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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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章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矿井职业危害事故灾难救援体系,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防止事故灾难扩大,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和矿井生产安全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矿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如下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适用本《预案》:
一次遇险1人以上事故;水、火、瓦斯煤尘爆炸、煤与瓦斯突出、重大冒顶和全矿井停电事故;暴风雨(雪)以及地面火灾、铁路路基或者铁路沿线山体滑坡、建筑物坍塌等事故。
1.4应急预案体系
本矿井为义煤集团下属单位,本预案为义煤集团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一部分,本矿井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矿井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本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一:
矿井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二:
矿井重大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三:
矿井重大水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四:
矿井重大冒顶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五:
全矿井停电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六:
矿井发生铁路路基(山体)重大滑坡及建筑物坍塌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5应急工作原则
应急救援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积极稳妥,科学高效,首先救人”的原则,实行特急报告、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二章矿井危险性分析
2.1矿井概况
矿井位于义马煤田西部,渑池县境内,是义煤集团公司的骨干矿井之一,矿井始建于1975年,1982年投产,年设计生产能力120万吨,1992年矿井改扩建后,年设计生产能力为240万吨,现在矿井核定年生产能力为400万吨,为高瓦斯矿井,本矿井煤层具有自燃倾向性,煤尘具有爆炸性。
2.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结合煤矿生产实际,风险分析如下:
(一)瓦斯爆炸事故
1、可能发生的地点
通风状况不好,容易造成瓦斯积聚的地方。
如掘进工作面巷道顶板冒落的空间、低风速的巷道顶板附近、停风的盲巷、采煤工作面、回采工作面上隅角、接近采空区边界,积聚的地点如果产生明火,容易发生瓦斯爆炸。
2、可能造成的后果
瓦斯达到一定浓度,在高温火源的作用下,能发生瓦斯燃烧或爆炸。
瓦斯爆炸的危害主要表现在:
(1)产生瞬时高温,爆炸温度可达1850℃-2650℃,烧伤人员、烧坏设备,引起井下火灾、煤尘爆炸,破坏矿井设备、设施,扩大灾情。
(2)产生高压,造成人员伤亡、巷道设施破坏、引起连续爆炸。
(3)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导致人员伤亡。
(二)煤尘爆炸事故
1、可能发生煤尘爆炸的地点
煤尘积聚的地点均有可能产生爆炸。
2、可能造成危害
煤尘爆炸可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毁坏,也可能引起瓦斯爆炸、火灾,使事故扩大。
(三)火灾事故
引起火灾的原因有:
外因火灾,因明火点燃、机械磨擦生热引起、电火花引起、放炮引起、瓦斯煤尘爆炸引起;内因火灾,因煤自燃引起。
1、可能发生的地点
矿井各采掘工作面、可燃性支护巷道、硐室内、瓦斯煤尘积聚处、采空区、煤堆等地点。
2、可能造成的后果
火灾本身具有烧伤人员、产生CO、造成大量人员伤亡、烧毁矿井的危害性,还可能引起瓦斯、煤尘爆炸,造成井毁人亡。
(四)一氧化碳事故
1、可能发生的地点
发生火灾、煤尘、瓦斯爆炸的地点是CO事故的高发地。
此外,邻近火区的地点、微风的工作面、巷道、硐室都可能是CO事故的发生地。
2、可能造成的后果
一氧化碳事故可能造成人员中毒伤亡。
(五)水灾事故
1、可能发生水灾的地点
井下掘进工作面遇到老空积水造成水灾。
2、可能造成的危害
水灾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毁坏设备。
灌井事故可能造成矿井报废。
(六)顶板事故
1、可能发生的地点
过断层、破碎带支护困难的掘进工作面,伪顶厚、裂隙发育的采掘工作面,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地压大、支护不合格或支护被破坏的巷道。
2、可能造成的危害
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毁坏。
(七)爆破事故
1、可能发生的地点
爆炸物品运输途中、采掘工作面、爆破地点。
2、可能造成的危害
爆破事故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工作面毁坏,也可能引起瓦斯煤尘爆炸、火灾。
(八)机电、运输事故
1、可能发生的地点
机电设备、供电线路附近,硐室、车场,绞车运输的井筒、上下山等。
2、可能造成的危害
造成人员伤亡;可能引起火灾、一氧化碳事故、瓦斯、煤尘爆炸事故,进一步扩大灾害范围。
(九)其它风险。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矿井应急救援组织体系见下图
