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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管的治本之策
食品安全监管的治本之策
改革开放30年来,我们国家取得了累累硕果,特别是经济实现了跨跃式发展,但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一系列的冲击,请看中国食品安全问题数字:
*我国每年食物中毒报告例数约为2~4万人,估计这个数字尚不到实际发生数的1/10
*微生物性食物中毒占据食源性疾病的第1位
*60%的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在餐饮单位(如饭店)
*上海市居民1997年以来因吃醉蟹、醃蟹、面拖蟹感染肺吸虫病的,已超过1000人
*卫生部2005年发布的相关调查显示,我国肝吸虫感染者已达1249万人。
*因生食青蛙、蛇等,我国己发现12例舌形虫病,在23个省(区、市)共发生632例裂头蚴病
*从1964~2005年,我国已发生571起旋毛虫病,发病人数24936人,死亡238人。
*2006年上半年的一项检测显示,当前我国市场上有50%左右的牛奶抗生素残留超标。
*自2002年以来,全国已有10余起因“小果冻”引起的婴幼儿窒息死亡事件。
*2004年发生在安徽阜阳的毒奶粉事件,致使12名孩子死亡,出现许多大头娃娃。
*我国100多万个食品生产单位,约70%是10人以下的家庭小作坊
*近50%的农民在使用农药和兽药时没有农业技术人员指导;68.9%的蔬菜上市前没有经过产地检验;10%以上的种植地和养殖地周边环境存在污染源
再看近年来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苏丹红工业添加剂事件
雀巢婴幼儿奶粉转基因事件
雀巢奶粉碘超标事件
巨能钙含过氧化氢事件
广州毒酒事件
郑州光明回奶事件
立顿茶氟超标事件
陈化粮事件
龙口粉丝事件
豫花面粉事件
海城豆奶事件
毒黄花菜事件
阜阳奶粉事件
金华敌敌畏火腿事件
以上数据和事件留给人们深刻的反思:
为什么这些“问题食品”能在采购、生产、消费等领域里畅通无阻?
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食品安全监管中,还存在较多漏洞。
怎样找出问题,堵塞漏洞,使广大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得以保障?
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点着手:
一、建章立制是根本
食品事关人民生命安全,因此,食品安全监管制度需要得到各级政府高度重视。
应由政府统一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相应办法来作为支持和指导,来规定生产者、销售者、进口商的权力和义务,建立定期汇报制度,举报奖励制度,瞒报依法严惩制度以及对食品企业的经常性检查制度等。
在此基础上,政府应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填补监管的法律空白。
近日,世界最大的快餐集团麦当劳承认,依照去年12月启用的新方法来测试,其所售炸薯条中反式脂肪含量比以前公布的数据增加了1/3。
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称,反式脂肪可增加人体“不良胆固醇”,增加患心脏病的风险。
麦当劳(中国)有限公司2月10日发表声明称,麦当劳中国大陆餐厅内供应的薯条不含反式脂肪。
该声明指出,在中国大陆,麦当劳的薯条使用的是棕榈油,并严格遵守中国食品安全、营养膳食指引及保障大众健康的法律和法规。
天津科技大学教授、天津市食品营养与安全重点实验室主任王硕说,反式脂肪酸没那么可怕。
我们平时吃的动物油脂对心血管系统的影响可能更严重些,反式脂肪酸可能导致血管脂肪沉淀是实验室研究结果,不是医学上的定论。
反式脂肪酸产生在食品加工过程中,即使是棕榈油在加工过程中也可能产生反式脂肪酸。
王教授表示,此次事件给了我们一个反思国内食品安全问题的契机, 与站在聚光灯下的国际快餐巨头相比,国内食品行业的问题更大。
这次是美国麦当劳自己公布了新的检测结果,而中国目前既没有相应的行业标准又没有检测方法。
