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房工程钢筋加工厂监理实施细则.docx
- 文档编号:5840985
- 上传时间:2023-01-01
- 格式:DOCX
- 页数:11
- 大小:65.94KB
站房工程钢筋加工厂监理实施细则.docx
《站房工程钢筋加工厂监理实施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站房工程钢筋加工厂监理实施细则.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站房工程钢筋加工厂监理实施细则
站房工程钢筋加工场
监理实施细则
钢筋加工厂监理实施细则
1编制依据
1.1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章程
1.1.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1.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1.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1.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1.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1.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1.2工程建设的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
1.2.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1.2.2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1.2.3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JB50226-2011年版);
1.2.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
1.2.5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1.2.6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1.2.7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
1.2.8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5版)(GB50204—2015);
1.2.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1.2.10钢筋混凝土灌注桩图集(10-SG813);
1.3其他相关依据
1.3.1建设单位与承包商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及附件
1.3.2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及附件
1.3.3建设单位的招标文件
1.3.4工程项目设计图及说明、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含变更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
1.3.5有关会议纪要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共同认可的书面文件
1.3.6经建设单位同意并签署确认的技术文件、有关基础资料
1.3.7建设单位对设计工作的要求、指令;建设单位向施工总承包人下达的年度、季度施工生产计划,及建设单位制订的有关管理办法、规定、规则
1.3.8建设单位编制的《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
1.3.9批准的《监理规划》
2专业工程特点及技术、质量标准
2.1工程概况
结构设计使用年限50年,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类,场地类别为Ⅲ类,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
本线具有“工期紧、难度大、标准高、施工工艺复杂,地质条件多变”的特点。
由于站房工程主体结构的比重较大,因此钢筋用量很大,必须设置钢筋加工场集中加工钢筋,便于安全质量控制。
2.2专业技术标准及质量标准
2.2.1原材料
2.2.1.1钢筋进场时,必须对其质量指标进行全面检查并按批抽取试件做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和冷弯试验,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13013)、《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和《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T701)等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2.2.1.2环氧涂层钢筋的涂层检验应符合验标附录A的规定。
2.2.1.3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无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
2.2.2钢筋加工
2.2.2.1钢筋的加工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未提出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倍(光圆钢筋)或12倍(带肋钢筋)(图1-3)。
2.2.2.1.1受拉热轧光圆钢筋的末端应做180°弯钩,其弯曲直径dm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2.5倍,钩端应留有不小于钢筋直径3倍的直线段(图1-1)。
倍(光圆钢筋)或12倍(带肋钢筋)(图1-3)。
2.2.2.1.2受拉热轧光圆和带肋钢筋的末端,当设计要求采用直角形弯钩时,其弯曲直径dm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5倍,钩端应留有不小于钢筋直径3倍的直线段(图.1-2)。
倍(光圆钢筋)或12倍(带肋钢筋)(图1-3)。
2.2.2.1.3弯起钢筋应弯成平滑的曲线,其弯曲半径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光圆钢筋)或12倍(带肋钢筋)(图1-3)。
2.2.2.1.4用低碳钢热轧圆盘条制成的箍筋,其末端应做不小于90°的弯钩,有抗震等特殊要求的结构应做135°或180°的弯钩(图1-4);弯钩的弯曲直径应大于受力钢筋直径,且不得小于箍筋直径的2.5倍;弯钩端直线段的长度,一般结构不得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有抗震等特殊要求的结构,不得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
图.1-11800弯钩图1-2直角形弯钩
图.1-3起钢筋图1-4箍筋末端弯钩
2.2.2.2钢筋加工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下表的规定。
钢筋加工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名称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L≤5000
