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安装工程资质及承包范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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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安装工程资质及承包范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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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安装工程资质及承包范围
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及承包范围
一、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二、三级。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
可承担各类一般工业和公共、民用建设项目设备、线路、管道安装,35千伏及以下变配电站工程,非标准钢构件制作、安装。
二级企业:
可承担投资额1500万元及以下一般工业和公共、民用建设项目设备、线路、管道安装,10千伏及以下变配电站工程,非标准钢构件制作、安装。
三级企业:
可承担投资额800万元及以下一般工业和公共、民用建设项目设备、线路、管道安装,非标准钢构件制作、安装。
注:
工程内容包括锅炉、通风空调、制冷、电气、仪表、电机、压缩机机组和广播电影、电视播控等设备。
二、起重设备安装工程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
可承担各类起重设备安装及拆卸。
二级企业: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1000千牛・米及以下塔吊等起重设备、120吨及以下起重机和龙门吊安装及拆卸。
三级企业: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800千牛・米及以下塔吊等起重设备、60吨及以下起重机和龙门吊安装及拆卸。
三、电梯安装工程
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
可承担各类型电梯安装及维修工程。
二级企业: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速度为2.5米/秒及以下电梯安装及维修工程。
四、冶炼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冶炼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
可承担各类冶炼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1]
二级企业: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下列冶炼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1)年产25万吨及以下炼钢、连铸、轧钢工程;
(2)年产50万吨及以下炼铁工程,90平方米及以下烧结工程;
(3)年产40万吨及以下炼焦工程;
(4)小时制氧6000立方米及以下制氧工程;
(5)年产30万吨及以下氧化铝工程,10万吨及以下铜、铝、铅、锌、
線等有色金属冶炼、电解工程,3万吨及以下有色金属加工工程;
(6)日产2000吨及以下水泥工程;
(7)口产2000吨及以下水泥预热系统钢结构制作安装和同等规模白动化控制系统安装调试工程;
(8)FI熔量400吨及以下浮法玻璃工程。
五、电力工程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承包工程范围:
特级企业:
可承担各种类型火电厂(含燃煤、燃气、燃油)、风力电站、太阳能电站、核电站及辅助生产设施、各种电压等级送电线路和变电站整体工程施工总承包。
一级企业: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各种类型火电厂(含燃煤、燃气、燃油)、风力电站、太阳能电站、核电站及辅助生产设施;各种电压等级送电线路和变电站整体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级企业: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下机组整体工程、220千伏及以下送电线路及相同电压等级变电站整体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级企业: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单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下机组整体工程、110千伏及以下送电线路及相同电压等级变电站整体工程施工总承包。
注:
电力工程包括火电站、核电站、风力电站、太阳能电站工程,送变电工程。
根据企业施工业绩,对承包工程范围相应加以限制。
六、送变电工程
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
可承担各种电压等级送电线路(含电缆工程)和变电站工程施工。
二级企业: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220KV及以下送电线路(含电缆工程)和同电压等级变电站工程施工。
三级企业: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110KV及以
下送电线路(含电缆工程)和同电压等级变电站工程施工。
七、炉窑工程
炉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
可承担各类炉窑工程施工。
[1]
二级企业:
可承担下列炉窑砌筑工程施工:
(1)年产40万吨及以下炼铁高炉系统砌筑工程;
(2)年产30万吨及以下焦炉砌筑工程;
