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如何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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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如何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
桂林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自检自查情况汇报
1998年底,桂林市荣获首批“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称号以来,为巩固、发展创优成果,推动桂林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在国家旅游局、自治区旅游局等上级领导部门的关心、指导下,桂林市委、市政府始终把深入开展创建活动作为促进我市两个文明建设、改善整个城市的现代化功能以及优化人民生活环境,加快桂林旅游业发展的有效载体来予以高度重视,紧紧围绕“巩固、深化、扩大、提高”创优总体思路,提出了“从零开始,二次创优”、“争创‘中国最佳旅游城市’”的口号。
在实际工作中,认真按照创建要求,从环境、秩序和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突出重点,狠抓关键环节,把创优工作与加强城市建设和改造、推动城市现代化进程以及提高旅游产业整体素质紧密结合起来;把硬件建设与软件的提高紧密结合起来;把物质文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
经过全市人民一年多来的不懈努力,桂林的创建活动又取得了积极成果,城市的基础设施明显改善、现代旅游功能进一步增强,旅游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旅游综合接待能力大为提高,旅游市场秩序明显好转,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城市的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得到了协调发展。
最近,桂林市组织有关方面,严格按照国家旅游局制订的评分标准,对一年多来的“二次创优”工作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自检自查,自检自查结果量化达分,达到国家创优复核要求。
现将桂林市有关自检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严格依照创建活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积极开展各项旅游工作,全力把桂林旅游推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一)进一步强化政府主导型的旅游发展战略,积极为旅游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创造更加优良的条件。
桂林市荣获首批“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称号后,全市人民倍受鼓舞,加快旅游业发展的热情更加高涨,决心更大,信心更足。
为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全市人民对旅游业的认识,推动桂林旅游的跨世纪发展,中共桂林市委根据国内外旅游发展的趋势,结合桂林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在一届二次全会上作出了“把旅游作为主导产业来发展”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旅游在桂林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1999年底,在市委召开的一届三次全会上,又把旅游作为会议主题,进行专题研究,并作出了《中共桂林市委关于加快旅游业改革和发展的决定》,提出了旅游业要尽快实现社会化、市场化和现代化的奋斗目标,为桂林旅游今后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此外,成立了由市长亲自挂帅的桂林旅游产业发展指导委员会,研究制订旅游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对全市旅游业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四统一”管理,协调解决相关部门在旅游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各县也在市委、市政府的指导下,根据国家旅游局《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标准》以及桂林市创城指挥部编制的《桂林优秀旅游县标准》,把旅游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成立了与市里相应的旅游产业协调领导机构,党政领导参与旅游重大决策的研究,纷纷加大旅游投入,鼓励和扶持本地旅游业发展。
如:
龙胜、资源、阳朔、兴安、荔浦等重点旅游县明确把旅游业作为本县的主导产业作或支柱产业来发展,旅游业的地位进一步提高;临桂、永福等原来没设旅游行政管理机构的县,也划拨经费,配备人员,成立了旅游行政管理机构,积极为旅游发展创造条件。
