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标准范本 精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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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19年房屋租赁合同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是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以及《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市场化居住房屋租赁行为。
本合同条款均为提示性条款,供租赁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
合同中的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条款予以明确。
二、本合同条款中的【】内容为并列的选择项,双方当事人可根据实际要求选择,不予选择的划除。
三、本合同签订前,双方当事人应相互校验有关身份证明,同时,出租人还应向承租人出具该租赁居住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或其他权属证明。
四、居住房屋租赁,应符合规定的条件和标准。
凡承租的居住房屋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或者人均使用面积低于7平方米的;其中,承租集体宿舍的,承租的人均建筑面积低于6平方米,或者人均使用面积低于4平方米的,将不予办理登记备案。
在租赁期内,乙方增加同住人的,应当符合上述规定的人均承租面积标准,并书面告知出租人。
五、居住房屋租赁中,凡境内不具有本市户籍的承租人包括承租的同住人,在按规定向租赁居住房屋所在地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或租赁信息记载后,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办理居住登记,领取《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六、房屋租赁保证金是一种履约保证的措施。
房屋出租时,出租人可以与承租人在合同中约定收取房屋租赁保证金。
租赁保证金的数额由租赁双方当事人约定。
租赁关系终止时,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承租人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应当归还承租人。
七、根据市物价局的规定,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时,应按人民币50元件的标准向登记备案机构缴纳登记备案费。
但境内不具有本市户籍的承租人租赁居住房屋的,在向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时,仅需缴纳人民币20元件;而办理租赁信息记载的,则不收费。
八、本合同文本可向市或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农场系统受理处或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购取。
双方当事人使用本合同前应仔细阅读,认真了解各条款内容。
九、本合同的租赁关系由经纪机构代理或居间的,则租赁当事人应当要求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在本合同的最后一页签字、盖章。
十、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出租人应将房屋出租的情况及时通知该房屋所在的物业管理企业,以利于物业管理企业掌握房屋使用情况,更好地提供服务。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出租方
住所邮编
【本人】【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委托】【法定】代理人联系电话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是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以及《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市场化居住房屋租赁行为。
本合同条款均为提示性条款,供租赁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
合同中的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条款予以明确。
二、本合同条款中的【】内容为并列的选择项,双方当事人可根据实际要求选择,不予选择的划除。
三、本合同签订前,双方当事人应相互校验有关身份证明,同时,出租人还应向承租人出具该租赁居住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或其他权属证明。
四、居住房屋租赁,应符合规定的条件和标准。
凡承租的居住房屋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或者人均使用面积低于7平方米的;其中,承租集体宿舍的,承租的人均建筑面积低于6平方米,或者人均使用面积低于4平方米的,将不予办理登记备案。
在租赁期内,乙方增加同住人的,应当符合上述规定的人均承租面积标准,并书面告知出租人。
五、居住房屋租赁中,凡境内不具有本市户籍的承租人包括承租的同住人,在按规定向租赁居住房屋所在地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或租赁信息记载后,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办理居住登记,领取《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六、房屋租赁保证金是一种履约保证的措施。
房屋出租时,出租人可以与承租人在合同中约定收取房屋租赁保证金。
租赁保证金的数额由租赁双方当事人约定。
租赁关系终止时,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承租人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应当归还承租人。
七、根据市物价局的规定,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时,应按人民币50元件的标准向登记备案机构缴纳登记备案费。
但境内不具有本市户籍的承租人租赁居住房屋的,在向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时,仅需缴纳人民币20元件;而办理租赁信息记载的,则不收费。
八、本合同文本可向市或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农场系统受理处或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购取。
双方当事人使用本合同前应仔细阅读,认真了解各条款内容。
九、本合同的租赁关系由经纪机构代理或居间的,则租赁当事人应当要求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在本合同的最后一页签字、盖章。
十、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出租人应将房屋出租的情况及时通知该房屋所在的物业管理企业,以利于物业管理企业掌握房屋使用情况,更好地提供服务。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出租方
住所邮编
【本人】【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委托】【法定】代理人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
省市地区
性别
出生年月日
住所址
邮编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电话
【委托】【法定】代理人
联系电话
住所址
邮编
乙方的其他承租同住人共
人,姓名和公民身份号码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公民身份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出租房屋情况和租赁用途
1-1甲方将座落在本市_______【区】【县】_________路_____【弄】【新村】______【号】【幢】______室部位________的房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
该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房屋类型为________,结构为________,房屋用途为居住。
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房地产权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_______________】,并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已】【未】设定抵押。
1-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居住使用,并保证在租赁期间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1-3该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以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加以列明。
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
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2-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租赁日期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2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返还该房屋。
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____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条
租金、支付方式和限期
3-1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租金为_____币______元。
月租金总计为_____币_______元。
大写_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___角整。
上述租金在租赁期限内不变,如需变动,则应由甲、乙双方重新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
3-2乙方应于【每月____日前】【___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租金。
逾期支付的,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____支付违约金。
3-3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4-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_____个月的租金,即______币___________元。
保证金收取后,甲方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4-2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通信、空调、有线电视、_______、_______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
除上述费用外,其他费用均由另一方承担。
第五条
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5-1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_日内进行维修。
其中,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
5-2根据前款约定,应由甲方维修而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应由乙方负责维修而拒不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5-3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
甲方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______日通知乙方。
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
5-4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甲方委托乙方】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归属及其维修责任由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第六条
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6-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之日】【届满后_____日内】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______币______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期间的使用费。
6-2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
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第七条
转租、转让和交换
7-1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但同一间居住房屋,不得分割转租。
乙方转租该房屋应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
7-2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进行交换,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转让或交换后,该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八条
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8-1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三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四该房屋在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导致毁损、灭失的;
五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并可能于租赁期限内被处分,现被处分的。
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____倍支付违约金;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一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后___日内仍未交付的;
二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三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改变房屋居住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
四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五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六乙方擅自增加承租同住人,且人均承租建筑面积或使用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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