3.2.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为了加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矿成立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指挥长:
吴同性赵少普
副指挥长:
刘双印陈绍东刘瑞涛冯志安刘春生
任春星崔北方孔浩薄玉启付栓水
成员:
段国峰伊新河王二勤蔡保军宋金伟
翟相英李文峰曹邦庆张天寿万涛
张广军张明富茹爱军郑锐翟朝军
陈春亮袁保清焦登录郭闯曲现武
王千东
指挥部职责:
1、制定完善重特大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检查有关单位学习应急救援预案的情况;
2、统一协调指导重特大职业危害事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快速有效处理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3、指导制定抢险救灾方案,紧急处理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问题;
4、解决抢险救灾物资,调动救援队伍;
5、监督检查有关单位抢险救灾、物资储备、应急救援费用、信息传递、事故善后处理、伤员救治、矿区秩序维护等工作;
6、组织指导各有关单位进行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普及教育;
7、督促各有关单位提高应对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能力,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技术演习。
3.3.各专业组成员及职责
为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科学高效、紧张有序、物资及时供应和不受干扰,设立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技术组、抢险组、后勤保障组、伤员救治组、治安保卫与稳定组、善后处理组、协调组。
(一)指挥部办公室
主任:
刘双印
副主任:
李文峰曹邦庆郭闯
成员:
葛万玺鲁志强麦红伟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矿调度室,办公室24小时值班。
电话:
58961435896185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通信联络工作,根据领导小组决定传达预案启动和抢险救灾命令,并监督实施;
2、掌握抢险救灾进度,及时向指挥部和上级报告;
3、根据领导小组命令,调动应急救援队伍;
4、安排交通工具,保证抢险救援需要;
5、抢险救灾工作结束后,编写抢险救灾总结报告。
(二)技术组
组长:
刘春生冯志安
副组长:
段国峰伊新河
成员:
焦登禄张广军张兴安张明富段现升
姚光中
技术组下设四个专业组;
1、采掘组:
伊新河茹爱军鲁志强李四季
2、“一通三防”组焦登禄张明富袁宝清
3、防治水组:
姚广中陈永现
4、机电运输组:
段国峰张广军牛湖军李景云段现升
技术组职责:
1、分析现场情况及有关图纸、技术资料,为领导小组和应急救援指挥部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2、分析灾变因素,判断事故发展趋势,完善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3、勘察事故现场,确定事故直接原因;
4、抢险救灾工作结束后,编写抢险救灾技术总结报告。
(三)抢险组
组长:
陈绍东
副组长:
李文峰段现升翟朝军
成员:
李士军曹邦庆李苏江
抢险组职责:
1、侦察事故现场,分析有关技术资料,为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
2、制定事故抢救行动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3、调配救护力量,实施抢险方案,抢救遇险人员,控制灾情蔓延;
4、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和抢险指挥部汇报抢险救灾进度;
5、编写抢险总结报告。
(四)伤员救治组
组长:
付栓水
副组长:
张天寿
成员:
矿医院各医务科室主任
伤员救治组职责:
1、做好抢救伤员的医疗器械、手术室、病房的准备工作,确保满足抢救伤员的需要;
2、按照指挥部要求,携带必备器材和药品,在指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建立急救站;
3、建立伤员医疗档案,做好伤员救治工作;
4、根据伤员情况决定是否外聘专家或转院治疗;
5、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汇报伤员抢救情况;
6、接受入井安全知识培训;
7、编写伤员救治总结报告。
(五)治安保卫与稳定组
组长:
崔北方
副组长:
曲现武
成员:
保卫科、工会相关副科长。
治安保卫与稳定组职责:
1、维护事故单位治安秩序,保证应急救援工作有序进行;
2、协助后勤保障组运送应急救援物资,保证应急救援物资及时运到指定地点;
3、协助事故单位做好稳定工作,确保应急救援工作不受干扰。
(六)后勤保障组
组长:
薄玉启付栓水孔浩
副组长:
陈春亮王千东郭闯胡保华万涛
成员:
王振国杨献国刘春叶
后勤保障组职责:
1、做好物资储备,确保应急救援物资按时运送到指定地点;
2、维护通讯设备、线路,确保通讯畅通;
3、协调解决抢险人员办公、食宿等事宜。
(七)善后处理组
组长:
崔北方孔浩
副组长:
程胜宇郑锐王千东万涛
成员:
路文泰陈龙振王振国刘春叶
善后处理组职责:
1、掌握国家善后处理有关政策;
2、处理事故善后工作。
(八)协调组
组长:
崔北方付栓水
副组长:
郭闯翟相英
成员:
武振平路强
协调组职责:
1、保证应急救援工作不受外界干扰;
2、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按照规定通报事故情况。
矿长是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
当矿长不在单位时,由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依次履行指挥长职权。
指挥部、指挥长、各专业组、现场指挥员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履行职责,做到规范运作,指挥顺畅。
指挥长不能胜任工作时,指挥部应当予以撤换。
