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打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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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打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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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打分表
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
单 位 名 称:
单 位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环保负责人:
检 查 时 间:
年月日时至时
检 查 人 员:
姓名:
单位:
环境监察执法证件号:
姓名:
单位:
环境监察执法证件号:
姓名:
单位:
环境监察执法证件号:
注:
1.检查组应当至少包括两名具有环境监察执法证件的人员,可邀请专家参与检查。
2.检查人员要填写检查记录并签字。
3.对危险废物流向、贮存、
利用、处置等信息,要核查原始凭证。
4.根据评分细则给出得分。
5.备注栏可对检查情况进行简要记录。
6.检查的主要内容不适用的,计为 0 分,
并将该项分值从满分中扣除后,按比例换算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界值。
— 1 —
检查项目
检查主要内容
分数
达标标准
评分细则
检查方法
备注
满分
得分
一、污染环
境防治责任
制度(《固
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
,以下简称
《固体法》,
第三十条)
1.产生工业固体
废物的单位应当
建立、健全污染
环境防治责任制
度,采取防治工
业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的措施。
2
建立了责任制度,
负责人明确,责任
清晰;负责人熟悉
危险废物管理相关
法规、制度、标准、
规范;制定的制度
得到落实,采取了
防治工业固体废物
污染环境的措施。
1.建立了责任制度,负责人明确,责任清晰;负责人熟
悉危险废物管理相关法规、制度、标准、规范;制定
的制度得到落实;采取了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的措施。
得 2 分。
2.未建立责任制度,但负责人熟悉危险废物管理有关
制度和本单位的危险废物管理情况,且采取了防治工
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得 1 分。
3.负责人不熟悉危险废物管理有关制度、不熟悉本单位
危险废物管理情况,或制定的制度未得到落实,环境
管理职责不明确,或未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
境的措施、现场管理混乱。
得 0 分。
资料检查
(查看相关
管理制度)、
现场询问、
现场核查
1
执行危险废物污染
防治责任信息公开
制度,在显著位置
张贴危险废物防治
责任信息。
1.在适当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
息,且张贴信息能够表明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危险特
性、去向及责任人等。
得 1 分。
2.未张贴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或张贴场所位置
不明显,张贴信息未能明确表明危险废物产生环节、
危险特性、去向或责任人。
得 0 分。
现场核查
二、标识制
度(《固体
法》第五十
二条)
2.危险废物的容
器和包装物必须
设置危险废物识
别标志。
1
依据《危险废物贮
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附录
A 所示标签设置危
险废物识别标志。
1.设置了规范的(样式正确、内容填写完整)危险废物
识别标志。
得 1 分。
2.识别标志有 1 处错误。
得 0.5 分。
3.未设置识别标志或识别标志样式不正确、填写内容
有两处及以上错误。
得 0 分。
现场核查
— 2 —
检查项目
检查主要内容
分数
达标标准
评分细则
检查方法
备注
满分
得分
二、标识制
度(《固体
法》第五十
二条)
3.收集、贮存、
运输、利用、处
置危险废物的设
施、场所,必须
设置危险废物识
别标志。
1
依据《危险废物贮
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附录
A 和《环境保护图
形标志-固体废物
贮存(处置)场》
(GB15562.2)所
示标签设置危险废
物识别标志。
1.在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
场所均设置了规范(形状、颜色、图案均正确)的危
险废物识别标志。
得 1 分。
2.上述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相关设施、场所识别标志
有 1 处错误。
得 0.5 分。
3.上述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相关设施、场所未设置识别
标志或识别标志有两处及以上错误。
得 0 分。
现场核查
三、管理计
划制度
(《固体法》
第五十三条)
4.危险废物管理
计划包括减少危
险废物产生量和
危害性的措施,
以及危险废物贮
存、利用、处置
措施。
2
制定了危险废物管
理计划;内容齐全,
危险废物的产生环
节、种类、危害特
性、产生量、利用
处置方式描述清晰。
A.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种类表述清晰;
B.危险废物产生量预测依据充分,且提出了减少产生量
的措施;
C.危险废物的危害特性表述准确,且提出了减少危害性
的措施;
D.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表述清楚。
以上每项符合得 0.5 分。
资料检查
(查看危险
废物管理计
划)
5.报所在地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环境保护行政
