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地区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网上交易执行管理办法陈书记修改.docx
- 文档编号:5848214
- 上传时间:2023-01-01
- 格式:DOCX
- 页数:5
- 大小:18.86KB
武汉地区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网上交易执行管理办法陈书记修改.docx
《武汉地区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网上交易执行管理办法陈书记修改.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武汉地区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网上交易执行管理办法陈书记修改.docx(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武汉地区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网上交易执行管理办法陈书记修改
武汉地区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
网上交易执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创建“统一规范有序、集中网上采购、高效物流配送、系统跟踪监管”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流通新模式,实现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采购全过程的信息公开,加强政府和社会监督,根据国家六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的若干规定》(卫规财发〔2004〕320号,以下简称320号文件)、《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卫规财发[2004]308号),国务院纠风办《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国办发[2006]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武汉地区医疗机构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武汉地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各方当事人,包括武汉地区二级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参与集中采购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生产、经营企业和配送企业、互联网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交易服务机构等。
本办法监督主体为武汉地区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指导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两委会)。
第二章采购方式
第三条武汉地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的采购方式,是利用具有合法的互联网交易服务资质的电子商务平台和相关服务进行的网上采购方式。
第三章交易服务平台
第四条交易服务平台是指经行政部门确定的,由交易服务代理机构依法设立,持有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能够为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网上交易采购全过程提供交易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
武汉地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指定由湖北海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提供网上交易服务平台。
第四章购销双方管理细则
第五条医疗机构交易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进行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交易,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应严格执行合同条约。
医疗机构(采购方)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遵守集中采购的相关政策以及网上采购的相关程序和规则。
(二)与交易服务机构签订网上交易服务协议,并履行协议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按年度自行或委托代理机构与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
(四)确保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计划采购平均符合率达到中等以上,计划采购执行出现低符合率时,应向两委会提交书面说明材料,并提出改进措施。
医疗机构的实际采购数量达到计划采购数量的±10%之间,属高符合率;在±10-20%之间,属一般符合率;超过±20%的,属低符合率。
(五)购入成交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后,非质量问题不得要求退货。
确因质量问题需要退货的,必须通过"海虹医疗器械电子商务系统"进行。
(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对购进、配送企业及产品质量进行验收,发现资质已失效的企业、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应立即停止购进并及时向两委会办公室、药监部门、交易服务机构汇报。
(七)在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到货后的60天内支付货款。
因故不能按期付款,在未按期付款的订单数小于医院订单总数的5%,或未按期支付某供应商的价款总额小于季度采购计划中该企业采购总额的15%范围内的情况下,经与供应商商议可延期付款,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20天。
(八)自觉接受行政部门和监督机构的监督管理,及时反映网上采购中存在的问题,通过正常渠道解决采购过程中的各种争议。
第六条供应商及配送商交易管理规定
供应商及其配送商在实际交易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的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应保证其严格遵守合同相关条约的执行。
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生产经营企业作为供应方,必须具备相关资质条件,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与交易服务机构签订网上交易服务协议,并履行协议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二)供应商成交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不论作为采购人的单个医疗机构采购规模大小、地理位置远近,供应商均应保证按时供货。
医疗机构对其配送商服务提出不满意,并要求更改其配送的,供应商有责任对配送商进行更换。
(三)供应商及其产品资质在采购期间因各种原因发生变更或失效的,应立即报告交易服务机构,同时暂停向医疗机构供应产品。
(四)认真履行购销合同,确保成交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的质量,做好承诺的各项伴随服务。
因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质量问题要求退货的,供应商应无条件予以退货。
(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交易行为。
(六)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缴纳中介服务费用。
(七)接受行政部门和监督机构的监督管理。
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生产经营企业作为配送方,必须具备相关资质条件,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与交易服务机构签订网上交易服务协议,并履行协议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二)具备网上交易的基本条件和能力,能够进行网上订单响应,并确保及时、准确和交易过程的信息安全。
指定专管人员负责处理医疗机构的要货信息。
凡医疗机构在工作时间内发送的要货信息,应在当日确认并回复。
(三)认真履行购销合同,确保成交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的及时配送,做好承诺的各项伴随服务。
第五章交易服务机构管理规定
