任批准,且批改量不得少于总量的三分之一)、考试命题、监考、阅卷、教学质量分析、教学档案管理等。
课堂教学工作量G1=S+S(K-1)+S(X-1)+S×B
式中:
S为课内时数,指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数。
K为课程系数,作业量多的课程(2次/周),K=1.1;一般课程和作业量较少的课程(1次/周),K=1.0;公共课、外语听力课、体育课、通识课,K=0.9。
是否分班或合班上课,由学院授权教务处确定(下同)。
X为效益系数,其值根据编班人数确定(见附表1、2)。
B为补贴系数,非外语类课程采用外文原版教材并使用外语授课,B=0.3;非外语类课程使用外文原版教材授课,B=0.2;其余B=0。
2、指导实验工作量
指导实验工作量G2=S+0.6×S(n-1)+S(X-1)
式中:
S为课内时数,指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数。
n为实验组数。
X为效益系数,其值根据编班人数确定(见附表1、2)。
3、指导实习工作量
指导实习工作量G3=实际指导天数×M×X
式中:
M为实习地点系数,校内实习M=2.0;市内实习(当天往返)M=2.5;市外实习M=3.0。
X为效益系数,其值根据编班人数确定(见附表1、2)。
校外不随班的实习,每组每周计1标准学时的工作量,用于深入现场检查实习工作和评定实习成绩等。
由于实习经费已实行包干使用,所以此项工作量只计入基本工作量部分,不计入超工作量范围。
4、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量
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量G4=学分数×学生数×E
式中:
E为毕业论文(设计)类型系数,实验性毕业论文(设计)E=1.2;非实验性毕业论文(设计)E=1.0。
学分数、类型系数由教务处确定。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人数理工类专业一般不超过8人,文史类专业一般不超过10人,超过规定人数的,超过部分折半计算工作量(如果是由于学院宏观把握尚未到位造成毕业论文指导教师不足情况,应同意按实计算工作量)。
5、指导课程设计工作量
指导课程设计工作量G5=F×10×X
式中:
F为课程设计(论文)计划周数,指停止其他课程教学的一周;不停课的,每18个计划学时视作一周。
X为效益系数,其值根据编班人数确定(见附表1、2)。
10:
指每周10个标准工作量。
6、指导艺术类、体育类术科训练(分组)工作量
指导艺术类、体育类术科训练(分组)工作量G6=计划周数×10×X
式中:
X为效益系数,其值根据编班人数确定(见附表1、2)。
10:
指每周10个标准工作量。
艺术类个别指导,每指导5名本科生一个计划学时的教学,计1标准学时。
(个别需要一对一指导的,如本科声乐、钢琴等,另外依据教学规范经教务处批准执行。
)
7、指导社会实践、社会调查工作量
指导社会实践、社会调查工作量G7=计划天数×2×X
式中:
2:
指每天2个标准工作量。
X为效益系数,其值根据编班人数确定(见附表1、2)。
原则上,每个标准班派1名教师指导社会实践、社会调查,不随班指导的,每班计2标准学时的工作量,用于深入现场指导、检查工作和评定成绩。
8、教学工作量管理尚未考虑到的问题
教学工作量管理尚未考虑到的问题,由教学工作量监督委员会提供意见,学院授权教务处处长会议处理,如遇涉及范围广的问题,教务处提供方案由主管院长或院长处理。
第三条绩效工资的计算方法
第三条、教学工作量管理
1、建立系级团体工作量管理方式
每学期各系根据课表和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将工作量分配到每位教师,并计算本系的工作量总量。
系工作总量经过学院教学工作量监督委员会审核确认后,由各系负责执行,并作为教师个人获得超工作量补贴和年终考核的依据。
每位教师的工作量应该公开透明,纳入系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接受教师监督。
各系教学工作量的管理,系主任担负领导责任,分管教学副主任为责任人,办公室主任和教务员在系主管副主任领导下,担负具体工作。
如出现虚报多算,追究当事人、责任人和领导责任,同时学院建立教职工的诚信档案。
2、教学工作量监督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学院成立教学工作量监督委员会。
主任由教务处主管教学的副处长担任,成员:
教学科1人,教学实践科1人,教育技术中心1人,财务处工资科1人,人事处人事科2人,双代会教师代表1人,纪检会1人,共计8人组成。
监督委员会主要任务是监督教学工作量统计的准确性,每学期对各系的团体工作量计划情况和落实情况给予抽查、监督,确保学院教学劳动报酬的发放严格遵照学院管理规定进行。
3、教师年度工作量管理
