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医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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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医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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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医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
附件9:
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
附件9-1:
实验室人员行为准则
附件9-2:
实验室管理制度
附件9-3:
实验室人员防护制度
附件9-4:
实验室环境防护制度
附件9-5:
实验室安全卫生制度
附件9-6: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附件9-7:
药品试剂管理制度
附件9-8:
实验室剧毒药品管理制度
附件9-9:
病料采集和保存制度
附件9-10:
菌种和毒种管理制度
附件9-11:
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附件9-12:
实验室文书填发管理制度
附件9-13:
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附件9-1
实验室人员行为准则
爱岗敬业团结奉献
遵纪守法廉洁高效
科学严谨求真务实
热情服务文明礼貌
谦虚谨慎不骄不躁
精益求精勇攀新高
附件9-2
实验室管理制度
一、非本实验室工作人员禁止进入实验室;外来实验和参观人员需经批准方可进入实验室,并遵守实验室有关规定。
二、一切生活用品禁止带入实验室,实验室资料及用品禁止带出实验室。
三、实验室设更衣室,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必须更换工作服、鞋、帽,必要时须戴防护面罩、手套、护目镜等。
四、讲究个人卫生,在实验室内禁止会客、吸烟、饮食、随地吐痰等。
五、实验室内应保持安静,禁止大声喧哗。
六、实验室仪器设备、药品试剂等应布局合理,摆放整齐,保持清洁。
七、试验完毕,及时消毒处理使用过的试验用品,清洗、包装、灭菌后再使用。
八、定期全面保洁,保持办公区、实验区等公共场所卫生。
附件9-3
实验室人员防护制度
一、工作人员必须配备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帽、护目镜、口罩、工作服、手套等)。
二、进入实验室要按照各检验室的具体要求更换不同的专用防护用品;工作完毕经过消毒、洗浴等处理后才能离开实验室。
严禁将未消毒过的防护用品带出实验室。
三、在实验室内禁止吃、喝、抽烟、用手接触隐形眼睛和使用化妆品。
四、使用移液管吸取液体时禁止用嘴吸取。
五、使用利器应小心操作,一旦被刺伤,应立即采取妥善处置措施。
六、实验过程中若试剂、病料等有害物质洒、溅身上应立即妥善处置。
七、实验过程中若有物质溅入眼中应立即用洗眼器冲洗,严重者去医院诊治。
八、注意观察各种报警信号,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
九、定期体检,并注射相应的人畜共患病疫苗。
附件9-4
实验室环境防护制度
一、要经常对通风换气和净化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二、实验室用水要排入污水集中处理池,根据其排放量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而后方可排入城市污水网。
三、废弃病料、实验动物及检验材料禁止乱放,集中于特定容器内,并经高压灭菌处理后方可带出实验室,然后根据其危害性不同而采取物理和化学等措施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所有废弃物的处理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
五、开展动物病原微生物的有关操作应在超净工作台内或符合相关规定的生物安全柜内进行。
六、对离心、搅拌、匀浆、剧烈震荡等操作,必须制定详细的防止病原和病料外溅的操作程序及出现意外的处理方法。
七、实验台面、地面、实验用过的培养基、试剂、试管、平皿、吸管、工作服、鞋帽等用品须经有效消毒处理。
八、实验室要经常消毒,定期保洁。
附件9-5
实验室安全卫生制度
一、实验室安全工作须由专人负责。
时刻提高警惕,发现不安全迹象,应及时报告、处理。
二、实验室要配备消防器材和防盗设施,工作人员要熟悉其使用知识,保证能用会用。
三、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单独、隔离存放;剧毒物品要固定专人、专柜、加锁保管。
四、实验室人员应掌握各种仪器设备的安全使用知识,并接受各种危险品使用、保管常识以及有关中毒、受伤急救措施的培训。
五、使用有危险因素的仪器设备时,操作人员不得脱离岗位。
六、在易燃、易爆、剧毒及其它危险场所要加贴明显标识和提示语。
七、不准私自安装临时线路,不准超负荷用电。
八、做好防火、防盗、防毒和防爆工作,下班前检查水、电、气、门、窗,发现隐患,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九、实验室及其设施设备每天打扫一次,时刻保持干净、整洁。
附件9-6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一、仪器设备的使用和保管要实行“三定制度”,即定位(固定放置位置)、定人(固定管理人员)、定规(规范操作)。
二、实验室应建立《仪器设备保养登记卡》,其内容包括:
设备名称、制造商、型号、产地、售价、购买日期、保修截止日期,提供零部件和维修保养单位、电话、传真、要求维护项目、使用地点、仪器保管人员等。
每物一卡,长期保存。
三、使用、保管有关仪器设备的人员,须熟知有关仪器设备的操作程序和保养要求,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操作,按照规定的保养要求进行保养。
四、设立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登记簿。
每次用毕,使用人员须登记仪器使用情况。
五、各种仪器设备须定期维护、校正,不能超负荷运行,有封印或标记的不可调部分不得擅自调动。
六、仪器设备故障时应立即组织维修,并填写《设备维修单》,所有维修情况均应有记录,凡属影响性能故障,在修复后应重新校正或检定仪器。
七、禁止仪器设备外借,外来人员使用须经负责人批准。
附件9-7
药品试剂管理制度
一、药品试剂的采购、保管、发放须有专人负责。
二、实验室使用的药品试剂须是有关部门批准生产的产品。
三、药品试剂登记造册,其内容包括:
名称(商品名、化学名、英文名及分子式)、规格、数(重)量、质量等级、有效期、购买/领取人、存放地点、供货单位及联系电话等。
