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油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食用油生产许可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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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油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食用油生产许可证
[食用油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食用油生产许可证
篇一:
奶制品食用油生产许可证申请表格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申请书
(省级证)
产品类别:
产品名称:
企业名称: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公章)
申请类别:
发证□迁址□增项□其他□申请日期:
年月日
吉林省办公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印制
企业声明
1、本企业对申证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已
充分理解;
2、本申请书所填隐去信息及附件均真实可靠,若有虚假愿承担
一切灾祸及有关法律责任;
3、本企业自提交申请书也已之日起已做好充分准备,随时可接
受鉴定生产条件审查和产品抽样检验。
企业法人代表(负责人)
签名
(单位公章)
篇二:
申请书(食用油)
食品生产许可证计划书
申请食品资产类别类别及申证单元食用油(半精练)
申请人名称怀化市新腾升油脂有限公司
住所怀化市洲路(怀化市大生创业园)生产场所地址
联系人阳衡联系电话[1**********]传真电子邮件申请日期2012年10月31日√延续换证变更□首次申请□
注意事项
1.填写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2.用钢笔填写或打印,要求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
3.申请人署名、印章的名称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即时核准或登记注册的一致(印章复印无效)。
4.申请生产食品品种类别及申证单元相应按照审查细则的规定填写。
5.一个申证单元一套案卷,一套申请材料不得包含多个申证单元。
6.计量单位应采用行业通用的法定计量单位。
7.申请人提交本申请书一式3份。
8.获准生产许可证变更时,只填写变更这部分内容。
食品生产证申请书目录
1.申请人陈述
2.申请人基本除外前提和申请生产食品情况表
3.申请人治理结构
4.申请人加工加工场所有关情况
5.申请人有权使用的主要生产设备、设施一览表
6.申请人有权使用的关键所在首要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
7.申请人具有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一览表
8.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清单及其文本
申请人陈述
1.本申请人企业名称已经□预先核准、□登记注册。
申请表附有效期内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3份。
2.本申请人已组成治理结构中。
附结构图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机构投资人的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3份。
3.本申请人已获得必要的化肥加工场所。
附生产加工场所有关情况、平面图(标尺寸、面积等主要参数)及其有权采用证明材料各3份。
4.本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周围环境制造符合相关规定。
附周围环境平面图3份。
5.本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间布局符合相关规定。
附各功能间布局图复印件3份(标尺寸、面积等主要参数)。
6.本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已拥有必要的生产设备设施。
附设备设施清单,关键设备标有参数3份。
7.本申请人生产工艺流程符合工艺技术相关规定。
附示意图复印件3份。
8.本申请人已专业拥有适切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附一览表3份。
9.产品质量本申请人已制定必要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附制度文件清单及文本各3份(其中拟执行企业标准的,需提供备案的企业标准)。
