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火力发电厂汽轮机技术监督实施细则修订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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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火力发电厂汽轮机技术监督实施细则修订稿
浙江省火力发电厂汽机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2011年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适用范围------------------------------------1
第三章职责分工---------------------------------------2
第四章技术监督内容和要求------------------------------4
第五章技术监督检查和考核-----------------------------6
第六章附则-------------------------------------------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汽机技术监督工作,提高汽机设备运行的可靠性,保证发、供电设备安全经济运行,根据《电力技术监督导则》DLT1051-2007、《发电厂汽轮机、水轮机技术监督导则》DLT1055-2007以及国家、电力行业、浙江省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标准、条例、制度,结合浙江省电力行业汽机技术监督的具体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汽机技术监督是电力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保证电力设施安全、经济、稳定运行的一项重要措施,必须纳入电厂建设、运行管理和安全生产的全过程。
汽机节能指标是汽机技术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汽机技术监督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依靠技术进步,降低能源消耗,并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和制度,规范技术监督工作,提高汽机专业技术监督水平。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四条汽机技术监督是一项全方位、全过程的技术管理工作,在项目(系统)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验收、安装调试、试生产以及运行、检修、技术改造等电厂建设和生产过程中进行技术监督,对影响机组经济运行的重要参数、性能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和评价,满足机组经济、安全运行的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浙江电网所属电厂机组的汽轮机及其辅助系统和设备,其它电厂可参照执行。
第五条汽机技术监督的范围
(一)汽机本体(包括转子、定子、轴承、调节部套及系统)。
(二)主要辅机和附属系统:
包括汽(电)动给水泵组、循环水泵、凝结水泵、凝升泵、交直流润滑油泵、顶轴油泵、加热器、凝汽器、胶球清洗装置、冷水塔等设备及附属系统。
(三)上述设备及系统的汽、水、电的经济性能指标及节能技术监督状况。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信委)是全省电力行业汽机技术监督的领导部门。
浙江省电力试验研究院是省汽机技术监督管理工作的授权执行单位,归口管理汽机技术监督工作,下设汽机技术监督专责工程师,负责汽机技术监督日常管理工作。
其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电力行业和地方的有关法规、标准、规程、制度;
(二)制订全省电力行业汽机重要工作规划以及技术监督年度工作计划,确定全省发电用汽机的有关安全、经济的重点项目;
(三)掌握全省汽机技术现状,参与重大汽机新建和改造项目的决策,组织解决汽机技术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对电厂基建工程和技改工程实行从设计审查、设备选型、安装调试到运行、检修、技改全过程汽机节能技术监督;
(五)参与重大汽机运行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订反事故措施;
(六)对全省发电企业汽机运行数据进行分析,针对频发性问题,提出解决对策;每年的年中和年终提出半年和全年的汽机技术监督工作总结;
(七)组织召开全省汽机技术监督工作会议,对上一年度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总结交流,提出今后工作的计划和要求;
(八)组织全省汽机技术监督工作的检查考核工作,检查各发电企业汽机技术监督定期工作,对监督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九)负责向省经信委汇报全省汽机技术监督工作情况,提供相关技术数据作为政府决策的参考依据。
