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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记录判定标准
工伤记录、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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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工伤记录、判定标准
定义
⏹总工时
所有员工的工作时间,包括出差、加班、培训的工时,包括通过劳务公司或中介机构渠道进入公司工作的员工工时,不包括休假、缺勤。
⏹可记录伤害事故
工伤事故伤者需要就医治疗,但当日或在第二个自然日可以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无需休养的伤害。
注:
所有的损工工伤事故都是可记录伤害事故。
⏹损失工时工伤事故
工伤事故伤者需要就医治疗,但当日或在第二个自然日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需休养的伤害。
⏹伤害严重程度指数(ISI)记分
ISI指“伤害严重程度指数”,通过记分来量化单个或全部伤害严重程度的手段。
ISI记分只用于可记录伤害。
一旦确定伤害可记录,分值请查看工伤严重程度记分表。
⏹现场急救伤害事故
工伤事故者需进行现场救治,无需就医且没有损失工时,不影响工作。
⏹工作能力受限事故
工伤事故者需进行现场救治,无需就医且没有损失工时,但伤害导致不能完全履行工作职责。
⏹险情事故
事故发生,但没有造成人员伤害。
⏹急救处理
下列是有关急救处理的完整清单。
若未列于清单中,则视为医疗处理,并视为是可记录的,无例外情况。
ﻩ
∙在只需非处方药处理的地方使用非处方药(对于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均可处理的情况,医生或其他执业医护人员建议使用非处方药处理原本需处方药的病例,此类情况出于记录目的可以视为医疗处理)
∙打破伤风免疫针(其他免疫针,如乙肝疫苗或狂犬病疫苗,视为医疗处理)
∙清洗、冲洗或蘸湿皮肤表面的伤口;
∙用诸如绷带、Band-Aids™(邦迪创可贴)、纱布等包扎伤口;或者用蝶形绷带或Steri-Strips™包扎伤口(其他伤口处理如缝合线、缝合钉、粘合剂等则视为医疗处理);
∙使用热敷或冷敷治疗;
∙使用任何弹性支撑,如弹性绷带、包扎、弹性背部绷带等。
(用于固定身体部位的刚性装置和系统在记录时视为医疗处理)
∙在搬运伤者途中使用临时固定装置(如:
夹板、吊带、颈部固定器、背部靠板等)
∙移除手指甲或脚趾甲上的重压,或水泡挤脓;
∙使用眼罩
∙清洗或用棉签清除眼中异物
∙清洗,或用镊子、棉签或其他简易设备清除不包括眼睛在内的身体部位中的碎片或异物
∙使用手指防护;
∙按摩(全身按摩或脊椎指压治疗在记录时视为医疗处理)或者
∙饮用流质,缓解高温。
∙在无其他医疗处理的情况下,作为纯预防措施由急救人员输氧。
这里列出了急救处理的完整清单。
若未列于清单中,则视为医疗处理,并视为是可记录的。
现场急救伤害事故
工伤事故者需进行现场救治,无需就医且没有损失工时,不影响工作。
工伤记录指标
年可记录伤害事故率 =RTIR
R=可记录工伤事故数
T=年度总工时
200000=100名员工一年的总工时
RTIR= RX200,000
T
例:
工厂有200名员工,当年发生工伤5起,其中3起有工时损失,工厂的年度总工时为450000小时。
RTIR计算如下:
5X 200,000=2.2
450000
年度损失工时事故= LTIR
L=年度损失工时事故数
T=年度总工时
200000=100名员工一年的总工时
LTIR=L X200,000
T
例:
工厂有200名员工,当年发生工伤5起,其中3起有工时损失,工厂的年度总工时为450000小时。
LTIR计算如下:
3X200,000 =1.33
450000
年度工时事故率=LTDR
D=年度工时损失天数
