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制度矿业公司.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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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制度矿业公司.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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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宗旨。
根据国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为实现本公司人事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在与公司工会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工作人员(简称公司工作人员,指计时制管理人员和工人)的录用、培训、升迁、任免、考核、奖惩、辞退等人事管理。
与公司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工作人员(即计件制人员)的人事管理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岗位的设置。
岗位设置由总经理提出方案,董、监联席会议审议,董事长审批。
新增岗位在审批前按工作的岗位技能要求强度、工作环境和向往度等因素比照类似岗位确定职(岗)级。
特殊岗位的设置由总经理提议,经董事长特批确定。
一、管理(技术)岗位的设置与职级(见表一)。
表一:
管理(技术)岗位的设置与职级表
职 级
职 务
治理层
董事会、监事会
一级
总经理
二级
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工会主席
三级
总经理助理、部门总监、高级工程师、选矿厂厂长
四级
部门部长(主任、经理)、副总工程师、工会副主席、工区区长、常务副总监、常务副厂长
五级
部门副总监、选矿厂副厂长、常务副部长、工程师
六级
部门副部长(副主任、副经理)、部门下设机构主任(厂长、经理)、选矿厂厂长助理、工区副区长、工段长、值班主任
七级
部门业务主管、部门下设机构副主任(副厂长、副经理)、公司秘书、工区大队长、副段长、助理工程师
八级
管理员、会计员、出纳员、统计(工资)员、采购员、销售员、技术员、材料员、安全员、预(决)算员、部门秘书、部门下设机构主任助理、工区值班长
二、工人岗位的设置与岗级(见表二)。
表二:
工人岗位的设置与岗级表
岗级
工 种 名 称
一岗
浮选工、技师
二岗
汽车(铲车)驾驶员、汽车(铲车)修理工、井下钳工、井下电工、爆破工
三岗
钳(焊)工、电工、化验工、球磨工、戳矿工
四岗
破碎工、试验工、大卷扬工、二级材料(炸药)库库工、井下取样工、办事员、井下水泵工
五岗
护矿队队员、小卷扬工、资料员、材料(炸药)总库库工、产品管理工、锅炉工、高空行车工
六岗
司磅员、质检工、地面取样工、炊事员、废水工、脱水工
七岗
给矿工、砂泵工、制样工、保卫工、信号工、巡坝工、皮带工
八岗
勤杂工、服务员
第四条 人事审批权限(包括公司工作人员的聘用、续聘、解聘等):
一、工人的人事审批。
由部门(单位)提出要求,人力资源部评估,由人力资源管理负责人与分管线负责人共同审核批准并报告总经理。
二、管理人员的人事审批。
1.第一职级人员:
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考察、审批;
2.第二职级人员:
总经理提议、考察,董事长审核,董事会审批;
3.第三~四职级人员:
总经理提议、考察,董事长审批;
4.第五~六职级人员:
分管线负责人、分管人力资源负责人提议、考察,总经理会议审议,总经理审批;
5.第七~八职级人员:
部门(单位)负责人、人力资源部提议、考察,分管线负责人和人力资源负责人共同复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三、董事长、总经理在各自的审批权限内对人事管理作出特别指示的,按批示办理。
第二节 录用及聘任
第五条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公司适时招聘人员进入公司。
公司工作人员的录用原则如下:
一、优先原则。
在同等条件下,按以下顺序优先录用:
1.公司股东;
2.七宝山硫铁矿特困失业职工及其家庭成员;
3. 被公司征用土地的村民;
4. 其它人员。
二、年龄规定。
男性:
初中及以下学历不超过45周岁,高中及以上学历不超过50周岁。
女性:
初中及以下学历不超过40周岁,高中及以上学历不超过45周岁。
三、特殊原则。
公司甚难招聘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及其配偶不受优先原则和年龄规定的限制。
第六条 新招聘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
在招聘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公司即与新招聘的人员协商相关事项,签订期限为1~2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特殊人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七条 试用期、学徒期、见习期、代理期。
一、 试用期。
试用期用于工作人员与公司(岗位)之间的相互适应。
1. 新招聘人员的试用期。
对新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
试用期为1个月。
试用期内考核合格的,转为正式工作人员(即转正);不合格的调整岗位或辞退并解除劳动合同。
需持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的,在取得相关证件后方可办理正式上岗手续。
2. 考核不合格人员的试用期。
年度内考核2次不合格的人员在原岗位或被调整到新岗位,其前3个月均为试用期。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留用,不合格的辞退并解除劳动合同。
二、 学徒期与见习期。
学徒期与见习期用于工作技能的熟练。
1. 学徒期。
对进入技工(即技术工人,指可以考技师的工种)工种和公司认为需要实施学徒期的工种的,实行学徒期制,学徒期为12个月(学徒期的前3个月属于试用期)。
学徒期满考核(理论考试与实际操作考核)合格的,办理工种确认手续;考核不合格的调换工种或延长学徒期或解除劳动合同。
目前公司的技术工种主要指钳(焊)工、电工等机械修理工种和化验工、锅炉工等。
2. 见习期。
对无工作经验进入管理岗位的,公司实行见习期制,见习期为1年(见习期前1个月属于试用期)。
见习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职级确认手续;考核不合格的降为工人使用或延长见习期或予以辞退并解除劳动合同。
三、 代理期。
代理期用于对新岗位的适应。
代理期。
对从低职级管理岗位聘任至高职级管理岗位的人员,公司实行代理期制,代理期为6个月。
代理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给予确认职级;不合格的恢复原职级(工种)。
