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焚烧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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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焚烧厂
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焚烧厂首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简本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二O一二年五月
前言2
1建设项目概况2
1.1建设项目的名称、地点和建设性质2
1.2建设规模、服务范围和工程投资2
2选址分析4
3资源利用和污染物排放4
3.1能源种类和用量4
3.2水的来源、用量4
3.3污染源及污染防治措施4
4污染控制和环境保护目标6
4.1污染控制6
4.2环境保护目标7
5环境现状及影响预测评价7
5.1环境质量现状7
5.2环境影响预测评价8
6环境保护措施9
6.1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9
6.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10
6.3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10
6.4固体废物的处理10
6.5环保投资10
7综合结论11
、八、,
前言
汕尾市位于广东省东南沿海,现下辖市城区、陆丰市、海丰县、陆河县四个县区级单位,另有华侨管理区和红海湾开发区两大县级开发区,总面积5271平方千米,总人口超过360万,目前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滞后于城市化进程,必须妥善解决。
为改善和保护城市环境卫生状况,汕尾市人民政府决定建设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焚烧厂(以下简称“汕尾垃圾焚烧厂”),项目选址位于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可塘镇,项目拟采用焚烧发电方式处理生活垃圾。
根据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焚烧厂首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目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基本编制完成,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粤环〔2007〕99号)的有关规定,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内容编制成报告书简本,供公众及有关政府部门人员、专家阅读,以加深公众对项目的了解,并在此基础上开展项目的公众参与活动。
报告书主要内容如下:
1建设项目概况
1.1建设项目的名称、地点和建设性质
项目名称:
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焚烧厂首期工程项目项目性质:
新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项目建设地点:
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可塘镇
1.2建设规模、服务范围和工程投资汕尾垃圾焚烧厂拟采用焚烧发电方式处理生活垃圾。
设计垃圾焚烧总规模为2100t/d,同时配套处理能力为500t/d的渗滤液处理厂和烟气净化设备及相应的汽轮发电机组。
根据服务区垃圾收运规划情况,汕尾垃圾焚烧厂拟实施分期建设,其中首期工程设计垃圾焚烧规模为700t/d,年处理垃圾量约25.55万吨;配置1台1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年余热发电量为7019.10万kWh首期工程渗滤液处理厂设计规模为280t/d。
本报告为对汕尾垃圾焚烧厂首期工程的评价。
汕尾垃圾焚烧厂垃圾处理的服务范围包括汕尾市区、海丰县城、陆丰市区(含星都开发区)和红海湾开发区。
焚烧厂首期工程的投资估算约为36825.96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设施投资
估算6383.44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7%
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焚烧厂首期工程项目组成情况具体见表1-1
表1-1项目基本构成一览表
项目名称:
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焚烧厂首期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投资:
本项目首期投资估算为36825.96万元
建设地点:
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可塘镇
建设性质:
新建
建设规模:
首期规模
总规模(远期目标)
日处理生活垃圾700t/d
日处理牛活垃圾2100t/d
主体工程
项目
单机容量及台数
总容量
单机容量及台数
总容量
锅炉
1X700t/d机械炉排炉垃圾焚烧炉、1X69t/h余热锅炉
700t/d
3X700t/d机械炉排炉垃圾焚烧炉、3X
69t/h余热锅炉
2100t/d
汽轮机
1X15MW凝汽式汽轮肌
15MW
3X15MW凝汽式汽轮机
45MW
发电机
1X15MW
