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199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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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1997
贵州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土地是十分宝贵的资源和资产,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遵循《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精神,按照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的要求,在《贵州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1-2000年)的基础上,制定新一轮《贵州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
1997-2010年,是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
随着国家建设重点和投资向中西部地区的倾斜,基础设施建设将大大加强,自然资源也将得到进一步开发利用。
同时,伴随人口规模的扩大,人口、土地、生态、发展四者间的矛盾将更加突出。
这一时期,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是:
在对全省土地资源利用现状、潜力和各业用地需求量进行综合分析研究的基础上,确定全省规划期内的土地利用目标和方针;协调各业用地,统筹安排各类用地;提出区域土地利用的方向和原则;分解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主要控制指标,落实国家、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和基本农田等重要用地的区域布局;提出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
《规划》以《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九”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1997-2010年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为依据。
《规划》以1996年为基期年,2010年为规划目标年,2000年为近期规划年,并展望到2030年。
规划范围包括省辖9个地、州、市,面积17.62万平方公里。
土地基础资料采用1996年全省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
一、土地资源利用状况和面临的形势
我省位于祖国西南,土地总面积17.62万平方公里。
处于云贵高原向东部低山丘陵过渡的斜坡地带,为高耸于四川盆地和广西盆地之间的一个强烈岩溶化的高原山区。
山地占61.7%,丘陵占30.8%,山间平坝占7.5%。
是全国唯一没有平原支撑的省份。
人多地少,耕地质量差,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
城
镇化水平仅为17.21%。
(一)土地资源利用现状。
据1996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全省土地总面积17615246.61公顷,现状土地利用结构如下:
1.农用地。
全省农用地面积14373341.72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81.60%。
具体地类面积是:
耕地面积4903499.41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27.84%。
其中,灌溉水田834813.21公顷、望天田633714.70公顷、旱地3409515.76公顷、菜地25367.03公顷、水浇地88.71公顷,分别占耕地面积的17.03%、12.92%、69.53%、0.52%和0.00%。
园地面积73742.7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42%。
其中,果园29765.23公顷、桑园2374.51公顷、茶园34861公顷、其他园地6741.03公顷,分别占园地面积的40.36%、3.23%、47.27%和9.14%。
林地面积7547033.6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2.84%。
其中,有林地4074439.79公顷、灌木林地2320703.87公顷、疏林地421637.65公顷、未成林造林地717042.57公顷、迹地11873.11公顷、苗圃1336.66公顷,分别占林地面积的53.99%、30.74%、5.59%、9.51%、0.15%和0.02%。
牧草地面积1696502.1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63%。
其中,天然草地1687120.52公顷、改良草地3905.72公顷、人工草地5475.87公顷,分别占牧草地面积的99.45%、0.23%、0.32%。
水面面积152563.8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87%.其中,河流水面114009.89公顷、湖泊水面2379.93公顷、水库水面25057.39公顷、坑塘水面11116.59公顷,分别占水面面积的74.73%、1.56%、16.42%、7.29%。
2.建设用地。
全省建设用地面积528566.70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3.00%。
具体地类面积是:
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417511.2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37%。
其中,城镇用地49817.03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330518.19公顷、独立工矿用地18011.03公顷、特殊用地19165.00公顷,分别占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的11.93%、79.16%、4.32%、4.59%。
