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造项目投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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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项目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
GXTC-1641032
项目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矿区老文体馆修缮施工招标项目
委托单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
第一章招标公告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
1.总则12
项目概况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
招标范围、计划完成日期和质量要求12
投标人资格要求12
费用承担14
保密14
语言文字14
计量单位14
2.招标文件14
招标文件的组成14
招标文件的澄清15
招标文件的修改15
3.投标文件15
投标文件的组成15
投标报价16
投标有效期16
投标保证金16
资格审查资料18
备选投标方案18
投标文件的编制18
4.投标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9
投标文件的递交19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9
5.开标20
开标时间和地点20
开标程序20
开标异议20
6.评标20
评标委员会20
评标原则21
评标21
7.合同授予21
定标方式21
中标通知21
履约担保21
签订合同21
8.重新招标21
重新招标21
9.纪律和监督22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2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22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22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22
异议22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2
11.招标代理服务费23
第三章评标办法24
1.评标方法24
2.评审标准24
初步评审标准24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5
3.评标程序27
初步评审27
详细评审2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27
评标结果28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9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45
第六章施工图纸(另册)46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招标人要求51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53
一、投标函54
二、投标函附表55
三、法定代表人证明55
四、关于交纳招标服务费的承诺函56
五、投标商务文件56
六、投标人基本情况56
七、施工组织设计56
第一章招标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
矿区老文体馆修缮施工招标项目
(招标编号:
GXTC-1641032)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委托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矿区老文体馆修缮施工招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资金来源:
自筹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单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1400平方米。
文体馆内平面布局及部分结构发生变化,且使用功能和效果较低,为了提高固定资产的利用率,充分降低企业生产成本,现将文体馆进行重新修缮并对外出租。
建设地点: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矿区老文体馆
建设规模:
总投资200万元,建筑面积约1400㎡。
招标范围: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矿区老文体馆室内、外部分拆除、修缮及装饰装修。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营业执照,近3年内具有(已完成)类似工程室内装饰装修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本次招标要求委派的项目经理应为注册在本企业的相关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6)为本采购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投标。
(8)投标人处于破产状态;
(9)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10)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4月29日至2016年5月5日上午0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节假日不休息),在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5号绿地集团中央广场蓝海大厦A座708室)购买招标文件。
投标人可现场或电汇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多汇不退。
投标人将营业执照复印件、汇款底单、报名表发邮件至招标代理机构,经确认后,发售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6年5月2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6.开标地点
开标地点: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5号绿地集团中央广场蓝海大厦A座602室
7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招标代理机构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将明确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发售招标文件的日期和地点、投标、开标等事宜
9.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机构: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5号绿地集团中央广场蓝海大厦A座708室
邮编:
010098
联系人:
段龙龙、阮雅娟(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邮箱:
中国银行(只限于存入标书款和服务费)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呼和浩特市桥华支行
开户名称: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行号:
收款人名称: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招商银行(只限于存入投标保证金)
开户银行名称:
招商银行呼和浩特新华东街支行
账户名称: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行号: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9日
附件一
投标报名表
招标编号
GXTC-1641032
项目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矿区老文体馆修缮施工招标项目
投标人名称
邮编
投标人详细通讯地址(中标通知书按此地址邮寄)
联系人
手机
固定电话/传真
E-mail(电子邮箱)(务必填写准确)
开户行
开户行账号
报名资料附件
请务必本报名表发邮箱给招标代理机构至:
,若现场交标书款,请打印此表后,带此表到招标代理机构。
1.购买招标文件汇款单复印件(汇款单位应明确写明所购文件的招标编号和包号)。
2.由于公司业务扩大,为保证投标人及时领取发票,特制定发票领取时间:
售标截止日起6个月内到接标现场或公司财务部领取,超过6个月未领取的视为放弃领取发票,当年发票当年领取,日后不再给予领取发票,特此通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
1.1.3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机构: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地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5号绿地中央广场蓝海大厦A座708室
联系人:
段龙龙阮雅娟(项目经理)
电话:
?