指挥部全面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确定救援方案和现场指挥员。
指挥长根据确定的应救援方案,下达救援命令,组织救援物资,合理调配救援力量。
各专业组是指挥部的参谋和执行工作机构,提出初步方案或意见,在指挥部领导下全过程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现场指挥员负责实施救灾方案,执行救灾命令,定时向指挥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当方案和命令不适应现场情况时,现场指挥员应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提出建议,指挥部修订方案后,组织实施;当现场出现紧急情况需要避险时,现场指挥员有权临机处置,事后向指挥部汇报。
指挥部、各专业组应当指定专人记录,整理指挥部决定和事故抢险进展情况。
矿山救护队队长:
对矿山救护队的行动具体负责,全面指挥领导矿山救护队和辅助救护队,根据营救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难人员的救援和事故处理。
通风区区长:
按照指挥长命令负责改变矿井通风系统,为实现自然通风及恢复主通风机运转做好技术指导工作,重视主通风机的工作状况和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组织瓦斯排放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措施。
安检队队长、生产技术科科长:
按照指挥长命令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协助指挥长进行抢救、撤人和灾害处理。
井下各区队队长、班长:
负责按指挥部要求有序撤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清点人数,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随时接受指挥长命令,完成有关抢救和灾害处理任务。
在撤退前,当班第一责任者负责将动力、主副风机馈电开关打到零位并闭锁,关闭供水阀门。
第四章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1)建立和完善对瓦斯、自然发火、顶板的监测监控系统,一旦瓦斯超限,立即停产、撤人,并按事故进行追查。
设专人对瓦斯、CO、水害、顶板状态进行分析,从技术、装备、管理、程序等各方面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发生。
(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形成党、政、工、团、纪妇六条线齐抓共管的安全监管网络。
(3)健全完善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制度。
对所有隐患严格按照“五定”原则落实整改。
(4)和当地气象、地震、水利以及供电部门建立信息热线。
一旦得到灾害性天气、地震、洪水、地质灾害及停电事故预报必须提前通知矿区职工家属,必要时停止生产,人员不得下井。
(5)与集团公司救护大队签订救援协议。
救护中队装备标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救护规程》规定,保持战备状态,满足应急救援需要。
救护车辆必须保持完好,专车专用,非紧急救援和调动演习用车严禁出动。
4.2预警行动
根据各单位对职业危害事故的预报和预测结果,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对职业危害事故采取以下措施:
(1)下达预警指令。
(2)及时发布和传递预警信息,提出相关整改要求。
(3)根据事态发展的资料,采取防范控制措施,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
4.3信息报告与处置
1、一旦发生重大事故,矿首先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实施抢险救灾,需要援助时,及时请求上一级支援。
2、事故发生后,矿立即组织抢险救灾工作,并做好记录和录音。
指挥长应当在应急救援办公室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发生一次遇险1人以上事故;水、火、瓦斯煤尘爆炸、煤与瓦斯突出、重大冒顶和全矿井停电事故;暴风雨(雪)以及地面火灾、铁路路基或者铁路沿线山体滑坡、建筑物坍塌等生产安全事故时,事故发生单位在搞好自救外,要按规定立即上报矿调度室。
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一)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
(二)事故类型;
(三)事故波及范围,人员撤离情况;
(四)事故原因初步判断;
(五)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
(六)事故地点通风、供电、有害气体等情况。
事故情况一时难以弄清,应当首先报告事故简要情况。
3、矿调度室应立即通知矿井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得到总指挥批准后,迅速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相关单位负责人。
4、总指挥接到事故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集团公司及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章应急响应
5.1响应级别
(1)Ⅳ级:
一般矿难,指一次死亡1~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生产安全事故;
(2)Ⅲ级:
重大矿难,指一次死亡3~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生产安全事故;
(3)Ⅱ级:
特大矿难,指一次死亡10~2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不足3000万元的生产安全事故;
(4)Ⅰ级:
特别重大矿难,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含3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300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5.2响应程序
