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管理物质管制作业程序ALL.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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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物质管制作业程序ALL.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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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物质管制作业程序ALL
1.0目的
制订本管制程序以明确公司内环境管理物质管制的对应权责及管制要求﹐以达
成对供应商﹑原物料﹑生产制程﹑最终成品的适当管制﹐确保本公司提供的产品
符合相关客户及法律法规的要求。
基于以上的目的﹐设立本公司产品环境管理物质管制的基本政策为﹕明确要求及确保供应链内的所有组织及公司内部都自觉遵守环保法令法规及客户相关要求﹐在制造的产品﹑零部件﹑物料及生产过程中不故意添加/使用环境管理物质﹐同时遵守明确的环保要求﹑执行相关稽核以及实施持续改善。
2.0适用范围
本公司(FD/FQ/FG厂区)所使用的原物料﹑委外加工品﹑零组件﹑半成品﹑成品﹑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副资材以及相关的任何生产过程均必须按照本程序要求进行作业﹔其中涉及相关方(供应商/外包商)的作业亦必须按要求严格执行。
3.0定义
3.1绿色产品
产品和零组件在生产﹑组装时,未故意在原料或生产过程中添加影响环境物质者,
视为绿色产品﹔即使非故意添加而仍存在有影响环境物质者,若符合本公司“绿色采购规范”所制订之规格,同样视为绿色产品。
3.2副资材
指在产品制造过程中所使用到的耗材及辅助性生产材料且其可能会在制造完成后残留于产品中﹐如﹕助焊剂﹑清洁剂﹑去渍油﹑洗板水﹑脱模剂﹑润滑油等。
3.3管控编号(ControlNo.)
作为产品在规定时期内的环境管理物质的管控依据﹐且一个管控编号可包括多批次的进料﹔其编码原则可由各事业处自行制订,但必须具有唯一性。
3.4供应商符合性证明(SCOC)
供应商对供给本公司之物料所提出的其组成成份是符合环境管理物质要求的书面证
明﹔推荐使用18.1表格﹐但各事业处亦可根据其实际使用需求自行制订。
3.5正崴符合性证明(FCOC)
本公司列出且提供给客户的产品组成成份/组装材料是符合其环境管理物质要求的书面证明﹔当客户没有要求时﹐推荐使用附件18.2格式﹔当客户有指定要求时﹐按其要求执行。
4.0组织与权责
4.1管理组织图
为有效推动本公司环境管理物质的管控作业的实施﹐达成客户及法令法规要求﹐特成立产品环境管理物质管理组织﹐并以品质工程部作为专职小组协助各事业单位予以导入﹑实施﹑维护及改善。
4.2产品环境管理代表
品质管理处副总秉承董事长之指示﹐担任本公司产品环境管理代表﹐并负责制定本公司之绿色产品政策﹐推动绿色产品管理相关业务﹐使本公司产品能在现有ISO9001品质系统基础上达到客户及相关法令法规环保产品要求﹐其基本职责为﹕
4.2.1确保公司内所有部门均遵守RS相关工作程序﹐并得以有效执行﹔
4.2.2确保对RSC体系实施有效的内部稽核及管理评审﹐并制订有效之改进计划﹔
4.2.3向最高管理者汇报RSC体系的表现以供评审并提出改进建议﹔
4.2.4担任公司内RS相关事项同客户之间的主要联系人﹔
4.2.5为公司内RSC工作的推展提供足够的资源﹔
