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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支付及审批制度汇总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审批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强化资金支出的内部控制,加强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财务管理,规范资金支出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权责,有效控制公司成本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控制资金风险,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依据《公司法》、《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管理制度而制订。
第二章资金支出的分类
第三条 根据资金支出的性质,将资金支出分为以下几
类:
(一)采购、销售费用及日常经营管理费用:
采购、销售费用包括采购、销售过程中发生的运费、保险费、站台租赁费及其他杂费;日常经营管理费用包括办公用品、通讯费、交通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水电费、房租、其他;
(二)经营采购支出:
主要指为生产、销售而进行的物资采购;
(三)工资性支出:
包括员工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福利费等;
(四)税费支出:
指公司应上交的各项税款、附加费、管理费等;
(五)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长期资产购置支出;
(六)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支出;
(七)对外长、短期投资支出;
(八)利润分配支出;
(九)其他支出。
第三章资金支出的预算管理
第四条 为了进一步改进公司业务管理和提高财务核算的准确性、科学性,加强开支的管理和控制,能够有计划的使用和调度资金,使公司的资金发挥更大的效应,公司所属
单位应按年度和季度编制公司总预算。
第五条 公司总预算分为经营效益预算(分解为销售收入预算、成本预算、费用预算、营业外收支预算、税费预算、利润预算等)和资金收支预算(分解为经营性收支预算、固定资产建设和购置预算、长期投资预算和筹资预算)。
第六条 公司总预算于每年二月底前上报公司董事会,根据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同意的年度预算进行预算控制与管理。
第七条 采购、销售费用及日常经营管理费用、工资性支出预算,在公司总预算的范围内必须按月份编制月度预算。
月度预算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八条 经营采购支出预算分为生产性采购支出预算和项目采购支出预算。
生产性采购支出预算在公司总预算的范围内必须按月份编制月度预算,月度预算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项目采购支出预算按照签订的合同编制专项预算,专项预算支出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九条 在公司总预算范围内的固定资产支出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在建工程和长期投资支出在公司总预算范围内必须编制季度预算;季度预算由公司董事长审批。
第十条 在公司年度总预算范围内以外的新增支出,必须事先编制预算,报公司董事长审批。
第四章资金支出的依据
第十一条 公司资金支出的原则及依据包括:
(一)国家政策法规、公司章程;
(二)公司的有关管理制度;
(三)经批准的预算文件;
(四)资金支出授权书规定的有权批准人的签批;
(五)与资金支出有关的必要合同和验收手续;
(六)合法的外部单据;
(七)规范的内部单据;
(八)公司各岗位职责文件。
第五章 资金支出审签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经办人应如实反映资金支出内容,在支出单据上签字,对资金支出的结果负直接责任。
第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对资金支出事由、金额进行审核并签字,对资金支出的结果负项目领导责任。
第十四条 部门经理对本部门资金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及必要性负责,并在此基础上审核并签字,对资金支出的结果负部门领导责任。
第十五条 董事长、总经理或授权人对各类资金支出具有最终审批权,对资金支出的结果负领导责任。
第十六条 所有资金支出必须由财务负责人根据本制度关于资金支出依据的规定核准后方可支出,对于不合法、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支付凭证有权利退回。
第十七条 出纳人员对于不符合本制度关于资金支出依据的规定和未经财务负责人签批的资金支出承担挪用公司资产的直接或连带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签字人对资金支出负相应责任,由此对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违反国家财经法纪的,签字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资金支出的审批流程
第十九条 采购、销售费用及日常经营管理费用
(一)支出的基本流程:
支出(经办人)填写报销单或资金申请单并签名→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部门经理签字→董事长、总经理或授权人审批→财务负责人核准→财务部会计审核并编制记账凭证→出纳付款;
(二)采购、销售费用及日常经营管理费用,各项费用划分依据及具体标准按公司相关规定;
(三)公司员工个人借款需按程序借取,但应及时核销,每年 12 月底前清理完毕;
(四)总经理本人报销费用时应由财务负责人和一名副总经理会签并经董事长审批;
(五)董事长本人报销时应由总经理或授权人和财务负责人会签。
第二十条 经营采购支出
(一)基本流程:
经办人提出资金申请→产品(项目)负责人审核→部门经理审核→总经理或授权人审批→财务负责人核准→财务部会计审核并编制记账凭证→出纳付款;
(二)采购前必须填报采购申请单和提交采购合同,货比三家,采购完成后应及时办理验收、入库、出库手续;资金审批制度
(三)上述支出在内容和金额上必须控制在月度预算或专项预算范围内。
第二十一条 工资性支出
(一)基本流程:
由人事部门根据考勤情况,财务、经营部门根据业绩考核综合提出考评意见,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二)出纳根据经批准后的人事部门编制的工资单发放工资;
(三)工资发放额必须控制在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批准的年度工资总额范围内。
第二十二条 税费上交支出
(一)基本流程:
由财务部门按国家有关税收政策法规,正确计算当期应纳税费金额;
(二)财务部会计审核并编制记账凭证后由出纳付款。
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长期资产购置支出