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不足340标准课时的,可根据学院政策与超科研工作量折抵(详见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但要个人申请、系主任和学院主管部门同意。
教师参加成人教育授课,按照学院政策享受成教课酬,不再按照本办法计算教学工作量。
完成工作量情况
处理办法
完成80%未达到340课时
按超课时补贴标准扣除薪酬,系党政领导应与其充分交流,给予鼓励,既执行管理规定,也要做好思想工作,合情合理处理。
完成50%未达到80%
按超课时补贴标准扣除薪酬,系党政领导应与其充分交流,给予鼓励,既执行管理规定,也要做好思想工作,合情合理处理。
年终考核定为基本合格,扣除年终奖、年终双薪。
完成50%以下
按超工作量补贴标准的三倍扣除薪酬,年终考核定为不合格并按照学院人事制度进行管理。
系党政领导与其充分交流外,人事处进行人事谈话,听取本人的解释申诉,并要求其执行教师聘用合同,严格按照合同处理本人与学院及工作的关系。
教师未能完成教学和其它工作量的,处理办法如下:
附表1:
各类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的标准班组
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类型
人数
备注
生产实习、术科的训练指导
15人
校级学生运动队训练
实验、一般实习、课程设计、写作课分组指导
20人
外语类、体育类、艺术类专业课、公共计算机课上机实习
30人
普通理科、工科专业课、公共外语课、公共体育课
40人
财经类专业课
45人
普通文科专业课、跨系开设理科、工科课程
50人
跨系普通文科每标准班、公共政治理论课(要求合班上课)、公共教育理论课(要求合班上课)
60人
全校性公共选修课
80人
附表2:
班组规模及其对应的效益系数
标准班组人数
实际人数
15
≤12
13-17
18-24
25-35
36以上
20
≤16
17-23
24-34
35-45
46以上
30
≤24
25-35
36-50
51-69
70以上
40
≤32
33-47
48-68
69-91
92以上
45
≤36
37-53
54-76
77-103
104以上
50
≤40
41-59
60-84
85-115
116以上
60
≤48
49-71
72-102
103-137
138以上
80
≤64
65-95
96-134
135-185
186以上
效益系数
0.9
1.0
1.1
1.2
1.3
注:
自然班人数少于标准班的,其效益系数仍按1.0计算。
附件3:
宿州学院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试行)
为配合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鼓励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在科学研究和管理工作中的积极性、创造性和协作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年度科研工作量任务和奖罚措施
1、专任教师中助教、讲师年度科研工作量任务为10分,副教授年度科研工作量任务为15分,教授年度科研工作量任务为20分。
2、当专任教师教学基本工作量不足时,不足部分可用超科研工作量折抵,折抵后可以参加岗位薪酬分配和年终考评,折算标准为:
1分科研工作量=2个标准学时;折抵教学工作量部分的超科研工作量仍按超科研工作量给予奖励。
3、专任教师科研工作量任务部分不予奖励,超出科研工作量部分按每分30元给予奖励。
4、专任教师未完成年度科研工作量任务者,当年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科研工作量任务者,当年年终考核定为基本合格;连续三年未完成年度科研工作量任务者,下一年度降低一个职称档次领取岗位薪酬金。
5、行政人员和教辅人员不定年度科研工作量任务,按每分30元给予奖励。
二、计算科研工作量的成果范围
(一)计算科研工作量的成果范围:
1、获得国家、省、国家各部委、市、厅、局的各级各类科研成果奖的科研成果;
2、通过技术鉴定、视同鉴定或获得国家授权(含受理)专利,或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科技成果;
3、正式公开出版(有书号)的各种优秀著作(含专著、编著、学术性译著、教材、参考书、工具书、个人论文集、古籍整理等);
4、在国外三大检索系统、SSCI、AHCI和国内权威期刊(刊物名单见附录)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被国内外检索性期刊转载、收录的优秀论文;
5、被市级以上党和政府及实际工作部门采用,并取得显著效益的软科学成果。
所有的成果必须在有效位置署名“宿州学院”的字样。
(二)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列入科研奖酬金发放的成果范围:
1、科普性、工具性、常识性等非学术性文章;