L>5000
1
受力钢筋全长
±10
±20
尺量
2
弯起钢筋的弯折位置
20
3
箍筋内净尺寸
±3
注:
L为钢筋长度(mm)。
2.2.3钢筋连接
2.2.3.1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2.3.2钢筋接头的技术要求和外观质量应符合验标附录B的规定。
钢筋焊接接头应按批抽取试件做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承受静力荷载为主的直径为28~32mm带肋钢筋采用冷挤压套筒连接接头时,应按批抽取试件做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带肋钢筋套筒挤压连接技术规程》(JGJ108)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2.2.3.3钢筋接头应设置在承受应力较小处,并应分散布置。
配置在“同一截面”内受力钢筋接头的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的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未提出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2.2.3.3.1焊(连)接接头在受弯构件的受拉区不得大于50%,轴心受拉构件不得大于25%;
2.2.3.3.2绑扎接头在构件的受拉区不得大于25%,在受压区不得大于50%;
2.2.3.3.3钢筋接头应避开钢筋弯曲处,距弯曲点的距离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
2.2.3.3.4在同一根钢筋上应少设接头。
“同一截面”内,同一根钢筋上不得超过一个接头。
注:
两焊(连)接接头在钢筋直径的35倍范围且不小于500mm以内、两绑扎接头在1.3倍搭接长度范围且不小于500mm以内,均视为“同一截面”。
2.2.4钢筋安装及保护层
2.2.4.1安装的钢筋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2.4.2钢筋保护层垫块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构件侧面和底面的垫块数量不应少于4个/m2。
2.2.4.3当架立和绑扎环氧涂层钢筋时,不得使用无涂层的普通钢筋和金属丝。
环氧涂层钢筋与无涂层的普通钢筋之间不得有电连接。
2.2.4.4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环氧涂层钢筋的涂层损伤缺陷情况,每米环氧涂层钢筋上小于25mm2的涂层缺陷的总面积不得大于钢筋表面积的0.1%。
符合修补条件的应按验标附录A的规定及时修补,不符合修补条件的不得再修补使用。
2.2.4.5钢筋安装及钢筋保护层厚度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除设计和相关专业验收标准有特殊规定外,应符合表下表的规定。
钢筋安装及钢筋保护层厚度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名称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受力钢筋排距
±5
尺量两端、中间各一处
2
同一排中受
力钢筋间距
基础、板、墙
±20
柱、梁
±10
3
分布钢筋间距
±20
尺量连续3处
4
箍筋间距
绑扎骨架
±20
焊接骨架
±10
5
弯起点位置(加工偏差±20mm包括在内)
30
尺量
6
钢筋保护层厚度c
c≥35mm
+10
-5
尺量两端、中间各2处
25<c<35mm
+5
-2
c≤25mm
+3
-1
注:
表中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实测偏差不得超出允许偏差范围。
3监理工作范围及重点
3.1监理工作范围
本监理合同段站房工程内所有钢筋加工作业。
3.2监理工作重点
3.2.1钢筋加工厂的地表处理,当地基表层有淤泥、软弱层、水塘、凹坑时,应挖压实。
开工前做到水通、电通、便道通、场地平整。
3.2.2原材料进场检验与储备。
3.2.3机械设备进场安装与调试。
3.2.4开工报告审批。
3.2.5在施工现场挂牌标识
3.2.6加工与制作
3.2.7验收
3.2.8运送与安装
4监理工作流程
5监理工作控制要点、目标及监控手段
5.1监理工作控制要点
1、监理工程师审查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或检验单,必要时进厂(场)审查,经检查合格后,才批准原材料进场和储存,并对储存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质量证明文件为抄件(或复印件)时,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抄件人、抄件(或复印)单位及其签字盖章情况、原件编号及存放处。
2、钢筋检验以同牌号、同炉罐号、同规格、同交货状态的钢筋,每60t为一批,不足60t也按一批计。
施工单位每批抽检一次。
监理单位见证取样检测抽检次数为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20%或10%,但至少一次。
3、对国产钢筋的机械性能试验,监理工程师应核查其屈服点、抗拉强度、伸长率、冷弯等四项技术指标。
对进口钢筋,监理工程师应核查是否严格遵守“先试验、后使用”的原则,严禁未经试验就盲目使用。
当国别不明时,除严格按试验结果确定钢筋的级别外,并注意此种钢筋不宜在主要承重结构的重要部位上使用。
4、对于预应力筋,监理工程师需见证取样检测。
5、监理工程师对进场钢筋外观进行检查;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无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
6、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监理工程师应核对设计变更文件。
7、对同品种、同规格的钢筋,发现出厂合格证与试验报告的机械性能有差异时,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施工单位进行复验,复验不合格的钢筋不准使用,并监督其处理过程。
8、钢筋降级使用或改变使用部位,以及退场情况,施工单位均应作具体明确说明,并经设计单位或监理工程师认可。
9、焊接材料进场时,除必须有生产厂家的出厂质量证明外,施工单位应按现行有关标准进行复验,做好复验检查记录。
若选用国产新型焊接材料,制造单位应另行研究相适应的焊接工艺,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
1)钢筋加工控制要点
(1)检查钢筋加工和焊(连)接操作人员上岗证,钢筋正式焊接前,应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连)接性能试验,检查合格后才能正式生产。
(2)检查并平行检验钢筋的加工质量,钢筋加工允许偏差应符合验标的有关规定。
(3)检查钢筋焊接接头,监理工程师见证取样检测钢筋焊接接头的力学性能试验。
(4)对于承受静力荷载为主的直径为28mm~32mm带肋钢筋应采用冷挤压套筒连接接头,监理工程师见证取样检测连接接头的力学性能检验。
(5)监理工程师见证取样检测闪光对焊接头的力学性能和冷弯试验,试件按每批抽取。
(6)监理工程师根据接头型式和钢筋直径检查焊接设备、焊接工艺参数。
监理工程师应对钢筋接头的使用部位进行检查;钢筋接头应设置在承受应力较小处,并应分散布置;配置在“同一截面”内受力钢筋接头的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的百分率,应符合验标和设计要求。
2)钢筋安装质量控制要点
