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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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资料
河南开民高速一分部项目部
安全生产资料
项目主要负责人
安全培训资料
中交一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开民高速一分部项目部
第一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意义
所谓“安全生产”,就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避免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而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
一、安全生产方针
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这是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的总要求,也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方向。
所谓“安全第一”,就是说,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在处理保证安全生产与实现生产经营活动的其他各项目标的关系上,要始终把安全特别是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放在首要的位置,实行“安全优先”的原则。
所谓“预防为主”,就是说,要谋事在先,采取有效的事前控制措施,千方百计预防事故的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安全生产基本原则
“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而制定的原则。
是国家和企业安全生产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三、我国的安全生产现状
近年来,我国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重大、特大安全事故每年共死亡约15000人,其中包括建筑业在内的五大高危企业每年死亡约12000人,占总人数的80%。
建筑业的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
四、安全生产意义:
政治意义:
体现国家对人民的安全和建康的关心,保障社会稳定。
经济意义:
做好安全工作可以避免因发生事故而使人员伤亡、生产受到影响,财产受到损失。
局部利益:
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及家庭幸福。
第二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教育
我们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非常重视,相继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下面主要跟大家共同学习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企业和作业人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四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四十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或者挥违章作业。
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
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
(2003年11月1日实施)
《安全生产法》第二条就适应范围作了明确规定,由此也确认了《安全生产法》的法律地位。
《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基本法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
第二十一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四十七条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五十二条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纪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做出处理。
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共13章107条,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二条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五十五条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特种作业是指劳动过程中容易了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成为特种作业人员。
第五十六条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五条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六、《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第三十三条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第三十七条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
七、其他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承包项目工程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建立项目部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确立安全管理目标,组织安全策划及编制安全生产保证计划,或提出要求,并监督其实施;
(3)在组织项目工程业务承包,聘用业务人员时,必须本着安全工作只能加强的原则,根据工程特点确定安全工作的管理体制和人员,并明确各业务承包人的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指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4)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严格用工制度与管理,适时组织上岗安全教育,要对分包队伍的健康和安全负责,加强劳动保护工作;
(5)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生产保证计划中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6)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中不安全问题,组织制定措施,及时解决。
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
(7)适时组织对工程项目部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进行安全评估,并组织人员落实安全评估中提出的改进要求和措施;
(8)主持参与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内审,积极配合外审认证机构的审核工作;
(9)定期召开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布置落实安全生产保证计划控制措施,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
(10)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落实制定的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2、项目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根据项目安全生产保证计划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参与交底,同时经常监督检查;
(2)落实施工组织计划中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协调安全保证体系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定期组织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学习,杜绝违章指挥现象;
(3)负责安全物资采购计划的审核及批准,指导、监督材料、设备部的采购工作,确保从合格供应商处进行采购,保证所购置安全物资符合安全使用的标准要求;
(4)组织现场有关人员依据合同内容向分包方进行施工交底;安排专人对分包方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全程监控。
对各分包单位制定,建立会议纪要。
做好各项记录和原始资料的收集整理;
(5)组织对安全设施、机械设备的验收。
理顺和协调总包分包、工种与工种间在施工中的相互配合关系;从技术和管理上采取措施,使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6)经常组织参与对工程项目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
对施工安全状况进行持续的整改和完善。
将检查验证的状态进行记录和标识,防止安全设施、设备的非预期使用留下事故隐患;
(7)对存在隐患的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用品及时组织整改,落实纠正和预防措施,必要时组织有关人员对其进行复查验证;当确定险情排除并采取可靠措施后方可恢复施工;
(8)组织对全体职工安全知识和遵章守纪的教育,提高职工自我保护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做好施工全过程的安全检查、控制、检查、标识、隐患控制、职工培训教育等安全管理记录;
(9)处理一般工伤事故,并协助处理重大工伤、机械事故。