与发达国家相比,在食品安全问题上,中国的差距一在意识,二在管理。
食品生产者应该有对社会负责的态度,生产者在生活中也是消费者,如果大家都不负责任,就会造成人人赚昧心钱,又人人都受害的“不合作均衡”。
消费者也应该有健康意识,追求合理的膳食和健康的生活方式。
在管理方面,食品安全是一个涉及面很广的社会问题,需要系统的解决方案,涉及立法、执法、行业自律多个方面。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卫生与安全方面的法制建设应加快步伐。
在执法上,应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食品卫生与安全监管体制。
二、加大对农畜产品的查处力度。
严密监管和 打击果蔬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违禁药物滥用和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等行为,重点查处销售危害人体安全的病死肉、注水肉、私宰肉、未经检验检疫的各种肉品、非法使用化学物质加工的禽类制品、使用保鲜剂和化学品保鲜加工的水果,劣质大米或变质粮食加工的粮食制品,以及各种使用变质原料、质量低劣原料和超标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的产品、水产品和畜产品。
要加强禽类养殖、屠宰的监督检查力度,使消费者都能放心地购买禽类食品。
特别是在特定节日、季节过后要加强对季节性、假日性食品的管理,不留辖区内监管死角。
有人认为,我国对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得太轻了,然而一些重大案件不乏死刑“伺候”。
山西朔州毒酒事发,一案便是6个人头落地;2004年导致14人死亡的广州毒酒案、2005年东莞毒酒案,主犯都被处死刑。
有人认为,我国对食品安全疏于管理,然而散布在卫生、农业、质检等部门的食品安全专业人员总数已经超过百万人,这支百万大军足以形成一张巨大的监管网。
有人认为,我国食品生产的“标准”太低,然而,我国涉及可食用农产品、加工食品的国家标准达1817项,相应的行业标准2588项,此外还有大量的地方标准、食品卫生标准、产品质量标准。
可是,为什么锋利的法律之剑却没有威慑力?
庞大的监管网却环环有缺口?
我国涉及食品安全的共有20部法律、近40部行政法规、近150部部门规章。
守法,经营成本可能大幅提升;不守法,可能面临法律制裁,但要看几率有多高。
当几率足够大,企业和个人都会有所忌惮;当利润足够大,有的人冒着上绞刑架的危险也要干。
从近10年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来看,法律之剑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生产销售有毒食品案一般出现死人的重大后果,才予追究,其他情况一罚了事,几乎使得企业经营者可以漠视相关法律法规。
2005年1月27日,北京市丰台区工商分局查到假冒“泸州老窖”176箱,最后只没收了全部侵权商品,并对当事人处以2万元罚款,造假者只需再卖100箱6支装的假酒就可以赚回。
“瘦肉精”系列案件中,如未造成“严重后果”,处罚甚轻。
江西新余市一间养猪场在饲料中添加瘦肉精,该猪场场长的违法成本=拘役4个月+罚金7000元。
而据说,用“瘦肉精”把一头普通猪催变成瘦肉型猪,成本仅8元,净利却在30元以上。
一包一斤装的劣质“奶粉”,据说成本仅5元左右,利润则超过10元;正常情况下,1公斤大米可以酿出0.75公斤酒,如果不仿冒名牌,利润仅2角钱左右,如果兑入酒精,利润翻到三至四倍……
低成本高利润少风险,这样的“生意”不愁没人抢着做。
无论民间还是官方都承认,违法成本低廉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监管不力。
每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各项严格的检查和“严打”都会见诸报端。
据报道,“三聚氰胺事件”发生后,国家质检系统派出了多达1644个督察小组,进驻所有乳制品加工企业,对购进原奶和出厂乳制品每批必检。
这样庞大的检查系统和密集的检查行动,不由得令人深思:
这之前,他们到哪去了?
风波平息之后,会否一切照旧?