4.2.6确保客户的RSC管制要求在公司内得到满足。
4.3品质管理处
4.3.1品质工程部
A.建立﹑推进﹑维护及改善环境管理物质管制相关作业程序并督导执行﹔
B.收集﹑统筹整合客户环境管理物质规格﹑法令法规要求及相关的技朮资料﹔并对其进行合规性评价﹔
C.协助事业单位完成客户对本公司环境管理物质管制的调查与稽核﹔
D.协助评审﹑整合公司对外环境管理物质的符合性声明或合约﹔
E.协同事业单位对公司内﹑外部进行环境管理物质要求的沟通及教育训练﹔
F.协助事业处对供应商进行环境管理物质管理系统评估﹑稽核与辅导﹔
G.根据内部稽核计划对各事业单位执行年度内部环境管理物质管理系统稽核作业。
H.依据事业单位委托﹐将样品送第三方测试机构进行测试。
4.3.2品质系统部
A.在现有ISO/QS/TS品质系统基础上﹐配合品质工程部建立绿色产品追溯管理系统﹔
B.配合事业单位对供货商执行品质系统稽核与辅导﹐以确保其品质系统能满足绿色产品的追溯与管理。
4.3.3文管中心
A.客户规格及环保要求文件的管制﹔
B.公司内环境管理物质相关文件﹐如工程图面﹑检验规范的分发﹑归档﹑回收及废弃﹔
C.供应商签回之环保声明书正本的归档保存。
4.4综合实验室
4.4.1接受事业单位委托执行样品的化学测试﹐并提供测试结果﹔
4.4.2保管最近3个月的测试样品﹐以备重复测试时使用﹔
4.4.3测试报告的保存(保存期6年)﹔
4.4.4将测试超标案件信息登录入RoHS测试NG追踪数据库。
4.4.5研究开发新的测试技朮﹐以因应客户要求和新产品的研发。
4.5事业单位
4.5.1采购部门
A.绿色原材料﹑零组件供应商开发﹑评鉴﹑稽核﹑辅导等管理工作﹔
B.向供应商充分传达本公司环境物质管理要求及客户环保要求﹔
C.要求供应商签订环保声明书﹔
D.于零件承认时要求供应商提供化学测试报告﹑物质安全资料表(MSDS)或材料成份表。
4.5.2IQC/SQE部门
A.依照物料/零件风险等级执行进料RS检验工作﹔
B.配合采购向供应商传达本公司的绿色采购要求及相关客户要求﹔
C.供应商的评鉴﹑稽核与辅导工作的执行﹔
D.于量产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化学测试报告﹑SCOC等符合性文件﹔
E.供应商风险的识别及管理.
F.供应商来料RS异常的处理。
4.5.3IPQC部门
A.定期确认在生产过程中物料及生产制程工艺的符合性﹔
B.查核生产现场﹐以防止生产过程的污染。
4.5.4FQC/OQC部门
A.负责完成品/出货产品的检验工作﹐确认产品RS的符合性。
4.5.5QA/QE部门
A.执行本事业处客户对环境管理物质管制要求的调查作业﹔
B.制定绿色产品的CP﹑QC工程图﹑SIP﹔
C.零件承认时环境管理物质含量符合性审查﹔
D.物料/零件风险等级评估作业的执行﹔
E.环境管理物质管制异常﹑客户投诉及不合格品的处理﹔
F.本事业处环境管理物质管制要求的宣导及教育训练的开展﹔
G.作为本事业单位与中央品质工程部执行环境管理物质管制工作的窗口﹔
H.汇整统合相关的环境管理物质含量符合性文件及测试报告﹐作为内﹑外部需求之运用。
4.5.6开发工程部
A.绿色产品及绿色物料供应商的开发﹔
B.负责将客户环境物质管理规格纳入公司内的工程规范中﹔
C.制定绿色产品的材料清单(BOM)﹔
D.建立绿色产品及物料的编码原则﹔
E.供应商零件承认及物料风险等级的评估﹔
F.工程变更的管控确认(环境管理物质含量要求的确认)﹔
G.绿色产品对应制程与用料成本的完整估算﹐并于合约审查中确认。
4.5.7制造/制工部
A.制定绿色产品的标准作业规范(SOP)﹔
B.确保生产过程中不会发生任何环境管理物质的污染﹐如焊锡﹔
C.依SOP规定要求执行正确无误的作业﹐防止不符合品的混入﹔
D.在制品(含材料﹑半成品等)的标识与区隔。
4.5.8仓库/物流