T=年度总工时
200000=100名员工一年的总工时
LTDR=D X200,000
T
例:
工厂有200名员工,当年发生工伤5起,其中3起有工时损失,3起工时损失工时天数6天,工厂的年度总工时为450000小时。
LTDR计算如下:
6X 200,000 =2.67
450000
工伤伤害程度 = ISI
D=年度工时损失天数
T=年度总工时
ISI=D X 1000
T
例:
工厂有200名员工,当年发生工伤5起,其中3起有工时损失,ISI为435记录分值工厂的年度总工时为450000小时。
ISI计算如下:
435X1000 =0.96
450000
工伤严重程度记分表
ISI是通过给伤病严重性记分来度量伤病产生的影响。
与其他安全标准结合起来,我们可以对各部门的安全绩效形成一个整体的认识。
计算分数
对于每个可记录伤病,都要根据附表评分记分。
若对于特定的伤病没有分数,则要在部门记录保存系统中输入零分的记录。
多处工伤、多处部位的分数计算
某些事故会造成包括骨折、伤口、擦伤等多处工伤。
因为有严重性的度量标准,所有单个工伤应分别记分,再汇总得分。
例如:
一个手指切除,另一个手指骨折,再一个手指受伤缝合,三处受伤均要记分。
要单独记分并汇总的工伤必须是可记录的。
再看同一例子,一个手指切除,另一个骨折,再一个受伤缝合(只进行急救处理),则只能计算切除和骨折的分数。
多处工伤、单处部位的分数计算
若只有一个手指(或脚趾,其他身体部位)受伤且是多处受伤,如切除、骨折、伤口,则只能计算最严重的一处工伤,也就是分值最高的工伤。
若身体多个部位受伤,则应该将分数“累加”;若身体一个部位受伤,则不能“累加”。
身体部位包括每个手指、手部、肩膀、颈部、头部、眼睛、牙齿、脸部、头皮、耳朵、背部、胸部、肋骨、躯干、内脏、臀部、生殖器、腿部、膝盖、脚踝、脚后跟、足部和脚趾。
下列分数计算是用来给所列伤病记分的:
一般
说 明
身体部位
ISI记分
注 释
死亡
6000
视力下降
单眼
1800
不管另一只眼睛是否仍有视力
视力下降
双眼
6000
因一次意外伤害
听力完全丧失
单耳
600
不管另一只耳朵是否仍有听力。
听力完全丧失
双耳
3000
因一次意外伤害
丧失知觉
50
包括电击或跌打损伤。
要求对语言刺激没有反应。
植入异物
全部
5
铁锈视为异物
传染病
全部
0
刺 激
全部
0
炎 症
全部
0
伤口
说 明
身体部位
ISI记分
注释
无缝合
全部
5
<2cm缝合
全部
10
2– 5 cm 缝合
全部
15
5 – 10cm缝合
全部
20
10+cm缝合
全部
25
刺伤
全部
5
刺伤
内脏器官
100
每个被刺伤或刺穿的器官分别记分
擦伤
全部
5
撞伤
全部
5
撕裂
全部
5
部分撕裂
腱*
25
手、脚、手指和脚趾,但不包括跟腱。
部分撕裂
腱*
50
包括跟腱的其他所有腱
完全撕裂
腱*
75
手、脚、手指和脚趾,但不包括跟腱。
完全撕裂
腱*
100
包括跟腱的其他所有腱
肌肉撕裂受伤
全部
50
需要外科手术
*腱恢复治疗包括任何形式和程度的腱治疗。
给相应的破口、缝合和刺伤记分,如果这些部位的计分较高。
截肢手术
若是多处手指或脚趾的截肢,每处截肢分别记分。
截肢手术中的伤口,缝合不要分别记分,除非其他受伤分数值超过截肢分数值。
说明
身体部位
ISI记分
注释
末端截肢
全部
20
手腕部
3000
脚踝部
2400
肘以上包括肩关节的臂部
4500
肘以下腕以上的臂部
3600
膝盖以上的腿部
4500
膝盖以下踝以上的腿部
3000
手指和脚趾截肢的情况参考下图。
注:
1.骨骼上的数字是受损部位或全部骨骼的计分。
2.x射线中显示的手指或脚趾末端骨,也视之为骨骼。
。
肌肉骨骼错位
说明
身体部位
ISI记分
注 释
疝 气
全 部
25
治愈或未治愈
拉伤或扭伤
全部
5
扭伤引起的腱炎
全 部
5
疼 痛
全部
5
反复外伤引起的错位
除耳朵外的部位
5
按每次事故记分,而非身体部位.
反复外伤引起的腱炎
全 部
5
30天以上的损失工作日,反复外伤引起的错位
除耳朵外的部位
20
按每次事故记分,而非身体部位
要求外科手术,因反复外伤引起的腱炎
全部
20
按每次事故记分,而非身体部位.
