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计算题专项练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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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计算题专项练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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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计算题专项练习
一、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专题
一、必背公式及需了解政策
(一)必背公式
进口总值=进料加工(对口合同)【进口I、监管方式0615】+进料深加工结转货物【进口I、监管方式0654】+进料加工余料结转【进口I、监管方式0657】+进料加工料件退换【进口I、监管方式0700】+进料加工(非对口合同)【进口I、监管方式0715】+保税工厂【进口I、监管方式1215】-进料加工余料结转【出口E、监管方式0657】-进料加工复运出境的原进口料件【出口E、监管方式0664】-进料加工料件退换【出口E、监管方式0700】-进料加工项下边角料复出口【出口E、监管方式0864】-主动放弃交由海关处理的来料或进料加工料件【出口E、监管方式0200】-进料加工料件转内销【进口I、监管方式0644】-进料加工项下边角料转内销【进口I、监管方式0844】;
(提示:
6-7=6I-(5E+2I),其中进料加工(对口合同)、进料深加工结转货物【进口I、监管方式0654】、进料加工(非对口合同)【进口I、监管方式0715】+保税工厂【进口I、监管方式1215】四项必有)
(2)出口总值=进料加工(对口合同)【出口E、监管方式0615】+进料深加工结转货物【出口E、监管方式0654】+进料加工(非对口合同)【出口E、监管方式0715】+保税工厂【出口E、监管方式1215】+进料成品退运【出口E、监管方式4600】-进料成品退运【进口I、监管方式4600】
(提示:
5-1=6I-5E-I,其中进料加工(对口合同)、进料深加工结转货物【进口I、监管方式0654】、进料加工(非对口合同)【进口I、监管方式0715】+保税工厂【进口I、监管方式1215】四项必有)
实际分配率=进口总值÷出口总值
(二)需了解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
(三)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存在分段计算的情况
假设:
征13%,退10%
时间
业务描述
手册号
出口
销售收入
计算用的
计划分配率
实际分配率
按计划分配率计算
按实际分配率计算
应调整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C1=b1-a1
应调整免
抵退税额
C2=b2-a2
不得免征和
抵扣税额的
抵减额
(a1)
免抵退税额
的抵减额(a2)
不得免征和
抵扣税额的
抵减额
(b1)
免抵退税额
的抵减额(b2)
2018年1月
首次申报进料加工分配率备案,计划分配率40%
C0001
2018年2月
进料加工复出口
C0001
100
40%
60%
1.2
4
1.8
6
0.6
2
2018年4月
进料加工复出口
C0001
200
40%
60%
2.4
8
3.6
12
1.2
4
2018年10月
手册办理海关核销
C0001
2019年1月
新手册海关办理登记
C0002
2019年1月
进料加工复出口
C0002
300
40%
50%
3.6
12
4.5
15
0.9
3
2019年4月18日
税务办理手册核销,核销计算的实际分配率为60%
C0001
2019年4月10日
进料加工复出口
C0002
400
60%
50%
7.2
24
6
20
-1.2
-4
2019年12月
手册办理海关核销
C0002
2020年4月18日
税务办理手册核销,核销计算的实际分配率为50%
C0002
合计
C0002手册的核销情况
C0002
700
10.8
36
10.5
35
-0.3
-1
二、计算题
1.2019年4月A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500万元,关税税率为10%,海关代征了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进料加工业务进口料件一批,到岸价格400万元,海关实施保税政策暂免征税予以放行,2018年从国内市场购进原材料支付的价款为14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金为238万元在本期认证。
外销进料加工货物的出口离岸价为1000万元人民币,内销货物的销售收入为1200万元(不含税),上期留抵税额50万元,2018年该企业的电子帐册2018年度计划分配率是21%,2019年4月税务机关核销后的2018年实际分配率是23%,2018年共申报退税的电子账册FOB价格是10000万元人民币。
假定上述货物内销时均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出口退税率为11%。
请计算属期4月份应缴或应退的增值税税额、免抵税额。
解析:
(1)2019年四月份核销产生的,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调整额为:
10000×(21%-23%)×(13%-11%)=-4万元
免抵退税额调整额为10000×(21%-23%)×11%=-22万元
(注:
多数参考资料的计算题都是以计划分配率-实际分配率,但实务中部分地方要求以实际分配率-计划分配率,若是以实际分配率-计划分配率,在计算调整额时,进行减法计算,若是以计划分配率-实际分配率,则是本题参考答案计算方法,直接进行加法计算)
(1)计算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
进口环节海关代征增值税=500×(1+10%)×13%=71.5(万元)
国内采购环节的进项税为238万元
(2)进项税转出:
采用实耗法确定的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1000×23%=230(万元)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000—230)×(13%-11%)=15.4(万元)
同时调整核销产生的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4万元,最终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15.4-4=11.4万元
(3)上期留抵税额50万元
(4)计算当期销项税额
内销货物销项税额=1200×13%=156(万元)
(5)当期应纳税额=156-(71.5+238-11.4+50)=156-348.1=-192.1(万元)
(6)当期免抵退税额(限度)=(1000—230)×11%=84.7(万元)
同时调整核销产生的免抵退税额22万元,最终免抵退税额:
84.7-22=62.7万元
由于期末留抵税额192.1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62.7万元
当期应退税额=62.7(万元);当期免抵税额=0