(二)大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城市的现代化旅游功能。
按照创建活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为彻底改变桂林城市建设滞后、与国际旅游名城极不相称的状况,桂林市政府把“提高桂林旅游品位、树立国际旅游名城新形象”作为本届政府重中之重工作来狠抓落实,全方位加大了城市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一是全面启动包括重建解放桥、新建城市中心广场、综合改造中山中路、“两江四湖”引水工程、国际展览中心建造、訾洲岛改造等24个城市重点建设项目在内的城市改造工程,积极为旅游业的大跨步发展营造良好的硬件环境。
目前,总共已投入资金几十个亿,城市中心广场、象山广场、文昌桥、翊武路、民主路、中山北路、滨江路、南环路、龙隐路、七星路、桂阳公路雁山镇段、城北防洪堤等项目的建设改造工作已经完成,城市面貌有了飞跃性的改观,桂林更加美丽迷人。
二是加强城市通信设施建设。
仅1999年就投入约7500万元,在城区和各县设立了IC卡电话亭300多个;此外,2000年还计划再建IC卡电话亭500多个,努力为游客和市民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通信服务,进一步加快桂林与现代国际旅游接轨的步伐。
三是狠抓“厕所革命”,积极为游客、市民营造更加优良的旅游和生活环境。
针对我市厕所数量少、档次低、品质差、位置偏、标识不明显、管理混乱、游客投诉多等问题,市政府对此给予高度重视,把厕所建设管理作为为民办实事、塑造桂林新形象、加强两个文明建设的一件大事来抓。
成立了由市长亲自任组长的“厕所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通过采取“政府宏观指导、城区(各县)具体实施、部门积极参与、市场经济运作”的建设和管理模式,力争在市区及各主要旅游县改建、新建500座以上布局合理、符合国际标准、高水平的公共厕所。
目前,这次大规模的厕所建设和改造工程正在紧张的进行当中,预计2000年国庆节以前可全部完成并向市民和国内外游客免费开放。
四是大力加强旅游交通建设。
在开好桂林—福冈国际航线的基础上,又成功地扶持开通了桂林—汉城国际航线和桂林—澳门—台湾地区的区际航线;完成了竹江码头的改建工程;增开了通往市区各主要景区景点的观光巴士线路;开通了市区到熊虎山庄以及市区到冠岩的旅游专线;等等,桂林旅游服务功能更加完善,大大方便了中外游客进出桂林以及在市内各景区景点之间的往来。
(三)大力实施旅游精品战略,加大景区景点建设力度,进一步优化旅游产品,增强桂林旅游吸引力。
1、认真做好市、县旅游规划的编制工作,为合理开发、永续利用旅游资源提供科学的依据。
根据《广西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结合地市合并后桂林旅游资源、设施条件等实际情况,积极作好《桂林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
目前,规划大纲的编制工作已经完成,预计今年6月底前可完成初稿。
此外,积极协助各重点旅游县加快其旅游发展规划及重点景区(点)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阳朔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已编制完成,正待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兴安、资源等重点旅游县也分别已和有关单位、专家签订了规划编制工作的协议书;龙脊、资江—八角寨、阳朔西街、大圩古镇等重点景区(点)的规划编制工作也已全部完成,并已通过省级评审。
2、在认真做好新建或需要包装改造的旅游景区景点项目规划及建设方案的基础上,积极鼓励国内外有关企业、经济组织以各种方式开发建设或深加工旅游资源,全市再次掀起了旅游景区点开发建设的新高潮。
目前,一批重点景区的规划正逐步落实。
芦笛公园封园工程正加紧进行,已投入资金460万元,封园征地工作已完成,公园停车场、村民道路等附属工程也已先后竣工;共投入资金1000多万元,包括滨江路象山段街景改造和象山广场建设等两大重点建设项目在内象山公园深度开发的已全部完成;冠岩景区二期工程建设,已投入资金1800万元,滑道车即将完工,不久将投入使用。
各县也以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县”为契机,加强了对景区景点的建设。
如兴安县已着手实施灵渠保护开发工程;阳朔县已全面启动西街保、渔村、大榕树景区等各项重点旅游项目的建设和改造工作;资源县对资江、八角寨、五排河等老产品进行深包装、精加工,努力把这些产品培育成桂林旅游的精品;龙胜县加大了龙脊梯田景区的开发力度,编制了《龙脊梯田景区旅游资源开发与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已完成了景区停车场以及进入景区的龙脊公路扫尾工程的建设,同时积极作好温泉景区的改造工作;灵川县积极做好大圩古镇保护开发前期准备工作;恭城县进一步包装和完善了“三庙一馆”等主要景点,使“观文物古迹,品瑶乡风情”的游览格局更具特色,对游客更具吸引力。
据不完全统计,仅1999年全市就投入35168.71万元,对51个旅游景区点进行了新开发或深包装、精加工。
虞山公园、鸟语林世界、银子岩等一批新的景点相继建成并已投入使用,极大增强了桂林旅游的吸引力。