脱臼
全部关节
10
包括任何骨骼错位。
除手指脚趾外,每个关节记分可累加
需要外科手术的脱臼
全部关节
50
内部错位
仅膝盖
50
脊椎受伤
背部
50
包括断裂,错位或其他受伤。
骨折
如多处手指/脚趾骨折,应每处手指/脚趾骨折分别记分。
同一处骨骼的多处骨折不要重复记分。
同一部位不同骨骼的多处骨折不要重复记分。
末端骨折不记分。
除非其他工伤分值超过骨折分值,否则附带骨折(除末端骨折外)的擦伤,伤口不计算分数。
若同一部位遭受多处骨折且严重程度不同,记最严重的分。
如一块骨骼两处骨折,一处为轻微骨折,一处为有创骨折,则应记较严重的分值。
骨裂是指骨折只出现在骨骼表面,轻微骨折是指骨骼断裂但未错位,粉碎性骨折是指骨骼完全碎裂成片,错位是指骨骼需要重新接骨,有创骨折是指骨折形成开放性伤口且骨骼粉碎。
说 明
身体部位
ISI记分
注 释
骨裂或轻微骨折
手指或脚趾
5
手部或脚部
10
手臂或手腕
35
腿、踝或脚后跟
60
膝盖骨
25
头骨
100
面部骨骼
25
鼻/颚/颊
臀 部
60
包括骨盆
颈部
60
背 部
60
其它
10
肋骨,胸骨,锁骨等
牙齿
5
包括牙齿缺口、破碎、折断或脱落。
不包括假牙。
骨折
手指或脚趾
10
手部或脚部
25
手臂或手腕
75
腿、踝或脚后跟
125
膝盖骨
75
头骨
200
面部骨骼
50
鼻/颚/颊
臀 部
125
包括骨盆
颈 部
125
背部
125
其它
25
肋骨、胸骨、锁骨等
错位骨折或粉碎性骨折
手指或脚趾
15
手部或脚部
35
手臂或手腕
100
腿、踝或脚后跟
175
膝盖骨
150
头 骨
300
面部骨骼
75
鼻/颚/颊
臀部
175
包括骨盆
颈 部
175
背 部
175
其 它
35
肋骨、胸骨、锁骨等
有创骨折
手指或脚趾
20
手部或脚部
50
手臂或手腕
150
腿、踝或脚后跟
250
膝盖骨
250
头 骨
400
面部骨骼
100
鼻/颚/颊
臀部
250
包括骨盆
颈部
250
背部
250
其它
50
肋骨、胸骨或锁骨
烧伤
该部分包括化学烧伤、辐射、激光或暴露在极冷极热下引起的1、2或3度烧伤。
不包括直径为0.5cm的未造成感染的烧伤伤口,如焊锡烧伤或铸浆烫伤。
说明
身体部位
ISI记分
注 释
1度烫伤
1度化学烧伤
全 部
0
1度烫伤
1度化学烧伤
眼睛
5
每只眼睛记分。
一度烧伤,需要医疗处理的焊锡灼伤、化学或物理刺激。
2度烫伤
2度化学烧伤
见图
5
可按下图所示累计每部位记分。
2度烫伤
2度化学烧伤
眼 睛
25
每只眼睛分别记分。
3度烫伤
3度化学烧伤
见图
10
可按下图所示累计每部位记分。
3度烫伤
3度化学烧伤
眼 睛
25
每只眼睛分别记分。
ﻬ疾 病
慢性疾病无需每次计算。
即使经过了数月数年,前次的病历仍然有效。
说 明
身体部位
ISI 记分
注释
皮 炎
皮肤
10
每次事故记分,而非按部位记分。
积尘病
(可恢复或可治愈)
全部
50
积尘病
(组织器官的破坏性损伤)
全部
200
中毒
(可恢复或可治愈)
全部
50
中毒
(组织器官的破坏性损伤)
全 部
200
可恢复或可治愈的呼吸道疾病
肺
50
组织器官破坏性损伤的呼吸道疾病
肺
200
因外力引起可治愈的身体失调
全部
50
包括中暑、冻伤等。
因外力引起组织器官破坏性损失的身体失调
全部
200
包括中暑、冻伤等。
中暑衰竭
全 部
5
吸入有毒或腐蚀性物质
呼吸道
10
短时间暴露在事故现场,呼吸系统-鼻、咽喉、肺受刺激发炎。
吸入有毒或腐蚀性物质
呼吸道
50
长时间或短时间暴露在事故现场,导致更严重的刺激(肿胀、组织受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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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 记录 判定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