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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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
武汉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
为切实推进我市“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加快全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进程,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工作部署,对照《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主题,按照“城乡一体、林水相依、生态和谐”的理念,全面开展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不断推动我市“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逐步建设山青水秀、地绿林茂的森林城市。
二、总体目标
2008年启动创建工作,用3年时间,力争2010年基本达到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标准。
(一)形成完善的林业生态体系:
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25%,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绿地率达到3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2平方米以上。
(二)形成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
形成5个特色主导产业,建立林业产业板块基地130万亩。
(三)形成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
森林生态基础设施全面加强,建立森林生态旅游基地20个,实现多数市民出行500米内见休闲绿地。
三、工作重点
(一)编制创建规划,体现以人为本。
一是按照“城乡一体、林水相依、生态和谐”的理念,科学合理编制全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各区人民政府要编制区创建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二是以乡土树种为主,通过乔、灌、藤、草等植物合理配置,营造各种类型的森林和以树木为主体的绿地,形成以近自然森林为主的城市森林生态系统。
三是按照城市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在城市周边、城市组团之间、城市功能分区和过渡区完善绿化隔离林带。
四是构建江、河、湖等城市水系生态网络,保护城市重要水源地、森林植被,确保水质不断改善。
(二)增加生态总量,实现森林围城。
规划城市森林300万亩,其中2008-2010年人工新造林39万亩,中幼林抚育30万亩,逐步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城市森林生态网络体系,实现城乡绿化一体化,形成“森林围城”布局。
一是挖掘现有林业用地资源潜力,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实施碳汇造林等工程,加强造林补绿工作。
二是开发挖掘垄岗丘陵资源,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特色高效经济林或苗木产业,开发丘陵岗地。
三是对生态重要地区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进行适当规划调整,扩大林业用地面积,增加森林资源总量。
四是大力开展中幼龄林抚育、封山育林,加强林木管护抚育,促进新造林迅速成林。
(三)加强景观绿化,实现城在林中。
以城市建成区为重点,构建水网绿网交融的城市园林绿地系统,通过江、河、湖泊水系的连通建立江湖联系水网,通过公共绿地、生产绿地和防护绿地、道路、水系和滨水滨湖岸线绿地编织绿网,形成“绿网”“水网”交融、自然风貌与城市景观融通和谐的城市生态环境。
一是中心城区大力推进“绿满滨水”、“显山透绿”、“景观道路”、“亲民绿化”四大工程。
二是建成区重点保护58座山体、建设40个湖泊公园,努力形成山成林、湖成环、滩成带、路成片、点成景的绿化景观。
三是积极开展建筑物、屋顶、墙面、立交桥等立体绿化。
四是加大城内公共休闲绿地和小森林建设,形成市民能接触到绿、享受到荫、观赏到景的方便、宜居生态休闲绿化设施。
(四)统筹城乡一体,构筑生态网络。
建设高标准的河流、沟渠、公路、铁路、农田林网等绿色林带,将我市建设成山川秀美、湖泊清澈、绿色掩映、城廓井然的宜居生态城市。
一是水体林网化。
积极实施长江、汉江防护林工程,切实抓好金水河、通顺河、府环河、滠水、倒水、举水“三河三水”的两岸绿化。
江、河、湖等水体水岸绿化率达85%以上。
二是道路林网化。
沿京广铁路和汉十等7条快速出口通道、国省干线公路和区乡公路开展造林绿化,加大道路防护林建设,绿化率达85%以上。
加强环城森林生态工程的管护。
三是农田林网化。
按照300—500亩网格标准,积极完善农田林网体系,不断提升农田林网化水平,农田林网绿化控制率85%以上。
(五)彰现林水相依,打造湿地之城。
我市水域面积占国土面积26.1%,要做好水生态、水环境和湿地资源保护工作,构筑水生态体系。
一是中心城区要按照“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按规划逐步建设40个城市湖泊公园,开展截污治污、水系梳理、引水调水、堤岸建设、植被复育、景观营造等工作,营造“一湖一景、一湖一品、一湖一特色”的湖泊景观带;二是积极开展水生态系统的保护与修复,推进汉阳六湖连通、大东湖生态水网构建,着力恢复通江湖泊,重建江湖联系;三是远城区要加强自然湿地保护、恢复与合理利用,抢救性划建一批湿地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公布重点湿地保护名录,在武汉外环线周边建立环城湿地自然保护网络。
(六)倡导自然和谐,建设生态文化。
一是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及野生动植物保护,加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重要的森林、湿地生态系统保育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优化城市森林结构配置,确保城市森林的自然度应不低于0.5。