(四)依法强化旅游市场管理和旅游行业管理,坚决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1、加强法制建设,认真作好旅游立规(章)工作。
去年我们根据旅游市场整治工作的需要,制订并颁布出台《桂林市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旅游市场秩序的通知》等规章;针对购物点、景点给司陪人员支付的“劳务费”幅度过高等游客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旅游、工商、物价等部门联合制订并下发了《关于规范桂林旅游购物市场管理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依法强化政府对企业经营行为的行政约束手段,积极为旅游企业营造更为规范、有序的经营和竞争环境。
此外,我们还顺应旅游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按照《条例》等国家和自治区颁布的旅游法规,结合桂林实际,起草了《桂林市旅游管理暂行办法》。
该《办法》经数十次的修改,目前市政府常务办公室已予通过,现已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不久将可颁布出台。
2、建立并不断完善旅游投诉和举报制度。
为更好地受理游客投诉,维护游客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桂林市旅游投诉中心在旅游市场监管和行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通过在全市各主要景区(点)、码头等游客集中的地方设立旅游投诉牌、向社会公开投诉电话等措施,逐步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起方便、科学的旅游投诉网络体系。
一年多来,在全市各有关政府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投诉中心”各项工作运转正常,社会效益良好,共受理各种投诉、举报、咨询、求助、建议等电话共5000多个,接待来电、来信、来访共4580人次,为到桂林游客挽回经济损失50余万元。
旅游投诉中心已成为桂林旅游市场变化的“晴雨表”,领导监督、掌握旅游市场秩序的“听诊器”,在旅游行政执法和市场管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目前,来桂旅游者遇到问题,有70%以上是通过投诉中心电话求助、咨询或投诉的,“中心”已被广大游客所接受和信赖,中外游客把它亲切称为桂林旅游的“110”。
3、加强旅游市场面上的监督和检查力度。
为建立桂林旅游正常的游览秩序、在中外游客面前树立起桂林良好的旅游形象,旅游、交通、物价等有关部门积极按照“统一规范、行业自律、依法行政、整体联动”的工作方针,全面加强旅游市场的监管力度,坚持做到天天有车出动,节假日不间断,对风景点、购物点、车站、码头、宾馆、饭店、旅游车船、文化娱乐场所等重点区域和场所实行流动监控监查,坚决打击沿江(街)乞讨、尾随兜售、飞钩挂船、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强买强卖、无证照旅游经营等各种有损游客合法权益、扰乱桂林旅游正常游览秩序的行为和现象。
据统计,两年多来,有关部门共出动检查车辆2000多台次,出动检查人员4800多人次,出动检查车辆5400辆,共查处各类违规违章案件近600起,为维护桂林旅游市场秩序的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取得了明显成效。
目前,漓江上沿江乞讨、飞钩挂船的现象已得到有效控制,各景区(点)尾随兜售现象已得到制止,旅游购物市场中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质价不符、价格欺诈等不良现象也基本上得到有效扼制,桂林一个安全、文明、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已初步形成。
4、敢于动真碰硬,依法严查重罚经营中违规操作的旅游经营单位和个人。
去年,我们对管理混乱,违反《旅行社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民族旅行社等五家旅行社给予停业整顿的处罚;经区旅游局批准,对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造成恶劣影响联谊旅行社、任达旅行社给予吊销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处罚;严肃查处25起非“四统一”从事旅游经营的船舶。
清理取缔29家无证经营的售票点。
召开旅游市场整治情况通报会,对违反旅游市场整治有关规定,以低于价格优惠幅度吸引游客游览的6个旅游景区点处予罚款并在新闻媒体上进行通报的处罚。
公开处理4起旅游文化、娱乐场所欺客、宰客的违法行为。
取消2家硬件设施及服务质量不达标的饭店的星级;查处了4家以回扣拉客的饭店。
今年上半年,我们又对“五一”期间违反有关法规造成较坏影响的富桂饭店、南亚大酒店、大香宾酒家和风光1508号游船4家旅游经营单位进行了爆光,并分别予以了5000元的罚款。
这些措施充分显示了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整治旅游市场、严惩害群之马,坚决维护游客合法权益的决心和信心。
5、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管自律作用,让旅游经营者与行政管理部门一道,共同管好旅游市场。