第七条各发电企业成立技术监督领导小组,生产负责人任组长,领导本单位的汽机技术监督工作。
在生产技术部门设立汽机技术监督专责人,协调和落实本单位汽机技术监督工作。
职责分工如下:
(一)各单位生产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汽机技术监督的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
2.定期组织召开汽机技术监督领导小组工作会议,总结全厂的汽机监督工作,并研究制订汽机监督计划;组织制定本专业节能技术监督的实施细则、岗位职责、各项管理制度及技术措施等;
3.全面负责本厂的汽机技术监督工作,协调与其它专业的监督工作,审批有关实施细则、技术措施;
4.负责监督、检查、督促汽机技术监督专责工程师的工作,并根据浙江省电力试验研究院年度评选结果给予相关部门和个人奖励。
(二)汽机技术监督专责工程师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电力行业有关汽机的法规、标准及各项规章制度;
2.在本企业生产负责人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协调落实本厂汽机技术监督工作,并监督、检查和考核执行情况;
3.负责编制本厂汽机监督工作年度计划,制订本单位的实施细则和有关技术措施;制定本单位的节能规划、节能计划、节能考核办法、各项能耗指标定额,并组织实施;
4.每月向省电力试验研究院报送汽机技术监督报表(见表一、表二);按期完成本企业能耗指标报表,做好本专业半年、年度节能工作总结;
5.监督、检查汽机的运行、检修、改造、能耗情况,建立健全汽机技术档案;对影响本企业经济运行的重大耗能设备,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并组织解决;
6.每次汽机大、中修前,应及时向省电力试验研究院通报工作项目及内容。
大、中修后,应在一个月内向省电力试验研究院报送工作总结报告。
若大、中修后一个月内不能通过有关试验确定实施效果,汽机技术监督专责人应根据运行情况向省电力试验研究院提出定性分析总结报告;
7.当汽机发生一类障碍(含降出力、辅机故障等),应及时向浙江省电力试验研究院上报故障经过、原因分析及处理措施;定期组织召开本专业的节能降耗分析例会,提出本企业节能技术指标完成情况的分析报告、节能工作存在的问题,组织制定改进措施,并按计划实施;
8.汽机发生考核事故后,发电企业分析定性完毕,应在5日内将事故报告上报省电力试验研究院;
9.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节能技术监督网活动,同时积极组织本专业节能监督网活动。
积极参加和组织开展节能降耗的科技攻关,新技术推广和人员培训工作;
10.参加本企业新建、扩建、技术改造工程的设计审查,并对安装调试、运行检修进行全过程节能技术监督。
第四章技术监督内容和要求
第八条汽机技术监督工作内容
(一)运行参数和指标统计:
包括主蒸汽压力、主蒸汽温度、再热蒸汽温度、再热蒸汽压力、锅炉给水温度、凝汽器真空、胶球投入率和收球率、真空严密性、供电煤耗、汽轮机组热耗、厂用电率、高加投入率、汽轮机凝汽器及加热器端差、汽轮发电机组振动、主要辅机电耗等;
(二)异常情况、月度运行指标分析及月度运行情况总结;
(三)对运行经济指标进行监督、检查、分析、调整和考核,不断优化机组的运行方式,提高机组效率;
(四)定期对汽轮机真空严密性进行测试,对于真空严密性不合格的机组,要及时查漏、堵漏,消除漏点;
(五)凝汽器胶球清洗装置应当定期投入,并对投入情况及效果进行监督,效果不好时,要及时分析原因,进行设备消缺改造或运行调整;
(六)定期进行下列试验:
机组超速试验、主汽门活动试验、调门活动试验、抽汽逆止门活动试验、低油压试验等;
(七)汽机主要系统及设备在试生产、大修或重大技术改造前后,进行相应热力性能试验和验收,掌握设备及机组性能,为节能技术监督、评价、验收提供依据;
(八)对影响机组和设备经济性能的问题要制定消缺方案,结合大小修进行消缺,要讲究检修工艺,比如要调整好机组动静部分间隙,消除热力系统内、外部泄漏等;积极采取先进调速技术,降低辅机单耗;
(九)根据热力系统和设备的优化分析,落实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对低效率电动机、水泵、风机等要进行更新改造;积极采用调速技术和设备,以降低厂用电量;
(十)做好设备、管道、阀门的保温工作,使其外壁温度在标准规定范围内。
定期进行散热损失测定,采用新材料、新工艺减少散热损失。
第九条汽机技术监督要求
(一)各发电企业汽机技术监督专责人及时进行有关数据的汇总,对数据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以便进行分析处理;
(二)各发电企业汽机技术监督专责人,应于下月5日前通过网络(或邮件、传真)将本月“汽机技术监督月报表”(见表一、表二)报送省电力试验研究院;
(三)各发电企业汽机技术监督专责人,应通过网络(或邮件、传真)向省电力试验研究院报送半年和年度总结和运行指标统计表,内容包括:
汽机技术监督情况、目标管理情况、设备运行及检修情况、技术改造情况等。
半年监督总结在每年7月15日前报送省电力试验研究院。
年度总结在次年1月15日前上报送省电力试验研究院;
(四)各发电企业汽机技术监督专责人,应将本单位汽机节能工作的情况及时报送省电力试验研究院;
(五)各发电企业应建立下列技术资料:
1.全厂汽机及辅机设备规范;
2.新投产机组汽机调试技术报告与资料;