严格林地用途管制,坚持森林限额采伐,加强森林防火,依法保护森林资源。
二是加强生态文明宣传与教育工作。
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市民知晓率达90%以上,市民支持率达80%以上。
积极开展生态科普教育,建设2处以上生态科普知识教育基地或场所,每年举办各类生态科普活动3次以上。
三是动员社会力量,开展造林绿化。
广泛开展城市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参与绿化活动,建设幸福林、三八林、青年林、友谊林等各类纪念林基地,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80%以上。
规范保护城市古树名木,措施到位。
(七)建设绿色家园,发展林业产业。
一是以武汉农村家园建设行动计划为载体,大力发展绿色庭院经济。
采取生态经济型、生态景观型、生态园林型等多种模式开展乡村绿化,完成远城区2087个建制村村湾绿化工程,植树1800万株。
二是加大林业板块基地建设,形成以苗木花卉、无公害茶、绿色水果等为主导的生态产业体系,以及郊区观光、采摘、休闲等多种形式的乡村旅游产业体系。
三是推进公共休闲,让市民共享生态成果。
建成区内建设多处以各类城市公园、公共绿地为主的休闲绿地;远城区要建设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区、休闲农庄等各类生态旅游休闲场所,积极发展一批生态休闲专业村,提升森林休闲功能。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区要高度重视,成立领导小组,制订工作方案,研究政策措施,大力开展森林城市建设。
把城市森林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将建设资金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创造富有特色的建设模式和成功经验。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把森林城市建设纳入各级政府目标管理,签订目标责任状,各区、各部门的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
各区、各部门要组织实施森林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建立森林城市建设档案,市政府将组织检查考核。
(三)策划项目,社会参与。
各区各部门要积极策划大项目,把森林城市创建工程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农村家园行动计划等同步规划、同步实施。
鼓励不同投资主体参与投资和建设,积极筹措资金,保障建设需要。
依法护林,科技兴林,为森林城市建设提供支撑。
(四)创新机制,加大宣传。
积极探索城乡互动、市区联动,行政机关与企事业单位互动,国家、集体、个人互动,全社会全民参与模式,广辟融资渠道,吸引社会投资,支持森林城市创建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各种宣传手段和宣传渠道,大张旗鼓地宣传创建工作,不断扩大创建宣传的覆盖面,调动全市人民的积极性,使创建活动成为全体市民的自觉行动。
附件:
1、武汉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2008—2010年目标责任与工作任务分解表
2、武汉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2008年度造林绿化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1:
武汉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2008—2010年
目标责任与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年度目标
一
组织领导
1
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林业、绿化的方针、政策、法规;
市林业局
市园林局
2
政府高度重视、大力开展森林城市建设,创建工作指导思想明确,组织机构健全,政策措施有力;
市政府目标办
市政府目标办
2008-2010年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
3
在森林城市建设中,创造出富有特色的建设模式和成功经验,对全国有示范、推动作用;
市林业局
市园林局
2008—2010年创造建设情况
4
把森林城市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其建设资金有保障并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2008-2010年把城市森林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建设资金有保障并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
二
管理制度
5
认真编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予以实施。
森林城市建设按照规划严格实施,能按期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并有相应的检查考核制度;
市林业局
市林业局、市发改委、市园林局、市规划局、市园林局、市国土局
2008年启动并完成总规
6
相关法规和管理制度配套齐全,执法严格有效,无严重非法侵占林地、破坏森林和树木事件,近三年没有发生破坏绿化成果案件;
市法制办
市林业局
市园林局
市法制办
2008-2010年近三年没有发生破坏绿化成果案件
7
森林城市建设有长期稳固的科技支撑;
市科技局
市科技局
市农科院
市林业局
2008年—2010年林业科技项目
8
森林城市建设工作有明确的管理机构;
市林业局
2008年市政府成立创建领导小组
序号
考核指标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年度目标
9
森林城市资源管理档案完整、规范,图件齐备。
市林业局
市园林局
市水务局
市交委
每年建立档案
三
森林规划
10
编制实施的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科学合理,有具体的阶段发展目标和配套的建设工程。
市林业局
市林业局、市发改委、市园林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
2008年总规通过专家评审
11
森林城市建设理念切合实际,自然与人文相结合,历史文化与城市现代化建设相交融,城市森林布局合理、功能健全、景观优美;
市文化局
