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服务条例及收费规定2》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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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条例及收费规定2》1
欧陆珠宝有限公司
江苏通灵翠钻有限公司
通灵(市)字(2005)第(P-9)号版本:
A/7售后服务条例及收费规定
一、饰品的保养和护理服务
1.镶嵌饰品免费清洗;
2.镶嵌饰品(除含非金属材质饰品、彩色金饰品以外)免费抛光;
3.戒指免费整形(如果饰品损坏严重,则无法整形);
4.镶嵌类、素金类饰品(除含非金属材质饰品、彩色金饰品以外)免费电镀;
5.翠件免费换红绳(专卖店出售的精品绳除外);
6.免费在金托上刻数字、英文字母或汉字,所有刻字数需控制在5个及以内(刻汉字需要30个工作日;店内可进行数字或英文字母的刻字,原则上当天可取,特殊情况除外);
7.免费设计饰品款式(制作起版费由顾客承担);
8.镶嵌类戒指免费缩、放指圈;
1)缩、放范围:
±2号内。
镶嵌类翡翠戒指、夹镶款、群镶款、指环款、包镶款不可进行改圈,须进行定做。
改圈具体操作可根据款式而定;
2)所有缩、放指圈在进行操作时都会存在相应的损耗,改圈前后饰品金重误差0.5g以内属正常损耗范围;
3)如饰品扩圈后的重量超出原饰品总重量0.5g,则必须收费,计算方法:
(扩圈后饰品重量—原饰品总重—0.5)×当日金价;
4)顾客若要求收回戒指改圈截短后多余的金段(需在质量保证书上注明),下次戒指改圈时必须将金段带回方可免费改圈。
二、饰品的调换服务
调换条件:
1.翡翠饰品售出不可调换;
2.饰品售出后七日内;
3.饰品无损坏,不影响二次销售;
4.价格标签未拆;
5.戒指指圈未改动、未刻字;
6.饰品重量与标签牌所标重量相符;
7.钻饰品须通过热导仪检测确认真伪;
8.凭购买者本人身份证件、质量保证书、价格标签牌、发票原件,针对配有鉴定证书的饰品还需凭相关证书方可办理。
调换方法:
1.调换等值或等值以上饰品(调换时以原购买日实际支付金额为基准);
2.镶嵌饰品(翡翠镶嵌饰品除外)可在同类饰品间进行调换(如:
钻石类调换钻石类、宝石类调换宝石类);
3.素金饰品可在任意饰品间进行调换(如:
素金类调换钻石类,素金类调换翡翠类);
4.单件饰品可调换多件饰品,多件饰品可调换单件饰品;
5.套装饰品可全套调换单件饰品或多件饰品,但套装饰品必须成套饰品调换;
6.在专卖店(不含商场专厅)所购饰品可在同城市专卖店(不含商场专厅)进行调换;在商场专厅所购饰品只可在原购的商场专厅进行调换;
7.购买镶嵌类吊坠满1000元所赠送的750金项链,可在购买当时直接抵扣现金180元调换花式项链或PT950项链。
三、钻饰品以小换大服务
1.以小换大条件:
1)钻饰品(特价钻饰品除外);
2)钻石完好无损,同时须经热导仪检测确认为钻石,且相对应的质量保证书、发票齐全,针对配有鉴定证书的饰品还需凭相关证书方可办理;
3)在专卖店(不含商场专厅)所购饰品可在同城市专卖店(不含商场专厅)进行以小换大;在商场专厅所购饰品只可在原购的商场专厅进行以小换大。
2.以小换大相关费用:
1)金损费=原饰品的金托重量(之和)×当日金价×15%金损(订单按开具订单当日的金价计算)。
2)加工费=以小换大后新饰品的加工费(之和)。
各类饰品加工费收费标准详见【表格一】;
3)饰品差价=现购饰品实际支付金额-原购饰品实际支付金额
3.以小换大费用收取方法:
本点中提及的以小换大饰品中,如果原购饰品以小换大时,饰品标价签未下,饰品完好无损、未佩戴过,可免收金损费、加工费;
非群镶类钻饰品单件之间的同类别以小换大:
(“同类别”指:
钻戒与钻戒、钻坠与钻坠等)
1)实际支付饰品差价在2000元以内,收取“饰品差价+金损费+加工费”;
2)实际支付饰品差价达2000元及以上(预换饰品中“S”款除外),收取“饰品差价+金损费”,如以小换大时预换饰品中含有标注“S”款饰品收取“饰品差价+金损费+加工费”;
非群镶类钻饰品单件间跨类别以小换大:
(“跨类别”指:
钻石吊坠与钻石戒指、钻石手链等):
1)实际支付饰品差价必须达2000元及以上(预换饰品中“S”款除外),收取“饰品差价+金损费”,如以小换大时预换饰品中含有标注“S”款饰品收取“饰品差价+金损费+加工费”;
群镶类钻饰品单件间以小换大:
群镶饰品:
是指超过5粒石以上,含主石和副石的钻石饰品;
1)在钻饰品同类别间进行(群镶钻石戒指以小换大群镶钻石戒指)以小换大,补差金额2000元以内收取“饰品差价+金损费+加工费”。
2)以小换大补差金额达2000元及以上(预换饰品中“S”款除外),收取“饰品差价+金损费”,如以小换大时预换饰品中含有标注“S”款饰品收取“饰品差价+金损费+加工费”,同时可进行群镶以小换大独钻及跨钻饰品类别(如:
群镶钻石戒指以小换大独钻/群镶的钻石吊坠)的以小换大操作。
非群镶类钻饰品单件以小换大多件钻饰品:
1)所换新钻饰品件数不得超过三件(含),同时补差金额须达2000元及以上,无论补差金额多少,收取“饰品差价+金损费+加工费”。
非群镶类多件钻饰品以小换大单件钻饰品:
1)补差金额须达2000元及以上,无论补差金额多少,收取“饰品差价+金损费+加工费”;
2)套装饰品必须是成套进行。
4.钻饰品以小换大钻石吊坠时,赠送指定K金项链的相关说明:
1)单件钻石吊坠以小换大单件钻石吊坠:
Ⅰ.如果原购钻石吊坠已赠送K金项链的,以小换大时不再赠送K金项链,同时原赠送K金项链不进行收回;
Ⅱ.如果原购钻石吊坠未满1000元未赠送K金项链的,若以小换大实付补差金额满1000元,则可赠送指定K金项链一条;
2)钻石吊坠以小换大非钻石吊坠类饰品,原赠送的K金项链不再收回;
3)单件钻饰品跨类别以小换大单件钻石吊坠或单件群镶钻饰品以小换大单件独钻吊坠,由于补差金额均须达2000元(贵宾卡顾客补差金额须达1500元),已满足赠送K金项链的条件,故可赠送指定K金项链一条;
4)钻饰品(非群镶)单件以小换大多件钻饰品,若所换钻饰品中含有一件钻石吊坠,且钻石吊坠的实付金额与原钻饰品实付金额差价满1000元,则可赠送指定K金项链一条;
四、钻饰品改换款式服务
1.凭质量保证书、发票、针对配有鉴定证书的饰品还需凭相关证书办理;
2.改款收取加工费和金损费:
加工费=新饰品制作的加工费,各类饰品加工费收费标准详见【表格一】;
金损费=原饰品的金托重量×当日金价×15%金损(订单按开具订单当日的金价计算)
3.改换款型需重新制版的,收取起版费。
各类饰品起版费收费标准详见【表格一】;
4.钻饰品的改款可跨钻饰品类别进行(例如:
钻戒可以改钻坠……),多余金料不退现金,可按金料回收兑换进行操作;
5.重做鉴定证书须收取80元新鉴定证书费(吊牌式证书费为30元),如果交还原证书,则免收鉴定费。
再次享受售后服务时需出示饰品原质量保证书及改款后的质量保证书、针对改款后配有鉴定证书的饰品还需出示相关证书;
6.改款后的饰品金重超过原托金重(扣除金损重量后),其超出部分按定单的当日金价计算。
如:
原购一枚PT950钻石女戒,总重量为2.78g,主石为I色VVS级,0.20ct,原证书遗失,现需改款为一枚PT950的大方男戒,金托总重量12.53g,配小钻12粒,当日金价为400元/克。
