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腾退货币补偿协议范本.docx
- 文档编号:5852385
- 上传时间:2023-01-01
- 格式:DOCX
- 页数:7
- 大小:24.36KB
房屋腾退货币补偿协议范本.docx
《房屋腾退货币补偿协议范本.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房屋腾退货币补偿协议范本.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房屋腾退货币补偿协议范本
房屋腾退货币补偿协议
(私房)
协议编号:
甲方:
地址:
身份证号:
电话:
乙方:
地址:
现甲乙双方依据自愿的原则,在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要求甲方按照区域内的腾退补偿政策对本协议第一条及第二条所述之乙方房屋进行腾退并补偿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相关腾退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被腾退房屋所处院落的基本情况
乙方被腾退房屋所处院落门牌:
XX区号(以下简称“该院落或院落”),经甲乙双方确认,上述院落内,乙方所有之房屋及该院落内居民李可所有的房屋符合住房与环境改善项目政策依据及实施方案中规定的整院标准,该整院内的所有房屋之承租人及/或房屋所有权人及/或其他有权使用人(以下合称“申请人”)共有X位,分别为:
。
二、乙方所有的该院落内的房屋及乙方在该院落内自建房屋的基本情况
2.1乙方所有的该院落内的房屋共间(以下简称“乙方房屋”),乙方房屋之《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为字第号,该《房屋所有权证》所登记的乙方房屋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乙方房屋所占用土地之《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为/,该《国有土地使用证》所登记的乙方房屋之占地面积为/平方米;
2.2乙方自建房屋的基本情况:
乙方在该院落内自行兴建的房屋共/间(以下简称“自建房”)。
三、整院房屋腾退补偿标准及原则
3.1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整院房屋腾退的认定标准(以下简称:
整院腾退标准)为:
乙方所在院落内,第一位申请人签约完毕之日起至本期腾退补偿工作实施期限届满之日所有申请人均与甲方签订《房屋腾退货币补偿协议》(以下简称“腾退补偿协议”)。
3.2在整院腾退标准具备后,甲方按照下述原则对乙方进行补偿:
3.2.1房屋价值补偿款
3.2.1.1房屋价值补偿款的计算
房屋价值补偿=(基准价格×K+地上物补偿)×正式房屋建筑面积;项目区域范围内住宅房屋基准价格为元/平方米,平房容积率修正系数K为1.3,地上物补偿为第3.2.1.2项约定单价。
3.2.1.2乙方房屋地上物补偿的单价为元/平方米;乙方房屋的正式房屋建筑面积以本协议第2.1条约定的建筑面积为准。
3.2.1.3乙方房屋的价值补偿总款为人民币元;其中:
区位补偿元,地上物补偿元。
3.2.2奖励及补助款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奖励及补助款共计为人民币¥元整(大写,以下简称“奖励及补助款”),具体为:
(1)综合补助元;
(2)周转补助元;
(3)低保、残疾补助元;
(4)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元;
(5)私房产权补助元;
(6)整院腾退奖励元;
(7)外迁安置奖元。
3.2.3双方确认,甲方向乙方应支付货币补偿款总额(含房屋价值补偿款与奖励及补助款)为元。
(大写:
。
)
四、乙方房屋之私房转让补助
(1)本款所述之乙方房屋之私房转让补助,指乙方将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产权过户至甲方名下所发生的税费同等金额的费用,包括:
乙方房屋过户至甲方名下时实际发生的乙方应缴营业税及附加,及
乙方房屋过户至甲方名下时,按照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征收规定,在乙方不能提供乙方房屋原值的相应凭证,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信息系统也未能核实乙方房屋原值,且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定,乙方需缴纳本协议第8.4条所述之买卖合同约定的乙方房屋之房价款总额的1%的个人所得税,及
乙方房屋过户至甲方名下时实际发生的乙方应缴印花税、契税等税费。
乙方确认并同意:
若按照届时的个人所得税征收规定,乙方房屋过户至甲方名下时,对乙方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相关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信息系统能核实乙方房屋原值,并依法按照乙方房屋转让所得的20%计征的(乙方房屋之转让所得金额,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金额为准),在此情况下,上述所发生的全部个人所得税,应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支付,该个人所得税不在甲方应给予乙方私房转让补助的范围内。
(2)私房转让补助支付方式:
在甲乙双方办理乙方房屋过户至甲方名下之手续时,由甲方代乙方将私房转让补助直接缴纳予本款第
(1)项所述之相关税费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税费主管部门”),且缴纳完毕后,即视为甲方已向乙方支付完毕私房转让补助,乙方不得要求甲方再另行支付。
若在(
)甲方代乙方将私房转让补助直接缴纳予税费主管部门的过程中,乙方需配合甲方办理相关的税费缴纳手续,包括但不限提交应由乙方提供的文件、资料等,若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上述义务,从而导致甲方无法代乙方缴纳本协议第四条第
(1)项所述之相关税费,或者(b)乙方房屋过户至甲方名下时,按照产权过户届时的相关规定,乙方不需要缴纳本协议第四条第
(1)项所述之相关税费,在此情况下,乙方同意:
甲方即免除给予乙方本协议第四条所述之相应税费金额的私房转让补助之义务,乙方亦不得再要求甲方向其支付上述私房转让补助,且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若甲方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第
(1)项的约定将私房转让补助支付予相关税费主管部门后,因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期限将乙方房屋之《房屋所有权证》过户至甲方名下等原因,导致甲方依据本协议的约定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在此情况下,乙方需在甲方的合同解除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60日内,配合甲方办理完毕上述产权过户补贴所对应税费的退税手续,并将上述退还的税费全部退还并支付给甲方,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私房转让补助金额1%的违约金。
乙方同意,在上述情况下,乙方不得再要求甲方向其支付私房转让补助以及上述已退还甲方的税费。
五、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之流程
乙方所在院落达到整院腾退的情形时,甲方向乙方发出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通知,乙方应在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乙方房屋之《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如有)、《网络电能表客户用电登记表》原件以及与乙方房屋及自建房(如有)相关的其他所有文件、资料均交予甲方;
乙方应在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60日内,配合甲方完成乙方房屋之《房屋所有权证》等证件的更名过户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授权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办理将乙方房屋之房屋所有权过户至甲方名下所需一切的手续<包括授权其代乙方与甲方就乙方房屋签署存量房买卖合同、代乙方办理乙方房屋之网上签约手续等>的授权委托书),使乙方房屋之《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在甲方名下;
乙方应在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20日内,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乙方房屋之《国有土地使用证》(如有)的更名过户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授权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办理将乙方房屋所占用土地之土地使用权过户至甲方名下所需一切的手续的授权委托书),使乙方房屋所占用土地之《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记在甲方名下。
六、房屋腾退及交付
6.1腾房、交付期限
乙方所在院落具备整院腾退标准后,乙方应在按照本协议第五条约定办理完毕乙方房屋之《房屋所有权证》的更名过户手续及乙方房屋之《国有土地使用证》(如有)的更名过户手续后7日内将乙方房屋及自建房(如有)清空并交付予甲方,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元,除此之外,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等。
6.2乙方房屋及自建房(如有)交付甲方时,乙方应使上述房屋处于空置状态,乙方应清空房屋内的所有物品并自行承担由此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否则,上述房屋内的遗留物品均视为乙方已放弃该物品的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及损失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若甲方因此而遭受损失的,甲方还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任何一笔款项中扣除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清理费用的支出等)。
6.3乙方房屋及该自建房(如有)交付甲方时,乙方应结清上述房屋所产生的水费、电费、燃气费、有线电视费、通讯费等一切费用,且乙方不能自行拆除房屋之煤改电设备、水表、电表及门窗等。
若乙方未结清上述费用而导致甲方代偿的,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任何一笔款项中扣除甲方代偿的费用;若乙方擅自拆除乙方房屋之煤改电设备、水表、电表及门窗等的,甲方亦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任何一笔款项中扣除甲方恢复上述煤改电设备及门窗等所需的费用。
6.4乙方腾退并向甲方实际交付乙方房屋及该自建房(如有),且甲方对乙方房屋及该自建房(如有)均验收合格并正式接收后,甲乙双方应签署《房屋交接验收确认单》(见附件一),该确认单的签署即为乙方已经履行完毕向甲方交付乙方房屋及自建房(如有)之义务。
七、关于支付的特别约定
7.1在乙方所在院落达到整院腾退标准,且乙方及其所在院落内的其他房屋产权人及/或使用权人不存在违约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下,在乙方及其所在院落内的其他房屋产权人均按约定办理完毕将其所有的房屋之《房屋所有权证》更名过户至甲方名下之手续,乙方及其所在院落内的其他房屋产权人将其所有之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如有)等证件更名过户至甲方名下,且乙方所在院落内的其他使用权人将其使用之房屋的使用人变更为甲方,并按协议约定向甲方腾退并交付乙方所在院落内全部房屋及自建房(如有),且均与甲方签署《房屋交接验收确认单》并通过甲方审核后,甲方向乙方发出付款通知,指定付款手续办理日期,乙方在收到付款通知后应当按时到甲方指定地点办理领取腾退补偿款的手续,甲方审核通过后,向乙方支付货币补偿款。