(一)基本流程:
经办人填写资金申请单并签名→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部门经理审核签字→总经理或授权人审批→董事长签批→财务负责人核准→财务部会计审核并编制记账凭证→出纳付款;
(二)相关的合同和验收文件;
(三)上述支出在内容和金额上必须控制在季度预算范围内。
第二十四条 对外长、短期投资和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支出
(一)基本流程:
经办人填写资金申请单并签名→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部门经理审核签字→总经理或授权人审批→董事长签批→财务负责人核准→财务部会计审核并编制记账凭证→出纳付款;
(二)相关的合同和验收文件;
第二十五条 利润分配:
由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大会批准执行。
第七章 资金支出的审批权限和备案
第二十六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超过规定限额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须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和批准,方可按程序审批支出。
第二十七条 公司董事长在董事会关于董事长资金支出审批授权规定内具有审批权。
第二十八条 公司总经理在其工作权限内具有审批权。
第二十九条 总经理外出时,总经理向财会部门签发授权书,委托副总经理(只能委托副总级以上人员)代为审批。
第三十条 公司各所属部门的重大收支,每周均应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制订报董事会同意并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通过后生效。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陕西秦川机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支付授权审批制度
1.总则
1.1 为了有效地执行资金支付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资金支付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权责,有效的控制公司成本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控制资金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是依据《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制度而制定。
1.3本制度涉及的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的资金支付项目,均应符合年度股东大会预先批准的范围和额度。
1.4 本制度规范公司资金支付,所属公司参照本制度制定相应执行文件。
2.资金支付的分类
2.1 根据资金支付的性质,将资金支付分为以下两大类:
(一) 经营性支付;
(二) 非经营性支付。
3. 资金支付的审批流程及权限
3.1 资金支付审批流程
支付(经办)人填写报销单或资金申请单并签名→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财务负责人核准→审批→财务部会计审核并编制记账凭证→出纳付款
3.2 经营性支付审批权限
(一) 小额经营性支付
30000元以内(含30000元,外币按记账汇率折算,下同)由财务负责人审批;30000元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二) 大额经营性支付
对非关联方支付,50万元以内(含50万元,外币按记账汇率折算,下同)由总经理审批;50万元以上董事长审批;对关联方支付,30万元以内(含30万元,外币按记账汇率折算,下同)由总经理审批;30万元以上由董事长审批。
3.3 非经营性支付审批权限
非经营性(含无事由、无合同、对控股子公司借款除外)支付,30万元以内(含30万元,外币按记账汇率折算,下同)由董事长审批;3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内由董事会审批;300万元以上由股东大会审批。
4.资金支付审签人的责任
4.1经办人应如实反映资金支付内容,在支付单上签字,对资金支付结果负直接责任。
4.2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资金支付的真实性、合理性及必要性负责,并在此基础上审核签字,对资金支付的结果负部门领导责任。
4.3 对资金支付具有最终审批权限的人员,对资金支付的结果负领导责任。
4.4违反本制度的责任人,未对公司造成直接损失者,个人处以500-10000元罚款,部门处以2000-30000元罚款;对公司造成直接损失者,按照相关证券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5.附则
5.1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
5.2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资金支付及审批制度
(试行)
xxx有限公司
财务部
颁布日期
版本
审核
批准
一、总则
1.为了实现公司经营目标,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财务管理,明确各项资金支付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并在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下特制定本制度。
二、资金支付的原则
1、预算管理与计划相结合的原则:
根据股东会审批同意的年度预算及月度预算进行预算控制与管理,在月度预算范围内各部门凡涉及财务付款的业务应于每月25日先报下月资金支付计划,经财务负责人、总经理、董事长、股东会批准后才进行执行。
2、优先保证重点项目、资金的原则;
3、支付凭证符合财务要求原则:
3.1任何报销都应有相应的发票、收据及附件,其中未加盖地方税务局票证管理监制章的发票(收据)不作为报销认可的凭据。
(附件是指体现费用必要性和准确性的相关说明性的文件、协议或函。
如会务费对应的会议邀请函,广告费对应的广告协议、广告刊登载体原件,培训费对应的培训来函及批复,材料采购款对应的采购合同或订单、入库单等其他证明材料等。
)
3.2各类支付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费用报销时必须按要求填制报销凭证,对未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的费用财务部有权退回原部门补办。
4、优先采用银行支付方式原则:
4.1采购资金尽可能使用银行信用支付方式(如:
信用证或承兑汇票)支付。
4.2个人费用报销原则上一律通过转帐宝支付。
4.3公司鼓励员工出差尽可能多使用贷记卡消费,中高级管理人员应自觉带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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