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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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院行政〔2017〕210号
合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培养大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学分是指全日制本、专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参与培养创新创业意识与能力为主的科研训练、学科技能竞赛、创新创业教育及实践等活动所取得且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优秀成果,经认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创新创业学分是我校本、专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凡就读于我校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在校期间须完成人才培养方案中创业理论系列课程6学分(其中包括职业生涯规划1学分,就业指导1学分,创业基础2学分,学科前沿1学分,研究方法1学分),以及与专业相关的创新创业学分,且所获的学分不得低于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第二课堂活动学分的二分之一。
第二章认定范围
第四条创新创业学分包括创新活动和创业活动两个模块。
(一)创新活动模块
1.科研训练:
指参加学术报告、讲座、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教师的科研项目(不包含毕业设计(论文)、大学生科技创新课题、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科技创新类开放性实验等)。
2.学科竞赛:
指由政府部门或其委托的行业权威机构组织的学科竞赛,以及由学校、院(系)及部门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
3.科研成果:
指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被省级及以上会议收录的论文。
4.知识产权:
指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论著编写、作品设计及其它成果等。
5.技能培训:
指经职业技能考核获得的各类职业资格证书,学校科技社团等素质提高类培训。
(二)创业活动模块
1.创业培训:
指学生选修的相关创业类课程以及第二课堂参加的校级及以上的创业模拟实训、SYB、KAB等创业培训。
2.创业竞赛:
指参加校级及以上的各类创业竞赛活动。
3.创业项目:
指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等。
4.创业实践:
指学生自主创业并有实际经营活动或依法注册公司等实践活动等。
5.创业活动:
指参加校级及以上各类创业沙龙、讲座、路演、论坛、参展等活动。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同一学生、同一项目在不同类型及级别活动、竞赛中,不累计得分,只记录该项目最高学分值。
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值计算学分,不重复计算。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总体方案制定及学分认定终审工作。
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团委、科技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院(系)分管创新创业工作的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负责学分的核查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院(系)应成立由院(系)负责人牵头,学工办、教学办、教研室等人员组成的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及管理工作小组,结合专业特点,制定详细方案,成立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及管理小组,负责本单位创新创业学分认定、资料汇总等工作,并定期向学生公示认定结果,接受监督。
第八条学生提交的学分认定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该项目所获创新创业学分,情节严重者按《合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理。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获得创新创业学分。
(一)未经学校相关部门认可的项目、成果等。
(二)非法出版物刊登的文章或作品。
(三)提供的材料不齐全或弄虚作假。
第四章认定方式
第十条按照“谁主办、谁组织、谁认定”的原则,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按照归口管理的模式由活动主办(组织)单位(职能部门或学院)进行认定,认定部门需做好学分的基础数据生成、审核认定、支撑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学分管理等工作。
第十一条学分认定方式。
(一)对学校统一举办的活动,由主办(组织)单位根据文件规定审核确认,认定学分。
(二)对非学校统一举办的活动,由学生提交申请,证明材料给院(系)审核确认,认定学分。
第十二条学分认定程序。
(一)学生申请:
学生本人提交个人申请,并将相关证明材料作为支撑材料一并提交。
(二)认定部门认定:
各认定部门依据本办法组织人员对学生申报信息进学分认定。
各院(系)对已通过学分认定的学生证明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建立学分档案。
(三)学分核查:
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根据学生所获创新创业学分,进行核查和备案。
凡未经核查备案的,一律不予进行学分认定。
(四)学分认定核查时间:
学校每年10月份集中组织对学生在上一学年所获创新创业学分进行核查工作,并对未完成学分要求的三年级学生给予预警。
每年4月份单独受理1次当年毕业班学生的学分核查。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与其他相关文件相冲突的,以此办法为准。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合肥学院
2017年8月2日
合肥学院院长办公室2017年8月2日印发
附件1:
一、创新活动模块
(一)学科竞赛的学分认定
序号
竞赛级别
获奖等级
获得学分
认定标准及审核单位