7.2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任何一笔款项时,乙方应本人持《房屋交接验收确认单》(见附件一)原件以及乙方身份证原件,在甲方指定地点及期限内办理申请支付的相关手续,若乙方未能于上述期限内按照上述要求至甲方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迟延付款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违约责任/补偿责任/赔偿责任等)。
八、乙方的承诺及保证
8.1乙方承诺其在办理本协议项下之乙方房屋及该自建房(如有)的腾退补偿手续时,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及其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人的身份、信息、数量等)均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8.2乙方须保证其系乙方房屋之唯一产权人,有权签署本协议。
8.3乙方保证:
乙方房屋及自建房(如有)没有产权纠纷,乙方房屋所处院落的边界完整,乙方房屋及该自建房(如有)上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权利或任何第三方权利。
乙方承诺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乙方房屋之房屋所有权及乙方房屋所占用土地之土地使用权(如涉及)不能办理过户至甲方名下的物权登记手续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若甲方因此而遭受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8.4乙方确认,在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办理乙方房屋之房屋所有权的产权过户手续时所签署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
买卖合同),为甲乙双方为了实现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将乙方房屋之房屋所有权过户至甲方名下为目的而签署的程序性文件,买卖合同中所约定的乙方房屋之房价款,已包含在甲方按照本协议第3.2条约定的给予乙方的补偿款及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私房转让补助中,甲方无需向乙方另行支付买卖合同中所约定的乙方房屋之房价款(含税费)。
同时,买卖合同中所约定的乙方房屋之房价款为本协议第3.2.3条约定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之货币补偿款与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私房转让补助之和。
8.5乙方确认,乙方房屋未对外出租,由乙方自行使用;乙方房屋已对外出租的,乙方确认,其已取得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且乙方保证在将房屋交付甲方前自行与承租人协商解除租赁合同并按本协议约定时间将乙方房屋腾空并交与甲方。
九、违约责任
9.1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在本协议第3.1条约定的期限内乙方所在院落达到整院腾退标准后,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导致乙方所在院落内的其他房屋承租人/或所有权人/或其他使用人不能履行其与甲方签署的协议的,或乙方不执行本协议约定的,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元,若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还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责任,除此之外,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等。
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并不承担违约责任,且无需向乙方支付有关房屋腾退的任何款项:
9.2.1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但未履行合同义务的;
9.2.2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乙方已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但乙方所在院落内的其他房屋之承租人及/或房屋所有权人及/或其他有权使用人中的任何一人拒绝与甲方签署房屋腾退补偿协议或在本协议第3.1条约定的期限内未与甲方签署腾退补偿协议的;
9.2.3乙方所在院落内房屋之承租人及/或房屋所有权人及/或其他有权使用人中的任何一人拒绝履行与甲方签订的腾退补偿协议中约定的合同义务的或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未完全履行与甲方签订的腾退补偿协议中约定的合同义务的;
9.2.4乙方所在院落内房屋之承租人及/或房屋所有权人及/或其他有权使用人中的任何一人与甲方签订的腾退协议归于无效或被甲方依据与其签署的协议的约定或其他正当理由解除的;
9.2.5甲方经审查认为乙方或其所在院落内其他房屋使用人及/或其使用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目的或房屋所在区域实施的腾退补偿等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的;
9.2.6甲方基于企业发展需求认为不需要与乙方或乙方所在院落内其他使用人签署腾退补偿协议的;
9.2.7因政府行为、暴雨、地震、火灾等其他不可抗力之原因导致乙方所有之房屋或其所在院落内的其他房屋遭受损失或完全灭失的,甲方可选择解除合同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因行政政策、法律法规等的修改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已不符合合同目的的,甲方可解除本协议而不承担违约责任。
9.3甲乙双方已履行完合同义务后,甲方根据法律规定及/或本协议约定解除本协议的甲方解除本协议的,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乙方已将房屋过户至甲方名下的,甲方负责将房屋重新过户至乙方名下,并承担费用;其他因房屋腾退而已变更至甲方名下的权利,甲方协助变更回乙方名下,并承担费用;但甲方因第9.1款、第9.9款约定原因解除本协议的,甲方不承担本条约定的费用。