(3)90吨及以下电炉、转炉或600吨及以下混铁炉砌筑工程;
(4)年产30万吨及以下钢材轧钢加热炉砌筑工程;
(5)年产2万吨及以下有色金属冶炼或32室及以下碳素焙烧炉砌筑工程;
(6)年产70万吨及以下水泥回转窑、预热器或400吨/日及以下玻璃窑砌筑工程;
(7)单位工程砌筑或浇注各种耐火材料实物量800吨及以下其他炉窑砌筑工程。
八、管道工程
管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
可承担各类管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施工。
[1]
二级企业:
可承担直径1.6米及以下混凝土管道和直径250毫米及以下其他各类管道工程;80米及以下管道穿、跨越工程;2万立方米及以下储罐制作、安装工程。
三级企业:
可承担直径1.4米及以下混凝土管道和直径150毫米及以下其他管道工程;50米及以下管道穿、跨越工程;1万立方米及以下储罐制作、安装工程。
注:
1、管道工程内容包括:
输送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燃气、热力、矿浆、灰浆、输水、供水、排水等各类介质钢管道、铸铁管道、玻璃钢管道、混凝土管道等制作及安装,以及及其配套站场工程。
2、管道机械设备主要指吊管机、弯管机、内对口器、水平钻孔机、高、中压试压设备;1.2米以上混凝土管道机械施工设备主要指16吨以上自行式起重机、挖掘机。
特种作业人员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3条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2年12月28日安监管人字【2002】124号《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意见》,文件第二条规定: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生命健康及周围设施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作业。
直接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因为特种作业有着不同危险因素,容易损害操作人员安全和健康,因此对特种作业需要有必要安全保护措施,包括技术措施、保健措施和组织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安全卫生规程规定:
从事特种作业职工,所在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专门安全技术培训,经过有关机关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合格证或者驾驶执照后,才准予独立操作。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及本工种相适应、专门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实行教考分离制度,国家安全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推荐使用教材。
培训机构按照国家局制定培训大纲和推荐使用教材组织开展培训。
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或其委托有资质单位根据国家局制定考核标准组织开展考核。
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制作,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签发。
特种作业操作证在全国通用。
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关文件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作业。
直接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统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目录
《待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已经2010年4月26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1999年7月12日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1电工作业
指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不含电力系统进网作业)。
1.1高压电工作业
指对1千伏(kV)及以上高压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试验及绝缘工、器具进行试验作业。
1.2低压电工作业
指对1千伏(kV)以下低压电器设备进行安装、调试、运行操作、维护、检修、改造施工和试验作业。
1.3防爆电气作业
指对各种防爆电气设备进行安装、检修、维护作业。
适用于除煤矿井下以外防爆电气作业。
2焊接及热切割作业
指运用焊接或者热切割方法对材料进行加工作业(不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有关作业)。
2.1熔化焊接及热切割作业
指使用局部加热方法将连接处金属或其他材料加热至熔化状态而完成焊接及切割作业。
适用于气焊及气割、焊条电弧焊及碳弧气刨、埋弧焊、气体保护焊、等离子弧焊、电渣焊、电子束焊、激光焊、氧熔剂切割、激光切割、等离子切割等作业。
2.2压力焊作业
指利用焊接时施加一定压力而完成焊接作业。
适用于电阻焊、气压焊、爆炸焊、摩擦焊、冷压焊、超声波焊、锻焊等作业。
2.3钎焊作业
指使用比母材熔点低材料作钎料,将焊件和钎料加热到高于钎料熔点,但低于母材熔点温度,利用液态钎料润湿母材,填充接头间隙并及母材相互扩散而实现连接焊件作业。
适用于火焰钎焊作业、电阻钎焊作业、感应钎焊作业、浸渍钎焊作业、炉中钎焊作业,不包括烙铁钎焊作业。
3高处作业
指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高处进行作业。