2、未经修改或无新意的再版的各类著作;
3、各类自学辅导材料、复习资料、考试大纲、习题集、练习册、测试题等;
4、新闻报道、评论文章等。
三、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1、科研工作量按年度计算,成果截止期限为每年的11月底。
2、科研成果为我院多位教师合作完成的,由第一完成人或课题主持人按各位成员实际承担或完成的工作量分配分值,并报科技处备案;我院教师不是第一完成人或课题主持人的,按下列比例计算科研工作量:
给予第二署名人计算30%的工作量、第三署名人计算10%的工作量;我院教师不是论文第一作者的,而是第二作者的(论文作者不超过两名),给予第二作者计算科研40%的工作量。
3、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的同一篇论文,计算科研工作量时就高不就低。
4、教研教改研究成果参照本办法计算科研工作量。
5、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详见附件四)
附件四
类别
项目
分值
科
研
项
目
国家级、国际合作项目
经费在3万元以内
经费超过3万元
320分/项
每增加1万元,递增16分
省部级项目经费在3万元以内
经费超过3万元
200分/项
每增加1万元,递增12分
教育厅项目经费在3万元以内
经费超过3万元
120分/项
每增加1万元,递增10分
地市级经费在3万元以内
经费超过3万元
80分/项
每增加1万元,递增6分
校级项目
4分/项
横向课题(或获得科研捐赠)
25分/万元
正
式
出
版
著
作
著作类别
一类出版社
二类出版社
三类出版社
学术专著
编著、教材、工具书、校注
译著
点校
资料汇编
8分/万字
3分/万字
2分/万字
1分/万字
0.5分/万字
7分/万字
2.5分/万字
1.6分/万字
0.8分/万字
0.4分/万字
6分/万字
2分/万字
1分/万字
0.6分/万字
0.3分/万字
注:
①修订版按著作的50%计分,重印著作不计分;②专著封顶200分,其他著作封顶80分;③主编按总字数的30%给予计分。
论
文
国
内
《中国社会科学》
一级核心期刊
一般核心期刊
专业期刊
400分/篇
60分/篇
30分/篇
10分/篇
收录
转载
AHCI、SSCI
新华文摘全文(摘要/标题)
国内检索性期刊全文(摘要/标题)
120分/篇
60分(20分/4分)/篇
20分(10分/2分)/篇
注:
境外、海外中文期刊,根据其级别,参照上述各项分值折算;译文参照论文的1/4计分
文学
作品
全国性期刊(或出版社)
地方性期刊(或出版社)
1.6分/万字
1分/万字
艺
术
类
成
果
正式出版的CD、VCD国家级(地方级)
正式出版的音带、像带国家级(地方级)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录音、录像(有播出证);入选展览的美术作品(有入选证或展出证)国家级(省级/市级)
正式发表的音乐、美术作品
30分(15分)/片(不计发行量)
20分(10分)/盒(不计发行量)
20分(10分/5分)/首.幅
参照同级别学术论文计分/首、幅
获
奖
成
果
国家级
一等奖(成果、著作/论文)
二等奖(成果、著作/论文)
三等奖(成果、著作/论文)
600分(480分)/项
400分(320分)/项
320分(240分)/项
省部级
一等奖(成果、著作/论文)
二等奖(成果、著作/论文)
三等奖(成果、著作/论文)
400分(320分)/项
320分(240分)/项
240分(200分)/项
地市级
一等奖(成果、著作/论文)
二等奖(成果、著作/论文)
三等奖(成果、著作/论文)
160分(120分)/项
120分(80分)/项
80分(40分)/项
教育厅教育科学奖
一等奖(成果、著作/论文)
二等奖(成果、著作/论文)
三等奖(成果、著作/论文)
80分(40分)/项
60分(30分)/项
40分(20分)/项
获全国一级学会、协会一、二、三等奖的成果;获国家图书奖的成果;获省宣传部、省教育厅、省有关厅局级单位及省社科联、省科协一、二、三等奖的科研成果
参照市级奖计分
“五个一工程”奖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
320分(240分/80分)项
鉴定
成果
通过国家级鉴定(验收)
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
通过地市级鉴定(验收)
80分/项(40分/项)
40分/项(20分/项)
20分/项(10分/项)
学
术
交
流
学术讲座主讲校级(系)
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收入正式出版的会议论文集)
参加国家级学术会议(收入正式出版的会议论文集)
4分(1分)/次
10分(15分)/次
1分(5分)/次
决策
报告
国家采用(须有国务院或中共中央公章)
省部级采用(须有省部级党政公章)
地市级采用(须有地市级党政公章)
120分/份
60分/份
30分/份
6、理工科科研工作量计算标准
类别