9.4甲方解除本协议后,甲方与乙方签署的本协议第8.4条约定买卖合同亦自行解除;乙方已将房屋腾空的,如乙方提出要求,则甲方应协助将乙方搬出的物品搬回腾退房屋,并承担相应费用;但甲方因第9.1款、第9.9款约定原因解除本协议的,甲方无需承担本款约定费用。
9.5若因甲方原因,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则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500元的违约金。
9.6若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或乙方所在院落内的其他房屋承租人/或所有权人/或其他使用人未在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期限内办理完毕将乙方房屋之房屋所有权过户至甲方名下之手续的,或者未在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期限内办理完毕将乙方房屋所占用土地之土地所有权(如涉及)过户至甲方名下之手续的,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元,除此之外,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等,若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还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解除与乙方或乙方所在院落内的其他房屋承租人/或所有权人/或其他使用人签署的腾退补偿协议或本协议第8.4条约定的买卖合同,进而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就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承担甲方为挽回损失所发生的费用;
9.7本协议签订后,除了一方违约致使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的情形,以及本协议一方依据本协议的约定行使协议解除权的情形外,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否则应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亦应赔偿该院落内其他申请人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守约一方已赔偿其他申请人遭受的损失的,有权向违约一方追偿,违约一方就上述损失及守约一方为追回损失所发生的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9.8因其他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乙方所在院落内其他承租人或房屋使用人或房屋所有权人或其他权利人与甲方签署的房屋腾退补偿协议无法履行或乙方所在院落不能满足整院腾退的标准的,甲方可解除本协议或随时暂停本协议的履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选择暂停本协议履行的,可在乙方所在院落经甲方认定满足合同约定整院腾退标准后随时通知乙方恢复履行,相应通知送达乙方后,乙方应按照协议约定继续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甲方暂停本协议的履行后,直至腾退区域内政策截止日仍未发出继续履行通知的,本协议自腾退区域内政策截止日自行终止;
9.9乙方所有的房屋存在权利瑕疵、存在未决诉讼或引发纠纷的,或乙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存在欺诈、隐瞒或其他导致合同效力存在瑕疵等情形的,甲方可解除本协议,并无需再支付协议约定的任何款项,已支付的部分,乙方应予返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且乙方应承担甲方为追回损失而发生的全部费用。
9.10当由于乙方或乙方所在院落内的其他房屋之承租人及/或房屋所有权人及/或其他有权使用人中的任何人之原因造成本协议无法执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十、通知与送达
10.1甲乙双方应保证在本协议中所留地址、电话等联系方式真实、有效。
任何一方如有变更,应于变更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
如由于一方提供的送达地址或传真号码不准确,或送达地址或传真号码变更而未告知,造成送达文书(如签约情况通知等)被退回或未无法送达的,则退回或无法送达当日为送达之日;传真当日为送达之日;特快专递的以邮件详情单上注明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挂号信函的以邮件回执上注明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其他邮寄方式的以信件发出日起第7日为送达之日。
10.2本协议所述书面文件(如签约情况通知等)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当日为送达日;以特快专递方式送达的,以发出日之次日为送达日;以邮寄方式送达的,自信件发出日起第7日为送达日;以手递方式送达的,手递日为送达日。
十一、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并捺印之日起生效。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乙方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他
13.1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持三份,乙方持一份,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及手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房屋 货币 补偿 协议 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