主管部门备案。
危险废物管理计
划内容有重大改
变的,应当及时
申报。
1
报环保部门备案;
及时申报了重大改
变。
1.经县(市、区)环保部门备案,并可提供相关备案证
明材料;管理计划内容若有重大改变,及时报县(市、
区)环保部门重新备案。
得 1 分。
2.未报县(市、区)环保部门备案或未能提供相关证明
材料、有重大改变未及时申报。
得 0 分。
注:
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情形包括:
(1)变更法
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地址
(2)增加或减少危险废物
产生类别(3)危险废物产生数量变化幅度超过 20%(4)新、
改、扩建或拆除原有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和处置设施。
资料检查
(由企业提
供已经进行
备案的证明
材料)
— 3 —
检查项目
检查主要内容
分数
达标标准
评分细则
检查方法
备注
满分
得分
四、申报登
记制度
(《固体法》
第五十三条)
6.如实地向所在
地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环境保
护行政主管部门
申报危险废物的
种类、产生量、
流向、贮存、处
置等有关资料。
4
如实申报(可以是
专门的危险废物申
报或纳入排污申报、
环境统计中一并申
报);内容齐全;
能提供证明材料,
证明所申报数据的
真实性和合理性,
如关于危险废物产
生和处理情况的日
常记录等。
1.全面、准确地申报了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
贮存、利用、处置情况;且可提供证明材料(如:
环
评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危险废
物转移联单、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合同、财务数据等等)
。
得 4 分。
2.申报登记表中存在两处及以下错误。
得 2 分。
3.不报或虚报、漏报、瞒报关键危险废物的,或申报登
记表中关于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
利用和处置情况存在两处以上错误。
得 0 分。
资料检查
(由企业提
供已经申报
登记的证明
材料和相应
的其他证明
材料)
7.申报事项有重
大改变的,应当
及时申报。
1
及时申报了重大改
变。
1.申报事项有重大改变的进行了及时申报。
得 1 分。
2.发生重大改变未及时申报。
得 0 分。
资料检查
— 4 —
检查项目
检查主要内容
分数
达标标准
评分细则
检查方法
备注
满分
得分
五、源头分
类制度
(《固体法》
第五十八条)
8.按照危险废物
特性分类进行收
集。
2
危险废物按种类分
别存放,且不同类
废物间有明显的间
隔(如过道等)。
A.危险废物按种类分别存放;
B.不同废物间有明显间隔(如过道等)。
以上每项符合得 1 分。
注:
此条考核收集时的源头分类。
现场核查
六、转移联
单制度
(《固体法》
第五十九条)
9.在转移危险废
物前,向环保部
门报批危险废物
转移计划,并得
到批准。
2
有获得环保部门批
准的转移计划。
1.有获得环保部门批准的转移计划。
得 2 分。
2.未获得环保部门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
得 0 分。
注:
需报批转移计划指跨设区市、跨省的转移,设区
市市内转移不需报批,该项不适用。
资料检查
(查看批准
的转移计划)
、现场询问
所在地县级
以上环保部
门
— 5 —
检查项目
检查主要内容
分数
达标标准
评分细则
检查方法
备注
满分
得分
10.转移危险废
物的,按照《危
险废物转移联单
管理办法》有关
规定,如实填写
转移联单中产生
单位栏目,并加
盖公章。
4
按照实际转移的危
险废物,如实填写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1.根据实际转移的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管理办法》如实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得 4
分。
2.联单填写不规范,存在两处及以下错填、漏填等情况。
得 2 分。
3.对未执行一车一联单、联单未按规定交付相应单位、未
按照实际转移情况填写联单、联单为非所在地设区市环保
部门发放及联单填写存在错填、漏填在两处以上。
得0 分。
注:
若当地实行电子转移联单,企业如实、规范地填写
电子转移联单也视为符合要求,得 4 分。
资料检查
(现场查看
转移联单,
并结合环评
文件、台账
记录等材料
进行核对)
11.转移联单保
存齐全。
1
截止检查日期前的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齐全。
1.近五年内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保存齐全,数据与申报登
记等材料数据一致。
得 1 分。
2.联单保存不齐全或数据与申报登记等材料数据不一
致。
得 0 分。
注:
往年度此项检查已扣分的,核查其他年度情况,
不重复扣分。
资料检查
(查看联单,
可与申报登
记数据核对)
七、经营许
可证制度
(《固体法》
第五十七条)
*12.转移的危险
废物,全部提供
或委托给持危险
废物经营许可证
的单位从事收集、
2
除贮存和自行利用
处置的,全部提供
或委托给持危险废
物经营许可证的单
位。
1.除贮存和自行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全部提供或委托
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处理(与申报登
记、环评、转移联单等数据核对)。
得 2 分。
2.除贮存和自行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部分或全部交由
无相应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理。
得 0 分。
资料检查
(可与申报
登记数据及
其证明材料,
以及转移联
— 6 —
检查项目
检查主要内容
分数
达标标准
评分细则
检查方法
备注
满分
得分
贮存、利用、处
置的活动。
单等核对)
13.年产生 10 吨
以上的危险废物
产生单位有与危
险废物经营单位
签订的委托利用、
处置合同。
2
有与持危险废物经
营许可证的单位签