交通用地面积83449.1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47%。
其中,铁路用地4269.93公顷、公路用地34416.47公顷、农村道路44091.23公顷、民用机场665.41公顷、港口码头6.06公顷,分别占交通用地的5.12%、41.23%、52.84%、0.80%、0.01%。
水利设施用地面积27606.3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6%。
其中,沟渠26705.19公顷,水工建筑物901.16公顷,分别占水利设施用地的96.74%和3.26%。
3.未利用地。
全省未利用土地面积2713338.1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40%。
其中,荒草地555056.79公顷、沼泽地393.95公顷、沙地866.15公顷、裸土地6069.85公顷、裸岩石砾地1036317.44公顷、田土坎1100129.11公顷、苇地71.53公顷,滩涂14433.37公顷,分别占未利用土地面积的20.46%、0.01%、0.03%、0.22%、38.19%、40.55%、0.00%、0.54%。
(二)土地资源的利用潜力。
1.已利用土地的利用潜力。
我省耕地的光温水土生产力为2070吨(粮食,下同),1996年粮食总产1002.6万吨,只要加紧中低产田土的改造,提高耕地复种指数和农业科技含量,增大投入,充分挖掘现有耕地的生产潜力,粮食生产可逐渐接近光温水土生产潜力。
我省林业用地及森林资源总量不足,林地生产力不高。
全省活立木蓄积量1.69亿立方米,平均蓄积量23立方米/公顷,不足全国平均数72立方米/公顷的三分之一。
灌木林地232.07万公顷,疏林地42.16万公顷,未成林造林地71.7万公顷,因此,加强现有林地的管护,使灌木林地、疏林地和未成林造林地变成有林地,能较大地提高全省森林覆盖率和林木蓄积量。
我省果园单产6.54吨/公顷,茶园单产0.46吨/公顷,均处于较低水平。
主要原因是投入不足,基础设施较差,品种老化,生产技术落后,集约经营水平低,低产园地面积大。
因此,只要加大投入进行品种改良,加强管理和低产园地的改造,我省的亚热带果园和茶园潜力是很大的。
我省牧草地绝大部分是天然草地,改良草地、人工草地很少,草质差,产草量低,载畜量小,已利用牧草地单位面积载畜量0.85牛单位/公顷,畜牧业发展潜力很大。
因此,改造现有牧草地,提高现有牧草地的载畜量,畜牧业将成为我省农业综合开发,农民脱贫致富的重要产业。
我省城镇、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2.37%,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城镇内部用地结构不尽合理,工业用地、商业用地、居住用地布局相互交错,土地利用率、容积率低,利用效益差;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109.2平方米,缺乏合理规划、布局零乱、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环境质量差,房屋建筑多为一层。
因此,我省城镇及农村居民点旧城、旧宅的改造有相当潜力,应立足于内涵的挖潜,加强建设用地整理工作。
2.未利用土地的利用潜力。
我省未利用土地面积271.33万公顷,其中,荒草地55.51万公顷,其余多为裸岩石砾地和田土坎。
根据土地的适宜性,在目前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可开发利用的土地后备资源中,适宜开垦为耕地的有8.08万公顷,适宜开垦作园地的有17万公顷,适宜种植林木的有40.25万公顷,适宜发展畜牧的有73.41万公顷。
全省工矿废弃地和自然灾毁地中有1.20万公顷可复垦为耕地。
闲置土地0.02万公顷。
可见,我省耕地后备资源贫乏,但林、牧、园地后备资源潜力较大,有利于农业综合发展。
(三)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土地资源人均数量少、质量差,土地供需矛盾尖锐。
我省土地人均占有量仅0.50公顷,低于0.78公顷的全国人均水平。
人均耕地0.138公顷,仅是世界人均耕地0.25公顷的55%。
除去现有耕地中不宜作耕地部分,人均耕地实际上仅0.110公顷。
全省现有耕地中83.5%为中低产田土,90%以上位于山区丘陵地区,耕地总体质量差、生产力低。
目前,我省人口每年仍以50万的速度增长,而耕地却以每年0.7万公顷的速度减少,人地矛盾、吃饭和建设的矛盾日益突出,如解决不好将直接制约我省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2.土地利用不合理,垦殖率高,陡坡耕地多,水土流失严重。
我省森林覆盖率仅23.13%(林业部门数据为30.83%),水土流失面积达7.668万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43.54%,比六十年代扩大了一倍。
土壤年侵蚀总量达到2.8亿吨。
石漠化土地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7.4%。
全省不少地区(如六盘水市、毕节地区)陡坡垦殖尤为严重,现有耕地中,坡度在15度以上的坡耕地占耕地总面积的49.82%,坡度在25度以上的坡耕地占耕地总面积的19.48%。
坡耕地中的82.1%未梯化。
3.土地利用效益低,我省耕地复种指数为157.8%。
1996年全省粮食平均单产3215.7公斤/公顷,低于全国平均4063.5公斤/公顷的水平;耕地单位面积产值5419.93元/公顷,远低于全国平均10419元/公顷的水平。
单位面积国内生产总值4086.41元/公顷,仅为全国平均6609.47元/公顷的67.08%。
据安顺地区调查统计,全地区县城建成区共有闲置土地435幅、209公顷,占现有建成区面积的7%。
4.土地污染日益严重,耕地损毁和退化日趋加剧。
随着全省工矿企业的发展,排放的废气、废渣、废水日益增多,而治理工作跟不上,严重地污染了土地资源;据估算,其中被城镇垃圾和工业“三废”污染的耕地分别达0.67万公顷和1.33万公顷,乡镇企业废弃耕地0.2万公顷以上。
土地污染伴随着农业自身的逐渐化学化而日益严重,成为土地利用的一个重要的障碍因素。
5.未利用土地开发利用难度较大,耕地后备资源不足。
我省271.33万公顷未利用土地中,荒草地面积为55.51万公顷,仅占未利用土地面积的20.46%,其余多为裸岩石砾地和田土坎。
荒草地多分布在交通闭塞、远离村寨的陡峭山坡,土层浅薄,农业开发利用所需投入较多,难度较大。
