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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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标准
昆明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标准
一、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管理类
(一)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
A.处罚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四条: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B.规范的具体处罚标准:
1.有下列轻微违法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单处或者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1)没有违法所得的。
(2)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下的。
2.有下列一般违法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3.有下列严重违法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3倍的罚款。
违法所得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4.有下列特别严重违法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5倍罚款。
违法所得在50万元以上的。
(二)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
A.处罚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B.规范的具体处罚标准:
1.有下列轻微违法行为,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在10万元以下的。
2.有下列一般违法行为,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所得在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
3.有下列严重违法行为,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所得在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4.有下列特别严重违法行为,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所得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
5.有下列违法行为,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所得在100万元以上的。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
A.处罚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处罚。
B.规范的具体处罚标准
1.有下列轻微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在10万元以下的。
2.有下列一般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所得在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
3.有下列严重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7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所得在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4.有下列特别严重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所得在50万元以上的。
(四)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
A.处罚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B.规范的具体处罚标准:
1.有下列轻微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处10万元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在10万元以下的。
2.有下列一般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所得在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
3.有下列严重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所得在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4.有下列特别严重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处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所得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
5.有下列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所得在100万元以上的。
(五)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工商登记注册,擅自从事危险化学生产、储存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擅自开工生产危险化学品;未经审查批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擅自改建、扩建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者未经工商登记注册,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
A.处罚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检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予以关闭或者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无害化销毁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或者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的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工商登记注册,擅自从事危险化学生产、储存的。
(二)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擅自开工生产危险化学品。
(三)未经审查批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擅自改建、扩建的;(四)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者未经工商登记注册,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
B.规范的具体处罚标准:
1.有下列轻微违法行为,并处5万元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
2.有下列一般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下的。
3.有下列严重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
4.有下列特别严重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所得在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5.有下列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5倍的罚款。
(1)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2)违法所得在3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六)未经定点,擅自生产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及其配载的容器未按照国家关于船舶检验的规范进行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
A.处罚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质检部门或者交通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定点,擅自生产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
(二)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及其配载的容器未按照国家关于船舶检验的规范进行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
B.规范的具体处罚标准:
1.有下列轻微违法行为,责令立即或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未经定点,擅自生产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货值在10万元以下的。
2.有下列一般违法行为,责令立即或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未经定点,擅自生产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货值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3.有下列严重违法行为,责令立即或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未经定点,擅自生产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货值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
4.有下列特别严重违法行为,责令立即或限期改正,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未经定点,擅自生产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货值在100万元以上的。
(七)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
A.处罚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B.规范的具体处罚标准:
1.有下列轻微违法行为,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
2.有下列一般违法行为,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所得在10万元以下的。
3.有下列严重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所得在1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
4.有下列特别严重的违法行为,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所得在40万元上的。
(八)非煤矿山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接受转让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A.处罚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
非煤矿矿山企业有下列行为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
(二)接受转让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三)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四)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B.规范的具体处罚标准:
1.有下列轻微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在10万元以下的。
2.有下列一般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所得在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
3.有下列严重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所得在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4.有下列特别严重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所得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
5.有下列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所得在100万元以上的。
(九)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隶属关系和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的。
A.处罚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
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隶属关系和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未按本实施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的,责令限期办理变更手续,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五十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隶属关系和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未按本实施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的,责令限期办理变更手续,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B.规范的具体处罚标准:
1.有下列一般违法行为,责令限期办理变更手续,并处1万元罚款。
超过规定时限在1个月内未申请、办理变更的。
2.有下列严重违法行为,责令限期办理变更手续,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超过规定时限1个月以上2个月以下未申请、办理变更的。
3.有下列特别严重违法行为,责令限期办理变更手续,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延期2个月以上未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的。
(十)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
A.处罚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
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本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B.规范的具体处罚标准:
1.有下列一般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罚款。
逾期15日内的。
2.有下列严重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15日但不足1个月的。
3.有下列特别严重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8万元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