一是大力加强行业协会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各行业协会机构,目前旅行社、饭店、车船、定点企业等各类企业都分别成立了相应的行业协会,全市旅游行业协会已形成一个完整的有机结合的架构体系。
二是让行业协会直接参与一些全市旅游的行业管理,调动行业协会主动管好旅游市场的积极性。
如定点企业年检,定点企业、国内定点饭店的审批,都先由协会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检查,提出推荐意见,然后再由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最终检查或审批意见。
这样,既增加了主管部门行业管理的透明度,赢得企业对政府部门的信任,同时又充分尊重了行业协会在市场管理中的作用,激发起他们自管自律的积极性。
三是完善、强化自律机制。
针对旅游市场存在的问题,组织行业协会制定了《规范旅游企业经营行为公约》等一系列相关配套的行业规定,用公约来强化经营者“自律”的强度。
同时,为确保各项公约的有效实施,将公约在《桂林日报》等媒体上公布,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桂林旅游强化行业自律的举措在海内外引起较大反响,得到国家旅游局等上级领导部门、广大中外游客以及各旅游企业的肯定和好评。
(五)进一步强化服务管理,努力提高整个旅游行业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1、狠抓标准化服务的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旅游企业的服务品质。
依照创优活动的有关要求,提出了“高举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旗帜,走标准化道路”的口号,大力推进旅游服务的标准化工作。
制定了《桂林市旅游定点企业标准(试行)》,依照该标准、结合年检对各类定点企业进行重新审定。
在审定中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淘汰了10几家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定点企业,全市定点企业的品质有了明显的提高,各类定点企业经营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新的星级标准,强化星级复核工作,实行星级动态管理,督促、指导各类饭店进行更新改造,不断提高饭店的服务档次和水准。
完善国内旅游团队定点饭店的审核标准和管理办法,制订了《桂林市国内旅游团队定点饭店标准(试行)》,把审定标准与质量标准有机结合起来,把开展规范化服务与软件培训结合起来,把审定效果与巩固质量结合起来,推动国内旅游团队定点饭店逐步走向质量竞争的轨道,国内旅游团队定点饭店的服务水平与服务档次都有了明显的提高。
2、做好旅游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一年多来,先后举办了三期导游员培训班、一期旅游司机培训班及两期职教班干部培训班,受训人员总计近3000人次,有80%的旅游车船企业高中级管理人员通过培训取得了岗位培训证;组织旅行社中层以上干部参加国家有关部门举办的全国经理资格培训班;组织饭店高级管理人员到国内、国外参加各种形式的管理培训。
通过采取这些措施,旅游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3、进一步加强导游队伍管理,努力提高导游队伍的整体素质。
由于导游在旅游业发展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桂林市把加强导游队伍建设和管理作为创建活动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
结合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制定了《桂林市导游员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针对导游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出台了记分制管理等导游管理的一些新办法和新举措,为对导游员进行更加科学、有效的管理作出了有益的偿试。
把导游员管理与树立桂林旅游新形象结合起来,召开了“桂林市导游员新世纪树新形象誓师大会”,制定了导游员誓词,号召全体导游员积极行动起来,以实际行动在中外游客面前塑造桂林优质、文明、高效的旅游形象。
此外,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评选十佳、百优导游员及先进导游集体活动,努力提高全市导游的服务质量,把导游队伍的整体素质提到一个新的高度。
4、改革旅游经营接待方式。
允许市外、省外旅游汽车进入桂林从事旅游经营,规范、发展市外游客自驾车到桂林旅游,鼓励国内各重要客源市场开通直达桂林的旅游专列。
同时,对外地直接输送游客到桂林游览的旅游车辆给予特殊照顾,给予“特通证”;对乘专列、包机、外地旅游车辆到桂林旅游的游客在住宿以及景区(点)门票的购买等方面给予各种特殊的优惠。
这些做法既方便游客,又有利于促进旅游交通服务质量的提高。
因而,深受广大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欢迎,外地旅游经营者组客来桂林旅游的积极性明显增强。
如今年五一期间,大批满载当地游客的外地旅游车辆涌入桂林,各地开往桂林的旅游专列、包机也明显增多,为活跃桂林旅游经济起到了积极地促进作用。
