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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
我国保险业的产生和发展
一、外商保险业的侵入
如前所述,我国有数千年的传统保险思想,类似现代保险的保险活动也有久远的历史。
但由于几千年的封建社会闭关锁国,经济落后,现代保险业迟迟没能诞生。
专业(或商业)保险是19世纪西方列强侵略中国时,外商保险公司作为保障其资本输出和经济侵略的工具进入中国的。
1805年,英国驻印度加尔各答和盂买的洋行与其在广州的洋行在广州创办了"广州保险会社",这是中国土地上的第一家专业保险公司。
1835年,英国怡和洋行收买了该会社,更名为"广州保险公司"。
同年,英国人在香港开设了"保安保险公司"(即裕仁保险公司),该公司先后在上海、广州设立了分支机构。
第一次鸦片战争后,清政府卖国求荣,割让香港,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诸口岸。
英国保险商趁机在中国拓展保险业务。
1846年,又开设了永福、大东亚人寿保险公司。
第二次鸦片战争后,英国又陆续开设了一系列保险公司,从而形成了英商保险资本在远东的垄断集团。
二、我国民族保险业的开创与发展
我国第一家华商保险公司是1875年成立的。
这年12月,在李鸿章的倡议下,由官督商办的招商轮船局集股资20万两白银在上海创办了保险招商局。
1876年和1878年,招商局又先后设立"仁和保险公司"和"济和保险公司",后来两公司合并为"仁济和保险公司"。
该公司专门承保船舶、货栈以及货物运输的保险业务。
20世纪初,特别是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我国民族工业迅速发展,民族资本的保险业随之兴起。
20世纪20年代,由"交通"、"金城"、"国华"、"大陆"等六家银行共同投资开办了太平保险公司,主营水险业务,兼营寿险业务。
到了30年代,华商保险公司便发展到了40家(1937年)。
这一时期,国民党政府的官僚资本也开始渗人保险业。
1935年10月,由中央银行拨资500万元成立了中央信托局保险部。
上海解放前夕的1949年,中外保险公司共有:
400家左右,其中华商保险公司有126家。
三、我国现代保险业的发展
1949年上海解放后,人民政府首先接管了官僚资本的保险公司,并批准了一部分私营保险公司复业。
当时登记复业的有104家,其中华商保险公司43家,外商保险公司41家。
当年10月,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立,它标志着新中国以国营保险业为主导的保险市场的建立,揭开了中国保险业新的一页。
从1949年到1958年的10年中,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陆续开办了火灾保险,企业和国家机关财产保险,货物运输和运输工具保险,铁路、轮船、飞机和飞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农业保险等业务,共收保险费16亿元,支付赔款3.8亿元,拨付防灾费用2300多万元,上缴国库5亿元,保险公司积累公积金4亿元,在发挥经济补偿职能、安定人民生活、积累建设资金、防灾防损、促进国际贸易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但是;由于错误的经济理论和保险理论,导致新中国保险业"两起两落",并在1959年全部停办了国内保险业务。
1964年部分地区曾一度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但在1966年开始的"十年动乱"中这一丝曙光再次熄灭,保险公司被当作"剥削公司"被彻底"砸烂"占偌大中国,从事保险业的专业人员一度仅剩9人。
保险业获得新生是1979年。
该年4月,国务院同意逐步恢复保险业务。
1980年2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全面恢复了停办20余年(1959-1980年)的国内保险业务。
此后,中国保险便逐渐步人了一个飞速发展的黄金时期,其间经历了多次重大改革,把中国保险业推上了一个又一个新台阶。
----1984年,中国内地惟一一家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从中国人民银行分设出来,以独立法人的资格开展业务。
----1986年,中国第一家区域性保险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牧业保险公司(后改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保险公司)获准成立;1988年3月,股份制的平安保险公司在深圳成立;1991年4月,交通银行全额投资组建的第一家全国性股份制综合保险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在上海成立。
这三家公司的成立打破了保险市场的垄断格局,标志着市场竞争机制开始进人了保险市场。
20世纪90年代中期,先后成立新华、泰康和华泰等全国性股份保险公司以及天安、大众、永安、华安等区域性股份保险公司。
1996年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的财产保险公司和人寿保险公司分设。
平安、太平洋等中资公司也逐步实行产、寿险分开经营。
2002年10月18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保险公司正式更名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由一个地区性保险公司变成全国性保险公司。
截至2002年底,中国保险市场共有57家保险公司;其中国有独资保险公司5家,内资股份有限公司11家。
中国保险市场进入市场主体迅速膨胀时期,承保能力不断增强。
