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电子屏VI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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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电子屏VI规范
门头长
门头宽
电子显示屏高
电子显示屏面积
黄山市新安北路营业厅
12
1.45
0.5
6
黄山市黄山东路营业厅
13
3
0.5
6.5
黄山区营业厅
18
2.38
0.5
9
风景区寨西营业厅
22
1.9
0.5
11
徽州区营业厅
10
2.1
0.5
5
歙县徽城营业厅
10
2.1
0.5
5
休宁萝宁街营业厅
15
1.52
0.5
7.5
黟县沿河西路营业厅
12
2.34
0.5
6
祁门文峰南路营业厅
26
1.72
0.5
13
手机大世界
28
3.5
0.5
14
合计
83
近年来,各地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基本禁止了商业店面吊挂横幅的宣传发布方式。
同时,采取先进的LED电子显示屏载体发布形式,替代传统的店面横幅载体发布形式,对靓化沟通100营业厅的店面形象,也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为统一沟通100营业厅安装电子显示屏的建设标准和应用规范,省公司市场经营部特委托广告公司,设计了《沟通100营业厅电子显示屏VI执行手册》(附件1,以下简称《电子屏VI》),现随函征求各市分公司意见。
一、《电子屏VI》的设计要素及相关说明
1、由于LED电子显示屏的最小设计单元为16×16mm的规格,为保证电子显示屏的整屏安装投资效率,整套电子屏长宽比例按16×16mm的倍数设计。
实际安装过程中,店面跨度和宽度大于16×16mm倍数的空隙,可通过加宽电子显示屏外框弥补。
2、考虑到电子显示屏与现有店面门头、门楣在视觉上的统一性、协调性,《电子屏VI》只提供64mm和48mm二种宽度的设计标准,分别适用于市县中心店和市县分支店的安装需求。
乡镇营业部暂不做电子显示屏的安装要求。
3、现有沟通100营业厅已安装了电子显示屏,且规格和标准与《电子屏VI》不一致的,差距较小的可不作调整,差距较大的,可请原供应商按统一规格标准重新调整组装;无法重新组装的,可将安装在市中心店的与标准不一致的电子显示屏,调整到其他市县分支店使用,市中心店的可按新标准重新安装建设。
4、经调查发现,电子显示屏在沟通100营业厅的主要使用功能,还是对原有横幅宣传载体的替代,如果文字内容过多、缓慢走动字幕、显示条目繁杂,都不能充分发挥短期促销宣传方面的“重点提示”传播作用。
因此,在电子显示屏的宣传应用上,《电子屏VI》制定的应用规范是:
每日累计显示条目不超过3条;单条显示的文字数量不超过20个字;一律采用上下翻屏的方式,定格时间确保10秒,翻屏时间控制在1秒。
电子显示屏的传播应用规范,今后将纳入“业务宣传执行效果”的检查通报范畴。
5、电子显示屏的建设,2010年将重点在县以上沟通100营业厅中统一部署安装。
今年内,部分地市分公司若有投资成本富余空间的,可考虑安排一定数量的县以上营业厅建设计划,待《电子屏VI》根据征求意见修订完善下发后(预计本月底前),即可组织安装施工。
二、征求意见反馈要求
1、请各市分公司就上述《电子屏VI》的建设标准、应用规范,征求营业、工程建设及设备维护等相关部门意见,书面汇总后,先以邮件方式,于11月20日前,传至省公司市场经营部(联系人:
程涌、李忠亮OA邮箱),随后,以正式文件上报。
2、省公司计划在2010年安排县以上沟通100营业厅的电子显示屏安装建设工作,请有需求的市分公司,填制《2010年县及县以上沟通100营业厅建设电子显示屏预算调查表》(附件2),上报要求同上。
特此通知。
附件:
1、沟通100营业厅电子显示屏VI执行手册
2、2010年县及县以上沟通100营业厅建设电子显示屏预算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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