3.1登高架设作业
指在高处从事脚手架、跨越架架设或拆除作业。
3.2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指在高处从事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适用于利用专用设备进行建筑物内外装饰、清洁、装修,电力、电信等线路架设,高处管道架设,小型空调高处安装、维修,各种设备设施及户外广告设施安装、检修、维护以及在高处从事建筑物、设备设施拆除作业。
4制冷及空调作业
指对大中型制冷及空调设备运行操作、安装及修理作业。
4.1制冷及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
指对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事业等单位大中型制冷及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
适用于化工类(石化、化工、天然气液化、工艺性空调)生产企业,机械类(冷加工、冷处理、工艺性空调)生产企业,食品类(酿造、饮料、速冻或冷冻调理食品、工艺性空调)生产企业,农副产品加工类(屠宰及肉食品加工、水产加工、果蔬加工)生产企业,仓储类(冷库、速冻加工、制冰)生产经营企业,运输类(冷藏运输)经营企业,服务类(电信机房、体育场值、建筑集中空调)经营企业和事业等单位大中型制冷及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
4.2制冷及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
指对4.1所指制冷及空调设备整机、部件及相关系统进行安装、调试及维修作业。
5煤矿安全作业
5.1煤矿井下电气作业
指从事煤矿井下机电设备安装、调试、巡检、维修和故障处理,保证本班机电设备安全运行作业。
适用于及煤共生、伴生坑探、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井下电钳等作业。
5.2煤矿井下爆破作业
指在煤矿井下进行爆破作业。
5.3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
指从事煤矿井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安装、调试、巡检、维修,保证其安全运行作业。
适用于及煤共生、伴生坑探、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安全监测监控作业。
5.4煤矿瓦斯检查作业
指从事煤矿井下瓦斯巡检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通风设施完好及通风、瓦斯情况检查,按规定填写各种记录,及时处理或汇报发现问题作业。
适用于及煤共生、伴生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煤矿井下瓦斯检查作业。
5.5煤矿安全检查作业
指从事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巡检生产作业场所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状况,检查并督促处理相应事故隐患作业。
5.6煤矿提升机操作作业
指操作煤矿提升设备运送人员、矿石、肝石和物料,并负责巡检和运行记录作业。
适用于操作煤矿提升机,包括立井、暗立井提升机,斜井、喑斜井提升机以及露天矿山斜坡卷扬提升提升机作业。
5.7煤矿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
指在釆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操作采煤机、掘进机,从事落煤、装煤、掘进工作,负责采煤机、掘进机巡检和运行记录,保证采煤机、掘进机安全运行作业。
适用于煤矿开采、掘进过程中采煤机、掘进机作业。
5.8煤矿瓦斯抽采作业
指从事煤矿井下瓦斯抽采钻孔施工、封孔、瓦斯流量测定及瓦斯抽釆设备操作等,保证瓦斯抽采工作安全进行作业。
适用于煤矿、及煤共生和伴生矿井建设、开釆过程中煤矿地面和井下瓦斯抽釆作业。
5.9煤矿防突作业
指从事煤及瓦斯突出预测预报、相关参数收集及分析、防治突出措施实施及检查、防突效果检验等,保证防突工作安全进行作业。
适用于煤矿、及煤共生和伴生矿井建设、开釆过程中煤矿井下煤及瓦斯防突作业。
5.10煤矿探放水作业
指从事煤矿探放水预测预报、相关参数收集及分析、探放水措施实施及检查、效果检验等,保证探放水工作安全进行作业。
适用于煤矿、及煤共生和伴生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煤矿井下探放水作业。
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
6.1金属非金属矿井通风作业
指安装井下局部通风机,操作地面主要扇风机、井下局部通风机和箍助通风机,操作、维护矿井通风构筑物,进行井下防尘,使矿井通风系统正常运行,保证局部通风,以预防中毒窒息和除尘等作业。
6.2尾矿作业
指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巡坝、抽洪和排渗设施作业。
适用于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作业。
6.3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检查作业
指从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监督检查,巡检生产作业场所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状况,检查并督促处理相应事故隐患作业。
6.4金属非金属矿山提升机操作作业
指操作金属非金属矿山提升设备运送人员、矿石、肝石和物料,及负责巡检和运行记录作业。
适用于金属非金属矿山提升机,包括竖井、盲竖井提升机,斜井、盲斜井提升机以及露天矿山斜坡卷扬提升提升机作业。
6.5金属非金属矿山支柱作业
指在井下检查井巷和采场顶、帮稳定性,撬浮石,进行支护作业。
6.6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电气作业