----1992年,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颁布了(上海外资保险机构暂行管理办法)之后,美国友邦保险公司、日本东京海上火灾保险公司作为首批外资保险公司进人中国大陆,标志着我国保险市场对外开放,国际保险业先进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技术被引入了中国市场,推进了中国保险市场国际化的进程。
在中国加人世界贸易组织之前,在中国保险市场营业的有8家境外保险公司的13家子公司和7家中外合资保险公司。
----2001年12月,中国正式加入世贸组织,外资进入中国保险市场的步伐明显加快。
2002年,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先后批准了德国慕尼黑再保险公司、瑞士再保险公司;美国信诺保险公司、英国标准人寿保险公司、美国利宝互助保险公司和日本财产保险公司等进人中国市场筹建营业性机构。
此外,美国ACE集团参股华泰÷拥有22.13%的股权;荷兰国际集团与北京首创集团宣布在大连成立首创安泰人寿公司;汇丰集团参股平安保险;美国友邦保险在北京设立分公司等等。
自加人世贸组织以来,我国已先后批准6家外国保险公司进人市场筹建保险营业机构,批准15家外资保险营业机构开业,共有来自12个国家和地区的34个保险公司在我国设有54个营业性机构。
在地域上,保险业对外开放城市已从上海、广州扩大到了深圳、大连和佛山。
事实上,保险业的开放超越了人世承诺。
到目前为止,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深圳、佛山等地都已有了合资保险公司或国外、境外保险公司的分公司。
至此,累计有19个国家和地区的112家外资保险公司在内地的14个城市设立了199个代表处,等待进入中国保险市场。
中国保险业全面对外开放的格局基本形成。
----1995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开始实施,确立了保险市场化机制运作的宏观规范与微观管理原则。
1999年中国保监会公布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01年11月公布并于2002年1月1日实行《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
2002年2月1日开始实行《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
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形成了以《保险法》为核心的保险法律体系。
----2002年10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该决定于2003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此次褓险法》的修改,是我国保险法制建设向前迈进的重要一步。
在整个修改工作中,主要贯穿了以下几个指导思想:
一是履行人世承诺;二是加强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三是强化保险监管;四是支持保险业的改革和发展;五是促进保险业与国际接轨。
在修改内容方面,修改重点是《保险法》中的业法部分,而对保险合同法部分则没作实质性修改。
从修改结果来看,这次共修改了原《保险法》中的33个条文,把其中的两条合并为一条,另外增加了6个条文,使《保险法》从原来的152条增加到158条。
归纳起来,这次的修改内容主要集中在以下这些方面:
①修改了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有关规定,弥峭了由监管部门制定条款费率的规定号②扩大了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将短期健康和意外保险列为产、寿险公司都可以经营的险种;○3突出了有关偿付能力监管的额淑监管机构制定相关的具体办法;④修改和完善了保险中介尤其是保险代理人代-方面的有关规定;⑤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禁止性规定作了适当修改;⑥增加规定了保险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在金融机构存款的查询权;⑦修改了罚则部分,增加了对保险违法行为的处罚手段,加大了惩治力度;⑧取消了法定再保险。
这些修改为保险市场的所有参与主体(包括保险公司、保险中介、保险监管部门以及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等)制定了渐的"游戏规则",为各市场主体设定了新的行为边界,这些都将对我国保险市场的运行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放松了对保险公司微观经营的管制,保险公司的经营权限扩大,有利于增强其竞争力,但同时也会面临更大的市场风险;第二,监管机构对保险市场的监管,特别是偿付能力监管将进一步加强;第三,更加重视对保险市场的诚信建设。
四、保险产生的条件
从上面对保险产生过程和我国保险的发展历史的简单介绍中,我们可以看出,保险特别是符合现代保险原理的专业保险,其产生和发展依赖于两个条件,自然基础和经济前提。
一、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客观存在是保险产生的自然基础
人类为了生存和发展,就要从事物质资料的生产。
而物质资料的生产总是在认识自然、改造自然、同自然作斗争,使自然适应人的需要的过程中实现的,从原始社会到现代社会都不例外。
自然界有其运动规律,人们对自然规律的认识总是相对的、有限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发生造成的损失总是不可避免的。
例如:
火灾、台风、洪水、地震、雷电、冰雹、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矿井塌方、瓦斯爆炸、轮船触礁、火车颠《飞机坠毁、机械故障、车辆肇事等意外事故;因人的过失或产品质量缺陷造成的各种责任事故;违反合同、不守信用所引起的各种经济损失等。
有时一些灾害事故的破坏力是极大的,甚至可以使社会上多年生产和积累的物质财富毁于一旦,人员也会发生重大伤亡,从而造成经济活动的中断,同时,还会引起一系列的间接损失。
这就是人们所关注的风险。
风险可能造成物质资料生产的中断和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这不仅损害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也影响到人们生活的安定。
为了避免风险给人类生产和生活所带来的不利影响,人们从长期实践中总结出多种有效管理风险的手段和措施如前面所提到的避免、保留、预防和转移等。
这些手段和措施不外乎事前预防、事中抢救和事后补偿三个方面;如前所述,虽然预防措施可以减少风险的发生,然而,风险的发生在时间上和空间上都具有不确定性,加上科学技术水平及经济能力的限制,人们还不可能通过预防措施防止一切风险的发生;抢救措施也只能起到制止灾害事故的蔓延和损失扩大的作用,于是对风险造成的损失就需要进行丰应。
这就需要事先建立用于补偿灾害事故损失的社会后备基金。
尽管这种社会后备基金有三大类,即国家财政形式的后备基金,企业和家庭白留的后备基金和保险形式的后备基金,但其中最重要的一类就是保险形式的后备基金。
可见,如果无风险存在,无损失发生,无经济损失补偿的需要,也就没有以风险为经营对象,以承担经济损失补偿为责任的保险业的产生。
二、剩余产品的出现和增多是保险产生的经济前提
风险存在于人类社会历史的任何阶段,但作为一种经济范畴和历史范畴,保险的产生还必须有其经济上的前提条件,具有将人们对保险的潜在需求变为有效需求的可能性。
在原始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人们生产出来的产品只能勉强维持最低的生活消费。
没有剩余产品,就无法建立补偿损失的保险基金,因而也就没有可能产生保险。
在奴隶社会,社会生产力虽有进步,但基本上仍是一种简单再生产,剩余产品不多。
奴隶主不仅占有一切生产资料,而且占有奴隶本身,也根本无法组织保险。
到了封建社会,由于劳动工具的改进,使社会生产力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剩余产品有所增加,并逐步出现了为交换而生产的商品,以及交换媒介--货币。
这时,开始有了国家的、个别经济单位的或个人的为防止意外而储备的资金和物资。
随着第二次社会大分工的发展,手工业、商业和运输业逐步兴盛起来,进而出现了一些有共同利益的经济单位和个人,他们共同提存资金后备,从而产生了保险的萌芽。
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
"对于由于异常的自然现象,火灾、水灾等等引起的破坏所做的保险,和损耗的补偿及维修劳动完全不同。
保险必须由剩余价值来补偿,是剩余价值的一种扣除。
或者说,从整个社会的观点来看,必须不断地有超额生产,也就是说,生产必须大于单纯补偿和再生产现有财富所 " 三、商业性保险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资本主义社会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空前繁荣的社会。 随着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发展,商品生产和交换的规模日益扩大,社会的专业分工越来越细,生产的社会化程度越来越高,物质财富越来越相对集中。 与此同时,各种风险也越来越集中,其影响更为广泛和深刻。 任何生产和流通环节上发生较大灾害事故都会对生产力造成巨大的破坏,在社会上产生剧烈震荡,带来一系列经济和社会问题。 面对相对集中的风险,由一个或几个经济单位共同提存的后备基金就不敷使用,难以充分补偿风险造成的损失。 这样就逐步出现了专门承担风险的人--保险人。 众多的被保险人可将自己的风险转嫁给保险人。 作为转嫁风险的一种代价,被保险人则按照不同风险种类和程度支付适当的保险费。 上述过程表明: 当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一方面,工业资本、商业资本、农业资本、借贷资本为了保障其生产资料和利润的安全,使其不致因灾害事故的不幸发生而承担较大的经济和社会责任,以致倒闭、破产,从而产生了购买保险的强烈愿望和必要条件;另一方面,有一部分资本可以从社会总资本中分离出来,专门用来经营风险,从而成为保险资本,以获取平均利润。 这时,也只有在这时,专业性保险才可能产生。 这就是从前面简单介绍保险起源的历史过程所得出的结论。 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前景 1、经营主体多元化 随着我国保险市场准入机制的不断完善,新市场主体相继产生。 不仅不断有新的保险公司进入市场,而且在保险公司的专业化经营和组织形式创新方面取得了新的突破。 同时还增设了一批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促进了市场的竞争。 从趋势看,各种类型的市场经营主体的数量还将进一步增加。 2、运行机制市场化 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投保人等市场主体通过市场机制发生联系和作用。 市场经营主体依法进行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所有公司,不分组织形式、不分内资外资、不分规模大小,均有平等垢竞争地位;产品、费率、资金、人才主要通过市场机制调节。 所有这些充分体现了竞争主体平等、竞争规则公正、竞争过程透明、竞争结构有效,市场效率逐步提高。 3、经营方式集约化 保险公司经营观念转变,树立科学发展观。 