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限空间作业制度与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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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限空间作业制度与措施
牛栏沟水电站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制度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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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限空间作业安全制度与措施
1范围
1.1 本标准对受限空间作业组织、所采取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作业相关人员职责、安全教育培训和事故预防等管理环节做出了具体规定。
1.2 本标准适用于电厂各生产部门和承包我厂工程的外委队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3869-2008 用电安全导则
GBZ 2-200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 8958-2006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AQ 3028-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GB 2894-2008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责
GB 3787-2006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DL/T 5009.1—200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3.1 受限空间
是指在作业过程中,人员进出有一定困难或受到限制的空间。
受限空间具有通风情况较差,内部结构复杂,空气中氧含量不足,或存在有毒、有害气体,可能使进入者中毒、窒息等特点。
3.2 受限空间作业
指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的作业。
3.3 许可受限空间
指进入作业必须执行《受限空间安全作业票》的受限空间。
3.4 缺氧
是指作业场所空气中氧气含量低于19.5%。
3.5 缺氧危险作业
具有潜在的和明显的缺氧条件下的各种作业,主要包括一般缺氧危险作业和特殊缺氧危险作业。
一般缺氧危险作业是指在作业场所中的单纯缺氧危险作业。
特殊缺氧危险作业是指在作业场所中同时存在或可能产生其他有害气体的缺氧危险作业。
4 生产场所主要的受限空间分类
4.1 容器类:
如调速器储油罐、回油箱内部检查和检修;高位油箱、稀油站回油箱内检查和检修;储油罐内部检查和检修;水箱类内部检查和检修等。
4.2 建、构筑物类:
夹墙、污水井(池)、消防水池等检查、修理和疏通;水轮机竖井、发电机竖井、流道检查与处理等。
5 受限空间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5.1 生产各部门、外委队伍在准备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由工作负责人组织作业人员进行拟进入的受限工作地点危险、有害因素识别,据此对标准工作票和操作票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及危险点预控措施进行补充和完善。
5.2 受限空间危险、有害因素包括:
5.2.1 中毒、窒息:
受限空间狭小,通风不畅,不利于气体扩散,有毒有害气体容易积聚,氧气含量低于19.5%(以下简称缺氧),引发中毒、窒息事故。
5.2.2 淹溺:
受限空间内有积水、积液,或因作业位置附近的暗流或其它液体渗透或突然涌入,导致作业空间内液体水平面升高,引起正在受限空间内作业的人员淹溺。
5.2.3 爆炸或火灾:
可燃气体的泄漏、可燃液体的挥发和可燃固体产生的粉尘等和空气混合后,遇到电弧、电火花、设备漏电、静电等遇到点火源会发生爆炸或火灾,造成作业人员及附近人员的严重伤害。
5.2.4 掩埋:
受限空间作业位置附近建筑物的坍塌或其它流动性固体(泥沙)的流动,容易引起作业人员被掩埋。
5.2.5 物理伤害和机械伤害:
受限区域存在烫灼伤与化学腐蚀、高温作业引起中暑、电气设备触电伤害、高空落物和尖锐锋利物体引起的物理伤害,以及其他机械伤害等。
6安全管理
6.1 安全技术措施
6.1.1 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作业前,必须将作业的受限空间与其他空间、管道等进行可靠隔离。
并视空间情况进行清理、清洗(如,腾空空间、清扫空间、中和危害物)、置换、通风等,在确保上述措施安全可靠后方能作业。
6.1.2 在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对空间氧气、可燃和有害气体含量进行测量,根据检测结果采取相应措施,测试工作必须做好记录。
测量所使用的仪器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定期检验合格,在有效期内,指示准确,功能和外观正常。
检测人员熟悉仪器功能和正确使用知识。
6.1.2.1 受限空间的作业场所空气中的含氧量应为19.5%~23%,若空气中含氧量低于19.5%,应采取通风措施。
6.1.2.2 受限空间空气中可燃气体浓度:
氢气小于0.4%、柴油小于0.2%。
6.1.2.3 受限空间粉尘浓度小于20g/m³。
6.1.2.4 一氧化碳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20mg/ m³、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30mg/ m³。
6.1.2.5 二氧化碳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9000mg/ m³、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18000mg/ m³。
6.1.2.6 液化石油气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1000mg/ m³、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1500mg/m³。