根据标准进行检测,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但食品行业似乎已陷入“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泥沼之中:
添加物五花八门,时时更新。
牛奶的掺假手段据说达到上百种,而有关部门总是在出了问题后才“赫然”发现,然后出台相关的检测标准;在饲料中,“瘦肉精”、“苏丹红”等都是部分养殖户违规使用后才被列入检测的,而像三聚氰胺等大部分化工原料,都未被列入检测范围。
其原因是化工原料种类太多,不可能都列入检测名录。
因此,这种亡羊补牢式的监管模式,仍无法真正填补食品添加物制度的漏洞。
有识者正在呼吁:
大幅度提高企业和相关个人的犯罪成本,同时让全社会知道,有些错误犯了可以有改过自新的机会,而有些“天线”一旦触及,前面基本上只有一条路———死路。
去年那个三鹿奶粉纷扬迷离的秋天已经过去,但有一种悲情仍然持续。
今年新春伊始,多美滋奶粉、蒙牛OMP特仑苏牛奶以及惠氏奶粉事件,相继打击人们心中最柔软的部位。
然而在这种种惊魂未定之中,我们毕竟迎来了《食品安全法》出台并将于6月1日正式实施的好消息。
虽然一部法律的出台不可能立即杜绝食品安全出现的各种问题,但这无疑意味着中国的食品安全将从此走上更加良性的发展道路。
三、工商部门应加强对流通领域的日常监督。
食品流通环节重点抓好市场食品准入,检查食品经营流通领域的进货检查验收、索票索证、购销台帐等市场准入制度的执行情况,打击各种以节日为由促销过期霉变、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维护节日期间食品市场秩序。
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平台作用,及时处理群众食品安全方面的举报和投诉。
尤其针对当前的突出问题,“注水肉”、“三无”食品以及“陈化粮”、“地沟油”、“工业盐”等非食用原料的监管,采取联合行动,集中治理此类食品安全问题。
根据农村节日食品市场农民维权难度相对较大的特点,把儿童食品及农村食品市场整治作为重中之重,保证在节日期间对农民申诉举报及时受理和处理,切实保护农村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建立比较完善的食品回收应急机制和召回制度。
针对回收食品可能存在的不安全隐患,要求执法部门通过食品安全检测、消费者投诉、举报、食品风险信息交流等渠道获取大量信息,经过分析研究,针对可疑点采取相应措施,将食品安全隐患降到最低。
建立并不断完善食品回收应急机制,不仅有助于问题的解决,还可以加强食品执法部门的队伍建设。
日本麒麟奶茶在美国被查出含有可能引发致命过敏反应的“牛奶蛋白”一事引起了消费者的广泛关注。
尽管上海锦江麒麟公司已经发出安民告示:
这只是一起漏贴营养成分标识的事件,并非麒麟公司的产品出现了质量问题,但仍有不少消费者对“牛奶蛋白”是否会引发过敏症状这一问题比较关心.此次日本麒麟饮品被召回一事再次给我国的食品安全体系敲响了警钟
据采访过美国食品药品监督局(FDA)的同行介绍,美国对于消费者的知情权相当重视,含有牛奶蛋白成分的食品必须在显眼位置进行标识。
他们认为,过敏后的治疗是一方面,但过敏前的预防更加重要。
因为这样就可以给知道自己对牛奶蛋白过敏的消费者提供参考,他就不会再购买乳制品或者含有牛奶蛋白成分的食物,从而降低发生过敏症状的几率。
有意思的是,目前国内对于牛奶蛋白的标识义务认识并不是太多,目前国内对于食品是否标识含有牛奶蛋白成分,并没有强制规定,食品企业也没有召回的义务。
相反,在美国的FDA网站上,像类似于日本麒麟被强制召回的企业排成了一长串,从今年6月1日至今,该网站已经发出26条类似的警告,“召回”在美国成了“家常便饭”,尽管被召回的食品并非出现了严重的质量问题。
“麒麟奶茶”事件给了我们一个反思:
中国的食品观落后在哪里?