1.1.4
项目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矿区老文体馆修缮施工招标项目
1.2.1
资金来源
自筹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矿区老文体馆室内、外部分拆除、修缮及装饰装修。
具体详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招标人要求”。
1.3.2
计划工期
60天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详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踏勘现场
不组织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
2.2.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截止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05月20日09时30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
3.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认为必要的材料
3.2.3
项目控制价
198万元
3.3.1
投标有效期
开标日后90天(日历日)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电汇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叁万元(人民币)
递交方式:
(通过本单位银行基本帐户递交)
招商银行(只限于存入投标保证金)
开户银行名称:
招商银行呼和浩特新华东街支行
账户名称: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日,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
不接受投标单位以个人名义或以其他单位名义代交的保证金。
3.5.2
近年财务状况
近3年(2013年-2015年)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影印件。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近3年(2013年-2015年)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1.所有证明性文件均需提供影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银行资信证明(如有)
(3)其他文件
3.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三方约定需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投标文件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
5.所有投标文件的封面及外封套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3.7.4
投标文件份数
1.投标文件包括一份正本,四份副本,电子文档1份,并用档案袋密封;
2.投标文件;正、副本分开密封,其中副本在一个密封袋里封装,电子文档单独密封;
3.7.5
装订要求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项
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不分册装订
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代表人姓名及联系电话(手机):
在年月日时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开标时间和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
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5)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开标结束。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技术经济专家4人;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评委会根据各标段投标人综合得分情况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推荐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7.3.1
履约担保
无
需补充的其他内容
10
样品清单
1、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同时递交以下样品:
玻璃隔断:
一块【要求25cm(长)×25cm(宽)】
地砖:
所有规格型号各一块
电源线:
2米
轻钢龙骨:
30cm
断桥铝型材:
30cm
注:
除以上样品外,如吸顶灯、门等不便携带的产品,请提供图片,并标明品牌、型号。
投标人必须在递交样品时同时提供一份便于核对的样品清单,且样品上应标明名称、规格型号、材质、制造商、所属投标单位等相关信息。
2、投标样品的密封参照投标文件的封装标准密封,样品的递交时间、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与投标文件的递交一致。
3、评标结束后,投标人的投标样品不予退还,中标人的样品将交至招标人指定的地点密封保存并作为中标人竣工验收时的参照;
4、投标时样品的颜色和款式只是作为评标时对质量的评定以及中标后实际成品的验收标准,其颜色、款式等均为招标人可选,投标人提供同等品牌和质量的产品,并不得因施工中更换颜色、款式等理由追加任何费用。
11
招标代理服务费
收费标准按照中标金额为基数,按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2003]857号文)所相应约定的方式,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用。
1.总则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范围、计划完成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项目施工期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
见招标公告
1.4.2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6)为本采购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投标。
(8)投标人处于破产状态;
(9)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10)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法予以否决其投标: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不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4)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法否决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投标人相互串通的投标:
(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5)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法否决可以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的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6)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法否决以他人名义进行的投标。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赁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
(7)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法否决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投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业绩条件;
(四)同一投标人针对同一招标项目提交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控制价;
(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七)投标人有行贿等违法行为。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踏勘现场
.采购人向应答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应答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应答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2.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施工图纸(另册);
(7)技术标准和招标人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款和第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投标函附表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关于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承诺函
(5)投标商务文件
(6)投标人基本情况
(7)施工组织设计
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并填写综合单价和总价,特别说明的是,工程量清单中填写的综合单价为全费用综合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予调整。
投标人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错算漏算的、应计价而未计价的项目,招标人对这些项目不予支付价款,并认为这些项目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报价表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投标价格采用固定总价包干的方式(但因招标人要求方案变更、调整引起工程量增减的、因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作项目内容及引起使用新材料的予以调整,零星签证另行计价)。
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系数及优惠率。
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其企业成本价,否则将被拒绝。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投标人的报价应考虑相关配套计价文件的规定,结合市场供求状况,综合考虑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法、工期和质量要求、必要的技术措施和合同实施过程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后按照本招标文件招标范围进行报价,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以百分比让利等形式进行投标报价。
投标货币:
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招标人如设有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招标控制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投标有效期
3.3.1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投标有效期少于上述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而予以否决。
3.3.2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保证金以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人须保证其保证金从其基本账户中转出,若投标人未按此要求办理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4.3
3.4.4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日,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
3.4.5不允许以个人名义(个人账户汇款)提交投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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