A.绿色材料/产品与非绿色材料/产品的区域标识与隔离﹔
B.确保绿色物料的贮存﹑数量﹑发放﹑领用的正确性﹔
C.确保绿色产品的贮存﹑数量﹑出货的正确性。
4.5.9业务/PM
A.担任客户与本事业单位间的窗口﹔
B.协助了解并取得客户端相关环境管理物质规范及文件﹐并将其转送至品质工程部整合﹔
C.作业本公司产品环境管理物质客户投诉的窗口﹐并及时将投诉内容转达至品质工程部﹑事业处品保部等单位。
4.5.10法务部
A.协助处理环境管理物质方面的法律问题。
B.处理供应商因违反环境管理物质标准的法律求偿作业。
4.5.11人资训练课
A.公司内相关教育训练年度计划及月度计划的排定与按期实施﹔
B.协助推动环境管理物质方面的教育训练及筹办对应的业务。
5.0环境管理物质一般管理要求
5.1管理原则
本公司针对环境管理物质的管控﹐是在品质管理系统的控制状态下﹐建立完善的可追溯体系﹐全面推行并采取源头管控的原则﹐来控制整个生产制程﹐其主要方向为﹕
5.1.1各事业处必须根据本身的产品型态﹐结合品质管理体系的要求﹐建立适当的﹑高可靠度的可追溯性体系﹔如13.2“追溯性管理作业流程”。
5.1.2所有被要求的原物料﹑零组件﹑生产辅料在进料时都必须提供相关的环境管理物质的化学测试报告。
5.1.3严格控制及预防生产过程的交叉污染﹐保证生产制程的独立性﹔必要时使用XRF对生产过程进行实时监控。
5.1.4生产完成品不需再进行相关的环境管理物质的测试﹐但是必须提供其BOM中所列的全部子阶物料的有效之测试报告﹐以证明产品的符合性。
5.1.5特别的﹐对于正崴公司内的所有内交物料(但不包括转投资公司)及生产供应链内的管控﹐只需提供最原始的原材料批的测试报告﹐各事业处不需作重复测试﹔例如﹕由胶粒=>电线=>线装之交货流程产出的完成品﹐针对其线材外被部份只需提供胶粒的对应进料批的原材(PVC粉﹑色粉﹑安定剂等)测试报告及电线生产过程中所添加的填充剂的原材批的测试报告。
5.2客户环保合约﹑保证书﹑环境管理物质使用调查表等相关文件的审查
5.2.1当客户要求文件不须加盖公司章或产品环境管理代表签名时
A.由各事业处品保品保执行相关调查作业并完成文件,确认无误后,经事业处品保单位最高负责人签署即可。
B.同时为保证厂区服务客户作业的统一性考量﹐请及时知会品质工程部协同各事业处统筹规划与整合完成。
5.2.2当客户要求文件必须加盖公司章时
A.文件先经事业单位品保部确认无误后﹐再提交事业处品保单位最高负责人签署﹔同时填写对外法律文件审核表会签中央品质工程部。
B.中央品质工程部应审核相关符合性文件(测试报告等)﹐确认无误后会签同意﹐方可提交法务部用印。
5.2.3当客户要求文件需要产品环境管理代表签名时(如MS客户特殊要求)A.年度提交给MS公司的符合性声明SDoC及ODC必须统一由产品
环境管理代表(品质管理处最高负责人)对外签署。
B.由事业处品保先提出对外法律文件审核表交其部级主管审核﹐再提交事业处处级主管核准后﹔连同需签署文件一并提交至品质工程部会签同意后﹐再由品质工程部提交产品环境管理代表签核。
5.2.4品质工程部保存所有经其签署或会签的环保合约或符合性文件的影本。
5.3环境管理物质的先期基本管制规划
5.3.1由开发工程部实质性调查暂不符合环境物质管制要求(参考“绿色采购规范”)的原材料﹑零组件﹔并寻求对应的可替代原材料﹑零组件。
5.3.2采购单位依据本作业程序要求及”供应商/外包商管理作业办法”要求进行新供应商开发﹐以寻求最佳的供应商。
5.3.3由开发工程部与客户检讨﹑确认客户管制规格﹐并进行成本考量。
5.3.4对于符合环境管理物质要求的产品﹐工程单位必须在其工程图面上注明环境管理物质的管制要求﹐标注统一制式为“本产品的环境管理物质含量符合欧盟RoHS指令﹑Foxlink绿色采购规范(DQS-ZZ09-13)最新版本及最终客户要求”﹐并建立相应的符合要求的BOM﹔