10.本申请人按审查细则要求,提供附件相关材料3份(如有时)。
11.本外籍人士拥有的以上资源,符合规定条件,能够适应申请生产的食品品种,单班生产八小时:
日产量可以达到2吨、月产量可以达到60吨、年产量可以达到720吨。
本申请人承诺:
愿意对申请材料内容真实性负责,并担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申请人基本条件和申请食品生产情况表关于注册地址及生产地址的说明
会同县贤胜油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及地址均在会同县林城镇建设路14号。
特此说明。
会同县贤胜渍业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6月11日篇三:
食用油、制品油脂及其制品生产执照实施细则
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细则5:
食用植物油加工许可证糖精审查细则(2006版)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用植物油是以菜籽、大豆、花生、葵花籽、棉籽、亚麻籽、油茶籽、玉米胚、红花籽、米糠、芝麻、棕榈果实、橄榄果实(仁)、椰子果实以及其他小品种植物油料(如:
核桃、杏仁、葡萄籽等)制取的原油(毛油),经过加工制成的鱼肉食用植物油(含食用调和油)。
其申证单元为1个,即食用植物油。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即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
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2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制取原油
⑴压榨法制用油工艺流程:
①以花生仁为例:
清理→剥壳→破碎→轧胚→蒸炒→压榨→花生原油。
②以橄榄油为例(冷榨):
低温冷压榨→离心分离
鲜果→清理→磨碎→融合
离心倾析→离心分离
⑵浸出法制油预处理:
以大豆为例:
清理→破碎→软化→轧胚→浸出→蒸发→汽提→大豆原油⑶水代法制油工艺流
程:
以芝麻为例:
芝麻→筛选→漂洗→炒子→扬烟→吹净→磨酱→对浆搅油→振荡分油→芝麻油
2.油脂精炼
化学炼制工艺流程:
原油→过滤→脱胶(水化)→脱酸(碱炼)→脱色→脱臭→成品油物理学精炼工艺流程:
原油→过滤→脱胶(酸化)→脱色→脱酸(水蒸气蒸馏)→脱臭→成品油3.油脂的深加工工艺(包括油脂的氢化,酯交换,分提等)⑴棕榈(仁)油分提工艺流程
①干法分提工艺:
棕榈(仁)油→加热→冷却结晶→过滤→软脂、硬脂②溶剂法分提工艺:
棕榈(仁)油→溶剂稀释→冷却结晶→分离→蒸发溶剂→软脂、硬脂
③表面活性剂法分提工艺:
棕榈(仁)油→棕仁软脂稀释棕仁油→冷冻→润湿硬脂晶体→离心分离→洗涤→干燥→软脂、硬脂
(二)关键控制环节。
油脂精炼:
脱酸,脱臭。
水代法制芝麻油:
炒子温度、对浆搅油。
橄榄油:
选取原料、低温冷压榨。
棕榈(仁)油:
分提工艺。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风险问题。
1.酸值(酸价)超标;2.过氧化值超标;3.溶剂残留量超标;4.加热试飞项目不合格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企业应建在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污斑扩散性污染源的地区。
食用外企植物油生产跨国公司厂房设计合理,能满足生产流程的要求。
企业的不同性质的场所能各自的生产要求。
厂房具有足够空间,以利于设备、物料的暂存与运输、卫生清理和人员行经。
厂区道路应采用便于清洗的混凝土,沥青及其他硬质材料铺设,防止积水和尘土飞扬。
1.压榨法制油生产的政策法规企业应具备
(1)筛选设备;
(2)破碎设备(需要破碎时);(3)软化设备(需要软化时);(4)轧胚设备(需要轧胚时);(5)蒸炒设备(需要蒸炒时);(6)压榨设备;(7)剥壳设备(需要剥壳时);
(8)离心分离设备(需要离心分离时);(9)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
2.采用浸出法制油生产的企业应具备
(1)筛选设备;
(2)破碎设备;(3)软化设备;(4)轧胚设备;(5)浸出器;(6)蒸发器;
(7)汽提塔;(8)蒸脱机;(9)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
3.采用水代法制油生产植物油的企业应具备
(1)水洗设备;
(2)烘炒设备;(3)碾磨设备;(4)搅拌振荡设备;(5)过滤设备;
4.油脂精炼设备
(1)过滤设备;
(2)脱胶设备(炼油锅,离心机);(3)碱炼设备(炼油锅,离心机);(4)脱色设备(脱色塔);(5)脱臭设备(脱臭器);(6)脱蜡设备(需要进行脱蜡时);(7)包装设备;(8)其他必要的辅助通讯设备。
5.油脂分提工艺设备
(1)冷却结晶罐;
(2)分离设施(过滤、吸滤或离心设备);(3)冷媒系统。
6.食用植物油植物油分装企业应具备
(1)储油罐;
(2)自动贮存或半自动定量灌装设备;(3)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