四、药品试剂必须分类妥善保管。
化学试剂应保存于干燥、避光、阴凉处,并远离火源;生物制剂、氧化剂、易燃易爆和腐蚀性药品须按其特定要求分别存放;剧毒药品必须由专人专库专账保管,经批准后方可领用。
五、危险物品必须贴有完整清晰的警示标志,严防误用。
六、药品试剂领取时须填领用单。
危险物品领取后未用或用后剩余的未经污染的应注明数量并及时退回库房,使用后的有毒残物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七、保管人员要定期核查,对过期、潮解、变质的试剂要及时清理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附件9-8
实验室剧毒药品管理制度
一、剧毒药品由实验室提供采购计划,由专人(二人)在指定商店购买、登记、建账入库。
二、剧毒药品由二人负责保管,存放于双门、双保险柜内,每人携带一把保险钥匙。
三、实验室使用时,要填写领取单,负责人签字,保管员凭单按量发放,并由领取人在底账签字。
如有余量,必须及时交还保管人员,并完善手续。
四、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规程,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一旦发生险情,应立即排除。
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盘存,做到账物相符。
六、因保管和使用不当等人为因素,造成环境污染、危及人畜安全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和责任领导的责任。
附件9-9
病料采集和保存制度
一、采集病料时应使用消毒过的器械和容器,做到无菌操作。
二、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在解剖取样前,必须做血液涂片,染色镜检,排除炭疽。
三、病料的采取,须于动物死后6小时以内进行。
四、病料采集后应尽早送检。
若天气炎热或不能马上送检的按要求保存,并做到低温传递。
五、采取的病料要尽可能齐全,除了血液、内脏、淋巴结和局部病变组织外,还应采取脑组织等。
六、盛装病料的容器应按要求密封、标注。
七、按要求填写统一格式的采样单。
八、病料采集后要及时对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被污染的场地要进行彻底消毒。
九、检验后的病料样品应保存六个月以上,有特殊需要的应长期保存,不得随意处置。
附件9-10
菌种和毒种管理制度
一、菌种、毒种的保存要有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专门的管理人员和安全的存放条件。
二、新引进的菌种要进行纯化和生化鉴定,新引进的毒种要求未被其他微生物污染并进行毒价测定。
三、菌种、毒种的引进、调出和使用需经主管领导批准。
四、建立《菌种、毒种保存登记卡》,每个菌种(毒种)一卡,长期保存。
其内容包括:
名称、来源、取出/存入数量、使用/繁殖日期、毒价、繁殖细胞或动物、保管实验室、保管人、剩余量、最小库存量。
五、病毒的保藏要用小剂量密封并作好标记,根据其特性选择适宜的保存方式和温度。
六、根据毒种情况,定期进行毒价测试,对毒价下降的应及时复壮。
七、室温下,在斜面上保存的菌种,每两周传代一次。
八、软琼脂4oC保存的菌种,每半年传代一次。
九、冻干保存的菌种,每年做一次活性检查,必要时重新繁殖冻干。
十、每次使用、繁殖病毒或细菌都有在《菌种、毒种保存登记卡》记录。
剩余最小库存量时必须进行繁殖,发现毒种、菌种变异或退化时应及时报告,并查明原因。
附件9-11
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一、发现疫情,必须按规定程序上报。
二、应加强法制教育,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
三、疫情发布必须遵守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公布疫情。
四、各种疫情监测资料要及时归档,不得随意放置,散失要按规定追究当事人和责任领导的责任。
五、与测报工作无关人员,不得随意查阅动物疫情监测资料和档案,如工作需要,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严禁复制疫情资料。
六、外单位人员查阅、索要、复制档案资料的,须凭单位介绍信办理批准手续。
附件9-12
实验室文书填发管理制度
一、检验人员应按不同检验(检查)记录表要求逐项认真填写,做到真实、清楚、完整、规范。
二、填写记录表应用钢笔或碳素笔,不得涂改。
三、检验人员在检验结束后应及时将检验(检查)记录表整理、签字,经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交临诊室。
临诊室要以此为依据进行汇总并形成报告,内容完整,数据准确,结论科学规范,不得涂改,由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交专人打印。
四、报告书要采用统一格式的《动物疫病诊断检验报告书》或《动物疫情监测报告书》,打印一式二份。
五、出具的报告书须由检验人员和检验室负责人签字,实验室主任审核、签发。
六、经批准的报告盖检验专用章后,根据检验性质的规定,分别上报、交送和归档。
七、各室的检验(检查)记录表及实验室相关资料和报告书副本一起立卷存档。
附件9-13
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档案资料包括:
有关动物疫病防治的文件;动物疫病防治长期规划、年度监测计划、工作总结;工作会议材料;学术会议材料;有关技术资料;动物疫情报表;动物疫病调查、监测、检验(检查)记录表和报告书;仪器使用说明书;基建图纸;机构人员情况等。
二、档案资料固定专人负责,并配备必需的保管设施。
三、所有资料应按规定进行登记、分类、整理、立卷,按密级、利用价值划分保存期限,妥善保管。
四、归档的资料要做到目录准确、齐全,编排合理、装订整洁,便于查阅。
五、档案室要保持清洁、干燥,做好防潮、防火、防盗、防虫、防鼠等工作。
六、本单位管理的档案资料一般不对外借阅。
外单位人员因工作借阅的,应凭介绍信经领导审批后,方可借阅,并及时索回。
七、档案资料如有损坏或遗失,应及时报告领导,并设法予以补齐。
八、到期的档案资料需要销毁时,应经领导审定;有密级的资料销毁时,应由二人以上在场监证。
九、引用档案资料有关内容对外发布的,要经领导审批,并严格控制在批准的范围内。
十、档案资料管理人员工作调动或退休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个人不得带走任何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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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兽医 实验室 各项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