5.3.5由制工单位制定出符合管控要求的SOP﹐在客户原始规格前提下﹐必须包含相应的环境管控规格。
5.3.6由品保单位制定出符合环境管理物质管制要求的SIP/CP﹐在原始规定项目前提下﹐必须包含为符合相关方要求而制定的相应规格。
5.3.7适当时﹐所有用于过程的文件均可冠以环保直观标示﹐如Fig.1﹔但是对于无铅制程项目﹐可予以无铅标示﹐如FIG.2。
5.3.8零件送承认时必须依“绿色采购规范”要求检附化验报告及MSDS(或材料成份表)﹐其具体的承认作业流程依“零件承认作业办法”及16.0零部件测试项目分类指南来执行。
5.3.9变更管理作业:
影响RS符合性之工程变更包括材料变更及制程变更(如生产工艺﹑制造地点变更等)﹐在执行工程变更管理确认作业时须按以下要求作业﹕
1>若为厂内材料变更﹐则必须对变更部份进行化学测试﹐以确认其RS符合性﹔且必须重新进行零件承认作业﹔
2>若为厂内制程变更﹐对必须对变更后产品的首件进行测试(可使用XRF进行筛选)﹐以确认其RS的符合性﹔
3>变更作业必须由相关单位提出变更申请ECR/ECN﹐依“工程变更管制作业办法”流程进行签核﹑处理﹑追踪结案作业。
4>涉及到供应商之材料变更及制程变更管理作业﹐则依“绿色采购规范”5.3项要求执行。
5.3.10教育训练
分为内部人员教育训练和外部供应商的教育训练﹐由品质工程部协同各事业单位执行﹐其包括但不限于﹕
A.相关法令法规的宣导﹐如﹕RoHS指令﹑WEEE指令等﹔
B.客户环境管理物质的管制要求及规格﹔
C.内部RS作业要求及管制规格﹔
D.无铅焊锡作业(Reflow﹑Wavesoldering﹑Handsoldering)技朮要求﹔
E.供应商绿色采购说明会。
5.4环境管理物质合规性的评价
5.4.1评估的频率与要求
品质工程部必须按以下要求对获取的法律法规及客户要求实施符合性评估:
项次
待评估文件类别
评估频率/时机
比对文件
使用表格
1
法律法规
1次/年
绿色采购规范
环境管理物质要求
评估表
2
客户环境管理物质规范
1﹑新发行
2﹑规范版本变更
绿色采购规范
3
客户RSC管理体系要求文件
1﹑新发行
2﹑文件版本变更
环境管理物质管制
作业程序
5.4.2法规及客户管制规范评价结果为不符合的处置﹕
A.评价结果为不符合时可以分为以下两类﹕
Ⅰ可以根据客户规格实施改进。
Ⅱ无法达到客户的管制规格﹐从现有的业界生产技朮上难以实施改进。
B.归属于Ⅰ类结果﹕由品质工程部以联络单的方式将改进后的规格知会至公司公司内各相关部门﹑供应商或修订管制规格﹐以满足客户要求﹔同时﹐各单位必须对厂内库存及供应商端库存采取适当的处置(如﹕与客户协商处理或移用于其它可适用之产品等)﹐以防止不合格的发生。
C.归属于Ⅱ类结果﹕由品质工程部知会相关单位PM与客户协调沟通﹐重新讨论修正管制规格或予以退案处理。
5.4.3客户RSC管理体系要求评价结果不符合时﹐由品质工程部将不符合项目作为系统的短期目标来实施改善﹐以满足客户要求。
5.5零件风险等级的识别与管理参考“物料/零件RS风险等级评估作业办法”。
5.6测试实验室及测试报告的管理
5.6.1测试实验室的资格认定
A.通过ISO17025认证的独立的第三方测试实验室。
B.通过并具有ILCAMRC(国际实验室认证联盟相互承认办法)签署会员国的实验室认证机构核发之化学实验室认可证书的实验室。
C.特定客户所指定的实验室。
D.无特殊要求时﹐公司内交产品推荐使用FD化学实验室。
5.6.2测试报告内容的规定
A.若客户没有特殊要求﹐则供应商所提交的化学测试报告必须符合绿色采购规范附录二的要求。
B.对于MS客户﹐鉴于A项内容并不能满足其规定的特殊要求﹐适当时必须要求在提交测试报告的同时随附”测试样品附加信息表”。
C.对于SONY﹑FOXCONN客户﹐在测试报告上必须追加测试流程。
5.7环境管理物质的内部稽核及管理评审