订的合同。
1.与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签订了合同且合
同在有效期内,可以提供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
件。
得 2 分。
2.与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签订处理协议,
且协议在有效期内,但无法提供相应的危险废物经营许
可证复印件。
得1 分。
3.未签订危险废物处理协议,或协议过期。
得0 分。
资料检查
(核查合同
有效性及危
险废物接收
单位的危险
废物经营许
可证复印件)
八、应急预
案备案制度
(《固体法》
第六十二条)
14.制定了意外
事故的防范措施
和应急预案。
1
有意外事故应急预
案(综合性应急预
案有相关篇章或有
专门应急预案)。
A.应急预案有明确的管理机构及负责人;
B.有意外事故的情形及相应的处理措施;
C.有应急预案中要求配置的应急装备及物资;
D.内部及外部环境发生改变时,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
了修订。
1.制定了应急预案且达到以上全部要求。
得 1 分。
2.未制定意外事故应急预案,或不能达到上述两项以上
要求。
得 0 分。
资料检查
(查看应急
预案)
八、应急预
案备案制度
(《固体法》
第六十二条)
15.向所在地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环境保护行政
主管部门备案。
1
在当地环保部门备
案。
1.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县(市、区)环保部门备案,有相
关的证明材料。
得 1 分。
2.未备案或无相关的证明材料。
得 0 分。
资料检查
(查看备案
证明)
16.按照预案要
2
按照预案要求每年
对于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在 10 吨以下的企业:
资料检查
— 7 —
检查项目
检查主要内容
分数
达标标准
评分细则
检查方法
备注
满分
得分
求每年组织应急
演练。
组织应急演练。
1.有图片、文字或视频记载。
得 2 分。
2.无任何记载或能够证明组织了应急演练。
得0 分。
对于危险废物年产生量 10 吨(含)以上的企业,近一
年内组织了应急演练,以下每项要求符合得 0.5 分;
未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得 0 分。
A.有详细的演练计划;
B.有演练的图片、文字或视频记录;
C.有演练后的总结材料;
D.参加演练人员熟悉应急防范措施。
(查看应急
预案演练记
录)、现场
询问
九、业务培
训(《关于
进一步加强
危险废物和
医疗废物监
管工作的意
见》,环发
〔2011〕19
号第五条)
17.危险废物产
生单位应当对本
单位工作人员进
行培训。
1
相关管理人员和从
事危险废物收集、
运输、暂存、利用
和处置等工作的人
员掌握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和有
关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熟悉本单位制
定的危险废物管理
规章制度、工作流
程和应急预案等各
项要求;掌握危险
废物分类收集、运
输、暂存的正确方
法和操作程序。
A.对管理人员和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运输、暂存、利
用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进行了培训;
B.参加培训人员对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相应岗位危险废
物管理要求等较熟悉。
以上每项符合得 0.5 分。
资料检查
(查看培训
相关材料)、
现场询问
十、贮存设
施管理
(《固体法》
第十三条、
18.依法进行环
境影响评价,完
成“三同时”验
收。
2
有环评材料,并完
成“三同时”验收。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对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进行了评价,
且完成了“三同时”验收或在经核准的试生产期内。
得 2 分。
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对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进行了评价,
资料检查
(查看环评
及批复、验
收报告等)
— 8 —
检查项目
检查主要内容
分数
达标标准
评分细则
检查方法
备注
满分
得分
第五十八条)
但未完成“三同时”验收。
得 1 分。
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未对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进行评价。
得 0 分。
注:
对《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前已建成,又未发生
改建、扩建的项目,该项不适用。
19.符合《危险
废物贮存污染控
制标准》的有关
要求。
12
贮存场所地面作硬
化及防渗处理;场
所应有雨棚、围堰
或围墙;设置废水
导排管道或渠道,
将冲洗废水纳入企
业废水处理设施处
理或危险废物管理;
贮存液态或半固态
废物的,需设置泄
露液体收集装置;
装载危险废物的容
器完好无损。
A.贮存场所地面硬化及防渗处理;
B.场所应有雨棚、围堰或围墙,并采取措施禁止无关人
员进入;
C.设置废水导排管道或渠道;
D.将冲洗废水纳入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处理或危险废物
管理;
E.贮存液态或半固态废物的,需设置泄露液体收集装置;
F.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完好无损。
以上每项符合得 2 分。
现场核查
十、贮存设
施管理
(《固体法》
第十三条、
第五十八条)
20.未混合贮存
性质不相容而未
经安全性处置的
危险废物;未将
危险废物混入非
2
做到分类贮存。
A.按照危险废物特性进行分类贮存,未混合贮存性质
不相容且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B.未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以上每项符合得 1 分。