15MW
3X15MW
45MW
辅助工程
垃圾运输
垃圾由汕尾市、陆丰市区(含星都开发区)、海丰县和红海湾开发区环卫部门负责收运入厂
供水系统
本项目生产、生活用水采用星都区供水工程的输水线路
垃圾库房
首期工程垃圾储坑长34m宽24m垃圾卸料平台+7.00m,储坑深-7.00m,实际有效容积为13464m。
堆放密度按
0.5t/m3考虑,垃圾储存量达到6732吨垃圾,可储存首期工程近7天的垃圾
待定
渗滤液处理系统
一期工程规模为280t/d
总规模为500t/d
飞灰固化车间
首期处理规模是24.5t/d
待定
渣库
45mK20m
待定
环保工程
烟气净化系统:
焚烧过程控制、酸性气体脱除、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和在线监测设备;污水处理系统:
渗滤液导排、收集、处理系统,厂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等。
2选址分析
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焚烧厂首期工程项目选址于广东省汕尾市
海丰县可塘镇,选址符合有关规划要求,符合《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9)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出的环发〔2008〕82号文《关于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
3资源利用和污染物排放
3.1能源种类和用量
焚烧炉点火采用0#轻柴油,年耗油量180t。
厂区设备运转采用电能为能源,由厂区汽轮发电机组产生的电能供应。
3.2水的来源、用量
本项目采用星都区供水工程的输水线路作为供水水源,用水包括生产用水和
生活用水,最大日用水量约2762m3/d。
3.3污染源及污染防治措施
3.3.1施工期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施工期废水主要是来自暴雨的地表径流,基础开挖排泄水,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
其中施工废水包括泥浆水、机械设备运转的冷却水、车辆和机械设备洗涤水等;生活污水包括施工人员的盥洗水、工地食堂餐饮污水、厕所冲
洗水等。
(2)废气
施工期大气污染的产生源主要有:
平整场地、开挖基础、运输车辆和施工机
械等产生扬尘;建筑材料(水泥、石灰、砂石料)的运输、装卸、储存和使用过程产生扬尘;各类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所排放的废气等。
主要大气污染物为粉尘、NO2、SO2和非甲烷总烃类物质。
(3)噪声
施工噪声主要包括施工现场的各类机械设备运转噪声和物料运输车辆的交通噪声。
施工场地噪音主要是施工机械噪音,物料装卸碰撞噪声及施工人员的活动噪声,各施工阶段的主要噪声源及其声级见表3-1。
表3-1各种施工机械噪声源强
设备名称
最大声级(dB)
设备名称
最大声级(dB)
轮式装载机
90
冲击式钻井机
87
平地机
90
冲击打桩机
87
振动式压路机
86
卡车
92
双轮双振压路机
81
混凝土搅拌机
91
三轮压路机
81
混凝土泵
85
轮胎压路机
76
移动式吊车
96
推土机
86
风锤及凿岩机
98
轮胎式液压挖掘机
84
振捣机
84
摊铺机
87
气动扳手
95
发电机组
98
(4)固体废弃物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建筑废物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3・3・2营运期污染物排放情况
(1)气体污染物
本项目执行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严于国家排放标准要求,主要指标达到欧
盟2000标准。
根据业主提供的项目设计资料核算,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如下:
烟尘:
10.74t/a氯化氢:
53.70t/a,二氧化硫:
107.39t/a,氮氧化物:
214.78t/a,
汞:
0.05t/a,镉:
0.05t/a,铅:
0.54t/a,二噁英类:
0.08g/a。
表3-2项目设计排放标准限值一览表
污染物名称
单位
GB18485-2001排放标准
本项目设计排放限值
设计值占标率(%
烟尘
mg/Nm3
80
10
13%
烟气黑度
林格曼级
1
1
100%
CO
mg/Nm3
150
50
33%
NOX
mg/Nm3
400
200
50%
SQ
mg/Nm3
260
100
38%
HCI
mg/Nm
75
50
67%
Hg及其化合物
mg/Nm
0.2
0.05
25%
Cd及其化合物
mg/Nm3
0.1
0.05
50%
Pb及其化合物
mg/Nm3
1.6
0.5
31%
二噁英类
ngTEQ/m
1
0.1
10%
(2)水污染物
根据业主提供项目的设计资料进行的工程分析显示,本项目污水最大日产生
量为224m3/d。
本项目首期工程设置280t/d的污水处理措施,项目所产生的污水
采用调节池+厌氧(UASB)+MBR(A2/O/外置超滤膜)+NF+RO为主体的处理工
艺处理后,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
后全部回用,本项目废水不对外排放。
(3)固体污染物
根据项目物料平衡图,本项目正常工况固体废弃物排放状况如下:
表3-3全厂固体废物排放状况
种类
产生量
去向
备注
t/d
t/a
炉渣
77
27412
综合利用
飞灰
24.5
8943
固化后安全处置
危险废物
4污染控制和环境保护目标
4.1污染控制
根据垃圾焚烧的特点,本项目污染控制重点为垃圾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烟气污染物的处理,焚烧后产生的飞灰和炉渣的处置,以及垃圾储坑产生的垃圾渗滤液
