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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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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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书
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是在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按照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在确保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情况下,本着有效控制各种工伤事故及灾害发生,为甘露园小区建设保驾护航这一指导思想所签订的,是双方真实意思的体现。
一、安全管理目标:
1. 在本施工现场内,分包专业单位应杜绝死亡事故、无重伤和重大设备事故,工伤事故频率控制在1.5‰以内。
2. 分包单位应服从总包单位管理,配合总包单位保持北京市文明安全,保证总包单位安全文明施工达标率100%。
二、安全管理责任:
1. 总包方根据建筑工程合同,对建设单位负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同时根据分包合同对分包单位进行管理并履行有关约定的义务,分包单位在施工现场应接受总包单位的统筹安排和调度,对总包单位承担分包合同内规定的责任并履行有关约定的义务。
2. 总包单位负责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施统一管理,分包单位负责管理分包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3. 总包单位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不服从单位管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直接责任。
三、安全教育:
1. 总包单位根据三个国际标准体系管理文件之规定及承建工程施工特点、场地条件及设计,对分包单位驻厂工作人员进行进厂一级教育,并保留相关记录。
2. 分包单位负责自有人员及劳务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安全基础教育和安全技术教育,并保留相关记录。
四、安全技术管理:
1. 由总包单位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分包单位在总包单位的总体部署下,负责编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
2. 分包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必须根据分包合同界定的施工范围,根据分包工程特点和采用方法,针对选用的各种机械、设备、配电设施,针对工程采用有害施工人员身体健康或其它危险因素的特殊材料特点,针对施工场地及周围作业环境进行详细编制。
3. 分包单位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明确、具体、能够指导施工。
4. 总包单位主任工程师以及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对施工生产的安全负技术领导责任,负责审批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5. 未经总包单位审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分包单位不得擅自施工。
五、职业安全与卫生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
1. 总包单位根据公司下达的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结合本单位自身承建工程的特点进度计划安排,与分包单位结合共同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计划。
2. 分包单位根据总包单位制定的目标、指标和实施计划,将其细化分解,确定实施步骤、责任人、时间、进度安排等,形成以文字形式表述的本单位实施计划,由分包单位驻厂项目经理负责审批,报总包单位备案。
六、机械设备/临时用电/安全防护措施/现场管理/安全保卫/消防管理:
机械设备管理:
1. 总包单位对进入建设工程现场的大型施工机械实行统一管理。
2. 分包单位租用使用的建设施工设备产权单位,应在《建设施工设备与租赁资源库》名录范围内,如使用特殊施工设备应向总包单位提供该设备允许进京使用的一切相关手续。
3. 分包单位应保证自带的施工机具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能够遵守并严格执行总包单位的设备管理规定,服从总包单位机管员、安全员监督管理。
4. 根据合同规定,如总包方提供各类设备、工具,分包方(或租赁)方应认真检查,确保完好、安全、可靠后在验收单上签字,使用过程中因设备、工具发生事故均由分包方负责。
5. 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使用任何设备均应提供以下几点措施:
A:
建设工程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
1)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施工现场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包括群带作业方案。
2)设备出租企业、安装企业资质及各方合同。
3)设备安装方案验收表包括路基、轨道铺设等。
B:
起重出租企业资质企业及内部施工设备的企业
1)设备出租企业资质证书及操作人员操作证。
2)设备定期检查(安全装置、机械和电器部分)和保养记录。
3)工程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共同对设备机组、信号指挥人员安全交底记录。
4)设备安装验收记录及结论。
A:
起重设备安装企业
安装企业的资质证书及安装操作人员操作证。
安装企业租用汽车吊车合同及有关资料。
设备安装接高、锚固移位的验收记录。
临时用电管理:
1. 总包单位根据通过审批的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按照不同的施工阶段,结合分包合同约定的工作范围,对分包单位进行临时用电交底。
2. 所有分包单位进入总包施工现场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管理,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 所使用的用电设备应符合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2) 配电箱、开关箱的电器应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绝缘板上,电器设备设计合理。
(3) 分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极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时间合理配合使之有分级、分段保护功能。