在经营过程中,以效益为中心,以科学管理为手段,加大对技术、教育和信息的投入,实现公司科学决策,走内涵式发展道路,为社会提供价格合理、质量优良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4、政府监管法制化 政府监管拥有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有力的监管体系,形成相对稳定的监管模式,具备有效的监管手段,从而实现保险监管的制度化和透明化。 政府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引导扶持作用得到更充分的发挥。 5、行业发展国际化 随着越来越多的外资保险公司进入我国保险市场,外资公司在我国保险市场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在癸未范围内分散风险,使国际再保险市场对我国保险产品和定价的影响力加大。 随着保险公司境外融资和保险、外汇资金的境外运用,国际金融市场对我国保险市场的影响越来越大。 随着我国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国内保险业将逐步融入国际保险市场,成为国际保险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际化程度的不断加深,要求中国保险业的经营管理要更加符合国际惯例。 二、我国保险业改革发展的 基本情况 保险在中国已经有近200年的历史。 早在19世纪 初,英国东印度公司就在广州开办了中国第一家保 险机构,主要为鸦片贸易服务。 随后,越来越多的外 资保险公司在广州、上海等贸易口岸设立了保险机 构。 多年雄踞全球保险业霸主地位的美国国际集团 (AIG),其前身是美亚财产保险公司和友邦人寿保险 公司,就诞生于1920年前后的上海滩。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保险业经历了一段不平 凡的发展历程。 建国初期,我国对保险业进行了改 造、整顿,逐步确立了国营保险公司的领导地位。 到 1958年,受计划经济体制和“左”的思想路线影响,国 内的保险业务基本停办。 1979年4月,国务院同意恢 复保险业务。 由此,我国保险业在20多年的沉寂之 后,重新开始焕发蓬勃生机。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保险业发展,在多 份重要文件中提出要大力发展保险业,出台了一系列 促进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 其中,十六届三中、 五中全会对保险业的改革发展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 述。 从2004年到2010年,连续7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对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 特别是2006 年5月,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门听取保险工作汇报,研究 保险业改革发展问题,随后发布了国务院23号文件《国 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若干意见》站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局的 高度,深刻分析了加快保险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提出了保险业改革发展的一系列重大政策,为保险业改革发 展指明了方向。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各 部门和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和 帮助下,我国保险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八个 方面迈上了新台阶。 (一)行业规模迅速扩大 改革开放之初,全国保费收入只有4.6亿元,2010 年达到1.45万亿元,保险业是国民经济发展最快的行 业之一。 到2010年底,保险公司总资产达到5.04万亿 元,是2002年的8倍多,资本金超过4000亿元,是2002 年的12倍。 保费收入的国际排名上升到世界第6位, 比2000年上升10位。 (二)保险市场体系逐步完善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保险市场由中国人保公司 独家经营。 十六大以来,相继成立和引进了一批保险 公司。 保险公司数量从2002年的42家增加到目前的 146家,已开展营业131家。 其中: 保险集团和控股公 司8家,非寿险公司53家,寿险公司61家,再保险公司 9家。 另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9家。 从保险公司资本国 别属性看,中资保险公司77家,外资保险公司54家。 此外,还相继成立了经营健康险、农业险、汽车险和 责任险等专业保险机构。 我国保险市场已经形成了 多种组织形式、多种所有制并存,公平竞争、共同发 展的市场格局。 (三)保险改革深入推进 十六大以来,多家保险公司成功进行了改制上 市。 2003年,中国人保、中国人寿相继实现海外上市。 其中,中国人寿创造了当年国际资本市场上市融资 额的纪录。 2004年,中国平安成为我国第一家以集团 形式境外上市的金融企业。 目前,共有中国人保、中 国人寿、平安集团、中国太平、太平洋保险集团5家保 险公司在境内外上市。 通过改制上市,保险公司资本 实力大大增强,经营理念明显转变,为长远健康发展 奠定了良好基础。 (四)服务领域不断拓宽 在传统的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业务基础上,保险 业积极创新,服务领域不断拓宽。 