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烟气脱硫衬胶管道技术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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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word版烟气脱硫衬胶管道技术协议
烟气脱硫衬胶管道技术协议
1总则
1.1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电厂热电联产燃煤发电机组脱硫工程管道衬胶层更换项目,它提出了衬胶管道的设计、制造、检验的要求。
1.2本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投标方应提供一套满足本技术规范书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
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1.3投标方提供的产品应完全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
1.4投标方提供高质量的设备。
这些设备应是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的产品,且制造厂已有相同容量机组合同设备制造、运行的成功经验。
1.5凡在投标方设计范围之内的外购件或外购设备,投标方应至少要推荐2至3家产品,最终由招标方确定。
而且招标方有权单独采购,但技术上均由投标方负责归口协调。
1.6在签订合同之后,到投标方开始制造之日的这段时间内,招标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修改要求,投标方遵守这个要求,根据下述1.7条款,这些修改不产生合同价的变更。
1.7本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到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的标准执行,但不应低于最新中国国家标准。
如果本规范书与现行使用的有关中国标准以及中国部颁标准有明显抵触的条文,投标方及时书面通知招标方进行解决。
1.8本规范书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9在今后合同谈判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一切图纸、技术文件、设备信函等必须使用中文,如果投标方提供的文件中使用另一种文字,则需有中文译本,在这种情况下,解释以中文为准。
1.10投标方提供的文件,包括图纸、计算、说明、使用手册等,均应使用国际单位制(SI)。
1.11投标方不可更改衬里材料。
2工程概况
××机组由××集团公司全额投资的城市热电厂。
采用褐煤及烟煤混合做设计煤种,烟煤做校核煤种,燃料运输采用铁路运输方式。
电厂工业水和循环用水采用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的再生水。
本脱硫工程包括脱硫系统以及石膏脱水系统。
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一炉一塔脱硫装置,不设GGH。
烟气100%进行脱硫处理。
3设计与运行条件
3.1衬胶管道及管件的基本运行条件
衬胶管道及管件在石灰石浆液和石膏浆液管道上,浆液在管道内的流速在1.2m/s-3.0m/s之间。
管道为碳钢衬胶管道。
FGD装置的正常起停不应对衬胶管道及管件产生损坏,同时要考虑到装置的长期停运。
如果FGD或部分系统停运,浆液管道将采用工艺水进行冲洗。
冲洗过程不能保证管道完全被清洗干净,因此在设计衬胶管道及管件时必须考虑浆液的沉积和结垢。
所需衬胶管道及管件的名称、种类、数量见随本技术招标一起提供的衬胶管道及管件清单。
3.2浆液特性
表一石膏浆液介质特性(吸收塔石膏浆液)
单位
最大值
设计值
最小值
FGD停机
密度
kg/m3
1244
1128
1407
温度
°C
61
57
35
PH
6.5
5.7
5.3
5.8
粘度
mPa·s
2
2
4
固体(石膏)含量
%
17
15
45
固体成分
CaSO4×2H2O
wt%
85.1
CaSO3×1/2H2O
wt%
0.19
CaCO3
wt%
2.5
MgCO3
wt%
0.85
CaF2
wt%
0.15
MgF2
wt%
0.47
灰
wt%
7.2
惰性物质
wt%
3.5
溶解物成分
溶解盐
wt%
5.2
Cl-1)
ppm
40000
18449
1)启动期间PH也可能为4.5
2)浆液泵的Cl-含量按40000ppm设计
3)浆液泵应考虑FGD停机状态下能正常运行(此工况下浆液密度为1407kg/m3)
4技术要求
4.1衬胶管道、管件的技术要求
本技术规范书的供货范围包括招标方提供衬胶管道清册中所有衬胶管道、管件。
衬胶材料采用必须使用EMIR氯丁基橡胶,确保使用寿命70000小时或八年(包含变径、弯头等易损部位)。
橡胶内衬材料包括橡胶、粘接剂等。
管道衬胶厚度为4mm。
胶水为底涂、中涂、面涂,三组份,严禁采用双组份或单组份胶水。
胶水须提供MSDS文件。
橡胶板成品及配套胶水必须100%进口,且橡胶及胶水均为EMIR产品并提供中英文说明书。
(严禁使用原料橡胶进口但在国内生产成橡胶板的丁基橡胶材料)。
投标方必须提供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原材料装箱单、提单、报关单等文件,投标方必须对衬里原材料及材料质量证明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