全省耕地后备资源公8.08万公顷,且分布零散,开发潜力有限。
(四)土地利用与管理面临的形势。
本世纪末至2010年,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时期。
土地利用与管理工作既具备前所未有的有利条件,又面临一些不利因素。
1.有利条件。
(1)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把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对节地挖潜、保护耕地、加快水土流失地区综合治理、实现土地资源的永续利用将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
(2)实行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两个根本性转变的方针,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发生深刻变化。
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的转变,将为完成跨世纪土地利用与管理的目标任务提供有力保障。
(3)始终坚持把农业放在经济工作首位,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不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为保护耕地、推进土地整理和开发提供了有利的政策环境。
(4)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将会不断增加耕地保护和土地整理、开发和资金投入。
(5)各级党委政府日益重视土地管理特别是耕地保护问题,把加强土地管理特别是耕地保护作为党委和政府的一项重要方针和根本性的战略任务来抓,确立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战略目标;新《土地管理法》以法律形式确立了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标志着我国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工作进入了一个新时期。
2.不利因素。
(1)人口持续增加。
预计2000年全省总人口将达到3760万,2010年将达到4300万,人口对土地的压力进一步增大。
(2)经济快速发展,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建设用地继续扩大,农业用地与建设用地的矛盾进一步加剧。
(3)耕地后备资源有限,开发利用难度大,为了保持耕地占补平衡必须适度开发,生态建设需要还将有一定量的耕地退耕,全省经济综合实力还不很强,财力明显不足。
因此,耕地保护、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的任务十分艰巨。
(4)长期以来粗放型、外延型土地利用方式,仍存在一定的惯性作用,要引导其向集约型、内涵型转变,还需作艰苦而持久的努力。
(5)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处在建立和逐步完善阶段,土地宏观调控体制和法制建设有待加强,经济建设中的短期行为、局部行为难以根除,不利于节约用地、合理用地。
(6)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的比较效益低,保护耕地缺乏内在经济动力。
二、规划目标和方针
(一)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总体目标:
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前提下,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生态退耕地除外)并努力做到耕地质量逐步提高;农用地得到有效保护和综合整治,用地结构和布局趋于合理;在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前提下,非农业建设用地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土地后备资源得以适度开发;土地整理、复垦由点到面全面展开,土地利用方式由粗放向集约转变,土地利用效率明显提高;土地退化得到控制,生态环境有比较明显的改善。
土地资源持续利用,并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分阶段的具体目标是:
1.2000年近期目标。
(1)保护耕地,提高耕地质量。
全省耕地面积稳定在481.35万公顷以上;基本农田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80%以上;全省改造中低产田土(主要是坡改梯)30万公顷,使中低产田土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比例降至77%。
(2)大力发展林果业。
园地面积增加2.5万公顷;造林45.5万公顷,封山育林30万公顷,使森林覆盖率提高到25%。
(3)发展畜牧业。
把草地的利用率从目前的66%提高到83%,并争取使改良牧草地达到已利用牧草地的10%。
(4)控制非农业建设用地。
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1.13万公顷。
重点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等用地需要;城镇及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有所增加。
城镇化水平达到20.0%。
(5)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
1997-2000年全省通过土地整理、复垦新增耕地1.06万公顷,土地开发新增耕地1.24万公顷。
土地利用率达到86.66%。
(6)改善生态环境。
抓好长江上游和珠江上游的水土保持工作,每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00平方公里。
2.2010年规划目标。
(1)保护耕地,提高耕地质量。
全省耕地面积稳定在459.88万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达到392.28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80%。