第七条交易服务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提供合法、安全、开放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电子商务平台和相关服务,包括网上采购目录的建立与维护、网上订单处理、交易数据的统计分析和交易监管等。
(二)分别与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建立客户服务体系,满足签约客户提出的合理服务需求。
(三)执行网上交易章程,确保网上交易过程有效运作、配合主管部门监督交易的进行,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制度,以保证网上交易的履行。
(四)确保网上交易数据真实、合法。
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未经两委会许可,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网上交易数据。
(五)为签约医疗机构和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生产经营企业提供客户端软件,做好咨询、培训和其他客户服务工作。
(六)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收取中介服务费。
(七)完成政府主管部门布置的相关工作。
(八)为政府主管部门提供交易监管系统平台和相关服务:
1.提供交易价格采集分析和供求状况预警信息,供政府主管部门调整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价格时参考使用。
2.建立武汉地区耗材网上交易产品目录,便于政府主管部门监管和社会公众监督。
3.提供医疗机构履行购销合同的动态分析信息,作为政府主管部门有效监管的依据。
4.建立采购交易数据统计分析系统,动态反映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采购、销售和差价变化情况,便于政府主管部门进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
5.提供生产经营企业及产品的资质信息和商品流动状况信息,便于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质量和市场准入监管。
6.定期在网站上公布各医疗机构的季度执行进度及医疗机构的说明,并按季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医疗机构提供计划执行情况反馈表。
定期向两委会报送医疗机构采购符合率的排名情况。
第六章收费方式
第八条供应商应按规定及时支付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中介服务费,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中介服务费实行“年度预付、据实结算”的办法。
第九条采购周期内,对提前完成采购计划的供应商按季据实结算。
第十条年度采购周期结束时,供应商、配送企业与代理机构核对实际采购总量,多退少补。
第七章采购周期
第十一条采购周期从签定购销合同之日起共24个月。
第八章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武汉市卫生局、市纠医办、市药监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社保局在两委会的领导下,坚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联合监管机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细则对全市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网上集中采购后续工作的开展进行监督管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将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网上集中采购和使用管理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定期检查、定期考核、定期公布。
市纠风办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购销过程中的违纪违法案件;积极支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网上集中采购工作。
第十三条对各类违规行为的处理。
(一)医疗机构的违约违规行为及处理:
1.不按规定与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购销合同;擅自使用采购目录内的非成交品种;采购上报的配送商名录以外的企业的成交品种;其它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2.不实行网上采购,或以不正当理由规避网上采购,或违反网上交易规则,造成程序错乱,数据缺失;
3.不执行成交价格,与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串通,造成网上订单产品、型号与实际供货不一致,或不如实反映网上采购真实价格,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口头或其他协议。
违反以上条款,首次由监管部门给予书面警告、并对社会公示,一年内出现两次以上的,由监管部门责成医疗机构对直接当事人给予相应处分,情节严重者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二)生产企业以及生产企业委托的经营企业的违约违规行为处理:
1.不及时维护网上销售目录和其它交易信息,向医疗机构发布不真实交易信息,扰乱网上交易秩序。
2.违反网上交易规则,造成程序错乱,数据缺失。
3.不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购销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
4.与医疗机构串通,事实形成网上订单产品、型号与实际供货不一致或不如实反映网上交易真实价格等。
5.不按规定缴纳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中介服务费。
违反上述有关条款,由监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书面警告、网上公开警告、暂停所涉及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的采购供应。
情节严重的,给予取消配送或供应资格的处罚,并由相关部门按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三)交易服务机构的违约违规行为处理:
1.不按照服务协议规定的标准提供电子商务平台和相关服务。
2.不按规定对企业提交的各种证明文件进行审核认证,造成网上交易数据不真实、不合法。
3.违反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网上交易有关规定及工作程序。
4.违反交易数据保密规定,泄漏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交易过程中的商业秘密。
5.与行政机关、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存在隶属关系、产权关系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6.提供的电子商务平台和相关服务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信息安全标准、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不能保证网上交易安全、稳定、持续进行。
违反上述第1至5款,由监管部门给予书面警告,违反第6款,对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企业的医疗业务、生产经营造成损失的,经两委会认定,给予相应处罚。
因不可抗力造成危害的情形,非交易服务机构原因所致除外。
第九章附则
第十四条临床确需的非中标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医疗机构可提出备案采购申请,经两委会严格审批。
获准通过的品种纳入备案采购目录,并进行网上交易。
第十五条采购目录中因为市场原因需要对产品交易价格进行动态调整的品种,由各医疗机构,供应商提出价格调整证明材料,报两委会审批;被确定为可进行价格调整的品种,由两委会组织专家对产品进行价格论证,并将最终确定的价格报两委会审批,对审批通过的品种由交易服务机构进行价格动态调整,并进行网上交易。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武汉地区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采购指导委员会、监督委员会负责实施和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武汉地区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
指导委员会、监督委员会
二○○七年六月十二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武汉 地区 医用 耗材 检验 试剂 集中 采购 网上交易 执行 管理办法 书记 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