3.各发电企业上报报表及年度上报监督工作总结和资料;
4.汽机设备台帐、图纸、说明书;
5.汽机调试、技术改造、考核试验等报告,大修前后试验报告;
6.汽机重大运行事故分析报告;
7.上报报表及有关会议资料;
8.汽机运行、检修规程;
9.汽机及其辅机性能试验标准。
(六)各发电企业应编制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定期检查分析各项监督指标情况,及时消除存在问题,有计划地采取措施,保证汽机运行正常、设备完好;
(七)填写技术监督报表,必须做到全面、准确、及时,文字要规范,表达要确切。
第五章技术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十条汽机技术监督检查考核
(一)为加强汽机技术监督工作,由省电力试验研究院在征求发电企业意见后制订(修订)汽机技术监督检查考核细则;
(二)汽机技术监督检查考核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考核依据考核细则进行;
(三)检查考核结果在汽机技术监督会议上公布并对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浙江省经信委提出并归口。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浙江省电力试验研究院负责起草并解释。
第十四条执行本规定应备有但不限于以下标准和规程,在本规定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若有修订,应使用最新版本。
DLT1051-2007《电力技术监督导则》
DLT1055-2007《发电厂汽轮机、水轮机技术监督导则》
DLT1052-2007《节能技术监督导则》
DL/T608-1996《200MW级汽机运行导则》
DL/T609-1996《300MW级汽机运行导则》
DL/T606-1996《火力发电厂能量平衡导则》
DL/T606.3-1996《火力发电厂热平衡导则》
DL/T892-2004《电站汽轮机技术条件》
DL5011-1992《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汽轮机机组篇)》
DL/T783-2001《火力发电厂节水导则》
DL/T824-2002《汽轮机电液调节系统性能验收导则》
DL/T834-2003《火力发电厂汽轮机防进水和冷蒸汽导则》
DL/T839-2003《大型锅炉给水泵性能现场试验方法》
DL/T851-2004《联合循环发电机组验收试验》
DL/T863-2004《汽轮机启动调试导则》
DL/T932-2005《凝汽器与真空系统运行维护导则》
DL/T933-2005《冷却塔淋水填料、除水器、喷溅装置性能试验方法》
DL5000-2000《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
DL/T712-2000《火力发电厂凝汽器管选材导则》
DL/T714-2000《汽轮机叶片超声波检验技术导则》
DL/T717-2000《汽轮发电机组转子中心孔检验技术导则》
JB/T3344-1993《凝汽器性能试验规程》
GB/T3214—91《水泵流量的测定方法》
JB/T8097—1999《泵的振动测量与评价方法》
DL/T521-2004《真空净油机验收及使用维护导则》
DL/T904-2004《火力发电厂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方法》
DL/T912-2005《超临界火力发电机组水汽质量标准》
GB/T6557-1999《挠性转子机械平衡的方法和准则》
GB/T8117-87《电站汽轮机热力性能验收试验规程》
ASMEPTC6-1996《汽轮机性能试验规程》
ASMEPTC6A-1982《汽轮机性能试验规程附录A》
ASMEPTC6.1-1984《汽轮机简化试验方法的暂行规程》
SD140-85《泵站现场测试规程》
DL/T607-1996《汽轮发电机漏水漏氢的检验》
DL/T651-1999《氢冷发电机氢气湿度的技术要求》
DL/T711-1999《汽轮机调节控制系统试验导则》
GB/T3216-1989《离心泵、混流泵、轴流泵和游离泵试验方法》
表一:
年月汽机技术监督统计
单位
填报人
审核
填报日期
机组号
容量
MW
运行小时数h
发电量
万kW·h
平均负荷MW
负荷率
%
凝汽器端差℃
胶球清洗装置
投入率%
收球率%
机组号
主汽压力MPa
主汽温度℃
再热汽温℃
给水温度℃
高加投入率%
真空严密性kPa/min
真空度%
排汽温度℃
机组号
循环水温度℃
故障次数
轴振μm或瓦振μm(XYZ三项中最大值)
入口
出口
事故
障碍
#1
#2
#3
#4
#5
#6
#7
#8
#9
#10
表二:
年月汽机技术监督统计
单位
填报人
审核
填报日期
异常情况、事故、障碍、降出力统计
性质
设备异常情况及过程、原因分析、已采取措施
起止时间
本月指标分析及运行情况总结
定期试验情况(主要指机组超速试验、主汽门活动试验、调门活动试验、抽汽逆止门活动试验、低油压试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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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 火力发电厂 汽轮机 技术 监督 实施细则 修订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