5、不断完善并充分利用桂林旅游网络信息中心,努力提高旅游服务的现代化水平。
一是采用多媒体和虚拟现实等技术,通过INTERNET网进行网上直销,将桂林的旅游资源、旅游产品、旅游线路、旅游设施以及旅游招商等输入网络,向全世界不间断地发布桂林旅游各种内容详实、图文并茂的信息,改变传统的促销手段,提高促销效率,增强促销效果。
二是努力搞好旅游行业信息管理工作,为避免重复建设,规范全市旅游业信息网络经营行为,充分发挥桂林旅游信息网络中心在旅游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制定发布了《关于加强旅游行业信息化管理的通知》,由市政府办公室批转下发了《关于加强旅游行业信息化管理的意见》,并在《桂林旅游行业管理暂行规定》的起草中,在全国旅游业中率先将旅游行业信息化管理列入有关章节,从领导、规划、审批制度、技术标准规划、信息经营、信息化建设、市场培育、人才培训等方面制定了相应较系统的管理措施和规定,为全市旅游业经营管理信息化的有序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
三是积极进行旅游管理系统软件开发。
启动了桂林旅游定房系统;协调旅游饭店开发了多媒体触摸式指示器;开发、推广了饭店内部管理系统;漓江游船自动导游系统开发已臻完善,可以投入定型生产;探讨性尝试开发了计算机IP电话系统、旅行社网上组团系统等旅游商务软件,大大提高了桂林旅游的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加快了桂林与国际旅游接轨的进程。
四是加强了旅游信息化基本建设。
建立起了旅游行业计算机培训基地;桂林旅游综合信息网络系统一期工程经有关专家验收获得较高评价,桂林旅游网站也因此挤身于国内十大旅游网站之列。
五是大力开展了行业信息业务普及培训,举办了五期各旅游单位领导和中层管理干部参加的计算机培训班;开展了对局机关公务员计算机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全市旅游管理者的计算机网络经营管理意识和水平。
(六)坚持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并重的原则,在加快旅游经济发展的同时,切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努力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发展。
为全面提高旅游行业的服务质量,在中外游客面前树立起桂林良好的旅游新形象,桂林在加快旅游经济发展的同时,还大力加强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一年多来,先后开展了“五个一工程”、青年文明号、文明景区(点)评比、十佳(或优秀)导游员评比以及“‘三八’巾帼建功标兵”评比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继续在全行业唱响“让心灵与山水同美”的口号,取得了明显成效,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去年,桂林获得了“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称号。
桂林漓江航线管理委员会、卢笛岩女子导游班、大宇大饭店荣获全国创建文明行业先进单位称号,大宇大饭店以及桂林国旅导游员陈静等3人分别被国家人事部、国家旅游局两家联合评为1999年度全国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旅游系统劳动模范。
最近,卢笛岩女子导游班再获殊荣,被国家有关部门评为“全国巾帼文明示范岗”。
此外,去年,全市还有240名导游员被评为市级优秀导游员,有285名妇女同志被评为市级“巾帼建功标兵”及先进工作者称号。
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大力开展,极大地推动了桂林旅游服务水平的提高和市场环境的改善,在中外游客面前树立起了桂林优质、文明、高效的旅游形象,桂林旅游的吸引力也因此而大为增强,来桂林旅游的游客数量大幅度上升,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如:
1999年桂林入境游客人数接待量首次突破60万人次大关,彻底走出了徘徊多年的低谷,创下了桂林旅游发展史上的又一里程碑,真正实现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发展。
(七)在加快旅游经济发展的同时,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坚决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为确保桂林旅游的可持续发展,这一年多来,桂林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桂林的城市性质,不断加强环保工作力度。
98年底,制订出台了《中共桂林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确定了全市环保工作今后五年的工作目标、任务和思路;去年,又先后制定出台了《桂林市环境保护条例》等一系列加强环境保护的地方规章。
旅游部门根据旅游资源保护的需要,制订了《桂林市旅游基本建设项目初审程序》,进一步规范全市旅游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的审批办法和审批程序;举办环保知识讲座,聘请环保专家对旅游从业人员进行环保教育,使全行业的环保知意识、生态意识以及可持续发展的观念有了明显提高。
