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城运动会网球竞赛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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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城运动会网球竞赛规程
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网球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一)预赛
团体赛:
2007年4月2日至8日在湖北省武汉市举行。
单项赛:
2007年6月18日至24日在湖北省武汉市举行。
(二)决赛
2007年在湖北省武汉市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竞赛项目:
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
三、参加单位:
南京市、宁波市、合肥市、福州市、郑州市、武汉市、长沙市、广州市、成都市、昆明市、北京市海淀区、天津市塘沽区、上海市闵行区、重庆市渝中区。
四、运动员资格:
(一)符合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有关规定。
(二)运动员年龄:
男子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女子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所有参赛运动员应为国家体育总局网球运动管理中心注册运动员,并持注册证以及骨龄卡参赛。
五、参加办法:
(一)预赛
1.男子团体和女子团体预赛每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1名,运动员4名。
2.单项预赛每单位可报领队、教练员各1名,男、女各一个队,每队最多可报4名运动员;男、女单打各4名运动员,男、女双打和混合双打各2对。
3.不准跨单位报名参加双打比赛。
(二)决赛
1.团体赛
获得男、女团体预赛前12名的队参加决赛。
2.单项赛
单打项目设32个位置,其中有4张外卡;双打项目设16个位置,其中有2张外卡;参加决赛的名单根据预赛成绩决定。
如外卡没有使用,将根据预赛成绩依次递补。
3.获得男、女团体决赛权的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
只获得一项团体赛决赛权的单位,可报领队、教练员各1名。
只参加单项决赛的单位,运动员4人以下(包括4名)可报领队和教练员各1名;运动员5人以上(包括5人)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
参加团体赛决赛的单位,不另派参加单项决赛的领队或教练员。
(三)凡报名参赛的运动员必须持本人注册证,经确认相符后,方可参加比赛。
(四)预赛前将进行身体素质测试,测试合格者方可参加预赛,有关身体素质测试的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
六、竞赛办法:
(一)团体赛
1.每个团体由两个单打和一个双打组成。
出场顺序为:
第一单打、第二单打和双打。
每个团体至少要有三人以上参加,两个单打必须由两名队员出场参赛,并只允许两名单打参赛者的其中一名兼任双打。
每次团体赛运动员出场顺序采取任意排名的方法,按规定填写赛会统一的出场顺序表一式两份,由领队或教练员签字后,于赛前三十分钟在公开场合下,比赛双方同时将该表递交赛会指定人员,经审查合格后将其中一份同时交予对方。
出场顺序表一经交换,除第二场单打比赛结束后十分钟内,可向裁判长提出,并递交更换名单外,一律不准更改。
2.每场比赛采用三盘两胜制,每盘比赛均采用平局决胜制。
3.比赛中,允许每队秩序册中教练员或领队1人坐在该场比赛的主裁判两侧,于运动员交换场地时进行指导,其他人不得进入比赛场地。
如在非指导时间内进行指导或有碍比赛,按三级处罚制(1、警告;2、罚分;3、令其退场、取消临场指导的资格,不准替补)执行。
4.团体预赛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
全部参赛队分四个组进行单循环赛,每个团体必须打满三场比赛;第二阶段:
取得第一阶段各组前四名的队,分A、B两组进行淘汰附加赛,赢得两场单打比赛即为获胜队,不再进行双打比赛。