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1)原金托扣除损耗后的净金重:
0.20ct=0.2g×0.20ct=0.04g
(2.78-0.04)×(1—15%)=2.329g
2)应收款:
净金重×金价+加工费+重做证书费+小钻加工费+小钻价款
=(12.53—2.329)×400+300+80+12×5(小钻加工费)+小钻价款
五、饰品维修服务
1.可在任一专卖店/商场专厅享受维修服务(如已无法维修复原,需更换配件的,须收取材料费,各类材料收费标准详见【表格二】);
2.部分花式素金饰品工艺复杂,无法维修或维修影响美观,故不建议维修,如果无法佩戴,可按金料回收兑换进行操作;
3.需返厂维修的饰品,取货时间约为30个工作日;
4.项链、手链截短后无法复原;
5.购买镶嵌类吊坠满1000元所赠送的750金项链,自购买之日起的一年内若弹簧扣发生损坏,可至同城市专卖店/商场专厅免费更换弹簧扣一次;
6.常规配件的更换,各类材料收费标准详见【表格二】。
六、订做服务
订做指在工艺允许的条件下,非柜台成品可跟据顾客需求进行制作。
1.订做饰品,须先付订金(为预估价的30%~50%),购买时可抵冲订做饰品的价款;
2.订做饰品(包括空托订做)不可退订,同时也不可做为购买其它饰品的抵冲款。
3.订做常规款型饰品,需收取加工费,各类饰品加工费收费标准详见【表格一】;
4.订做特殊款型饰品,需收取加工费和起版费,各类饰品加工费、起版费收费标准详见【表格一】;
七、提供饰品(柜台成品)预订服务
1.每件饰品收取订金100元,订金可抵冲购买饰品的价款;
2.所订饰品无任何改动、不影响二次销售,如取消订单,将退还全额订金;
3.自订单生效之日起的七日内,顾客未购买所订饰品而又无任何延期说明,饰品将上柜销售,不予保留;
4.订单(订做饰品开具的订单除外)可视作购物款在任意专卖店/商场专厅进行使用,订单在跨店使用时顾客必须持订单本人的的有效证件进行(订单上姓名必须与身份证姓名相符);
5.如需退订(订做饰品除外),须持订单本人的有效证件(订单上姓名必须与身份证姓名相符)、订单到原专卖店/原商场专厅办理退款手续;
6.预订饰品需改戒圈,改圈后的饰品不可退订。
八、促销活动相关规定
1.如果奖券上已规定顾客必须凭相关凭证领取奖品,顾客领奖时必须出示相关证件;如果顾客奖券遗失,本公司对由此产生的后果不负任何责任;
2.如顾客领取奖品或使用现金抵扣券购物超出了活动所规定的期限,则不予受理;
3.不受理促销活动期间所赠赠品的调换及维修业务;
4.持现金抵扣券购买低于券面金额饰品,差额部分不退现金;购买高于券面金额饰品,须补足差额(发票开据金额为实际支付差额部分);
5.原购钻饰品金额中有一部分含现金抵扣券金额,享受以小换大服务时以成交总金额为准,即抵扣券金额也包含在内(如原购钻饰品金额中含专厅所属商场赠券金额,以小换大时请以我司商场专厅具体活动条款为准);
6.购物支付金额中如果实际支付含有抵扣券,实付的金额(除抵扣券以外)达到活动金额,可参加相关活动(如与活动规则冲突,请以活动条款为准);
7.素金、特价及特殊强调的饰品不参加任何促销、优惠活动。
九、贵宾卡相关优惠服务
1.贵宾条件
在我司任意专卖店/商场专厅累计消费满8000元(不包括抵扣券、黄金、铂金抵扣的及持贵宾卡消费的金额)即可申请加入会员俱乐部,成为会员并获赠贵宾卡。
2.贵宾卡类别
累计消费金额满8000元,可获赠铂金卡;
累计消费金额满20000元,可获赠钻石卡。
3.贵宾卡升级
铂金卡顾客持卡续购的金额连同前期入会消费金额达到20000元可升级为钻石卡顾客。
4.优惠项目
1)持铂金卡在我司任意专卖店/商场专厅消费可享受9.5折优惠(素金饰品、特价饰品及特殊强调饰品除外);