(4) 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箱”制,严禁用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5) 小型机械设备踞开关箱距离超过5米,设备电源不允许有接头,不许拖地敷设,Ⅰ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使用带保护零线的开关箱。
(6) 在潮湿场所,带水降尘钻/小型机械使用的漏电开关箱,漏电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5毫安,漏电动作时间应≤0.1秒。
(7) 对使用的电气设备及小型机械要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不允许带病作业。
(8) 进入现场使用的电器设备和小型机械要经过总包单位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9) 电源接通前应与总包单位接洽,由专业电气人员作业,非电气人员不得接电。
(10) 分包单位临时用电安全资料应符合京建[1999]1号第六章第18条规定。
安全防护管理
1. 总包单位应根据合同约定,对脚手架的管理应符合《建筑脚手架搭设验收规定》(ZL-AQ-07)。
2. 总包单位按照分包单位要求搭设脚手架时,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书面形式进行技术交底,同时脚手架搭设完毕后,总包单位应履行验收移交手续,并保留验收移交记录,未经总包单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改脚手架/安全防护设施。
现场管理
1. 分包方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作业人员要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遵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
2. 分包方现场负责人是分包单位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负责分包单位在现场的安全生产的全面管理工作。
3. 分包单位在施工现场必须设专职安全员,加强安全自我管理,提高安全自保能力。
4.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要做到制度化,每天上班前分包方的现场管理人员和班长要对施工人员进行班前教育。
5. 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由总包方认可的安全操作证书,无证人员一律不得上岗从事特殊作业。
6. 总包单位在现场设立专职安全员,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
7. 分包单位人员必须遵守施工现场的一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服从安全人员的管理。
治安保卫
1. 分包单位人员携带或车辆载物出入现场大门,必须接受警卫人员检查。
2. 在施工宿舍内不准私自留外人住宿,需要住宿者必须经过总包批准。
3. 分包单位对建筑物公共设施及成品,必须加以保护。
4. 分包单位人员不得私自存各种剧毒、易燃等危险物,不准私自制造及倒卖管制刀具。
5. 分包单位人员在施工现场内,不准赌波,汹酒闹事,打架斗殴,必须服从总包方保卫人员的管理。
消防管理:
1.分包方的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禁止吸烟。
2.分包方在未经总包方同意的情况下,严禁在楼内设立仓库。
3.分包方需要明火作业必须到总包方开用火证方可施工。
4.分包方仓库内易燃、油料和料具不能混放,油料库和油工配料应分开设置。
5.分包方应对自己的施工人员进行消防、规章制度进行二级教育,培训消防人员,分包方的施工人员必须会使用消防器材,掌握消防规章制度,懂得消防基本知识。
安全检查、监督:
总包单位指派的专职安全员/安保组,有权对分包方施工生产现场进行检查。
分包方在接到总包管理人员的隐患整改通知后,应认真做好“五同时”,立即整改事故隐患。
事故上报、处理:
1. 除因总包方及其工作人员行动或过失造成死亡或伤残外,总包方对分包方或分包方雇佣的任何人员或其他人员不承担有关损害赔偿,或补偿责任,分包方应保障总包方不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赔偿费、诉讼费费用和其它开支。
2. 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后,在报告的同时,总包单位协助分包单位值班领导或负责人,及时组织人员开展临时救援工作,采取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扩大,救援同时要认真保护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等都不得破坏,为抢救伤员需要移动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
3. 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伤害程度、事发原因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4. 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所有人员都有责任按《北京市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北京市企业职工因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程度(试行)》文件的规定直接或逐级报告各自企业负责人。
5. 分包方作业人员在工作中遭受事故或职业病伤害后,应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之权利,由总包方依照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48号《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规定》办理。
关于特殊劳动防护用品:
1. 总包单位依据与分包、专业分包单位签定的经济合同为其配置合格劳动防护用品,或向其提供公司指定《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分供名录》在名录范围内进行采购。
2. 分包单位应优先在总包单位提供的《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分供名录》范围内进行采购,当名利范围内的供方不能满足分包单位的要求时,分包方须征得总包单位同意方可向其它符合国家规定防护用品生产厂家进行购买。
3. 分包单位应保存产品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并向总包单位提供一份复印件。
4. 分包单位应对供方名录范围外自行采购行为引发的一切后果负全责。
违章处罚,双方议定。
本协议未涉及的内容,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总包方签字:
分包方签字:
总包方盖章:
分包方盖章: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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