2.2019年4月A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500万元,关税税率为10%,海关代征了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进料加工业务进口料件一批,到岸价格400万元,海关实施保税政策暂免征税予以放行,2018年从国内市场购进原材料支付的价款为14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金为238万元在本期认证。
外销进料加工货物的出口离岸价为1000万元人民币,内销货物的销售收入为1200万元(不含税),上期留抵税额50万元,2018年该企业的电子帐册2018年度计划分配率是21%,2019年4月税务机关核销后的2018年实际分配率是23%,2018年共申报退税的电子账册FOB价格是10000万元人民币。
假定上述货物内销时均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出口退税率为11%。
请计算属期4月份应缴或应退的增值税税额、免抵税额。
解析:
1.2019年四月份核销产生的,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调整额为:
10000×(21%-23%)×(13%-11%)=-4万元。
免抵退税额调整额为10000×(21%-23%)×11%=-22万元
2.计算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
进口环节海关代征增值税=500×(1+10%)×13%=71.5(万元)
国内采购环节的进项税为238万元
3.进项税转出:
采用实耗法确定的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1000×23%=230(万元)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000—230)×(13%-11%)=15.4(万元)
同时调整核销产生的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4万元,最终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15.4-4=11.4万元
4.上期留抵税额50万元
5.计算当期销项税额
内销货物销项税额=1200×13%=156(万元)
6.当期应纳税额=156-(71.5+238-11.4+50)=156-348.1=-192.1(万元)
7.当期免抵退税额(限度)=(1000—230)×11%=84.7(万元)
同时调整核销产生的免抵退税额22万元,最终免抵退税额:
84.7-22=62.7万元
由于期末留抵税额192.1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62.7万元
当期应退税额=62.7(万元);当期免抵税额=0
3.某生产型出口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3%,退税率为10%,该企业只生产一种产品,出口该产品的贸易方式有一般贸易、进料加工、来料加工。
该企业发生下列业务:
(1)2018年1月该企业因首次从事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业务,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进料加工企业分配率备案表》,手册号C00001,申报计划进口总值500万美元,计划出口总值1000万美元。
(2)2019年2月该企业新登记办理进料加工手册,手册号C00002,申报计划进口总值500万美元,计划出口总值1000万美元。
(3)企业在2019年4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作了增值税纳税申报和免抵退税申报。
所属期2019年3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的期末留抵税款是180万元,所属期2019年3月《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上核准的应退税额35万元。
(4)企业2019年4月18日办理了C00001手册的进料加工核销手续,核销表内容如下: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序号
申报核销手册(账册)号
实际分配率
已申报出口额
应调整免抵退税额
应调整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所属年度
备注
1
2
3
4
5
6
7
8
C00001
60%
1200万元
20万元
5万元
2019年
合计
——
——
——
已核销手册(账册)综合实际分配率
60%
本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填报的,我单位确定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注:
“应调整免抵退税额”、“应调整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将作为下期免抵退税额、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抵减数据。
(5)企业当前(指所属期2019年4月,下同)国内购进原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70万元,该原料在企业生产的所有产品中均有耗用。
(6)企业当前从某批发企业购进免税农产品150万元,取得普通发票,该农产品作为生产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配料。
(7)企业当期内销货物销售额1000万元,货款1130万元。
(8)企业当期以一般贸易方式自营出口800万元(CIF价),支付国外运费40万,保费5万,佣金5万。
上述业务申报出口退税所需的单证收齐,信息齐全。
(9)企业当期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手册号是C00002)进口原材料一批,进口关税完税价格50万元,当期该手册进料加工复出口200万元(FOB价),上述业务申报出口退税所需的单证信息齐全。
(10)企业当期来料加工方式进口原材料一批,进口关税完税价格500万元,当期加工完成复出口收取料工费50万元。
(11)企业当期收齐前期单证不齐、信息不齐申报的一般贸易出口销售额350万元(FOB价),进料加工复出口销售额300万元(FOB价)。
请计算下列数据:
(1)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抵减额;
(2)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3)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4)当期免抵退税额;
(5)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6)当期应退税额;
(7)当期免抵税额。
解析:
(一)计算准备:
当期出口销售收入=750+200+50=1000万元
一般贸易出口收入=750万元
进料加工复出口收入=200万元
来料加工复出口收入=50万元
内外销总收入合计=1000+1000=2000万元
来料加工进项税额转出=70×50÷2000=1.75万元
适用退税政策出口销售收入=750+200+350+300=1600万元