的处理
4.2环境保护目标
结合区域环境特征,本项目的环境保护目标包括以下几方面:
(1)大气环境:
保护大气评价范围内各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不受本项目建设和运营的影响,尤其是各环境敏感点的环境空气质量。
(2)地表水环境:
保护厂区周边区域的地表水环境质量。
本项目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对外排放;同时要完善厂区雨水收集系统。
(3)地下水环境:
保护厂区及周边区域的地下水环境质量不受本项目建设和运营影响,确保厂区内废水尤其是垃圾渗滤液的产生环节、预处理环节及污水输送管道均有良好的防渗漏措施,避免废水下渗污染地下水。
(4)声环境:
保护厂界周边区域的声环境质量,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5)固体废物:
焚烧炉产生的飞灰要按要求采取密封罐车送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填埋场专门区域进行安全处置,炉渣进行综合利用。
禁止飞灰和炉渣不按规定处理处置危害周边环境。
(6)生态环境:
保护评价区域内的生态环境,防止因本项目“三废”的排放而导致周边生态环境质量的变化。
5环境现状及影响预测评价
5.1环境质量现状
(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本次评价对厂区及评价范围内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进行了监测,监测指标包括常规污染物因子和特征污染物因子。
监测结果显示除一个敏感点的粉尘指标因受到现场扬尘影响超标外,其余各监测点各监测因子均能符合标准要求。
(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对厂区附近主要水体双桂山水库和菻投围水库的水质现状监测数据表明,监测期间评价范围内的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良好,双桂山水库和菻投围水库分别符合其水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
(3)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
在厂区及周边的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结果表明,各点采集的地下水样本中中铁和锰指标普遍偏高,超出标准限值,上下游没有显著差异,初步分析因环境本底偏高所致;另外各监测井氨氮和细菌总数超标也较普遍,显示评价区域内地下水已受到周边生活源污水下渗污染影响。
(4)声环境质量现状对项目厂界的噪声现状监测结果表明,监测期间厂区及厂界的声环境质量能满足标准要求。
5.2环境影响预测评价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正常排放情况下,对周边主要环境敏感点的影响较小,能够满足环境质量标
准要求。
非正常工况下,二噁英的日均环境浓度能控制在0.92pgTEQ/m3(根据
二噁英人体每日可耐受摄入量日本标准折算的日均限值)之内。
此外,本工程在厂区内设有除臭系统,对垃圾贮坑内垃圾发酵产生的H2S等
臭味气体进行处理,可使厂界恶臭浓度控制在标准限值以下。
经核算,本项目环境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为(距离边界)300m,满足国环评估
函【2007】673号文件对垃圾焚烧发电类项目的相关要求。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排水采用清污分流方式,雨水设雨水管网收集排放,废污水经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达标后回用。
在正常工况下,本项目废污水可实现零排放,基本不对区域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
此外,本项目将设置废污水事故池,事故工况下,可将废污水先排入事故池,待事故排除后,重新引入配套的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用。
如发生极端事故,废污水量超出事故池容纳能力时,则必须马上停机停产,坚决杜绝废污水外排。
(3)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正常工况下,通过采取防渗措施,垃圾堆存和处理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可以得到有效避免;项目产生的固废严格落实相关环保措施后,不会对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项目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中水回用,不对外排放,不会对区域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
在事故状态下废水泄漏后,预测显示污染物渗漏运移至南面厂界位置时污染物浓度已经很低,再持续向下游迁移过程中进一步受稀释和吸附作用,浓度持续降低。
因此如果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堵漏措施,能够有效控制废水渗漏对区域地
下水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
(4)声环境影响分析本工程运行期间,通过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正常情况下,厂区周边噪声贡献值中厂界噪声贡献值昼夜间均能够达标排放。