指从事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机电设备安装、调试、巡检、维修和故障处理,保证机电设备安全运行作业。
6.7金属非金属矿山排水作业
指从事金属非金属矿山排水设备口常使用、维护、巡检作业。
6.8金属非金属矿山爆破作业
指在露天和井下进行爆破作业。
7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
7.1司钻作业
指石油、夭然气开采过程中操作钻机起升钻具作业。
适用于陆上石油、天然气司钻(含钻井司钻、作业司钻及勘探司钻)作业。
8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
8.1煤气作业
指冶金、有色企业内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作业。
9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指从事危险化工工艺过程操作及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维修、维护作业。
9.1光气及光气化工艺作业
指光气合成以及厂内光气储存、输送和使用岗位作业。
适用于一氧化碳及氯气反应得到光气,光气合成双光气、三光气,釆用光气作单体合成聚碳酸酯,甲苯二异氧酸酯(TDI)制备,4,4'-二苯基甲烷二异氧酸酯(MDI)制备等工艺过程操作作业。
9.2氯碱电解工艺作业
指氯化钠和氯化钾电解、液氯储存和充装岗位作业。
适用于氯化钠(食盐)水溶液电解生产氯气、氢氧化钠、氢气,氯化钾水溶液电解生产氯气、氢氧化钾、氢气等工艺过程操作作业。
9.3氯化工艺作业
指液氯储存、气化和氯化反应岗位作业。
适用于取代氯化,加成氯化,氧氯化等工艺过程操作作业。
9.4硝化工艺作业
指硝化反应、精懈分离岗位作业。
适用于直接硝化法,间接硝化法,亚硝化法等工艺过程操作作业。
9.5合成氨工艺作业
指压缩、氨合成反应、液氨储存岗位作业。
适用于节能氨五工艺法(AMV),徳士古水煤浆加压气化法、凯洛格法,甲醇及合成氨联合生产联醇法,纯碱及合成氨联合生产联碱法,采用变换催化剂、氧化锌脱硫剂和甲烷催化剂“三催化”气体净化法工艺过程操作作业。
9.6裂解(裂化)工艺作业
指石油系烧类原料裂解(裂化)岗位作业。
适用于热裂解制烯烧工艺,重油催化裂化制汽油、柴油、丙烯、丁烯,乙苯裂解制苯乙烯,二氟一氯甲烷(HCFC-22)热裂解制得四氟乙烯(TFE),二氟一氯乙烷(HCFC-142b)热裂解制得偏氟乙烯(VDF),四氟乙烯和八氟环丁烷热裂解制得六氟乙烯(HFP)工艺过程操作作业。
9.7氟化工艺作业
指氟化反应岗位作业。
适用于直接氟化,金属氟化物或氟化氢气体氟化,置换氟化以及其他氟化物制备等工艺过程操作作业。
9.8加氢工艺作业
指加氢反应岗位作业。
适用于不饱和块烧、烯烧三键和双键加氢,芳坯加氢,含氧化合物加
氢,含氮化合物加氢以及油品加氢等工艺过程操作作业。
9.9重氮化工艺作业
指重氮化反应、重氮盐后处理岗位作业。
适用于顺法、反加法、亚硝酰硫酸法、硫酸铜触媒法以及盐析法等工艺过程操作作业。
9.10氧化工艺作业
指氧化反应岗位作业。
适用于乙烯氧化制环氧乙烷,甲醇氧化制备甲醛,对二甲苯氧化制备对苯二甲酸,异丙苯经氧化-酸解联产苯酚和丙酮,环己烷氧化制环己酮,天然气氧化制乙烘,丁烯、丁烷、C4饰分或苯氧化制顺丁烯一•酸肝,邻二甲苯或蔡氧化制备邻苯二甲酸酹,均四甲苯氧化制备均苯四甲酸二肝,范氧化制1,8-蔡二甲酸酹,3-甲基毗唳氧化制3-毗呢甲酸(烟酸),4-甲基竝氧化制4-毗咙甲酸(异烟酸),2-乙基已醇(异辛醇)氧化制备2-乙基己酸(异辛酸),对氯甲苯氧化制备对氯苯甲醛和对氯苯甲酸,甲苯氧化制备苯甲醛、苯甲酸,对硝基甲苯氧化制备对硝基苯甲酸,环十二醇/酮混合物开环氧化制备十二碳二酸,环己酮/醇混合物氧化制己二酸,乙二醛硝酸氧化法合成乙醛酸,以及工M氧化制丁酸以及氨氧化制硝酸等工艺过程操作作业。
9.11a氧化工艺作业
指过氧化反应、过氧化物储存岗位作业。
适用于双氧水生产,乙酸在硫酸存在下及双氧水作用制备过氧乙酸水溶液,酸酊及双氧水作用直接制备过氧二酸,苯甲酰氯及双氧水碱性溶液作用制备过氧化苯甲酰,以及异丙苯经空气氧化生产过氧化氢异丙苯等工艺过程操作作业。
9.12胺基化工艺作业
指胺基化反应岗位作业。
适用于邻硝基氯苯及氨水反应制备邻硝基苯胺,对硝基氯苯及氨水反应制备对硝基苯胺,间甲酚及氯化钱混合物在催化剂和氨水作用下生成间甲苯胺,甲醇在催化剂和氨气作用下制备甲胺,1-硝基葱醍及过量氨水在氯苯中制备1-氨基蔥醍,2,6-恿:
醍二磺酸氨解制备2,6-二氨基蔥醍,苯乙烯及胺反应制备N-取代苯乙胺,环氧乙烷或亚乙基亚胺及胺或氨发生开环加成反应制备氨基乙醇或二胺,甲苯经氨氧化制备苯甲惰,以及丙烯氨氧化制备丙烯月青等工艺过程操作作业。
9.13碱化工艺作业
指磺化反应岗位作业。
适用于三氧化硫磺化法,共沸去水磺化法,氯磺酸磺化法,烘焙磺化法,以及亚硫酸盐磺化法等工艺过程操作作业。
9.14聚合工艺作业
指聚合反应岗位作业。
适用于聚烯烧、聚氯乙烯、合成纤维、橡胶、乳液、涂料粘合剂生产以及氟化物聚合等工艺过程操作作业。
9.15烷基化工艺作业
指烷基化反应岗位作业。
适用于C-烷基化反应,N-烷基化反应,0-烷基化反应等工艺过程操作
作业。
9.16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
指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系统安装、维修、维护作业。
10烟花爆竹安全作业
指从事烟花爆竹生产、储存中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搬运等危险工序作业。
10.1烟火药制造作业
指从事烟火药粉碎、配药、混合、造粒、筛选、干燥、包装等作业。
10.2黑火药制造作业
指从事黑火药潮药、浆硝、包片、碎片、油压、抛光和包浆等作业。
10.3引火线制造作业
指从事引火线制引、浆引、漆引、切引等作业。
10.4烟花爆竹产品涉药作业
指从事烟花爆竹产品加工中压药、装药、筑药、祸药剂、已装药钻孔等作业。
10.5烟花爆竹储存作业
指从事烟花爆竹仓库保管、守护、搬运等作业。
11安全监管总局认定其他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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