2)持钻石卡在我司任意专卖店/商场专厅消费可享受9折优惠(素金饰品、特价饰品及特殊强调饰品除外);
5.钻饰品以小换大服务:
以小换大条件:
(同本条例第三点)
以小换大相关费用:
加工费=以小换大后新饰品的加工费(之和)。
各类饰品加工费收费标准详见【表格一】;
金损费=原饰品的金托重量(之和)×当日金价×15%金损(订单按开具订单当日的金价计算)。
饰品差价:
(参见本条例中铂金卡、钻石卡各类以小换大方法的“饰品差价”计算方法)
铂金卡以小换大:
以下提及的以小换大饰品中,如果原购饰品以小换大时,饰品标价签未下,饰品完好无损、未佩戴过,可免收金损费、加工费;
1)单件钻饰品以小换大单件钻饰品:
Ⅰ.金损费及加工费不可享受会员优惠待遇;
Ⅱ.调换的折后实际支付金额在2000元以内,收取“饰品差价+金损费+加工费”;
Ⅲ.调换的折后实际支付金额达2000元及以上(预换饰品中“S”款除外),收取“饰品差价+金损费”,如以小换大时预换饰品中含有标注“S”款饰品收取“饰品差价+金损费+加工费”;
Ⅳ.跨钻饰品类别(如:
钻戒换钻坠。
群镶不包含在内)以小换大时,折后实际支付金额必须达1500元及以上,收取“饰品差价+金损费+加工费”;折后实际支付金额达2000元及以上时(预换饰品中“S”款除外),收取“饰品差价+金损费”,如以小换大时预换饰品中含有标注“S”款饰品收取“饰品差价+金损费+加工费”;
Ⅴ.群镶钻饰品以小换大独钻饰品或跨饰品类别以小换大独钻饰品(如:
群镶吊坠以小换大独钻戒指),折后实际支付金额必须达1500元及以上,收取“饰品差价+金损费+加工费”;折后实际支付金额达2000元及以上时(预换饰品中“S”款除外),收取“饰品差价+金损费”,如以小换大时预换饰品中含有标注“S”款饰品收取“饰品差价+金损费+加工费”;
Ⅶ.“饰品差价”计算方法
根据质量保证书上原购饰品是原价购买或打折购买,分别按以下两种方法计算:
a.原购钻饰品原价购买:
(欲换钻饰品金额-原购钻饰品金额)×0.95
b.原购钻饰品打折购买:
无论是贵宾卡打折、其他原因打折及享受的何种折扣:
欲换钻饰品金额×0.95-原购钻饰品折后实际支付金额
2)单件钻饰品(群镶钻饰品除外)以小换大多件钻饰品:
Ⅰ.单件钻饰品(群镶钻饰品除外)以小换大多件钻饰品,所换新钻饰品件数不得超过三件(含);
Ⅱ.折后实际支付金额必须达1500元及以上,无论折后实际支付金额多少,收取“饰品差价+金损费+加工费”;
Ⅲ.“饰品差价”计算方法
根据质量保证书上原购饰品是原价购买或打折购买,分别按以下两种方法计算:
a.原购钻饰品原价购买:
(欲换钻饰品金额之和-原购钻饰品金额)×0.95
b.原购钻饰品打折购买:
无论是贵宾卡打折、其他原因打折及享受的何种折扣:
欲换钻饰品金额之和×0.95-原购钻饰品折后实际支付金额
3)多件钻饰品(群镶钻饰品除外)以小换大单件钻饰品:
Ⅰ.折后实际支付金额必须在1500元及以上,无论折后实际支付金额多少,收取“饰品差价+金损费+加工费”;
Ⅱ.“饰品差价”计算方法
根据质量保证书上原购饰品是原价购买或打折购买或部分打折购买、部分原价购买,分别按以下三种方法计算:
a.原购钻饰品均为原价购买:
(欲换钻饰品金额-原购钻饰品金额之和)×0.95
b.原购钻饰品均为打折购买:
无论是贵宾卡打折、其他原因打折及享受的何种折扣:
欲换钻饰品金额×0.95-原购钻饰品折后实际支付金额之和
c.原购钻饰品部分打折购买、部分原价购买:
(欲换钻饰品金额-原购未享受优惠的钻饰品金额之和)×0.95-原购享受优惠的饰品折后实际支付金额之和
钻石卡以小换大
以下提及的以小换大饰品中,如果原购饰品以小换大时,饰品标价签未下,饰品完好无损、未佩戴过,可免收金损费、加工费;
1)单件钻饰品以小换大单件钻饰品:
Ⅰ.(跨钻饰品类别、群镶钻饰品不包含在内)每次以小换大的折后实际支付金额等于或高于500元(礼金券金额不包含在内)时(预换饰品中“S”款除外),直接收取“饰品差价”;如以小换大时预换饰品中含有标注“S”款饰品,收取“饰品差价+加工费”;若折后实际
支付金额低于500元,则收取“饰品差价+金损费+加工费”;
Ⅱ.跨钻饰品类别(如:
钻戒换钻坠。
群镶不包含在内)以小换大及群镶(超过5粒石以上,含主石和副石)钻饰品以小换大独钻饰品,折后实际支付金额必须达1500元及以上(预换饰品中“S”款除外),收取“饰品差价”;如以小换大时预换饰品中含有标注“S”款饰品,收取“饰品差价+加工费”;
Ⅲ.“饰品差价”计算方法:
根据质量保证书上原购饰品是原价购买或打折购买,分别按以下两种方法计算:
a.原购钻饰品原价购买:
(欲换钻饰品金额-原购钻饰品金额)×0.9
b.原购钻饰品打折购买:
无论是贵宾卡打折、其他原因打折及享受的何种折扣:
欲换钻饰品金额×0.9-原购钻饰品折后实际支付金额
2)单件钻饰品(群镶钻饰品除外)以小换大多件钻饰品:
Ⅰ.单件钻饰品(群镶钻饰品除外)以小换大多件钻饰品,所换新钻饰品件数不得超过三件(含);
Ⅱ.折后实际支付金额必须达1500元及以上(预换饰品中“S”款除外),收取“饰品差价”,如以小换大时预换饰品中含有标注“S”款饰品,收取“饰品差价+加工费”;
Ⅲ.“饰品差价”计算方法
根据质量保证书上原购饰品是原价购买或打折购买,分别按以下两种方法计算:
a.原购钻饰品原价购买:
(欲换钻饰品金额之和-原购钻饰品金额)×0.9
b.原购钻饰品打折购买:
无论是贵宾卡打折、其他原因打折及享受的何种折扣:
欲换钻饰品金额之和×0.9-原购钻饰品折后实际支付金额
3)多件钻饰品(群镶钻饰品除外)以小换大单件钻饰品:
Ⅰ.折后实际支付金额必须达1500元及以上(预换饰品中“S”款除外),收取“饰品差价”,如以小换大时预换饰品中含有标注“S”款饰品,收取“饰品差价+加工费”;
Ⅱ.“饰品差价”计算方法
根据质量保证书上原购饰品是原价购买或打折购买或部分打折购买、部分原价购买,分别按以下三种方法计算:
a.原购钻饰品均为原价购买:
(欲换钻饰品金额-原购钻饰品金额之和)×0.9
b.原购钻饰品均为打折购买:
无论是贵宾卡打折、其他原因打折及享受的何种折扣:
欲换钻饰品金额×0.9-原购钻饰品折后实际支付金额之和
c.原购钻饰品部分打折购买、部分原价购买:
(欲换钻饰品金额-原购未享受优惠的钻饰品金额之和)×0.9-原购享受优惠的饰品折后实际支付金额之和
7.钻饰品改款:
每张钻石卡享有钻饰品(标注“S”款钻饰品除外)三次免金损费、加工费改款机会,改款饰品必须是其贵宾卡购买(含入会及续购饰品)记录中的饰品,如改换款型需重新制版的,收取起版费,改款后的饰品总重超出原饰品总重,则须收取加金部分的费用;如改款后的饰品总重低于原饰品总重,多余金料不退现金,可按金料回收兑换操作。
8.注意事项
1)促销活动期间,会员顾客持礼金券消费时,可享受先打折再抵券的待遇;
2)素金、特价及特殊强调的饰品,持卡消费时不再享受贵宾优惠;
3)会员顾客参加促销活动时,享受的会员折扣以当时的活动规则为准;
4)如果活动期间持贵宾卡消费,则以折后实际支付金额参加活动;
5)其他未提及事宜,以当时活动规则为准;
6)顾客应妥善保管贵宾卡,当铂金卡升级调换成钻石卡时,需以卡换卡;
7)会员顾客不得使用贵宾卡获取不正当利益或损害本公司利益,一旦本公司发现,将直接取消其会员资格及所有相应积分;
8)贵宾顾客自入会起两年未在任意专卖店/商场专厅消费的,将视同顾客自动放弃贵宾资格,同时原所持贵宾卡享有的权益将自动作废。
以下收费项目及标准将不定期的进行调整,如与专卖店当天牌价有冲突,以专卖店当天牌价为准!