四、 对试用期、学徒期、见习期、代理期内的工作人员考核合格的,按人事审批权限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 互助会会费。
互助会是公司工作人员团结互助,解决一时生活困难的合作机制。
所有新录用的公司工作人员都应在办理招聘审批手续时按相应标准交纳互助会会费。
互助会会费由公司工会管理。
互助会会费标准为:
管理干部1000元,其他人员(管理员及工人)500元。
第九条 新录用的公司工作人员应向人力资源部提供如下证件:
一、 身份证或户口簿;
二、 学历证明、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其它相关证件;
三、 一寸免冠照片4张。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录用:
一、 公司辞退的人员和本人辞职后不满一年的人员;
二、 体格检查经本公司认定不合格者;
三、 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四、 其它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第三节 工作制度和出勤
第十一条 公司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工作职责。
公司工作人员还必须遵守以下事项:
一、 维护公司声誉和权益,勇于同有损于公司声誉和权益的言行作斗争。
二、 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责的行为。
三、 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四、 强化安全环保和节能降耗意识,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
五、 不得泄漏业务上或职务上的机密。
六、 不得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或以本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七、 同事之间加强团结协作,互相支持配合,不得相互排挤、攻击、拆台。
八、 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十二条 工作与休息时间。
一、公司工作人员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全日及星期六上午为工作时间,星期六下午及星期日为休息日,具体作息时间见表三。
表三:
作息时间表
工作时间
冬、春季(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夏、秋季(5月1日至9月30日)
上午
8:
00~12:
00
7:
30~11:
30
下午
13:
30~17:
00
14:
30~18:
00
二、连续生产及特殊作业岗位由部门、单位合理安排工作与休息时间。
第十三条 考勤。
由部门、单位(或班组)根据工作人员出勤情况,据实逐日进行考勤登记。
次月5日前在部门、单位负责人和分管线负责人对出勤情况(考勤表)审签后,交人力资源部汇总。
行政管理部和人力资源部对各部门、单位的考勤及劳动纪律进行督察,对弄虚作假的,除追回虚报冒领的薪酬外,同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或处分。
第十四条 迟到、早退、旷工。
一、工作时间开始后30分钟以内到班者为迟到;提前30分钟以内离班者为早退。
二、当月迟到早退三次以内批评教育,每达五次计一天旷工。
上班延迟30分钟以上到岗或提前30分钟以上离岗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三、旷工指无故不上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离开工作岗位、未经续假的超假、以及无故不上班的情况。
连续旷工5日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8日或一年累计旷工达15日者,予以辞退,解除劳动合同,不给予经济补偿。
第十五条 加班。
因生产工作需要,公司安排加班。
被指定加班的工作人员一般不得拒绝,特殊事由不能加班的须经部门、单位负责人核准。
公司对加班实行严格控制。
部门、单位安排加班必须逐级申报,由分管线负责人批准。
公司委派工作人员在外学习遇节假日不计加班。
第十六条 法定假日。
法定假日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请假的审批与假别。
一、 请假审批权限:
工作人员请假,须先取得上级主管同意,请假时间1天以内的由主管或班组长批准,并报告部门(单位)负责人;2~3天由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批;4~5天由分管线负责人审批;6天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3天及以上或公司分管线负责人请假外出须经总经理批准,并到行政管理部备案。
二、 假别:
1. 事假:
工作人员因个人事务不能工作的,可以请事假。
年度内事假原则上不得超过20天。
2. 病假:
工作人员因病(包括非因公负伤)请假,须取得乡镇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7天以上须县级医院出具证明。
请假时间一年内不得超过90天。
3. 丧假:
工作人员的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亡故给予7天假期,外地奔丧的适当增加路途假。
4. 婚假:
工作人员结婚给予7天假期。
不符合《婚姻法》的婚假作旷工处理。
5. 产假:
给予女职工生育期间产假90天,男方护理假7天。
违反计划生育法规政策的产假作病假处理。
6. 带薪年假。
工作人员在公司工作已满1年不满3年的,给予5天休假;已满3年不满6年的,给予10天休假;已满6年的,给予15天休假。
年假一般不跨年安排。
第四节 培训
第十八条 公司鼓励工作人员参加各种培训与自学,以提高个人素质。
对于工作人员因上岗需取得技能资格的培训,一般由个人自费并在业余时间进行。
第十九条 内部培训。
为提高工作人员思想素质与业务素质,公司安排进行内部培训。
内部培训要根据培训目的、内容、时间、费用、人员范围等作好计划,经分管线负责人和人力资源管理负责人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
可采用专题讲座、岗位见习、以师带徒等多种形式进行内部培训。
第二十条 送外培训。
根据需要,公司安排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送外接受业务培训。
送外培训须由部门或单位向人力资源部提出(计划)申请,经分管线负责人和人力资源负责人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五节 表彰奖励
第二十一条 公司为弘扬先进,对有功人员进行表彰奖励。
先进个人和集体的评比工作在每年年末依据年度各项考核考评结果和相关工作指标进行。
第二十二条 先进集体。
对于团队成员之间团结友爱,互助协作、注重安全、质量、成本和效益,能出色地完成管理任务和生产工作任务的管理团队和生产班组,可评为先进集体。
在公司认可(有正规建制,人数一般不超过15人)的部门(单位)管理干部团队、委员会、管理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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