投标方在过去的六个月必须有过安装EMIR丁基橡胶的案例和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投标方须提供在烟气脱硫衬胶管道上使用寿命不少于8年的业绩和案例,同时提供电厂名称、地址、联系人。
投标方在过去三年内,必须有过衬胶出口的案例和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投标方须提供橡胶衬里程序文件。
衬胶管道必须采用硫化罐硫化并提供硫化日志。
4.2关于内衬工作应包括以下各项检查备忘录:
·内衬检查
·内衬记录(湿度、露点等)
·底层、外层检查
·内衬试验结果,如:
火花试验,厚度检测,粘附性试验
·验收试验
总之,以投标方向招标方提供的经确认的质量保证计划来确保制造商的内衬工作质量,制造商可以提出更严格的内衬工作质量计划(需经招标方确认)。
如果招标方在合同签订后要求变更部分技术要求及供货数量(合同总额≤2%),如果与行业招标没有抵触,投标方必须无条件接受执行。
4.3衬胶加工工艺要求
不允许对加衬后的任何设备进行焊接。
在喷砂打磨后,衬胶的表面必须没有间隙、焊接毛刺、小孔、渣夹杂物,喷
砂后的迭层和其它欠缺,投标方应确认是否达到衬胶要求。
所需内衬管件的表面应打磨光滑无附着物,边缘应圆滑。
不允许在需加橡胶材料的区域作加工标记。
对于内衬焊缝钢管,只允许纵向焊接,不接受螺旋形焊接管。
4.4加工工序
工厂进行内衬的部件在衬胶后加热加压进行硫化,硫化后通过打磨和碾磨机械将法兰表面的硬橡胶加工成同法兰表面平行,在硫化前应避免在管道等的外表面涂漆。
在内衬准备和施工期间,需要内衬的表面不应有水分。
所有油脂和其它污染物将在喷砂之前用溶剂或乳化液清除。
所有将衬胶的表面应根据要求进行喷砂处理,以去除铁锈、铁屑、焊迹或其它异物,所有用于喷吹的砂或其它材料应无水分。
在喷吹之后,钢表面应首先用毛刷清洁所有磨粉和残留灰尘、最后用真空吸尘器处理。
喷吹介质由施用者选择并在备忘录中陈述,喷吹介质应是清洁和干燥的,喷吹用压缩空气不应有油、污物和水,在喷砂之后,表面将进行彻底的检查而且是否适合开始衬胶工作,将由投标方确认并将结果写入备忘录。
在内衬部件和非衬部件的接合处采用法兰连接,接缝也应由内衬材料加以保护,保证在缝口区域充分的粘附性,设计和加工应得到招标方的同意。
内衬工艺应在各方面都是适合FGD装置安全和正常运行的。
4.5衬里要求
材料成分及物理性能表:
衬里材质化学成分衬里材质物理性能
检查项目
标准值
测定值
试验方法
拉伸强度
≥
1800
ASTMD412
延伸率
≥
550
ASTMD412
硬度
A
63
ASTMD2240
粘结强度
满足管道介质设计压力要求
ASTMD429
EMIREVE628
备注:
:
(1)测试温度:
23±2℃。
(2)测试样块:
相同硫化条件下试验硫化机制。
(3)粘结强度:
橡胶与Q235-A之间测试。
4.6外表面油漆及衬里管道标记
4.6.1外表面油漆为灰色,与目前现场一直,底漆两遍,中间漆一遍,面漆两遍。
4.6.2表面处理质量要求:
抛丸除锈处理至Sa3.0级、并达到Rz40-70微米的表面粗糙度;
磨去焊道飞溅,去除锐边和影响涂装质量的缺陷;
待涂装的表面应无水、尘及其它污物。
4.7衬里管道标记
a所有管道、管件应标有下列永久性标记:
管件号;原始管件的法兰位置标记
b标记采用钢印,印记位置在法兰外延端面。
c根据法兰钢印标记,使用白色油漆将管道编号填写在管道上,特殊管件标注流向。
5供货范围
5.1衬胶管件数量
见附件1清单
5.2招标范围
以上部件的制作、运输、安装、脚手架搭设拆除、部件吊装、表面涂漆、保温及内部衬胶等工作。
5.3本招标范围内的衬胶管件及附件,投标方需到现场实地踏查,确认施工场地的高度、周边环境是否有利于施工等因素,以便投标报价时出现计算偏差。
6交付进度及包装运输
6.1因招标方工作需要,总工期招标方按生产计划随时调整。
6.2衬里管道的包装及运输
包装必须适于长途运输,并能保护货物在运输起吊中不受损坏。
衬里管道在运输及贮放时应避免太阳照射和雨淋,距发热装置在1米以外。
在5~30℃保存。
所有法兰开口部用夹板进行覆盖,防止空气流通。
投标方在设计时应考虑工厂加工的衬胶管道、配件等在到达现场后,应管理并贮存在密封区域以保证表面无水或与污物接触,最好储存在木板上,并注意除非有木板分隔,否则不允许产品层叠堆放。
管件应分类贮存以易于分辨和取出管件。
直到需要最终安装时,才能拆除衬胶设备及材料的包装。
7监造(检查)和质量保证
7.1监造
7.1.1依据
在制造和施工过程中,招标方将有权派出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监造和检验,但这并不代替和减轻投标方对质量的责任。
本章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投标方供货和施工(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监造、检查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供货和施工符合技术规范书规定的要求。
7.1.2监造内容(不限于此,具体内容由投标方提出建议,招标方确定)
序号
零部件及
监造内容
监造方式
工序名称
文件
现场
见证
见证
1
资质
施工负责人资质审查﹑
2
原材料检查
原材料
原材料进口凭证
材料性能
3
材料生产
材料生产控制、材料检测
4
基体交接
设备制作质量
5
现场条件
水、电、仓库、场地
6
喷砂
喷砂质量
7
施工
施工过程质检
8
竣工验收
全部质量验收
7.1.3招标方将进行防腐材料监造和出厂前的检验,了解检验、试验质量情况并签字。