(1)检查安装的钢筋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
(2)检查钢筋骨架的几何尺寸、连接位置、钢筋间距、弯起钢筋位置、绑扎质量、钢筋保护层厚度。
(3)多层钢筋之间应用短钢筋或使用特别的钢筋支架支撑,并且支撑不得直接支撑在模
(4)预制构件的吊环必须采用未经冷拉处理的Ⅰ级热轧光圆钢筋制作。
(5)余热处理钢筋严禁用于铁路桥梁内。
(6)热处理钢筋不得用作焊接和点焊钢筋。
3)钢筋的牌号、级别、强度等级、直径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需要代换时,应经设计单位同意,并符合下列规定:
(1)不同级别、强度等级、直径的钢筋的代换,应按钢筋受拉承载力设计值相等的原则进行。
(2)当构件受抗裂、裂缝宽度或挠度控制时,代换后应进行抗裂、裂缝宽度或挠度的验算。
(3)钢筋间距、锚固长度、最小钢筋直径、根数等应满足有关专业设计规范要求。
(4)重要受力构件不宜用Ⅰ级热轧光圆钢筋代换Ⅱ级热轧带肋钢筋。
(5)有抗震要求的结构应符合抗震的有关规定。
4)钢筋在运输、贮存过程中,应防止锈蚀、污染和避免压弯。
装卸钢筋时不得从高处抛掷。
5)钢筋(含加工完毕待安装的钢筋)应按厂名、级别、规格分批架空堆置在仓库(棚)内,并分类设立标牌。
5.2监理控制目标
1、实行严格监理、及时监控、适时纠偏,采取旁站、试验、抽检、巡视等方法,严格工序(过程)控制,以扎实的工作质量确保钢筋加工施工质量。
2、确保钢筋加工施工质量一次性合格达标。
3、重大质量事故发生率为零。
5.3监理控制手段
1、监理总站配备平行检验试验室,对本标段所有原材料进行平行和见证检测。
2、对其它需要试验的项目进行10%见证试验。
检验数量:
以同牌号、同炉罐号、同规格的钢筋,每60t为一批,不足60t也按一批计。
施工单位每批抽检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进行见证检验,但至少一次。
检验方法:
施工单位全部检查质量证明文件,按批抽样测量直径、称量每延米重量并进行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和冷弯试验;监理单位全部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试验报告并进行见证检验。
3、审查施工单位的试验人员资格、人员配备、试验设备、计量装置、仪器标定等情况,施工单位委托其它单位的试验项目,审查被委托单位(第三方)的资质是否符合本工程的要求。
4、对工序的巡视、抽查手段
对钢筋加工采取巡视、抽查与旁站相结合的方法。
及时掌握钢筋加工施工动态。
5、支付控制手段
1)对每一个验收合格的检验批及时进行计量,不合格的检验批不予计量,以计量支付控制权为质量保障手段。
2)监理工程师通过检测、巡视、试验发现的问题,向施工单位下达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和工程质量、安全问题联系单,施工单位未按期改正的,用停止计量手段加以控制。
6、监理指令手段
1)口头通知:
对一般工程质量问题或工程事项,口头通知施工单位整改。
2)书面通知:
对未能及时整改的,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限期整改。
3)工程暂停令:
对承包单位违规施工,监理工程师预见到会发生重大隐患,或不执行监理指令时,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向施工单位下达全部或局部工程暂停令。
6监理工作方法以及措施
施工内容
可能出现的问题
拟采取的措施
钢筋制作及安装
不符合设计、验标要求。
检查。
制作安装符合设计和验标要求。
模板制作及安装
模板强度、刚度与稳定性不符合要求,模板接缝应严密等。
经常检查模板、钢筋、沉降观测点及预埋部件的位置和保护层的尺寸,确保其位置正确不发生变形。
7其他
7.1钢筋加工厂的建设要求
1、选址及硬件设施必须符合要求。
加工场内部功能区划分包括加工制作区、原材料堆放区、半成品堆放区、废料堆等;成品、半成品应分类存放,标识清楚;加工去应与办公、生活区分开。
2、机械设备配置应能够满足加工场生产需要,并按规定设专人对机械设备进行日常保养、检查,确保状态良好。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符合现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规定,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低压电力系统,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并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和“一机一箱一闸一漏”。
4、施工消防布置
1)易燃易爆物品应妥善存放,符合安全规定,并有专人保管、发放、回收。
2)禁火区不得动用明火;有焊割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焊割十不准”规定。
3)电气线路、设备应经常检查维修,非电工严禁安、拆、检修电气设备。
4)预制场内各功能区在明显位置设防火设施,每个功能区将配备不少于10个的灭火器。
5)项目部每月组织进行一次消防措施检查,保证消防设施的合格性。
7.2文明施工管理
1、各功能区设置明显的分区标识牌。
2、钢筋制作区设置各种型号钢筋大样图,数控钢筋弯曲机、数控钢筋弯箍机、门吊旁边分别设置操作规程标识牌。
3、半成品、成品堆放区在明显位置设置检验标识牌。
4、各安全标识标牌按相关要求设置
7.3安全管理
1、审查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是否有效,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2、审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施工人员岗前培训与技术交底。
2)钢筋场地内及邻近的干扰施工架空电线电缆、地下管线、地上地下构筑物以及障碍物的处理。
3)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防排水、防火措施。
3、查承包单位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计划和安全交底安排。
4、核承包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核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有关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记录并备案。
5、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6、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对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进行定期检查。
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应当要求承包单位整改;情况严重,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
承包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应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检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工程 钢筋 加工厂 监理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