5.7.1系统符合性稽核与管审
A.RSC管理系统的内部稽核配合ISO9001品质管理体系的年度内部稽核执行﹐具体作业参照“内部品质稽核作业程序”。
B.内稽的结果必须作为管理审查的输入﹐具体参照“管理阶层审查作业程序”执行。
5.7.2产品符合性的稽核
A.为保证及监测生产过程中产品的符合性﹐品质工程部可随时对各事业处的零组件﹑在制品﹑库存品进行抽样送化学实验室测试。
B.品质工程部在抽样前必须先填写“环境管理物质测试样品申请单”交由本部主管及事业处品保主管签核或签退﹐以决定是否需进行后续作业。
C.品质工程部必须将测试报告的复印本交由事业单位存盘﹐以作为产品符合性的依据。
D.若经FD化学实验室测试结果为Fail﹐品质工程部则必须再次抽样送本公司认可的外部第三方测试机构测试﹐以确定产品的符合性与否﹐并决定是否需要采取进一步的处置(外测费用可由品质工程部承担)。
5.8品质记录保存
5.8.1所有环境管理物质的相关品质记录必须至少保存4年﹔
5.8.2若客户有特殊要求﹐则按客户要求执行﹔如MS客户的相关品质记录至
保存6年。
6.0供应商管理
6.1合格供应商(AVL)对于环境管理物质的要求
6.1.1所有已列入AVL中的供应商必须与本公司签订环保声明书﹐并提交供应材料/零件的化验报告及MSDS(或成分表)﹐以保证其能够有效执行保护环境的责任与义务。
当本公司环保声明书版本发生变更时﹐供应商则必须重新签署提交。
但归属于以下五种状况之供应商因考量到在实际作业面上的困难﹐可申请例外﹕
A.提供半导体等主动电子元器件的品牌大厂﹔
B.提供树脂原材料等一线国际品牌大厂﹔
C.独占性原料供应商﹔
D.经努力协商仍不提供之以上A﹑B两类之代理商﹔
E.海外供应商(全球1000大企业)﹔
针对A﹑B﹑C﹑D﹑E五类供应商﹐经多次协商后,若其仍不愿签署本公司的制式环保声明书﹐则采购部须填写“免除申请单”经会签相关单位后该供应商可以不签署环保声明书。
申请作业要求如下﹕
1>由事业单位采购提出免除申请单﹐依照申请单上会签单位,提交至相关的部级主管(或以上)审核及会签。
2>针对申请免除之项目﹐供应商必须提出适当的替代方案,例如供应商自己的禁用物质宣告书。
3>环保声明书的免除申请以公司为单位,一家供应商只需申请一次即可,并且须要会签法务室。
4>化验报告免除申请以料号为单位﹐同供应商不同料号的产品须分别提出申请﹐且需列明对应物料的信息(名称﹑料号﹑描述)﹐供应商亦需要提供化验报告的替代文件(例如成分表,保证书等)。
化验报告免除申请不需会签至法务室。
6.1.2相对于本公司之绿色采购规范﹐若个别客户有新增或加严规格等要求时﹐各事业处必须通过联络函知会供应商﹐并签回存于品质工程部﹔品质工程部将每季度整理一次﹐以考量是否修订相关规范。
6.1.3供应商必须有明确的环境管理物质管理负责人﹐在本公司要求供应商提交相关的测试报告﹑符合性文件﹑记录时﹐能及时给予配合与支持。
6.1.4供应商必须建立一个高可靠度的环境管理物质追溯体系以及不合格品的处理程序﹐以应对当异常发生时﹐能依追溯体系及时﹑有效的追踪到对应的原材批次﹐并由责任部门采取措施(标识﹑隔离﹑报废)﹐围堵﹑预防不合格品的流失及再发。
6.2供应商稽核与辅导
6.2.1各事业处必须根据零件/物料风险等级决定对供应商/外包商的稽核频率﹐并制定供应商年度稽核计划。
6.2.2具体的作业要求参考”供应商/外包商管理作业办法”执行。
6.2.3稽核使用”环境管理物质稽核评价表”。
6.2.4必要时﹐由品质工程部协同各事业处SQE执行稽核与辅导作业。
6.3供应商环境管理物质超标的管理及除名作业
当供应商所提供的物料发生环境管理物质超标时﹐各事业单位品保部﹑采购部必须采取适当的措施﹐检讨﹑评估供应商的继续交货资格﹔具体作业流程参考“附件1﹕不符合RoHS要求的供应商除名作业”。
7.0进料管制
7.1供应商提供出货资料的确认