6.1.2.7 一氧化氮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15mg/ m³。
6.1.2.8 二氧化氮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5mg/ m³、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10mg/m³。
6.1.2.9 二氧化硫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5mg/ m³、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10mg/m³。
6.1.3 监测
6.1.3.1 作业前30 min 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结果合格后方可进入。
6.1.3.2 采样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样。
6.1.3.3 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 h 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 作业中断超过30 min 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
情况异常 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6.1.3.4 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6.1.3.5 采样人员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间采样时,应采取6.1.6 中规定的防护措施。
6.1.4 通风换气
6.1.4.1 作业时,操作人员所需的适宜新风量应为30 m³/h~50 m³/h。
进入自然通风换气效果不良的受限空间,应采用机械通风,通风换气次数不能少于3次/h~5次/h。
通风换气应满足稀释有毒有害物质的需要。
6.1.4.2 应尽量利用所有人孔、手孔、检查孔进行自燃通风为主,必要时应采取机械强制通风。
6.1.4.3 对长期不通风,且可能存在有机物的受限空间,必须检测硫化氢、甲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气体浓度;否则应根据空间的大小、与其他空间及管道连接情况,进行强制通风;或使用活体动物进行试验。
6.1.4.4 受限空间的吸风口应设置在下部。
当存在与空气密度相同或小于空气密度的污染物时,还应在顶部增设吸风口。
6.1.4.5 严禁使用通氧气的方法解决缺氧问题。
6.1.5 电气设备与照明安全
6.1.5.1 作业环境存在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12V的防爆安全行灯,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
6.1.5.2 存在可燃气体的受限空间场所内不允许使用明火照明和非防爆设备。
6.1.5.3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工器具应符合要求。
进入锅炉、管道、金属容器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12V,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12V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
6.1.5.4 手提行灯应有绝缘手柄和金属护罩,灯泡的金属部分不准外露。
6.1.5.5 行灯变压器设置必须符合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规定。
行灯的变压器不准放在锅炉、加热器、水箱等金属容器内和特别潮湿的地方;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MΩ,并经定期检测合格。
6.1.5.6 受限空间所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经过定期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厂电动工器具管理标准有关规定进行外观检查合格。
6.1.6 个体防护措施
6.1.6.1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好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防毒面具或空气呼吸器等。
进入深度为1.5米及以上的受限空间,进入者必须双肩绑扎安全绳,以备应急救援。
6.1.6.2 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不能达6.1.2 的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方可作业。
6.1.6.3 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拴带救生绳。
6.1.6.4 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 花的工具。
6.1.6.5 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护品。
6.1.6.6 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6.1.6.7 高温作业时,应配备相应的防暑降温药品和充足的饮用水,必要时可采取强行机械通风的措施来降低人员中暑的可能性。
6.1.7 机械设备安全
6.1.7.1 机械设备的运动、活动部件都应采用封闭式屏蔽,各种传动装置应设置防护装置。
6.1.7.2 机械设备上的局部照明均应使用安全电压。
6.1.7.3 机械设备上的金属构件均应有牢固可靠的PE线。
6.1.7.4 禁止使用软梯、木梯、竹、木质脚手架。
必要时,工作人员应使用防坠器。
6.1.8 安全警示措施及消防
6.1.8.1 受限空间的坑、井、沟道或人孔、通道出入门口应设置防护栏、盖和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
6.1.8.2 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场所,提醒作业人员引起重视,在受限空间外醒目处,设置警戒区、警戒线、警戒标志。
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6.1.8.3 当作业人员在与输送管道连接的封闭、半封闭设备(如油罐、储罐、箱等)内部作业时,应严密关闭阀门,按规定装设“禁止操作、有人工作”等警告牌。