市林业局
市园林局
市文化局
12
以乡土树种为主,通过乔、灌、藤、草等植物合理配置,营造各种类型的森林和以树木为主体的绿地,形成以近自然森林为主的森林城市生态系统;
市林业局
市园林局
每年工程造林要编制造林绿化作业设计
13
按照城市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城市周边、城市组团之间、城市功能分区和过渡区建有绿化隔离林带,树种选择、配置合理,缓解城市热岛、浑浊效应等效果显著;
市林业局
市园林局
市水务局
市交委
市建委
各区政府
14
江、河、湖等城市水系网络的连通度高,城市重要水源地森林植被保护完好,功能完善,水源涵养作用得到有效发挥,水质近5年来不断改善;
市水务局
市环保局、林业局、各区政府
2008-2010年水质不断改善
15
提倡绿化建设节水、节能,注重节约建设与管护成本
市发改委、林业局、园林局、市水务局、财政局
四
森林指标
16
城市森林覆盖率达到25%以上
市林业局
市林业局
远城区政府
森林覆盖率2008年达23%;2009年达24%;2010年达25%
序号
考核指标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年度目标
17
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绿地率达到33%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9平方米以上,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达到5平方米以上;
市园林局
市园林局
各区人民政府
2010年建成区达到绿化覆盖率40%,绿地率35%,人均公共绿地12平方米
18
城市郊区森林覆盖率因立地条件而异,丘陵区应达到40%以上,平原区应达到20%以上(南方平原应达到15%以上);
市林业局
市林业局
远城区政府
2010年森林覆盖率江夏区25%、黄陂区36%;新洲22.5%、蔡甸20%,东西湖、洪山15%,汉南区18%
19
积极开展建筑物、屋顶、墙面、立交桥等立体绿化。
市园林局
五
森林生态网络
20
连接重点生态区的骨干河流、道路的绿化带达到一定宽度,建有贯通性的城市森林生态廊道;
市水务局
市交委
21
江、河、湖、海等水体沿岸注重自然生态保护,水岸绿化率达80%以上。
在不影响行洪安全的前提下,采用近自然的水岸绿化模式,形成城市特有的风光带;
市水务局
各区政府
2010年水岸绿化率达85%以上
22
公路、铁路等道路绿化注重与周边自然、人文景观的结合与协调,绿化率达80%以上,形成绿色通道网络;
市交委
武汉铁路局
2010年公路、铁路等道路绿化率达85%以上
23
城市郊区农田林网建设按照国家要求达标。
市农业局
市林业局
远城区政府
2010年农田林网控制率85%
六
森林健康
24
重视生物多样性保护。
自然保护区及重要的森林、湿地生态系统得到合理保育;
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
市林业局
市农业局
市建委
市水务局
序号
考核指标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年度目标
25
森林城市建设树种丰富,森林植物以乡土树种为主,植物生长和群落发育正常,乡土树种数量占城市绿化树种使用数量的80%以上;
市林业局
市园林局
市水务局
市交委
市建委
2008-2010年乡土树种数量占城市绿化树种使用数量的80%以上;
26
城市森林的自然度应不低于0.5;
市林业局
市林业局、园林局、市环保局
市建委
2010年城市森林的自然度应不低于0.5
27
注重绿地土壤环境改善与保护,城市绿地和各类露土地表覆盖措施到位,绿地地表不露土;
市园林局
市林业局
28
科学栽植、管护树木。
对大树移植严格管理,做到全株移植。
市林业局
市园林局
市水务局
市交委
八
公共休闲
29
建成区内建有多处以各类公园、公共绿地为主的休闲绿地,多数市民出门平均500米有休闲绿地;
市园林局
市园林局
各区政府
2010年多数市民出门平均500米有休闲绿地;
30
城市郊区建有森林公园等各类生态旅游休闲场所,基本满足本市居民日常休闲游憩需求。
市农业局
市旅游局
市林业局
九
生态文化
31
生态科普宣传设施完善,建有2处以上森林或湿地等生态科普知识教育基地或场所;
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
市环保局
市林业局
建有2处以上森林或湿地等生态科普知识教育基地或场所;
32
认真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80%以上;
市园林局市林业局
2008-2010年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80%以上;
33
广泛开展城市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参与绿化活动,并建有各类纪念林基地。
市园林局
团市委市总工会
序号
考核指标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年度目标
34
每年举办各类生态科普活动3次以上;
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
每年举办各类生态科普活动3次以上;
35
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市民知晓率达90%以上,市民对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支持率达80%以上;
市文明办
市文明办
市委宣传部
市广电局
2008-2010年市民知晓率达90%以上,支持率达80%以上;
36
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严格规范,措施到位。
市园林局
市林业局
古树多木挂牌保护率90%以上
十
乡村绿化
37
采取生态经济型、生态景观型、生态园林型等多种模式开展乡村绿化,近5年来乡村绿化面积逐年增加;
市家园办
市家园办
市林业局
38
郊区观光、采摘、休闲等多种形式的乡村旅游和林木种苗、花卉等特色生态产业健康发展。
市农业局
市林业局
附件2:
武汉市创建森林城市2008年造林绿化
目标任务分解表
一、部门造林绿化任务
(一)市林业局
1、人工片林10.5万亩。
其中新发展林业产业板块基地3.5万亩,低产林改造2.3万亩,国家长防林工程1万亩、血防造林工程1.8万亩,中石化碳基金造林项目1万亩。
2、封山育林5万亩,中幼林抚育10万亩。
3、四旁植树500万株,实施“创绿色家园、建富裕新村”村湾绿化工程。
4、启动实施重点湿地保护区建设工程和湿地公园建设。
5、完成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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