现场核查
— 9 —
检查项目
检查主要内容
分数
达标标准
评分细则
检查方法
备注
满分
得分
危险废物中贮存。
21.建立危险废
物贮存台账,并
如实和规范记录
危险废物贮存情
况。
3
有台账,并如实和
规范记录危险废物
贮存情况。
1.台账如实和规范记录危险废物贮存情况。
得 3 分。
2.有台账,但台账存在两处及以下错误。
得 2 分。
3.无台账或台账存在多于两处错误。
得 0 分。
注:
危险废物贮存情况包括:
名称、种类、数量、来
源、出入库时间、去向、交接人签字等内容。
资料检查
合 计
50
---
十一、利用
设施管理
(《固体法》
第十三条)
22.依法进行环
境影响评价,完
成“三同时”验
收。
2
有环评材料,并完
成“三同时”验收。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对危险废物利用设施进行了评价,
且完成了“三同时”验收或在经核准的试生产期内。
得 2 分。
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对危险废物利用设施进行了评价,
但项目未完成“三同时”验收的。
得 1 分。
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未对危险废物利用设施进行评价。
得 0 分。
资料检查
(查看环评
及批复、验
收报告等)
23.建立危险废
物利用台账,并
如实记录利用情
况。
1
有台账,并如实记
录危险废物利用情
况。
1.建立了危险废物利用台账,如实记录危险废物利用的
种类、数量、操作人员等基本情况,且定期进行汇总
(每年至少汇总一次,并装订成册)。
得 1 分。
2.未建立台账或台账记录与事实不符。
得 0 分。
资料检查
(查看台账
记录)
— 10 —
检查项目
检查主要内容
分数
达标标准
评分细则
检查方法
备注
满分
得分
十一、利用
设施管理
(《固体法》
第十三条)
24.定期对利用设
施污染物排放进
行环境监测,并
符合相关标准要
求。
2
监测项目及频次符
合要求,有定期环
境监测报告,并且
污染物排放符合相
关标准要求。
1.近一年内按照管理要求项目及频次对污染物排放情
况进行了监测,有环境监测报告,并且污染物排放符
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验收执行标准。
得 2 分。
2.近一年内有环境监测报告,并且污染物排放符合环
境影响评价文件及验收执行标准,但监测项目或频次
不足。
得 1 分。
3.近一年内未对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或污染物超
标排放。
得 0 分。
资料检查(查
看环境监测报
告)、现场核
查
十二、处置
设施管理
(《固体法》
第十三条、
五十五条)
25.依法进行环
境影响评价,完
成“三同时”验
收。
2
有环评材料,并完
成“三同时”验收。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对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进行了评价,
且完成了“三同时”验收或在经核准的试生产期内。
得 2 分。
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对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进行了评价,
但项目未完成“三同时”验收。
得 1 分。
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未对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进行评价。
得 0 分。
资料检查
(查看环评
及批复、验
收报告等)
26.建立危险废
物处置台账,并
如实记录危险废
物处置情况。
1
有台账,并如实记
录危险废物处置情
况。
1.建立了危险废物处置台账,如实记录危险废物处置的
种类、数量、操作人员等基本情况,且定期进行汇总
(每年至少汇总一次,并装订成册)。
得 1 分。
2.未建立台账或台账记录与事实不符。
得 0 分。
资料检查
(查看台账
记录,并与
处置情况核
对)
— 11 —
检查项目
检查主要内容
分数
达标标准
评分细则
检查方法
备注
满分
得分
十二、处置
设施管理
(《固体法》
第十三条、
五十五条)
27.定期对处置设
施污染物排放进
行环境监测,并
符合《危险废物
焚烧污染控制标
准》、《危险废
物填埋污染控制
标准》等相关标
准要求。
2
有环境监测报告,
并且污染物排放符
合相关标准要求。
1.近一年内按照管理要求项目及频次对污染物排放情
况进行了监测,有环境监测报告,并且污染物排放符
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验收执行标准。
得 2 分。
2.近一年内有环境监测报告,并且污染物排放符合环
境影响评价文件及验收执行标准,但监测项目或频次
不足。
得 1 分。
3.近一年内未对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或污染物超
标排放。
得 0 分。
资料检查
(对照相关
标准查看环
境监测报告)
、现场核查
合 计
60
--
综合评估:
达标 □ 基本达标 □ 不达标□
综合评估标准:
1.无自行利用或处置设施的产废企业满分为 50 分,40-50 分为达标,30-39 分为基本达标;29 分及以下为不达标;有自行利用或处置设施的产废企
业满分为 55 分,44-55 分为达标,33-43 分为基本达标,32 分及以下为不达标;有自行利用和处置设施的产废企业满分为 60 分,48-60 分为达标,
36-47 分为基本达标,35 分及以下为不达标。
2.第 12 条为否决项,即该项不得分,则综合评估为不达标。
3.考核年度内企业由于危险废物管理不当发生了突发环境事件的(参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规定),综合评估为不达标。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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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危险废物 规范化 管理 打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