1997-2010年全省治理改造中低产田土(主要是坡改梯)100万公顷以上,使中低产田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比例降至63%。
(2)大力发展林果业。
植树造林74.5万公顷,全省林地面积达到874.70万公顷,森林覆盖率提高到35%(林业部门数据是38%)。
(3)适当增加牧草地面积,发展畜牧业。
全省牧草地面积达到189.15万公顷。
使畜牧业成为我省农业的支柱产业之一。
(4)控制非农业建设用地。
1997-2010年全省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量控制在3.33万公顷以内。
城镇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控制在45.66万公顷以下,交通用地面积增加到10.68万公顷,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增至9.09万公顷。
城镇化水平达到26.0%。
(5)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
1997-2010年全省补充耕地面积7.67万公顷,其中,通过土地整理、复垦补充耕地3.53万公顷,土地开发补充耕地4.14万公顷。
土地利用率达到91.69%。
(6)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1997-2010年全省生态退耕33.33万公顷,全省近2.1万平方公里的水土流失土地得到治理,农业生态建设初见成效,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控制。
(二)2030年土地利用展望。
2030年,我省人口总量将达到5300万。
为保障人口高峰期的粮食及其他农副产品需求,耕地总面积应保持动态平衡(除生态退耕地外)。
随着国民经济建设的发展,非农业建设用地仍会有所增加,考虑保护农业用地的需要和用地方式的转变,城镇及农村居民点用地总规模将保持稳定。
林地(尤其是有林地)和人工、改良草场面积增加,森林覆盖率进一步提高。
土地利用集约化达到较高水平,土地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同步增长,生态环境显著改善。
(三)土地利用的基本方针
为实现上述目标,必须始终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定不移地遵循以下土地利用方针:
1.把保护耕地放在土地利用与管理的首位。
保护耕地是关系到巩固农业基础地位的重大问题。
发展经济必须以保护耕地为前提。
我省耕地资源形势十分严峻,直接影响到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从长远需要和大局出发,必须对现有耕地实行全面保护,并将质量好的耕地优先用于粮油等基本农产品的生产。
2.坚持以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统筹安排各业用地的原则。
改变过去以投资规模、用地需求决定土地供应的做法,逐步形成以土地供应能力起主导作用的供地制约机制。
同时,注意发挥土地市场机制的作用,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土地利用率的提高。
在保护耕地和保障事关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产业、基础设施用地需要的前提下,统筹兼顾,协调各方面的用地关系。
3.占用耕地与整理、复垦、开发增加耕地相平衡,开发与节约并举,以节地挖潜为重点,提高土地利用率。
各项建设必须首先利用存量土地和低效土地,最大限度地挖掘已利用土地的潜力;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不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占用好地。
确需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必须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农业生产要充分利用现有用地,大力改造中低产田土,提高土地的集约经营水平;积极开展土地整理复垦,以增加耕地及其他农用地面积。
因地制宜地适度开发后备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
4.坚持土地利用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统一。
要坚持土地开发、利用与整治、保护相结合,防止过度开发和掠夺式利用,加强土地退化的防治和水土流失的治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土地资源的永续利用和社会、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取得经济、社会、生态三者相结合的最佳综合效益。
三、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为了保障规划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用地需要,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土地资源的永续利用,根据《规划》提出的土地利用目标和方针,在1996年土地利用现状的基础上,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
到2010年,全省土地利用结构为:
农用地1555.36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8.30%。
其中:
耕地459.88万公顷,园地14.87万公顷,林地874.70万公顷,牧草地189.15万公顷,水面16.76万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26.11%、0.84%、49.66%、10.74%和0.95%;建设用地59.61万公顷,占3.38%,其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45.66万公顷,交通用地10.69万公顷,水利设施用地3.26万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2.59%、0.61%和0.18%;未利用地146.55万公顷,占8.32%。