港监等有关部门对漓江游船的垃圾排放、漏油程度制订明确的规定和限制,最大限度的减少游船营运对漓江造成的污染。
与此同时,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从严从重打击在景区内采石、开矿、挖沙、砍伐林木等破坏环境、文物或者自然资源的行为;严格把好建设项目审批关,凡是对环境有较大负面影响或损害景观的项目,哪怕经济效益再好也坚决给予否决;禁止销售使用车用含铅汽油,机动车辆尾气对城市的污染程度迅速降低;狠抓机动车禁鸣喇叭和建筑噪声的管理工作,城市噪声污染明显降低;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餐具,白色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启动小东江、榕湖、杉湖等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市区内水系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狠抓啤酒、制药、味精等行业水运染大户的限期治理工作,坚决关、停了一批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
此外,为彻底保护好漓江环境,请国内有关专家编制了《广西桂林漓江流域绿化工程规划》;根据规划要求,目前包括漓江沿岸风险保护林建设等四项重点工程在内的“漓江绿化工程”已全面启动。
各县也认真按照《条例》的要求,在旅游资源保护,坚持可持续开发、利用上迈出了新的步伐,如恭城、龙胜两县提出了建设“生态农业旅游”的思路;资源县成立了环保执法队伍,全面加强了八角寨景区等旅游资源的环保工作力度等。
由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有关职能部门真抓实干,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桂林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突出的成就,环境质量在全国重点城市中多年保持领先水平,98年、99年连续两年在全国46个重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中荣获第一名,恭城、龙胜两县被列为全国生态农业建设示范县。
如今的桂林市,山更青,水更秀,有“绿色诗境家园”之美称,被国内外游客和有关环保专家称赞为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典型。
(八)加强执法队伍的监督和管理力度,努力建立一支政治素质过硬、公正廉洁的旅游行政执法队伍。
1、认真作好旅游行政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工作,不断增强旅游行政执法人员法制意识和依法行政的能力。
通过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每年定期或不定期邀请国内有关法律专家,对旅游行政管理人员进行《旅行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和培训;同时,积极派员参加国家、自治区旅游局举办的各类旅游执法培训班,迄今已有近100名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参加了国家旅游局及自治区和桂林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培训班并通过了考试,有20多名旅游行政执法人员获得了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证”,有近100名旅游行政管理人员获得了广西区人民政府颁发的“旅游行政执法证”,旅游行政管理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有了明显提高,把握国家有关行政执法的准确性、科学性大为增强。
2、认真推行旅游行政执法责任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要求、规定,结合桂林旅游管理实际,制定了《桂林市旅游行政执法程序》等规范性旅游行政执法文件。
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将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内容、执法程序、办事时限、执法过错追究的方式以及举报电话等公布于众,通过社会的监督,保证旅游行政执法行为的公开、公平、公正,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执法过错,切实维护旅游经营者和游客的合法权益。
3、对执法人员实行工作责任状制度。
由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分别与旅游行政执法人员签订工作责任状,通过签订责任状,强化旅游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责任感,督促他们在执法工作中严格作到“忠于职守、廉洁自律、勤政廉政、以法治旅”,自觉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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