矿井重大事故发生后,矿井调度室为发出预警通报的责任单位。
当调度室接到井下发生事故的汇报后,立即撤出灾区人员和停止灾区供电,按矿井应急预案规定的顺序通知矿长、总工程师等有关人员,有关人员立即向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汇报,召请矿山救护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派救护队员进入灾区侦察灾情、救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制定救灾方案,救护队进行救灾工作直止灾情消除、恢复正常生产。
5.3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矿井主要负责人必须立即按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成立现场救灾指挥部,积极采取措施抢救遇险遇难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5.4指挥与协调
矿级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主要包括: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煤矿救护队参与抢险救灾;指导现场抢险救灾方案的制定和实施;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事故);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部署做好维护现场通讯、交通畅通和治安秩序稳定工作;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告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5.5应急处置
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指挥机构及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应立即组织抢险组、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按已批准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尽快安全撤出灾区人员,积极组织营救遇险遇难人员,及时救治受伤和中毒人员;有关单位应当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事故需要移动现场部分物品时,必须做出标志或绘制事故现场图,并详细记录;
(2)迅速找到并控制或消除事故的危害和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
(3)根据事故性质迅速恢复被损坏的供电、通风、提升运输、排水、通讯等系统,确保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并采取措施为遇险人员逃生创造条件;
(4)根据救护队侦察情况迅速制定救灾方案和救灾作战计划;
(5)为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条件具备时,应在靠近灾区的安全地点设立井下救灾基地。
井下基地的指挥由指挥部选派具有救护知识,并熟悉井下情况的人员担任。
井下基地必须装有直通地面救灾指挥部的电话。
5.6应急结束
遇险遇难人员全部升井(特殊情况除外),事故隐患消除,并制定和采取了防范措施后经集团公司应急领导机构同意,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撤消,应急状态结束。
第六章信息发布
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矿及集团公司宣传部,按照《义煤集团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和新闻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矿难信息发布工作。
矿井对外新闻发言人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指定。
现场对外发言人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定。
第七章后期处置
应急救援结束后,应做好如下工作:
(1)认真核对参加抢险救灾人数,清点各种救援机械和设备、监测仪器、个体防护设备、医疗设备和药品、生活保障设施等,对于在救援中损耗的应急物资必须重新更换配备,始终保持完好状态。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整理好抢险救灾记录、图纸等,及时总结分析,写出救灾报告。
(2)尽快恢复生产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矿井事故中可能会存在潜在的危险因素,如顶板垮落、火区复燃等,因此在恢复通风、清理现场时必须检查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和加强支护等。
(3)按照国家有关事故调查的规定,救灾完成后,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以充分吸取事故教训,从管理、技术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安全措施。
并补充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4)妥善安置遇难人员的家属,相关单位和工会组织负责做好遇难人员的详细统计资料,并及时报告煤矿安全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同时积极采取措施全力做好遇难人员亲属的接待、安抚和补偿工作。
第八章保障措施
8.1通信与信息保障
由矿通讯公司负责,建立健全覆盖全矿井的通讯网络和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应急通信系统,并及时维护,确保应急指挥等处置工作通信畅通。
与应急工作相关联的单位及人员联系电话见附件1
8.2应急队伍保障
义煤集团驻矿救护中队为矿井应急救援专业队伍,下设三个小队,每小队人员要保持在9人以上,中队设中队长、党支部书记、副中队长和工程技术人员各一名。