单证信息齐全进料加工复出口销售收入=200+300=500万元
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价格=500×60%=300万元
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国内购进的无进项税额且不计提进项税额的免税原材料的价格+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价格=150+300=450万元
(二)计算结果: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450×(13%-10%)+5=18.5(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450×10%+20=65万元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100+500)×(13%-10%)-18.5=29.5(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1100+500)×10%-65=95万元
当期应纳税额=130-(70-29.5-1.75)-(180-35)=-53.75万元(当期应纳税额为0,期末留抵53.75万元)
当期应退税额53.75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41.25万元
4.某生产型出口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3%,退税率为10%,该企业只生产一种产品,出口该产品的贸易有一般贸易、进料加工、来料加工。
该企业发生下列业务:
(1)2018年1月该企业因首次从事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业务,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进料加工企业计划分配率备案表》,手册号C00001,申报计划进口总值500万美元,计划出口总值1000万美元。
当年生产加工后全部复出口,2018年11月海关办结该手册的核销手续。
2018年该手册下累计已申报退(免)税的复出口货物销售收入为1100万美元(人民币汇率按1:
7)
(2)2019年2月该企业新登记办理进料加工手册,手册号C00002,申报计划进口总值300万美元,计划出口总值1000万美元。
(3)2019年4月发生一笔退运,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证明上填写的冲减所属期为201904.退运涉及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在前期已申报免抵退税,该报关单的海关监管方式为一般贸易,对应的出口发票的FOB价格为100万元(对应成本80万元)。
(4)企业在2019年4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作了增值税纳税申报和免抵退税申报。
所属期2019年3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的期末留抵税款是180万元,所属期2019年3月《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上核准的应退税额35万元。
(5)企业在2019年4月18日办理了C00001手册的进料加工核销手续,办理核销时该手册下的进口和出口报关单按海关监管方式进行分类汇总的情况如下:
监管方式
名称
金额(万美元)
进口报关单
0615
进料加工(对口合同)
500
4600
进料成品退运
200
出口报关单
0615
进料加工(对口合同)
1200
700
进料加工料件退换
100
(6)企业当期(指所属期2019年4月,下同)国内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500万元,“税额”65万元,该原料在企业生产的所有产品中均有耗用,企业无法划分进项。
(7)企业当期内销货物销售额1000万元,货款1130万元。
(8)企业当期以一般贸易方式自营出口900万元(CIF价),支付国外运费40万,保费5万,佣金5万。
上述业务申报出口退税所需的单证收齐,信息齐全。
(9)企业当期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手册号是C00002)进口原材料一批,进口关税完税价格50万元,当期进料加工复出口200万元(FOB价),上述业务申报出口退税所需的单证信息齐全。
(10)企业当期来料加工方式进口原材料一批,进口关税完税价格500万元,当期加工完成复出口收取料工费50万元。
(11)企业当期收齐前期单证不齐、信息不齐申报的一般贸易出口销售额350万元(FOB价),进料加工复出口销售额300万元(FOB价)。
请计算下列数据:
求: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上计算的应调整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应调整免抵退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
解析:
(一)计算准备:
一般贸易出口收入=(900-40-5-5)-100+350=1100万元(其中当期的是750万元)
进料加工复出口收入=200+300=500万元(其中当期的是200万元)
来料加工复出口收入=50万元
当期内外销总收入合计=750+200+50+1000=2000万元
当期适用于增值税退税政策的出口销售收入=1100+500=1600万元
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价格=500×40%=200万元
来料加工进项税额转出=65×50÷2000=1.625万元
(二)《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的计算:
实际分配率=(500-100)÷(1200-200)=40%
应调整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100×7×(40%-50%)×(13%-10%)=-23.1万元
应调整免抵退税额=1100×7×(40%-50%)×10%=-77万元
(三)其他计算结果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200×(13%-10%)-23.1=-17.1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200×10%-77=-57万元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100+500)×(13%-10%)-(-17.1)=65.1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1100+500)×10%-(-57)=217万元
当期应纳税额=130-(65-65.1-1.625)-(180-35)=-13.28万元(当期应纳税额为0,期末留抵13.28万元,四舍五入)
当期应退税额=13.28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203.72万元
二、出口退税与加计抵减专题
1.内销收入200万,外销收入100万,当期进项150万,征13%,退税率10%。
问:
加计抵减额是多少?