在服务新农村建设方 面,我们开展了政策性农业保险、农民工养老保险、失 地农民养老保险、农房保险等一系列保险服务;在维护 社会稳定方面,我们开展了学生在学校的责任保险、旅 行社责任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煤炭开采等高危行 业责任保险;在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方面,我们开展 了企业年金、商业养老和健康保险。 (五)保险资金运用向多领域扩展 过去保险业发展主要依靠承保业务,资金运用 渠道比较狭窄,主要是存银行、买国债、买基金。 近年 来,我们在切实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稳健拓展保险资 金运用渠道。 目前,保险资金投资涉及银行存款、国 债、金融债、企业债、股票、基金、公司股权以及境外 投资等多个领域。 为了防范保险投资的风险,提高保 险投资水平,我们还成立了一批专业化的保险资产 管理公司,实现了保险投资的集中化和规范化运作。 (六)对外开放取得积极效果 保险业是我国金融业中对外开放最早的行业。 目前,除了规定人身保险公司中的外资股份不超过 50%、外资不能经营法定财产保险业务以外,对外资 公司已经没有其他限制。 目前,世界上主要跨国保险 金融集团和发达国家的保险公司都已经进入我国。 同时,我们坚持“以我为主、安全可控、优势互补、合 作共赢、和谐发展”的原则,注重提高对外开放的质 量,维护对外开放安全。 在对外开放中,我们加强了保险监管的国际合 作。 中国保监会已经加入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国际 养老金监督官协会等多个全球性保险监管组织,并 当选为执行委员。 我们积极参与国际保险监管规则 制定,参与国际保险重大事务,加强与几十个国家保 险监管的交流与合作,中国保险业的地位和作用也 在不断提升。 (七)保险监管与风险防范能力不断加强 近年来,保监会借鉴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核心 监管原则,初步建立了以市场行为、偿付能力和公司 治理监管为三支柱的现代保险监管框架,构筑了以 公司治理和内控为基础、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以 现场检查为重要手段、以资金运用监管为关键环节、 以保险保障基金为屏障的防范风险的五道防线。 (八)全社会的风险和保险意识不断增强 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全社会对保险的 认识不断加深。 从社会公众看,越来越多的消费者从 最初不知道保险为何物,到现在主动运用保险管理 生产和生活中的各种风险。 从政府层面看,各级政府 越来越重视发挥保险业的作用。 很多地方政府专门 下发了支持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文件,并将保险业纳 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 越来越多的部委 也更加重视发挥保险机制的重要作用,保监会已与 20多个部委开展合作,共同促进相关领域的保险业 务发展。 近年来,在湖南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 湖南保险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 2010年,全省保费 收入从2002年的86亿上升到439亿,增长5倍多。 省级 分公司39家,资产总额881亿元,比2002年增长6.6倍, 保险从业人员15万人。 保险业成为湖南发展最迅速 的行业之一,为健全区域金融体系、服务湖南经济社 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尽管我国保险业发展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 起步晚、基础差,整体水平不高,与发达国家相比,与 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保险业 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主要表现为“四个不适应”。 一是与国民经济发展整体实力不相适应。 2010年,我 国GDP世界排名第2位,但保费收入排名仅第6位。 保 费收入占GDP的比重,世界平均为8%,我国为4%。 二 是与和谐社会建设不相适应。 我国人均长期寿险保 单持有量、医疗费用由商业健康保险承担的比例、财 产和责任保险投保率、保险赔偿占灾害损失的比例, 都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保险作用发挥得还比较 有限。 三是与人民生活水平不相适应。 目前保险产品 还不丰富,有许多人民群众迫切需要的险种还不能 提供,不能有效满足社会多层次、个性化的需求。 保 险服务跟不上,存在重销售、轻服务的现象,理赔难 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四是与金融体系改革发 展的要求不相适应。 我国保险资产占金融业总资产 的比例仅为4%左右,甚至低于很多新兴市场国家。 差距意味着潜力,意味着发展空间。 保险业发展 中的不适应,迫切地要求通过深化改革,促进保险业 又好又快发展,提高整个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切实发挥保险应有的功能。 近日,经济学家郎咸平指出“保险业是暴利行业,保险就是搞传销”,随即引发广大网友的一遍热议。 “平民理财大师”的刘彦斌昨日连发数条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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