平时负责全矿范围内事故的抢救。
救护中队必须做好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队伍的素质。
同时矿建立应急救援人才库,对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处理冒顶、设备安装、电钳工等主要生产技术工种的高级技术工人及其技术专长进行登记建档。
8.3应急物质装备保障
供应公司应当储备排水设备、管路及其附件、电缆、机电等物资;并储备足够数量的支护及其它备品、备件和小型移动压风机。
(管理责任人陈春亮,联系电话5896716)
驻矿救护中队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505条配备救援装备;不足或损坏、报废的,必须及时补充,并保证状态良好。
(管理责任人李苏江联系电话5896119)
矿医院应建立医疗器械和药品的储备制度,并按照制度要求储备医疗器械和药品。
(管理责任人宋艳照联系电话5806041)
8.3应急经费保障
矿从安全专项资金中预留不低于50万元的应急救援专项费用,由财务专项管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挪作他用。
8.4技术保障
有及时填绘的能反映实际情况的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和避灾路线图等必备的图纸资料和《煤矿安全规程》第12条规定的11种图纸。
这些图纸资料要有专柜专人管理,建立台帐,并可随时提供。
第九章培训与演练
9.1培训
矿有关单位应当组织全体人员学习本《预案》,掌握应急救援知识,以后每半年组织学习一次。
安检队、调度室、宣传部应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开展应急宣传教育,提高相关方的应急意识,熟悉各类灾害下的应急救援程序及自救互救知识、相关避灾路线等,减少人员伤亡。
新矿山救护队员必须经过3个月的基础培训,再经过3个月的编队实习,并综合考评合格后,才能成为正式矿山救护队员。
矿山救护队员每年必须接受2周的再培训和知识更新教育。
9.2演练
矿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针对预案内容要求,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做好演练的策划,演练结束后做好总结。
(总结内容主要包括:
演练项目和内容、参加演练的单位、部门、人员和演练的地点、起止时间、演练过程中的环境条件、演练动用设备、物资、演练效果、改进的建议、演练过程记录)
矿山救护队每月至少进行1次佩戴氧气呼吸器的训练,每次佩戴氧气呼吸器的时间不少于3小时;每季至少进行1次高温浓烟演习训练。
第十章奖惩
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矿给予表彰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
(2)抢排险事故或者抢救人员有功,使矿井和职工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且实施效果显著;
(4)有其他特殊贡献。
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矿规矿纪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
(2)不及时报告事故真实情况,延误处置时机;
(3)不服从应急指挥部的命令和指挥,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者物资;
(5)阻碍应急救援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7)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
第十一章附则
11.1应急预案备案
本预案报义煤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局备案
11.2预案的维护与更新
矿安检队根据情况变化,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依法修订和完善本预案
11.3预案的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矿安检队组织制定,经矿长批准后实施,由安检队负责解释
11.4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专项应急预案一:
矿井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按下表要求通知有关人员,了解查询有关情况,做出分析判断,下达或传达有关决定与命令。
指挥与决策参考要点:
1、迅速组织撤出受威胁区域的人员;
2、判定遇险人员人数、位置及生存条件;
3、确定井下救护基地;
4、命令最先到达的救护队,进入灾区侦察,抢救遇险人员;
5、收集有关技术图纸、资料,制订救灾方案;
6、调整、恢复通风系统;
7、恢复通风设施,采取先易后难,通风系统恢复有困难时,可构筑临时设施;
8、根据抢险需要,及时调动后备救护力量和抢险救灾物资。
附件2
专项应急预案二:
矿井重大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发生矿井火灾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按下表要求通知有关人员,了解查询有关情况,做出分析判断,下达或传达有关决定与命令。
指挥与决策参考要点:
1、撤出受威胁区域的人员;
2、确定井下救护基地;
3、判定遇险人员人数、位置及生存条件;
4、安排救护队进行灾区侦察,抢救遇险遇难人员。
在现场条件许可时尽量采用直接灭火方法,迅速扑灭火源;
5、具备反风条件时,采取反风措施,缩小灾区范围;
6、制定抢险救灾灭火方案;
7、及时调配救护力量和抢险救灾物资。
附件3
专项应急预案三:
矿井重大水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井下发生水灾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按下来要求通知有关人员,了解查询有关情况,做出分析判断,下达或传达有关决定与命令。
指挥与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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