逾期1个月以上的。
(十一)非煤矿矿山企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
A.处罚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七条:
非煤矿矿山企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B.规范的具体处罚标准:
1.有下列轻微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罚款。
违法所得在10万元以下的。
2.有下列一般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所得在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
3.有下列严重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所得在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4.有下列特别严重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所得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
5.有下列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所得在100万元以上的。
(十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未按期整改或者逾期仍不具备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
A.处罚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七条: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三)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未按期整改或者逾期仍不具备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
有前款第
(一)、
(二)项行为之一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下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B.规范的具体处罚标准:
1.有下轻微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的罚款。
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
2.有下列一般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所得在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
3.有下列严重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所得在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4.有下列特别严重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所得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
5.有下列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所得在100万元以上的。
(十三)危险化学品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危险化学品生产的、接受转让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A.处罚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危险化学品生产的;
(二)接受转让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三)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B.规范的具体处罚标准:
1.有下列轻微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罚款。
违法所得在10万元以下的。
2.有下列一般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所得在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
3.有下列严重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所得在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4.有下列特别严重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所得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
5.有下列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所得在100万元以上的。
(十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
A.处罚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危险化学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本实施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处罚。
B.规范的具体处罚标准:
1.有下列一般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罚款。
逾期15日内的。
2.有下列严重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15日但不足1个月的。
3.有下列特别严重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8万元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
逾期1个月以上的。
(十五)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的;将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转借他人使用的;超出许可的品种、数量,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不符合《条例》规定要求的;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不如实或者不按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年度生产、经营等情况的。
A.处罚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第三十条: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
(一)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的;
(二)将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转借他人使用的;(三)超出许可的品种、数量,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四)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不符合《条例》规定要求的;(五)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不如实或者不按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年度生产、经营等情况的。
B.规范的具体处罚标准:
1.有下列轻微违法行为之一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1)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的
(2)将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转借他人使用时间不足1个月的。
(3)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超出许可品种1种或数量不足5件的。
(4)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不符合《条例》规定要求不足10件的。
(5)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不按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年度生产、经营等情况的。
2.有下列一般违法行为之一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1)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经2次责令改正,但仍整改不到位的。
(2)将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转借他人使用时间在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的。
(3)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超出许可品种2种以上4种以下或数量在5件以上10件以下的。
(4)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不符合《条例》规定要求在10件以上20件以下的。
(5)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不如实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年度生产、经营等情况的。
3.有下列严重违法行为之一的,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
(1)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经3次责令改正,但仍整改不到位的。
(2)将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转借他人使用时间在3个月以上5个月以下的。
(3)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超出许可品种4种以上6种以下或数量在10件以上20件以下的。
(4)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不符合《条例》规定要求在20件以上30件以下的。
4.有下列特别严重违法行为之一的,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1)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经3次以上责令改正,但仍整改不到位的。
(2)将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转借他人使用时间在5个月以上的。
(3)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超出许可品种6种以上或数量在20件以上的。
(4)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不符合《条例》规定要求在30件以上的。
(5)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未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年度生产、经营等情况的。
(十六)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安全工程师名义执业
A.处罚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安全工程师名义执业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B.规范的具体处罚标准:
1.有下列轻微违法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活动,不处罚款。
(1)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安全工程师名义执业时间不足1个月。
(2)没有违法所得,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2.有下列一般违法行为之一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1)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安全工程师名义执业时间在1个月以上2个月以下的。
(2)有违法所得,但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
3.有下列严重违法行为之一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1)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安全工程师名义执业时间在2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的。
(2)违法所得在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
4.有下列特别严重违法行为之一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1)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安全工程师名义执业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
(2)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
(十七)注册安全工程师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证
A.处罚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证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由执业证颁发机关撤销其注册,当事人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B.规范的具体处罚标准:
1.有下列轻微违法行为之一的,处5000元以下罚款。
(1)注册安全工程师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证,但未从事相关职业的。
(2)没有违法所得的。
2.有下列一般违法行为之一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1)注册安全工程师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证,执业时间不足1个月的。
(2)有违法所得,但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
3.有下列严重违法行为之一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1)注册安全工程师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证,执业时间在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的。
(2)违法所得在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
4.有下列特别严重违法行为之一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1)注册安全工程师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证,执业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
(2)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
二、安全机构建设管理类
(十八)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处罚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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