6.1.8.4 在存在易燃性因素的受限空间内作业必须设置灭火器;专职安全员和消防员应在警戒区巡回检查、监护,并有检查记录。
严禁带火种进入受限空间。
6.1.8.5 焊接与切割作业时,焊接设备、焊机、切割机具、钢瓶、电缆及其他器具的放置,必须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规定。
6.2 安全组织措施
6.2.1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厂《工作票、操作票使用管理标准》制度,依据5.2条规定进行危险因素辨识,补充完善“两票”危险点分析及预控措施,并认真做好落实工作。
许可受限空间作业必须编制施工方案,制定安全工作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经设备管理部和安全监察部审批。
6.2.2 下列为许可受限空间,进入许可受限空间作业必须执行“受限空间安全作业票”(格式见附件)审批制度:
6.2.2.1 如调速器储油罐、回油箱内部检查和检修;高位油箱、稀油站回油箱内检查和检修;储油罐内部检查和检修;水箱类内部检查和检修等。
6.2.2.2建、构筑物类:
夹墙、污水井(池)、消防水池等检查、修理和疏通;水轮机竖井、发电机竖井、流道检查与处理等。
6.2.3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票》管理
6.2.3.1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票》审批程序: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填写受限空间安全作业票,然后由运行人员和检修人员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完成“主
要安全措施”栏项目,经部门领导、安全监察部和设备管理部点检
检查确认措施全部合格后,分别在“确认人”签字,最后由工作负责人、部门管理人员、安全监察部、设备管理部和厂领导分别签字,“受限空间安全作业票”完成审批手续。
6.2.3.2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票》一式三份,工作负责人、所属部门和安全监察部各一份。
工作负责人工作时应随身携带《受限空间安全作业票》,便于有关人员检查
6.2.3.3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票》不能代替工作票。
在许可受限空间作业没有执行《受限空间安全作业票》按照无票作业考核,造成后果依据厂安全生产奖罚规定进行考核。
6.2.3.4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票》由收存单位保存一年。
6.2.4受限空间的施工方案安全组织和技术措施。
6.2.4.1 工作许可人的职责
6.2.4.1.1.1 工作许可人审核《受限空间安全作业票》“主要安全措施”项目全面、准确性,以及措施的有效落实。
6.2.4.1.1.3 工作许可人检查“两票”执行情况和危险因素辨识准确及全面性,预控措施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6.2.4.1.1.4 工作许可人监督受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措施的准备情况。
6.2.4.1.1.5 工作许可人对相关部门编制的受限空间作业现场应急救援处置方案进行审查,并监督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6.2.4.1.2 工作负责人职责
6.2.4.1.2.1 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6.2.4.1.2.2 严格执行厂工作票、操作票管理标准和本标准,认真履行工作负责人职责,安全组织工作。
6.2.4.1.2.3 认真组织工作组成员学习施工方案,掌握受限空间危险因素、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组织措施。
6.2.4.1.2.4 作业前,按照本规定组织作业组人员进行作业区域危险因素辨识,制定预控措施,并认真做好落实工作。
6.2.4.1.2.5 合理安排工作监护人,按照规定定时与监护人保持联络,监督气体定时检测。
6.2.4.1.2.6 在作业期间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6.2.4.1.2.7 发现受限空间出现异常情况,不能保证作业人员安全时,立即组织人员撤离作业现场。
6.2.4.1.2.8 作业后清理现场,拆除安全警戒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终结手续。
6.2.4.1.2.9 做好受限空间作业组织工作,合理安排人员轮换工作和休息,当工作人员出现异常反应应及时组织工作人员撤离工作现场,查明原因方可按照安全工作规定恢复作业。
6.2.4.1.3 运行人员职责
6.2.4.1.3.1 严格执行厂工作票、操作票管理标准和本标准,依据工作票和受限空间安全作业票要求,认真做好安全措施,对安全措施正确落实和有害因素监测结果的准确性负责。
6.2.4.1.3.2 加强对检测仪器维护保养,定期送检,保证检测仪器准确、好用。
6.2.4.1.3.3 努力学习受限空间有毒有害因素检测技术,熟悉检测仪器设备使用和检测方法,依据有关标准和工作负责人要求完成检测工作。
6.2.4.1.3.4 掌握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要求和应急救援方法。
6.2.4.1.3.5 按照本规定要求落实防护措施后进入受限空间完成检测任务。
6.2.4.1.3.6 能科学分析有毒有害介质的产生原因。
6.2.4.1.6 作业监护人员职责
6.2.4.1.6.1 掌握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基本技能,具有敏锐的警觉并判断作业人员异常行为的能力,能认真履行监护人员职责。
6.2.4.1.6.2 掌握受限空间危险因素、应急救援方法和措施,熟练使用应急救援器具和防护物品。
6.2.4.1.6.3 在作业期间,监护人员不能离岗,适时与受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信息交流,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
6.2.4.1.6.4 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作业人员撤离受限空间,情况紧急应果断采取措施,按照救援程序进行救援。
6.2.4.1.6.4.1 发现作业者出现异常行为。