在锅炉排空的非正常情况下,各厂界贡献值昼间满足标准限值的要求。
夜间东、西、南厂界能够满足标准限值的要求,而北厂界噪声值出现超标情况。
从保护区域的声环境质量出发,在运行过程中,应尽量避免在夜间进行排空。
(5)固体废物影响分析工程实施后厂区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飞灰、炉渣、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站污泥等。
飞灰收集到飞灰固化及养护车间的飞灰经过固化处理,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相关的要求,送至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卫生填埋场专区进行安全处置。
炉渣进行综合利用。
生活垃圾和污泥通过焚烧实现无害化处理。
采取上述措施处理后,厂区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得到有效处置,不会对厂区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6环境保护措施根据项目产污特点及污染治理目标,本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包括烟气净化处理设施、烟气在线监测设施、污水处理系统、排水系统、灰渣处理系统、隔声降噪措施以及绿化等,各环保措施具体情况介绍如下:
6.1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针对垃圾卸料大厅、垃圾贮坑、渗滤液收集室等恶臭污染源,采取负压控制、入炉焚烧、设置除臭系统等措施,有效控制垃圾运输、卸料和进料、储存过程中产生的恶臭。
本工程烟气净化系统采用“SNCR脱氮技术+半干法脱酸反应塔+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组合工艺,该套烟气净化系统已被证明成熟有效,正常工况下烟气污染物能够达到设计排放标准的要求。
本项目在烟囱上设置全参数的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装置,监测指标包括粉
尘、HCI、S02、02、CO、NOx、HF的浓度以及烟气流量、排烟温度等,在线监
测数据将实时传送至当地环保部门。
6.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污水最大日产生量为224m3/d。
本项目首期工程设置280t/d的污水处理措施,项目所产生的污水采用调节池+厌氧(UASB)+MBR(A2/O/外置超滤膜)+NF+RO为主体的处理工艺处理后,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
(GB/T19923-2005)标准后全部回用,本项目废水不对外排放。
(2)地下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垃圾贮存坑、渗滤液池和污水收集池均为钢筋混泥土结构,其底部和四壁采取防止垃圾渗滤液渗漏的影响,这保证了高浓度废水不会发生泄漏,也不会对区域地下水产生影响。
炉渣临时堆放需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I类场防渗要求采取防渗措施。
炉渣渗滤液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不随意排放。
飞灰严格执行GB18596-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有关规定,堆存及运输过程中做好防护措施,防止降雨淋滤产生淋滤液。
6.3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采用工艺先进、噪声小的机械设备,设备采购合同中提出设备噪声的限制要求,从噪声源头控制。
厂区合理布局,对噪声源采取降噪措施,并设置绿化带,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6.4固体废物的处理
本项目的飞灰收集到飞灰固化及养护车间的飞灰经过固化处理,达到《生活
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相关的要求,送至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卫生填埋场专区进行安全处置。
炉渣进行综合利用。
生活垃圾和污泥通过焚烧实现无害化处理。
6.5环保投资
焚烧厂首期工程的投资估算约为36825.96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设施投资估算6383.44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7%。
7综合结论
本项目选用稳定的垃圾焚烧处理工艺,配套成熟可控的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施后,能够提高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综合水平。
只要建设单位严格遵守“三同时”等环保制度、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管理、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和公众的监督,将对环境的影响控制在可接纳范围之内,从环境保护角度,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焚烧厂首期工程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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