1.稳定耕地面积,保持耕地总量459.88万顷以上。
严格控制耕地面积的减少,努力补充耕地面积。
1997-2010年全省耕地减少面积应控制在30.47万公顷(457万亩),其中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3.33万公顷(50万亩),退耕还林、还牧33.33万公顷(500万亩);预计自然灾害损毁耕地1.47万公顷(22万亩);全省补充耕地面积7.67万公顷(115万亩)以上,其中土地整理复垦补充耕地3.54万公顷(53万亩,主要是通过土地整理)以上,土地开发补充耕地4.13万公顷(62万亩)以上。
各地、州、市规划期间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控制指标(见附表一)。
为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除生态退耕地外)目标的实现,满足规划期间我省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必须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控制各类建设占用耕地。
全省必须划定的基本农田是392.28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为80%。
各地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实有耕地面积为基数,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建立严格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并落实到地块,明确责任,严格管理。
把国家级的商品粮油基地县(市)和万亩粮食大坝所在县(市)列为省级重点基本农田保护区进行重点保护。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必须开垦与所占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应充分开发利用非耕地资源,除改善生态环境需要外,不得占用耕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对25度以下坡耕地应采取坡改梯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改善耕作条件,提高耕地质量;在稳定粮食生产的条件下,有计划地安排大于25度的破耕地退耕还林、还草。
2.大力进行宜园地开发,园地面积有较大增加。
规划期间全省园地净增7.5万公顷,园地面积从7.37万公顷增加到14.87万公顷,新增园地主要靠开发利用宜园荒草地和部分退耕地。
规划期间应调整品种结构,提高产品质量。
要大力进行品种改良,发展产量高、品质优、适应性强的良种。
加强中低产园地的改造和管理,提高园地单产和效益。
把在优质农田上发展的果园逐步调整到丘陵,台地和荒坡地。
3.充分利用林地后备资源,扩大林地面积。
加强对现有林地的保护、开发和改良林种结构。
规划期间全省林地面积从754.70万公顷增加到874.70万公顷,净增120万公顷,新增林地来源主要是未利用土地和部分退耕地。
要保护和经营好现有林地,防止过度采伐和毁林开荒。
在维护生态平衡、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基础上,加强荒山造林和疏林地、灌木林地的改造,加速迹地更新利用。
4.牧草地面积有所增长。
规划期间全省牧草地面积从169.65万公顷增加到189.15万公顷,净增19.5万公顷,新增牧草地主要来源是未利用土地。
要保护好草场资源,充分挖掘荒草地资源,增加牧草地面积;改良天然草场,建立人工、改良草场,提高牧草地质量。
充分利用秸秆等饲草资源,防止超载过牧。
5.稳定水面面积,提高江湖行蓄洪能力。
到2010年,水面面积增加至16.76万公顷。
保护现有水面,禁止围湖造田和在江河行洪区垦荒或搞非农业建设。
对江河沿岸湖区影响行洪、泄洪的农田,应退田还湖。
对居民住宅,应逐步搬迁。
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努力解决干旱缺水的问题。
6.城镇村用地规模适度扩大,城乡居民点用地由粗放向集约转变。
到2010年,我省城镇化水平将达26%,预测城镇人口1100万。
由于农村人口向城镇的转移以及山区农村的居住特点,城乡居民点用地总规模将由1996年的38.03万公顷增至41.84万公顷,增加3.81万公顷,其中城镇用地增加4.11万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0.3万公顷。
严格控制城市用地规模。
要根据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城市人口、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标准等,确定每个城市的建设用地规模。
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的扩大,必须与城市建设占用耕地指标相衔接,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城市建设用地标准。
要适应国家产业政策的需要,使土地有偿使用和企业改革、产业结构调整紧密结合,促进城市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动,优化城市建设用地结构。
推动和加快旧城改造,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
小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扩大要以节地挖潜、盘活存量、村庄缩并为前提,适度扩大城镇用地规模。
各地要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分区,制定好村镇建设规划,推动原有村镇改造,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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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 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 19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