所列生产需要进行设备应根据食品机械设计的需要进行配置。
四、产品相关标准gb2716-2005《食用植物油行业标准》;gb/t17756-1999《色拉油通用技术条件》;gb/t17757-1999《助理烹调油通用技术条件》;gb1535-2003《大豆油》;gb1534-2003《花生油》;gb1536-2004《菜籽油》;gb1537-2003《棉籽油》;gb10464-2003《葵花籽油》;gb11765-2003
《油茶籽油》;gb19111-2003《玉米油》;gb19112-2003《米糠油》;gb/t8235-1987《亚麻籽油》;sb/t10292-1998《食用调和油》;gb/t8233-1987《芝麻油》;gb/t15680-1995《食用棕榈油》;gb/t18009-1999《棕榈仁油》;ny/t230-2006《椰子油》;ly/t1534-1999《橄榄油、油橄榄果渣油及其检验》;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其要求
严禁采用混有非食用植物油料和的原料生产食用植物油。
企业生产食用植物油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罗维朋比色计(橄榄油除外);
(二)电炉(可调温式);(三)分析天平(0.1mg);(四)温度计(分度值0.1℃,标准中规定了熔点投资项目时,有此要求);(五)气相色谱仪(溶剂残留量项目委托检验的,此器材可不作要求)。
七、检验项目
食用植物油产品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照下列表格中所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
出厂检验项目投资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十年检验2次。
注:
1.表中的检验项目应根据相应的产品标准而定,予以产品标准中有该项目要求的作出该项检验。
2.标签除符合gb7718-2004的规定及要求外还应符合相应产品中的标签要求。
八、抽样方法
根据企业所申请取证产品品种,在成品库中随机抽取样品进行发证检验。
芝麻油单独抽样,其他食用植物油所带1种产品进行发证检定。
有半精炼、全精炼的品种,优先抽取精炼程度高的产品。
对生产细歧须精炼食用植物油,又分装精炼油的企业,应各抽取1种产品,进行发证检验。
抽样基数:
同一批次的食用植物油产品不得少于50桶(瓶),且总量不少于80kg。
抽样数量:
抽取2个包装桶(瓶)且总量不少于3kg。
1份检验,1份备查。
样品及抽样单内容经确认判明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生效日期。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规定的,判为符合批核条件;检验项目中有1项或者一项以上不符合规定四项的,判为不符合发证条件者。
以其他植物油料制取的大品种食用植物油如:
红花籽油、核桃油、杏仁油、葡萄籽油等,其发证检验投资项目按照《食用油脂卫生标准》(gb2716-2005)和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进行检验和确认判定。
九、其他要求
(一)本类产品允许分装。
(二)食用调和油行业标准(sb/t10292-1998)对食用调和油进行了严格的定义,并将其按合为生产工艺要求分为3个等级,即调和油、调和高级烹调油、调和色拉油。
检验结果按照食用调和油行业标准中相应等级指标进行判定。
细则6:
食用油脂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用油脂制品是指经精炼、氢化、酯交换、分提中一种或几种方式加工的动、植物油脂的单品或混合物,添加(或不添加)水及其他辅料,经乳化急冷捏合(或不经过)乳化急冷捏合制造的固状、半固状或流动状的某种性能的油脂制品。
包括食用氢化油、人造奶油(人造黄油)、起酥油、代可可脂等。
其申证单元为1个,即食用油脂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即食用油脂制品[食用氢化油、人造奶油(人造黄油)、起酥油、代可可脂等]。
食用制造油脂制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202。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食用氢化油生产工艺流程
动、植物油→精炼预处理→除氧脱水→氢化→过滤
→后脱色→脱臭
2.人造奶油的生产生产工艺
(1)原料油脂、辅料→熔解混和→乳化→巴氏杀菌→急冷(a单元)→捏合(b单元)→包装→熟成
(2)
急冷(a单元)→捏合(b单元)→包装→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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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食用油 生产 许可证 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