监造的范围及具体监造检验/见证项目可进一步协商。
投标方必须为招标方委托的驻厂代表和监造代表的监造检验提投标方便。
防腐衬里的检验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及企业标准,具体标准由投标方提出,并由招标方确认。
内衬材料及粘结剂的出厂合格证、生产过程中的检查记录文件、进口材料原产地证明及海关和商检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应随货物一起交给招标方。
不论监造代表是否参与监造与检验或者监造代表参加了监造与检验,并且签署了监造与检验报告,均不能被视为投标方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投标方对质量应负的责任。
7.1.4监造方式
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即R点、W点、H点。
每次监造内容完
成后,投标方和监造代表均须在见证表格上履行签字手续。
投标方复印3份,交监造代表1份。
R点:
投标方只需提供检查或试验记录或报告的项目,即文件见证。
W点:
招标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的项目,即现场见证。
H点:
投标方在进行至该点时必须停工等待招标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的项目,即停工待检。
招标方接到见证通知后,应及时派代表到投标方检验或试验的现场参加现场见证或停工待检。
如果招标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W点可自动转为R点,但H点如果没有招标方书面通知同意转为R点,投标方不得自行转入下道工序,应与招标方商定更改见证时间,如果更改后,招标方仍不能按时参加,则H点自动转为R点。
7.1.5对投标方配合监造的要求
7.1.5.1投标方有配合招标方监造的义务,并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并不由此发生任何费用。
7.1.5.2投标方应给招标方监造代表提供工作、生产方便。
7.1.5.3投标方应在现场见证或停工待检前10天将设备监造项目及时间通知招标方监造代表。
7.1.5.4招标方监造代表有权查(借)阅与合同监造设备有关的技术资料,如招标方认为需要复印存档,投标方应提投标方便。
7.1.5.5投标方应在见证后十天内将有关检查或试验记录或报告资料提供给招标方监造代表
7.2工厂检查
7.2.1总则
工厂检查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投标方需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查和试验。
投标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检查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出厂试验。
投标方检查的结果要满足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投标方要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招标方提交不一致性报告。
投标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将情况及时通知招标方。
由投标方供应的所有合同设备/部件(包括分包与外购),在生产过程中都须进行严格的检验和试验,出厂前须进行部套和/或整机总装和试验。
所有检验、试验和总装(装配)必须有正式的记录文件。
以上工作完成之后,合格者才能出
厂发运。
所有这些正式的记录文件及合格证作为技术资料的一部分邮寄给招标方
存档。
此外,投标方还应在随机文件中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
工厂检查的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之中。
7.2.2工厂检验及试验
7.2.2.1由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原材料应按规定和标准进行必要的检验和试验,以证实材料满足相应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在设备制造工作完成时,应进行试验以证明其性能符合本规范及适应标准的条款,并满足可靠、稳定运行的要求,在设备安装好后,投标方应指导招标方指派的人员完成验收试验。
试验所用的全部测试仪器应进行常规校正,结果应由招标方检查。
试验报告由投标方完成,但试验的成功应取得招标方的认同。
7.2.2.2应按相应的标准在制造厂进行材料(密封元件,金属部件,衬橡胶,衬鳞片,加热元件)试验,并检查防腐层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安装后在现场检查压损值、泄漏率等,并验证设备性能满足技术要求。
7.2.2.3投标方的设计应使所有部件在任何进时候都易于检查。
所有用于验收的非破坏性测试仪器必须校准并提供校准合格证。
在衬胶工作开始以前,投标方和招标方应对衬胶表面和材料至少进行以下检查并确认:
—衬胶件组装工作
—表面准备工作
—材料准备工作
—硫化罐检查
—电火花试验
—硬度检查
所有衬胶部件都将作安全包括检查,以防运输期间损伤。
7.2.3最终验收试验前必须检验、试验及通过的项目
合同的供货范围包括本技术规范书书要求的所有设备的工厂试验、使用的标准和规定、制造商的质量控制计划等。