第一种做法:
【150-150×(100/300)】×10%注:
经讨论此种做法正确
第二种做法:
【150-(150-3)×(100/300)】×10%(注:
税差转出=100×3%=3)
第三种做法:
【150-(150×(100/300)+2)】×10%
解析:
答复:
以第一种做法为准
三、综合保税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计算专题
1.某海关特殊监管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企业A,主要生产产品为高端原材料(征税率13%,退税率9%,2020年4月核销确定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为50%),6月留抵税额为200万元,2020年7月发生如下业务:
(1)7月1日,进口用于全部生产内销产品的设备一批,包括:
机器设备5台,每台价值40万美元;基建物资一批60万美元;办公用品一批40万美元。
(2)7月3日,从俄罗斯进口非自用货物一批,作为部分自产产品原材料添加剂,支付买价400万,并已验收入库,已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3)7月4日,自山西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B企业购进货物一批,合同金额791万元,已通过银行存款支付。
(4)7月15日,向境内区外某企业C销售其自产高端原材料一批,当日结清货款,合同金额565万元。
(5)7月17日,向上海外高桥保税区D自产销售高端原材料一批,合同金额226万美元,款项已收付。
(6)7月29日,向上海综合保税区某企业E销售的未经加工的保税货物一批合同金额226万美元。
(7)7月30日,向南京综合保税区某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试点企业E,销售自产高端原材料一批,该批货物耗费部分自俄罗斯进口货物,合同金额213万美元(CIF价),其中运费10万美元、保费3万美元。
(8)7月31日,接受区外某企业F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的销售的货物一批,合同金额300万元(FOB价),该批货物适用征税率13%,退税率6%,F企业2020年核销确定计划分配率30%。
A企业8月就以上业务进行申报(其中进口环节关税10%,不涉及消费税,汇率1:
7),试逐项列明以上业务适用税收政策,并核算其应纳税额,免抵退税额。
解析:
1.该批货物暂免征收进口环节税收(或增值税、消费税、关税)。
2.该批货物适用保税政策。
3.作为当前进项税额791÷(1+13%)×13%=91万元
4.销售货物,计提销项:
565÷(1+13%)×13%=65万元
5.销售货物,计提销项:
226÷(1+13%)×13%×7=182万元
6.该批货物适用保税政策
7.适用出口退税政策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213-10-3)×50%×7×(13%-9%)=28万元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213-10-3)×7×(13%-9%)-28=28万元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213-10-3)×7×50%×9%=63万元
免抵退税额:
(213-10-3)×7×9%-63=63万元
当期应纳税额=182+65-(91+200-28)=-16万元
63>16
当期应退税额16万元,免抵税额47万元。
8.该批货物适用保税政策。
2.××省某综合保税区2019年2月1日起纳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
该综合保税区内生产企业A公司(简称A公司)成立于2015年,已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
A公司为开拓国内市场,经过精心测算,于2019年2月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并于月底前或海关和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同意,自2019年3月1日起开展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
A公司2019年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A公司2019年度发生内销收入1亿元、外销收入0.5亿元。
(2)A公司1月25日报关进口自用设备(关税税率为0),到岸价300万人民币并在当月投入使用,该自用设备海关监管年限5年。
(3)2019年2、3月发生下列业务:
①2月18日,收到供电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万元、税额1.6万元。
因临时出租厂房,承租方应分摊的电费4万元(不含税)。
②2月20日,支付当月发生的仓储费和运输费8.8万元,3月7、8日分别取得仓储企业和运输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合计8万元、税额合计0.8万元。
③3月1日,报关进口自用设备(关税税率为0)到岸价500万元人民币并在当月投入使用,该自用设备海关监管年限3年。
④3月15日,收到供电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0万元。
税额3.2万元。
⑤3月16日,从区外企业购进辅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合计2000万元、税额合计320万元,辅料均已验收入库。
⑥3月18日,从综保区内非试点企业B公司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购进料件一批,支付货款232万元,按规定取得相关进货凭证。
该批原料已当期全部投入生产。
⑦3月19日,因国外市场行情低迷,经外商与A公司协商,并经主管海关批准同意,A公司将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的成品销售给境内区外企业C公司,取得货款5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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