处理事故时遵循“四不放过”原则,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3、项目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项目工程产生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
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工程项目的安全策划、评价识别、确定危险源和不利环境因素,制定安全保证计划;
(3)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专项施工方案时,应制定、审查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及主持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交底;
(4)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监督执行。
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5)项目工程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要及时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
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因化学物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其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6)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
发现设备、设施的不正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
严格控制不合格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7)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
(8)参加、配合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4、项目施工员(工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所管辖的工程项目和班组(特别是分包队)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参与对编制项目安全生产保证计划的策划,按照安保计划要求,合理组织安排施工任务,并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过程进行控制。
对施工现场重点危险源的预防监控措施必须落实到位,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操作的施工任务,并及时向项目经理反映;
(3)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包括分包队)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作业违章;
(4)经常检查所辖班组(分括分包队)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5)组织对安全设施及机械设备的检查验收工作,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随意拆除;
(6)对安全部门或上级提出的事故隐患整改要求,按照技术人员制定的纠正预防措施,及时整改或停工整改,待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7)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所辖班组(包括分包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8)对分管工程项目应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9)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
5、项目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积极参与策划与编制施工现场安全保证计划;
(2)严格执行安保计划中支持性文件、法规、条例及强制性规范的要求。
积极配合项目经理加强对工人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严格施工全过程的安全控制,并做好安全记录;
(3)加强对重点部位危险源的安全监督、控制、确保安保计划中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落到实处;
(4)配合技术、施工管理人员组织对安全设施的验收、检查、维护、保养;
(5)深入施工现场,撑握安全动态,对人、机物、环境及自然的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动态,及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6)参与各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如实汇报本项目的安全状况,发现隐患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监督落实。
发现重隐患,有权停工。
待整改复查合格后复工;
(7)负责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协助处理重大工伤机械事故,并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执行和落实纠正预防措施,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8)针对安保计划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项目经理、项目工程师反映,对安保计划进行修订、再版。
同时,配合做好安保体系的内审、外审工作。
6、项目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强制性规范;
(2)参与并编制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计划,根据施工现场的特点与要求制定各项方案;
(3)根据施工现场特点与施工需要及时编制各重点部位危险源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报项目工程师经总工程师经总工批准后实施;
(4)制订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发全技术交底内容,向项目生产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作业班组长交底;
(5)针对特殊施工工艺,负责编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参与项目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制订纠正预防措施,并报项目经理审核的实施,并复查实施效果;
(7)参与安全物资的进场验收。
同时参加对施工现场的基坑支护、脚手架搭设、施工用电、中小型机械、模板支撑,洞口临边防护等的验收工作;
(8)对安保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调整修改的意见,并配合做好内外审工作。
7、项目材料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按照项目安全生产保证计划要求,组织各种安全物资的供应工作;
(2)对供应商进行分析,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
(3)负责对合格供应商供应的安全物资的验收取证工作,,并做好验收状态标识,储藏保管好安全防护用品(具);
(4)负责对进场材料按现场平面布置图堆放,达到文明施工要求;
(5)对现场使用的脚手架材料、马凳、吊钩、安全网等安全设施应验收合格入库,并定期检查和试验,对不合格和破损者,要及时进行更新替换,做好记录;
(6)对重点部位、危险物品(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进行重点保管,执行有关危险品运输、储存、发放等规定,做好防火工作。
8、项目机管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要求,对现场的机、电、起重设备、受压容器及自制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负责;
(2)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对机械组织好使用前的验收与日常保养维修工作;
(3)对设备的租赁,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租赁设备完好、安全可靠;
(4)对新购进的机械、受压容器及大修、维修、外借回现场后的设备必须严格检查和把关,新购进的要有出厂合格证及完整的技术资料,使用前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组织专业技术培训,向有关人员交底,并进行鉴定验收;
(5)参加施工组织设计、安保计划的编制,提出涉及安全的具体意见,同时负责督促班组落实,保证实施;
(6)对特种作业及中小型机操人员定期培训、考核;
(7)参加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事故设备方面,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
9、项目综治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做好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和宿舍的防火安全工作;
(2)对食堂的用电、用气进行安全管理;
(3)负责工地及项目管理临时办公室的安全保卫工作,特别是财务室、资料室、电脑室等场所;
(4)组织务工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5)对施工过程中劳务人员的进出场进行记录,做好动态管理;
(6)对执行安全生产奖惩条例后的奖金发放和罚款收入进行监督检查;
(7)检查、确认项目部特殊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确保持有效证件上岗;
(8)做好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特别对电焊、气割作业进行检查、监督,对不安全因素、事故隐患及时纠正,并报告项目经理;