6.2.4.1.6.4.2 受限空间外出现威胁作业者安全和健康的险情。
6.2.4.1.6.4.3 监护者不能安全有效地履行职责(包括临时离开现场等)时,也应通知作业者撤离。
6.2.4.1.7 作业人员的职责
6.2.4.1.7.1 熟悉受限空间危险因素、安全措施,掌握应急救援技能。
6.2.4.1.7.2 积极参加厂部、部门和班组组织的受限空间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努力提高自救、互救技能。
6.2.4.1.7.3 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和防范措施。
6.2.4.1.7.4 掌握正确使用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具。
6.2.4.1.7.5 服从工作负责人指挥和工作指导。
6.2.4.1.7.6 作业人员意识到身体出现危险异常症状时,应及时向工作负责人报告或自行撤离受限空间。
6.2.4.2 受限空间作业人员身体检查由厂部统一安排进行,外委队伍由本单位组织,体检结果报安全监察部备案。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人员应身体健康,无影响作业的疾病。
6.2.4.3 受限空间作业应明确监护人员,许可受限空间作业监护人员至少应为2人,监护人员不得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6.2.4.4 受限空间作业如监护人无法看到或听到作业人员工作情况时,应使用对讲机(存在易燃易爆环境除外)等其他联络方式保持与工作人员有效的沟通,通讯联络不畅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6.2.4.5 按集团公司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作业人数。
6.2.4.6 存在有毒有害因素受限空间未经检测不得发出工作票,检测有毒有害物质超过本规定
6.1.2条要求,或没有采取切实可行安全措施的,人员不得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6.2.4.7 对由于防火防爆、防氧化等原因不能采用通风换气措施或受作业环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风换气的场所,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并使用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严禁使用过滤式面具。
6.2.4.8 当作业人员在密闭设备内部作业时,必须出入口门、盖必须打开。
6.3 受限空间工程发包管理
6.3.1 将存在受限空间作业的工程项目以发包工程方式委托承包方的,除应执行集团公司和省公司外包工程管理规定外,还应对承包方受限空间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防护装备和人员防护用品配置、从事受限空间技术管理人员素质等方面进行评估,对评估和审查不合格队伍不得承包厂内受限空间工程。
.3.2 在签订工程合同时,安全协议中必须明确有关受限空间安全管理各方责任和义务,以及违反本规定考核条款。
6.3.3 承包我厂受限空间工程项目外委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配备符合受限空间作业要求的检测、防护和救援装备,配备合格的检测人员。
6.3.4 承包我厂受限空间工程项目外委单位必须建立救援体系,根据受限空间作业环境、危险和有害因素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专项处置措施,工作人员必须掌握受限空间危急情况处理方法,以及自救互救知识。
6.3.5 外委单位从事受限空间作业应执行华能电厂工作票、操作票管理标准和《受限空间安全作业票制度》,《受限空间安全作业票制度》审批程序参照本规定。
7 应急器材
7.1 受限空间作业所需应急器材储备可结合厂应急物资储备进行管理。
7.2 受限空间作业应急器材包括: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有毒有害气体报警仪、氧气检测仪、安全带、安全绳(棕绳)和应急救援药品。
7.3 特殊缺氧危险作业应将急救援器材放置在作业现场。
7.4 急救药品应完好、有效。
8 安全教育培训
8.1 新工人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必须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作为培训内容之一。
8.2 每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对所有参与作业的人员再进行专题培训,未经专门培训,不得参加受限空间作业。
8.3 受限空间作业前培训的内容如下:
8.3.1 应针对施工方案,对作业内容、职业危害等。
8.3.2 紧急情况下的个人避险常识、中毒窒息和其他伤害的应急救援措施。
8.3.3 防护用品、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及急救器材使用知识。
9 应急救援
9.1 检修维护班根据受限空间作业危险因素编制现场专项应急处置措施,许可受限空间作业必须有现场专项应急处置措施,作业人员必须掌握应急处置方法。
9.2 当发现缺氧、中毒等危险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让工作人员迅速离开工作现场。
9.3 当发生人员窒息、中毒等险情时,抢救人员应按照现场专项应急处置措施,佩戴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安全绳,确定联络方法有序施救,同时汇报有关领导,不得在没有可靠防护措施情况下盲目抢救。
9.4 厂应急领导小组人员接到险情报告后,迅速赶到现场了解险情概况,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迅速组织抢救。
9.5 必要时拨打“120”和“119”请求救援,不得拖延耽误最佳抢救时机。
9.6 企业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受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培训与演练,根据演练结果补充完善现场处置专项预案。
9.7 受限空间现场专项处置措施每年应结合规章制度审查工作一并进行审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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