1
国家级(含国际级)A类
一等奖(含特等)奖)
5.0
学生提供获奖证书
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二等奖
4.0
三等奖
3.0
优秀奖
1.5
2
省级(含国际级中国赛区选拔赛)B类
一等奖(含特等)奖)
3.0
二等奖
2.0
三等奖
1.5
优秀奖
1.0
3
校级C类
一等奖(含特等)奖)
2.0
二等奖
1.5
三等奖
1.0
优秀奖
0.5
4
院(系)级
一等奖
1.5
学生提供获奖证书
相关院(系)审核
二等奖
1.0
5
所有级别报名参赛,并完成全部赛事活动。
0.5
相关组织部门
备注:
1.参赛学分只授予报名参赛并有成绩或提交作品,但未获奖的学生,参赛学分最多不超过1.5学分。
2.获团体赛奖项的,前3名学生所获学分按上表中的分值,从第4名学生按排名顺序依次递减0.5个学分,最低按0.5分计算。
(二)科研训练的学分认定
序号
项 目
标 准
获得学分
认定标准及审核单位
1
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
国家级
2.0
学生提供结题证明;
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省级
1.5
2
大学生科技创新课题、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科技创新类开放性实验等
校级
1.0
学生提供结题证明;
教务处、科技处、团委等立项部门
3
参与教师课题
有报告、实物等成果
1.0
学生提供教师书面证明材料;
院(系)审核
4
学术报告,讲座等
院(系)部及以上单位组织的
0.25
提供600字以上的总结体会及签到证明;
相关组织部门审核
备注:
项目组负责人所获学分按上表中的分值给定,其余学生按排名顺序依次递减0.5个学分,最低按0.5分计算,每个项目最多一般不超过5人。
参加学术报告及讲座等活动累计学分不超过1学分。
参与教师课题时间不小于1学期,累计不超过2学分。
(三)科研成果的学分认定
序号
项目及标准
获得学分/篇
认定标准及审核部门
1
被SCI、EI、CSSCI收录
5.0
提供论文的原件及复印件(含封面、目录、正文、封底);由创新创业中心组织认定。
2.以上成果均指第一完成人,多人合作者依次递减0.5个学分,最低0.5学分。
3.院(系)审核。
2
中文核心期刊
2.0
3
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
1.0
4
国际性学术会议收录的论文
2.0
1.提供论文的原件及复印件(含封面、目录、正文、封底);由学院组织认定。
2.以上成果均指第一完成人,多人合作者依次递减0.5个学分,最低0.5学分。
3.院(系)审核。
5
全国性学术会议收录的论文
1.0
6
省部级学术会议收录的论文
0.5
(四)知识产权的学分认定
序号
项目
标准
获得学分
认定标准及部门
1
发明专利
第一专利权人
5.0
提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成果均指第一完成人,多人合作者依次递减0.5个学分,最低按0.5分计算。
院(系)审核
2
实用新型专利
第一专利权人
3.0
3
外观设计专利
第一专利权人
2.0
4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第一专利权人
3.0
5
集成电路布图专有权
第一专利权人
3.0
(五)技能证书的学分认定
项目类别
内容
标准
获得
学分
从业资格证书
证券、期货从业资格证书
提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院(系)审核。
2.0
秘书职业资格证书
2.0
全国导游资格证书
2.0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2.0
普通话测试员资格证书
2.0
教师资格证
2.0
人力资源管理证书
2.0
纳税筹划师证书
2.0
市场营销经理证书
2.0
国家保险代理人、经纪人或公估人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2.0
国家报关员、报检员、外销员资格证书
2.0
广告策划师
2.0
注册化工工程师
2.0
国家化学检验员证书
2.0
ISO9000证书
2.0
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证书
2.0
其他证书
由学校组织专家认定
0.5-2.0
备注:
技能证书由学校组织认定。
二、创业活动模块
序号
名称
标准
获得学分
认定标准及审核部门
1
创业竞赛
国家级
4.0
凭获奖证书,由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审核
省级
2.0
校级
1.0
参赛
0.5
2
大学生创业训练、创业实践项目
国家级
3.0
申报或结题材料;
由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审核
省级
2.0
校级
1.0
申报
0.5
3
创业实践
创办企业未取得营业执照
1.5
相关创业证明材料,由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审核
创办企业并取得营业执照
3.0
授予学生法人代表,由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审核
4
创业活动
参加创业沙龙、讲座等
0.25
提交不少于600字的活动心得总结,由主办单位进行审核
5
创业选修课程
按学校要求修完课程并考核合格
以教务系统为准
教务处
6
创业培训
创业模拟实训、SYB、KAB
1.5
结业证书
由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审核
备注:
1.创业竞赛参赛学分只授予报名参赛提交作品,但未获奖的学生,参赛学分最多计2次;
2.项目申报学分只授予未立项的学生,申报学分最多计2次;
3.项目组负责人所获学分结题后按上表中的分值给定,其余学生按排名顺序依次递减0.5个学分,最低按0.5分计算;
4.创业活动学分累计计算不超过1个学分(4次)。
附件2
合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申请表
项目名称
申请学分
申请人
院(系)
专业
学号
申请理由(另附佐证材料):
指导教师或辅导员对申请人工作的评价及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院(系)意见:
签字(公章):
年 月日
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意见:
签字(公章):
年月日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存院(系),一份存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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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 学院 大学生 创新 创业 学分 认定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