按合同提供的设备及系统应经试验证实其能满足指定要求的全部性能。
投标方应执行广泛的检验及试验项目、计划。
投标方应至少在开始试验前2个月提交所有系统和设备的检验日期、地点及试验或启动步骤流程图和计划,供招标方检查及推荐并指定专家参加某些检验和全部试验过程。
这些步骤应包含涉及所要做的特性检查项目和验收标准。
投标方应着重检验和试验招标方代表要求的数据、试验结果,签名及提交报告等。
试验报告由投标方完成,但试验的成功与否必须经招标方审查。
7.2.4发货前试验和记录
在投标方发货前必须进行材料试验和试运行,检查设计数据和质量控制,并
检查防腐层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另外,发货前或其分包商制造厂包装或发运前,要根据有关规范标准进行合同要求的有关性能和其他试验、经招标方检查审查并使招标方满意。
投标方应提供招标方六份试验证书。
投标方应提供六份装订成册的前期制造厂阶段所有带索引的设备性能试验证书。
7.2.5现场开箱检验
货物到达目的地后,招标方在接到投标方通知后应及时到现场,与投标方一起根据运单和装箱单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
如发现有任何不符之处,由投标方处理解决。
当货物运到现场后,招标方应尽快开箱检验,检验货物的数量、规格和质量。
招标方应在开箱检查前14天通知投标方开箱检验日期,投标方应派遣检验人员参加现场检验工作,招标方应为投标方检验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
现场检验时,如发现设备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招标方向投标方提出修理和/或更换和/或索赔的依据;如果投标方委托招标方修理损坏的设备,所有修理设备的费用由投标方承担;如果由于招标方原因,发现损坏或短缺,投标方在接到招标方通知后,应尽快提供或替换相应的部件,但费用由招标方支付。
如双方代表在会同检验中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由双方委托权威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双方权威检验机构联合进行检验。
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检验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7.3质量保证
投标方保证提供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及企业标准的衬里管道、管件。
衬里部件的保证期为70000自然小时(八个自然年,包含变径、弯头等易损部位)。
部件安装达到运行过程中无漏泄。
8技术服务和联络
8.1投标方现场技术服务
8.1.1投标方现场工作人员的目的是使所供设备安全、正常投运。
投标方要派合格的现场工作人员。
如果下表中人日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投标方要追加人日数,但招标方无须为此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8.1.2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应具有下列资格:
8.1.2.1遵守法纪,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
8.1.2.2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按时到位;
8.1.2.3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熟悉其结构,有相同或相近机组的现场工作经验,能够正确地进行现场施工作业;
8.1.2.4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的条件。
8.1.2.5投标方须更换招标方认为不合格的投标方现场工作人员。
8.2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职责
8.2.1投标方现场工作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设备催交、货物的开箱检验、设备质量问题的处理、指导安装和调试、参加试运和性能验收试验。
8.2.2投标方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8.2.3投标方现场工作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应事先通知招标方。
8.3招标方的义务
招标方要配合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并在生活、交通和通讯上提投标方便。
8.5投标方的售后服务承诺:
在保质期内如遇到所供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投标方接到通知后,将在4小时内作出答复,并在48小时内派遣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负责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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