第一阶段各组前两名参加(A组)决定1至8名的比赛,第三、四名参加(B组)决定9至16名的比赛。
5.团体决赛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分四个组进行单循环赛;第二阶段各组前两名进行淘汰附加赛,排出全部名次。
6.循环赛按获胜次数多少决定名次;如两队获胜次数相等,则按相互间比赛的胜负决定名次;如三队或三队以上获胜次数相等,则按以下诸条顺序依次判定名次;在同一轮次的判断名次中,只剩两个队仍然相等的情况下,按照两队之间的胜负关系决定名次:
(1)该队在本组全部循环赛中的获胜场数;
(2)该队在本组全部循环赛中的获胜盘数的百分比;
(3)该队在本组全部循环赛中的获胜局数的百分比;
(4)该队在本组全部循环赛中的获胜分数的百分比;
(5)抽签。
百分比的计算公式为胜数×100%;
胜数+负数
(二)单项赛赛制
1.单项赛的预、决赛采用单淘汰附加赛的办法,均采用三盘两胜和平局决胜制。
2.预赛男、女单打取前28名,男、女双打和混合双打前14名参加决赛,并排出单打前40名,双打、混合双打前24名全部名次。
决赛男、女单打各有4张外卡,男、女双打和混合双打各有2张外卡,外卡的的使用由国家体育总局指定,如果没有指定外卡人员,则按预赛名次依次递补。
3.取得决赛资格的运动员未报名参加决赛,则按预赛名次顺序,依次替补缺额。
已报名参加决赛因故退出比赛的运动员,须将单位有效证明于抽签开始前2天报国家体育总局网球运动管理中心,逾期不予以办理退出和替补事宜。
4.单项比赛,任何人不得对比赛运动员进行指导。
(三)替换:
取得决赛资格的团体赛或双打运动员,如因伤病不能参加决赛,允许本单位运动员替换,条件是:
1.提交由省、市级医院开据的伤病诊断证明。
2.每单位只允许一名运动员替换一个比赛项目。
3.替换运动员必须已在国家体育总局网球运动管理中心注册。
4.替换运动员未参加预赛所有项目。
5.替换运动员只能参加该项目的比赛。
6.替换团体赛成员保留预赛成绩。
7.替换双打运动员不保留种子位置,按预赛成绩依次替补种子。
8.替换办法按
(二)单项赛赛制第3款执行。
(四)全部比赛中对违反赛会纪律和行为准则的单位和个人,按城运会纪律规定处理并依照全国网球比赛违反行为准则的规定实施处罚。
(违反行为准则罚款条目见附表)
七、确定种子和抽签办法:
(一)团体赛预赛第一阶段
1.根据国际青少年和全国青少年网球16、18岁组最新排名(团体赛预赛开赛前一周),将各队四名运动员单打分和双打排名最高2名运动员的双打分相加之和排出全部顺序,若总分相同,以抽签的方法决定先后(无排名者以0分计算)。
排列前4名的队为种子队,依名次顺序分别进入A、B、C、D组的1号位置。
2.其他非种子队根据排列顺序,按每批四个队的原则抽签进入四个组(各批进组的位置号按2、3、4、5依次排列)。
(二)团体赛预赛第二阶段
1.第一阶段各小组第一、第二名参加A组排列1至8名的比赛,第一阶段各小组第三、第四名参加B组排列9至16名的比赛。
2.A组:
第一阶段的A、B组第一名分别进入1号位和7号位,C、D组第一名抽签决定进入3号位或5号位。
将各组第二名先分至与第一阶段本组第一名不同的1/2区,再按顺序抽签进入1/4区的底部。
3.B组:
抽签方法与A组相同。
(三)单项赛预赛
1.男、女单打预赛种子的确定根据国际网联公布的最新国际青少年单打排名和全国青少年网球16、18岁单打排名(预赛前一周)设16个种子,排名相同时,以抽签的方式决定先后顺序和补充。
2.男女双打和混合双打的种子确定根据国际网联青少年和全国青少年网球16、18岁组最新双打排名(预赛前一周),设8个种子。
3.同一项目抽签时,对同单位的选手采取分区控制的方法分布于不同的1/2或1/4区内。
4.种子:
1号种子进入1号位;2号种子进最后一个号位。
3、4号种子抽名签,按上、下半区的顺序进入规定的位置。
以后的种子按四个一批(5至8、9至12、13至16)先抽签分区,再抽名签进入规定的位置。
遇有同单位种子选手时先采取人为的分区控制(先1/2区,后1/4区)以达到同单位种子按区分布的目的,其余不同单位的种子均以抽签先分区再进位。
5.轮空:
(1)按种子顺序依次安排;
(2)轮空多于种子数时,将多余的轮空实行人为控制,按区分配的办法分至各区。
6.非种子选手:
按项目各单位报名人数由多到少的排名顺序,首先将同单位选手分至不同1/4区内,然后从第一至第四1/4区的次序,把各1/4区的选手抽名签自上而下进入未被种子和轮空占据的位置。
为达到各区选手的均匀分布,分区时,将采取必要的人为控制。
(四)团体赛决赛第一阶段
1.团体预赛前4名为种子。
依名次顺序分别进入A、B、C、D组的1号位。
2.其余各队按预赛名次顺序每四个队一批的原则抽签,分别进入四个组的2、3号位。
参赛队不足12个队时按预赛成绩顺序补齐。
(五)团体赛决赛第二阶段