7.1.1进料检验时﹐IQC必须确认供应商是否有每批出货附送出货检验报告﹑SCOC﹑化学测试报告(若未变更时﹐提供之前测试报告的编号)或其它的证明其环境管理物质符合性的资料。
7.1.2必须指定适当的人员对供应商提供的测试数据进行符合性判读。
7.1.3进料检验时﹐IQC必须确定所交物料之包装均有贴上本公司所指定之绿色产品标签(RoHS标签或Pb-free标签)。
7.2进料抽样测试
7.2.1当测试能力满足时﹐IQC应针对进料使用XRF对物料进行快速分析及初步筛选﹐以判定其符合性﹔XRF测试作业参考“进料检验XRF测试标准及流程”。
7.2.2抽样频率根据零件/物料的风险等级决定。
7.2.3原则上﹐IQC必须针对每个管控号码抽样送FD化学实验室作湿式化学分析测试(ICP/UV/GC-MS)﹐以监测供货商环境管理物质的符合性﹔但考量到各零件/物料的风险性高低﹐各事业单位可针对不同类别的物料在其监测计划中定义其抽样测试频率(放宽或加严)。
7.3进料检验合格的处理
7.3.1当进料检验合格时﹐在其外包装上贴合格标签﹔并在其进料检验合格标签上注明该批物料的管控编号(适当时)。
7.3.2将合格的物料转移至绿色物料合格品仓库贮放。
7.3.3相关的检验信息必须注明在IQC进料检验记录表上﹐如﹕符合性结果﹑管控编号﹑进料L/T等。
7.4进料检验不合格的处理
7.4.1当发生进料检验不合格时﹐必须立即将不合格品予以标识﹑隔离﹐防止不合格品的流失或误用。
7.4.2不合格品的处理按”11.0品质异常及不合格品的处理”执行。
7.4.3同时﹐必须立即激活“附件1﹕不符合RoHS要求的供应商停止交货及资格取消作业流程”之作业。
7.5所有经生产部门和总务部门自行采购之副资材亦须比照7.1~7.4办理。
8.0制程管制
8.1适当时﹐各事业单位必须规划出符合环境管理物质要求的产品的专用生产区
域(如﹕RoHS车间﹑RoHS产线)﹑修理区﹑重工区﹑产线物料暂放区﹑半
成品暂放区﹑不合格品区等﹐并分别予以对应的标示。
8.2工程/品管部门必须制订符合RoHS要求的产品的过程作业文件﹐如CP﹑QC工程图﹑作业指导书等来作为生产作业的依据﹐并依此对产线物料﹑工艺进行相关的符合性确认﹔特别的﹐IPQC必须对生产中使用的副资材的RS符合性进行确认。
8.3生产单位必须确保生产过程不被污染﹐包括生产设备﹑检验治/工具﹑包装容器等的清洗及维护﹐以防止其被交叉污染﹔必要时﹐对于较小型的﹑廉价的﹑交叉污染风险高的设备或工具必须采用专用的﹐并予以适当的标示﹐如﹕焊锡用电烙铁﹑SMT锡膏搅拌用的小铲刀﹑印刷用的钢网等。
8.4必要时﹐使用XRF对以上治/工具﹑生产线进行符合性确认。
8.5发料时按要求正确填写物料追踪确认单(Progress系统)﹐以确保使用的物料的正确性。
8.6对于需拆封的原包装﹐使用与未使用的部份都需保留RoHS标签以利识别。
8.7其它的由于生产型态不同而导致的管控要求参见各事业单位制定的制程管制作业办法。
9.0成品及出货管制
9.1所有经检验合格的符合RoHS要求的最终完成品﹐均必须在其外箱上追加贴RoHS标签(Fig.1)﹐以表明本公司产品的符合性(当客户有其它相关要求时例外)。
9.2成品检验时﹐FQC/OQC必须确认证明产品的符合性的相关测试报告的正确性﹐并将结果记录于对应的成品检验报告上。
9.3当客户有需求时﹐OQC出货时必须提供FCOC予客户﹔若客户没有相关的需求﹐亦建议根据机种别整理相应的FCOC以利后续追溯备查。
9.4所有利于追溯的信息﹐如﹕成品管控号码﹑成品L/T等均必须记录于成品检验报告上﹔适当时﹐可在成品外箱的合格标签上注明管控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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