【表格一】各类饰品加工费、起版费收费标准
名称
单位
收费(元)
克拉钻(元)
起版费(元)
(1)饰品所配副钻以每粒5元另收加工费。
(2)特殊款式收费视具体情况另行确认告之。
(3)铂金托7克以上为大男戒,7克以下为小男戒。
(4)750金托5克以上为大男戒,5克以下为小男戒。
(5)特殊款型饰品
起版费须另行确认告之。
(6)翠件包金的起
版费根据翠件大小会有不同,具体收费须另行确认告之。
普通款
S款
普通款
S款
女戒
枚
150
225
230
345
200
小方男戒
枚
200
300
280
420
200
大方男戒
枚
300
450
380
570
500
简款吊坠
枚
150
225
230
345
200
链牌
枚
200
300
280
420
300
耳钉
对
200
300
300
手链(手镯)
条(只)
450
675
800
胸针
枚
250
375
损坏翠件重雕
件
200
翠镯包金
每处
1000
翠件包金
件
300-600
名称
PT收费(每件)
K金收费(每件)
加工费(每件)
PT
K
弹簧扣
70元
30元
均不另收加工费
鱼钩扣
200元
100元
常规耳背
200元/对
100元/对
弹簧飞碟耳背
550
300
龙虾扣
100元
W扣
W扣实际重量×当日金价
普通瓜子扣
瓜子扣实际重量×当日金价
50元
30元
瓜子扣(回厂制作)
瓜子扣实际重量×当日金价
80元
60元
普通圆环扣
圆环扣实际重量×当日金价
50元
30元
圆环扣(回厂制作)
圆环扣实际重量×当日金价
80元
60元
【表格二】各类材料费收费标准
以上相关条款及收费项目仅针对本公司所售饰品,其他公司的饰品不可享受本条例中所述的服务和优惠。
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其修改与删除,并保留对以上相关条款及收费项目的最终解释权!
以上规定即日起执行,同时原通灵(市)字2005第(P-9)号A/6版《售后服务条例及收费规定》,文件废止。
对以上规定有疑问,请与市场部客服联系!
江苏通灵翠钻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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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诗维尼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南京通灵翠钻有限公司
合肥通灵翠钻有限公司
常州通灵翠钻有限公司
南通通灵翠钻有限公司
张家港通灵翠钻有限公司
苏州通灵翠钻有限公司
苏州石路通灵翠钻有限公司
太仓通灵翠钻有限公司
青岛通灵珠宝有限公司
上海特诗诺珠宝有限公司
二00七年月日
抄报:
总经理副总经理
抄送:
公司各部门及各专卖店(全体员工)
主题词:
售后服务规定
执行部门:
市场部、运营部、商品部、总经办连锁管理、各专卖店
发文时间:
2007年月日
签发人:
王芳拟稿人:
冯敏核稿人:
洪娴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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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售后服务条例及收费规定2 售后服务 条例 收费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