(9)做好现场保卫工作,现场上有闲杂人员的出现,及时核对、清理,做到不发生意外事故。
10、项目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严格遵守上级部门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组织搞好班组的安全活动日,开好班前、班后的安全会,支持专(兼)职安全员的工作,做好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全班组职工的安全意识。
(3)安排生产任务时,根据作业环境和职工的素质、体质、技术状况合理分配,并认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上班前要对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品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定期组织班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自查,制止和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发动全体职工,为促进安全生产和改善劳动条件提出合理化建设。
(6)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人,增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7)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组织人员抢救伤员,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11、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严格遵守上级部门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积极参加班前、班后的安全会,及安全教育工作,努力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
(3)施工作业时,根据作业环境和自身的素质、体质、技术状况合理分配,并认真根据安全技术交底内容施工。
(4)上班前对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品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上报班组长或相关人员,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制止和杜绝违章,违章作业。
提出促进安全生产和改善劳动条件的合理化建议。
(6)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人,增强自身的安全生产意识。
(7)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汇报班组长,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教育制度
(1)广泛开展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使全体职工自觉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科学知识,不断增强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牢牢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使之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法规。
(2)凡进入施工场地的全体人员都必须进行上岗前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建立健全三级安全教育的档案资料。
教育的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的防护知识,各种防护设施的技术性能和操作方法、各种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各种严禁的事项等,并经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岗。
(3)对特殊作业的工种除进行一般的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外,还必须针对本工种的特殊情况进行必要的专业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并按期进行复审。
(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或调换新的工作岗位时,必须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和新岗位的安全知识教育,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操作。
(5)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逢会必讲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表扬遵章守纪的好人好事,批评教育违章作业的人和事,讨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确保完无一失。
(6)定期认真组织学习党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有关做好安全工作的新精神、各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新工艺和新技术,认真进行系统的学习和研究。
2、安全检查制度
(1)项目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由项目经理带队的全面系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安保部还要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定期(每周)与不定期(随时)结合的安全生产检查。
检查包括:
巡回检查、专业性检查、防洪、防汛、防台风、防雷击、防暑降温、冬季施工等季节性检查以及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的检查等。
检查的重点是:
隐蔽工程、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即:
边通车边施工的路段、交叉路口、高空作业、吊装作业、爆破作业、桥涵施工现场、油罐等重点防火地段、拌和场及施工现场的设备和用电安全、大型设备操作等。
专职安全员每天都应深入施工现场进行常规性检查,特别是雨前、雨后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认真做好安全隐患记录、安全检查记录、安全整改记录(附件15)等,并归类存档。
(2)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由项目经理、相关部门负责人、分项负责人、专(兼)职安全员以及施工队负责人共同进行。
(3)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查制度,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是否真正落实;查防护,施工现场各方面是否达到规定的标准;查隐患和违章,施工现场各方面是否存在事故隐患和违章作业。
(4)每次安全检查要坚持边查边整改。
对查出的隐患和违章要由检查负责人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或《安全隐患整改复查记录表》。
隐患整改要定人、定措施、定完成日期,尽快进行。
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建立检查、整改、消项、登记台帐,予以记录;在隐患未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和重大隐患,必须立即停止施工。
(5)由于气候、自然灾害等原因停工以及发生因重伤事故及以上事故后,应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经检查负责人确认合并呈报公司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再开工。
(6)施工队和作业班组应做好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特别是施工前,必须进行对施工环境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解决并及时上报,解决后方可开始施工。
完工后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不得留有任何隐患。
(7)专(兼)职安全员在进行日常安全检查过程中,依据公司和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有权对违章人员进行制止、处罚和根据隐患情况采取责令立即整改直至停止等应急措施,对不听从的管理人员、部门或施工队、协作方,有权向主管领导或上级领导汇报。
3、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1)每日班前,由班组长负责宣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新的会议、文件、领导讲话精神。
(2)每日班前由班组长负责讲解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当次班操作过程中和有关部位的安全注意事项。
(3)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新工具使用前由班组长负责讲解安全注意事项,并进行操作演示。
(4)每日班前的安全活动及时记录,并由班组受教育人签名。
(5)班前安全活动记录交项目安全员归档。
4、门卫制度
(1)严格执行门卫作息时间,按时开门和关门,实行24小时值班。
(2)门卫必须对出入工地人员实行登记制度,严禁非施工人员和儿童在施工现场任意出入走动。
严禁小商小贩和拾垃圾者进入施工现场。
(3)对进出工地人员严格管理,不戴安全帽者不准进入工地。
(4)负责指挥车辆的进出、停放,保证道路畅通。
(5)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和防火工作,坚决制止违反工地纪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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