第一阶段各组的前2名参加第二阶段的淘汰附加赛。
A组第1名进1号位:
B组第1名进7号位、C组和D组第一名抽签决定进入3号位或5号位。
将各组第二名先分至与第一阶段本组第一名不同的1/2区,再按顺序抽签进入1/4区的底部。
(六)单项赛决赛
1.男、女单打设32号位置,根据预赛成绩排定1-8号种子,种子缺额按预赛名次替补。
男、女双打和混合双打设16号位置,根据预赛成绩排定1-4号种子,种子缺额按预赛名次替补。
预赛中确定的双打组合不得在决赛中更改。
2.同一项目抽签时,对同单位的选手采取分区控制的方法分布于不同的1/2和1/4区。
3.种子、轮空、非种子选手抽签、分区、进位等方法与预赛的规定相同。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按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九、报名和报到:
(一)预赛
1、报名:
各单位将报名单一式两份于赛前30天分别寄至国家体育总局网球运动管理中心和承办赛区体育局。
逾期报名(以寄出邮戳为准),以不参加论。
2、报到:
比赛前2天到承办赛区报到。
(二)决赛
报名和报到按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十、监督、裁判长、裁判员:
(一)预赛时由国家体育总局网球运动管理中心选派,决赛时由网球运动管理中心提出建议名单,报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审定。
不足名额由承办单位按要求补充。
司线员由承办单位按要求选派,不足部分由国家体育总局网球运动管理中心指派。
预赛每场比赛至少有3名司线员,决赛每场比赛至少有5名司线员。
(二)监督代表国家体育总局网球运动管理中心对比赛实行全面监督。
其主要职责:
1.担任终审仲裁人员,运用竞赛规程和竞赛规则指导、督促赛区工作,确保比赛顺利进行。
2.比赛结束后,监督须将秩序册、成绩册、承办单位和裁判员评估表、处罚登记表等比赛资料汇总后交国家体育总局网球运动管理中心。
3.没有委派监督时,由裁判长行使监督职权。
(三)正副裁判长的职责
1.确保比赛设施的完善。
2.组织裁判员赛前学习和实习等项工作。
安排监督与裁判员会面。
为了比赛顺利进行,有权撤换裁判员。
3.迅速处理比赛现场发生的事端。
4.主持抽签工作。
在赛场和指定住宿地的明显处安置公告栏,及时告知运动员有关比赛信息。
于预赛开始的前一天公布运动员的最新国际青少年排名、男子最新国内18岁组排名、女子最新国内16岁组排名,及每日比赛结束后公布当日比赛成绩和次日比赛秩序表。
5.若无监督同意,裁判长不能上场担任裁判员之职。
6.比赛结束后,填写裁判工作评估表,交监督上报国家体育总局网球运动管理中心。
(四)裁判员的职责
1.认真贯彻“严肃、认真、公正、准确”的工作方针。
2.严格执行竞赛规程和使用竞赛规则,控制比赛顺利进行。
十一、仲裁委员会:
预赛时由国家体育总局网球运动管理中心选派,决赛时由网球运动管理中心提出建议名单,报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审定。
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二、其它:
(一)竞赛规则
采用中国网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网球竞赛规则。
(二)比赛设施
1.比赛用球:
待定。
2.每场比赛至少使用三只新球,预赛11和13局换新球,决赛9和11局换新球。
3.为参赛运动员提供训练场地。
4.在比赛场地上为运动员提供饮用水。
5.在比赛场旁设裁判长办公室和裁判员休息室以及运动员休息室、更衣室等。
(三)弃权
1.因伤病不能比赛,须有大会指定医生开具证明;当日不能参加其它的比赛,次日需恢复比赛时,亦应有大会医生证明,并须得到裁判长批准。
2.其它不按规定参加比赛者,均按弃权处理。
弃权者应交纳罚金1000元,并在全部比赛结束前,将罚金上交组委会。
3.特殊情况下退出比赛者,须经组委会研究决定是否按弃权处理。
(四)运动员服装
运动员上场比赛服装应整洁,穿着网球专业服装,男子双打同一方运动员服装基色应一致。
运动员上场比赛和训练可以穿着印有国内、外赞助商广告标志的服装。
除按国际网联规定的服装品牌外,可以在比赛服装背后印有10×25(cm)的赞助厂商名称(文字);右前胸印有5×10(cm)的赞助厂商标志。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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