五、提升企业品牌危机管理能力
随着中国融入世界市场的步伐加快,政府职能部门监管力度加大,消费者维权意识提高等,企业面临的竞争更加激烈,面临的挑战也更加复杂,一不留神,企业就会陷入“信誉危机”和“品牌危机”中。
所谓危机管理,是指为避免或减少危机所造成的损害而采取的危机预防,事件识别,紧急反应,应急决策,处理以及应对评估危机等的管理行为。
一个负责任、敢作为的企业,在公共危机中应该是开诚布公的,这样才能居于主动积极的位置,并依靠自身的真诚和信息透明取得社会公众的信任,尽早消除负面影响。
而我国部分企业的危机处理手段,几乎是能拖就拖,能盖就盖。
“腐败公关”有术、有用、有效,但终归有限。
在这次食品安全事件中,三鹿集团早就发现奶粉有问题,却不及时公开信息,最终错过了纠错的好时机,不但让更多婴幼儿受害,也让企业形象受到致命的打击。
在信息如此发达的社会里,谁蒙蔽了群众,遮挡了“信息阳光”,谁就会被无情淘汰。
在不少公共危机事件中,公布信息的时间越早,公开的力度越大,危机危害和社会损耗就越小,也就能占据主动位置;反之,则会给社会带来更大的社会恐慌和伤害。
有研究表明,“如果发生同样的品牌危机,应变机制不全、应变处理不力的企业,比机制健全、应变及时的企业,受不良影响的时间要长2.5倍”。
所以,广大企业有必要建立危机预警机制,加大企业和社会的良性互动,在最快时间内获得不良信息,缩短危机时间,积极应对,减少损失,提升品牌危机管理能力。
只要有诚心,就有可能获得消费者的支持,企业才能在危机中重生。
六、建立和完善企业诚信体系和企业自我声明制度
专家认为,支撑食品安全必须靠“四大体系”——法律法规体系、监管体系、标准体系和社会诚信体系,任何一方面的缺失或者不完善,都可能造成食品安全防线的失守。
在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法,加大食品监管力度,完善相关标准体系建设的同时,还有赖于食品企业守法自律。
中国的问题是企业过多过小,行业门槛太低。
对食品生产者资格的取得应建立可操作的严格标准,改变“有一口锅就可以卖吃的”的无序状况。
对违规生产者的处罚不能“一封了事”。
应该建立行业的诚信纪录制度,有不良纪录的食品生产者在若干年内不得重操旧业。
苏丹红事件就暴露出这个问题,受利益驱动,不要说小作坊,就是一些知名跨国公司都知法犯法,钻法律空子。
人无信不立,企业无信不兴,国无信不强,社会无信不稳。
从这个意义上讲,苏丹红事件暴露出的,还有部分食品企业社会责任的淡薄,社会诚信的缺失。
此外, 我国应建立企业自我声明制度。
其产品配方在申请生产许可时经过监管部门审核通过后,企业不得擅自更改。
确实需要更改的,要再经监管部门审核备案。
其生产的产品与企业申明的配方有出入,要受到惩罚。
七、建立食品安全监管教育宣传体系。
建议政府应加大对媒体监管的必要控制,对媒体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大局观,杜绝媒体利用公众在食品安全上的不安全感而进行的扭曲事实真相的炒作。
引导各新闻媒体做好食品安全宣传报道工作,客观、科学地报道有关食品安全问题,要以正面引导为主开展“3.15”、质量月、“12.4法制宣传日”等不同场合不同角度的长期坚持不懈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提高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监督食品安全的良好局面。
大力宣传“人本执法”、“科学执法”、“严格执法”,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注重科学合理,以防止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的不良倾向。
近几年来,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企业等标准主体先后出台了许多国标、地标和行标,并与国际标准接轨。
预计在“十一五”期间,我国标准总体水平将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相关领域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比例,将由现在的44%提高到80%。
我国标准总体水平将在2010年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2015年达到发达国家水平。
这意味着我国要用10年时间跨越30年的差距,任务相当艰巨。
但许多利用现代化过程中的新技术违规作假的不法经营分子,仍是国家卫生管理部门重点打击的对象,其低质的产品与卑劣的手段,在逐步高明的检测方法与不断提高的消费者识别水平的夹攻下,终将无立锥之地,并给自己的产业带来灭顶之灾。
面对任何食品安全问题,从政府监管部门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销售者,从媒体到社会大众,大家必须保持一种清醒而理性的认识:
食品安全问题是伴随经济社会发展过程必然出现的问题。
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和谐社会的建立,我们餐桌上的食品会越来越安全,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必将得到应有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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