项目
分值
科
研
项
目
国家级、国际合作项目经费在5万元以内
经费超过5万元
320分/项
每增加1万元,递增16分
省部级项目经费在5万元以内
经费超过5万元
200分/项
每增加1万元,递增12分
教育厅项目经费在5万元以内
经费超过5万元
120分/项
每增加1万元,递增10分
地市级项目经费在6万元以内
经费超过6万元
80分/项
每增加1万元,递增6分
校级项目
4分/项
横向课题(或获得科研捐赠)
20分/万元(不包括代购设备费)
建筑设计(经费进入财务帐并在科技处备案认可)建筑面积2000~5000m2
建筑面积5000~20000m2
建筑面积20000m2以上
20分/项
30分/项
40分/项
著
作
著作类别
一类出版社
二类出版社
三类出版社
学术专著
编著、工具书、教材
译著
8分/万字
3分/万字
2分/万字
7分/万字
2.5分/万字
1.6分/万字
6分/万字
2分/万字
1分/万字
注:
①修订版按著作的50%计分,重印著作不计分;②专著封顶200分,其他著作封顶80分;
③主编按总字数的30%给予计分。
论
文
国外
Nature、Science
800分/篇
国内
《中国科学》、《科学通报》
一级核心期刊
一般核心期刊
专业期刊
400分/篇
60分/篇
30分/篇
10分/篇
收录转载
SCI
EI、ISTP、ISR
国外检索性期刊全文(摘要/标题)
国内检索性期刊全文(摘要/标题)
120分/篇
100分/篇
60分(20分/4分)
20分(10分/2分)
注:
境外、海外中文期刊,根据其级别,参照上述各项分值折算;译文参照论文的1/4计分
获奖
科研
成果
国家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四等奖
600分/项
400分/项
320分/项
200分/项
省部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400分/项
320分/项
240分/项
地市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160分/项
120分/项
80分/项
中国科协
一等奖(成果、著作/论文)
二等奖(成果、著作/论文)
三等奖(成果、著作/论文)
80分(60分)/项
60分(40分)/项
40分(20分)/项
省科协
一等奖(成果、著作/论文)
二等奖(成果、著作/论文)
三等奖(成果、著作/论文)
60分(40分)/项
40分(20分)/项
20分(10分)/项
市科协
一等奖(成果、著作/论文)
二等奖(成果、著作/论文)
三等奖(成果、著作/论文)
20分(10分)/项
12分(6分)/项
6分(4分)/项
鉴定
成果
国际领先
国际先进
国内领先
国内先进
120分/项
80分/项
60分/项
50分/项
验收
成果
通过国家级验收
通过省级验收
通过地市级验收
40分/项
20分/项
10分/项
学术
交流
学术讲座主讲校级(系)
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收入正式出版的会议论文集)
参加国家级学术会议(收入正式出版论文集)
4分(1分)/次
10分(15分)/次
1分(5分)/次
专利
(职务专
利)
发明专利授权(受理)
实用新型授权(受理)
外观设计授权(受理)
200分/项(60分/项)
100分/项(30分/项)
40分/项(10分/项)
注:
非职务专利按20%计算;专利发明(受理)人为本校教职工但专利权不属于本校的按30%计算。
产
品
动植物新品种证书
80分/个
成果
转化
成果转让
试销产品创利
30分/万元
30分/万元
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科研工作量,根据所在学院认定的工作量折算成相应科研工作量考核分
附件五:
学术期刊类别
一、一级核心期刊
参照安徽省人事厅职称评审所列的权威刊物确定。
二、一般核心期刊
指北京大学出版社最新版本《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认定的除上述一级核心期刊之外的核心期刊;省级报理论版(字数在1200字以上)。
三、专业期刊
指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认定的专业期刊;市级报理论版(字数在1200字以上)。
出版社类别
一、一类出版社
人民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人民文学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三联书店
二、二类出版社
中央各部委出版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出版社、科技出版社、教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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