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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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日照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工作方案
为切实履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职责,不断提高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水平,根据《卫生部关于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5号)及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实施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卫法监发〔2009〕3号)要求,在09年及10年量化分级管理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是卫生部根据目前我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现状,借鉴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模式和成功经验,应用风险性分析理论,对公共场所卫生评价项目进行量化评分,根据量化评分结果对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进行分级,然后按照不同信誉级别确定相应的监督频次的一种监督工作方法。
通过实施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发展新形势要求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模式,对公共场所进行风险分析和信誉分级,形成激励机制,最大限度的调动场所经营者的积极性,从而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强化其作为公共场所卫生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同时,规范卫生监督行为,使执法强度、执法水平和执法效率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比性,建立明确的监督效果评价标准,提高卫生监督效率,实现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由定性管理向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动态管理的转变。
通过建立卫生信誉度分级和公示制度,增强卫生监督信息透明度,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营造全社会重视公共场所卫生状况的良好氛围,减少群体性健康损害事件的发生。
二、实施内容
按照卫生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中实施范围、原则和方法及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实施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卫法监发〔2009〕3号)要求,在我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2009年我市重点在住宿业推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2010年我市在生活饮用水、游泳场所、洗浴场所、住宿业四类场所实施了量化分级管理工作,2011年按照省卫生厅及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的要求,我市生活饮用水、游泳场所、洗浴场所、住宿业四类场所要实现量化分级管理率100%。
三、监管模式
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卫生信誉度由高到低分为A、B、C三级,对应的监督频次分别为不少于1次/两年、1次/年和2次/年,达不到C级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处理。
各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级别确定监督频次,开展卫生监督检测工作。
根据每次监督检查评分及时变更卫生信誉度级别,监督频次也随之做相应调整,实现动态监管,合理分配监督资源。
四、实施步骤
㈠动员培训阶段(2011年4月底完成)
1.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本辖区内住宿场所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召开动员大会,并广泛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使消费者了解住宿业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2.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培训各区县卫生监督员、市直管单位负责人及卫生管理员,协助培训从业人员。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培训本级卫生监督员、管辖单位负责人及卫生管理员,协助培训从业人员。
3.卫生监督员通过培训,要熟练掌握量化评分表的内容和使用方法,能对单位开展培训、指导和评价,切实改变过去的主观性、随意性和表面性的监督方式。
㈡自查整改阶段(2011年5月底完成)
在系统培训的基础上,住宿场所经营单位要根据考核标准认真进行自查和整改。
对已经达到相应级别标准的住宿场所经营单位可直接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考核验收申请。
㈢审核评定阶段(2011年9月底完成)
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A级单位的认定由市卫生局负责,各区县于7月30日前将本辖区内申报A级单位名单呈报市卫生局监控科,市卫生局将于8月份组织人员统一评定(具体事宜另行通知);B、C级单位的认定由卫生许可证的发放机构负责。
评定工作依据《住宿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进行。
评定结果和存在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告知住宿场所。
对存在问题需整改的,住宿场所经营单位自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3日内可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复检申请,并在7日内整改。
对逾期不提出申请或不进行整改的单位,按告知的级别进行公示。
复检时,针对初次审核评定时发现的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并结合初次评定结果确定最终评定级别。
㈣公示阶段(2011年10月20日前完成)
卫生行政部门对实施量化分级管理、确定了卫生信誉度等级的住宿场所发放《住宿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公示》标识牌,并张贴在场所的醒目位置。
㈤总结阶段(2011年10月20日至10月31日)
各区县将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总结,以纸质和电子版两种形式,于2011年10月31日前报市卫生局监控科。
五、管理档案
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档案是卫生监督机构开展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情况的具体体现,也是每个公共场所卫生状况的真实反映。
档案应详细记载公共场所各项卫生状况、监督检查记录、每次检查评定分数和信誉度级别等内容,作为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附件: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
附件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
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的卫生标准、卫生规范,预防疾病,为消费者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
为促进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加强自身管理,不断提高公共场所卫生水平,保护公众身体健康。
卫生部在全国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以下简称量化分级制度),建立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评价体系。
一、总体目标
提高公共场所经营者的自身管理水平,强化其作为公共场所卫生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增强卫生监督信息透明度;提高公共场所卫生整体水平,减少群体性健康损害事件的发生,保护公众身体健康。
二、适用范围
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制度适用于已获得卫生许可证的公共场所的日常卫生监督检查。
三、实施原则
(一)量化评价。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评价项目进行量化,并应用风险性分析理论,按风险度高低分为关键项目和非关键项目。
通过监督量化评价评定公共场所卫生信誉等级,以客观公正地反映其卫生状况。
(二)属地管理。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并指导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工作。
公共场所的量化评分和卫生信誉度等级评定原则上由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和实施日常监督机构负责。
(三)动态监管。
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应根据每次日常监督量化评价的结果确定。
监督频次随量化评价结果做相应调整,以合理分配监督资源。
(四)公开透明。
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应向社会公示,并使用统一标识。
增强消费者公共场所卫生意识,使消费者在知情的前提下做出消费选择,便于社会监督。
四、实施方法
(一)确定量化评价内容。
在实施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中,量化评价内容和项目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决定量化评价效果。
本指南中《住宿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见附表1)、《游泳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见附表2)、《沐浴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见附表3)和《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见附表4)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类公共场所卫生规范要求制定的,对量化评价的主要内容、项目、分值、评价标准进行了具体规定。
各省(区、市)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量化分级评分表,可调整本指南中确定的公共场所量化评价内容、项目,但对关键项目的调整不得低于本指南的要求。
(二)日常卫生监督量化评价。
对获得卫生许可证的公共场所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要使用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进行量化评价。
根据量化评价结论确定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监督频次。
卫生监督员现场填写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后,可不再另行制作现场检查笔录,但对于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仍应严格按照相关执法程序进行。
(三)卫生信誉度等级的确定。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评价,按100分标化后,总得分在90分以上的,卫生状况为优秀,卫生信誉度为A级;总得分在70~89分的,卫生状况为良好,卫生信誉度为B级;总得分在60~69分的,卫生状况为一般,卫生信誉度为C级;总得分低于60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处理。
公共场所内发生传染病疫情或因空气质量、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用品用具或设施受到污染导致的群体性健康损害事件的,其卫生信誉度定为C级。
(四)卫生监督频次的确定。
公共场所日常监督频次参照其卫生信誉度等级确定。
等级越高,监督频次应越低。
下表规定了不同卫生信誉等级的最低监督频次,各地应根据实际,合理调整监督频次。
卫生信誉度
监督频次
A级
不少于1次/两年
B级
不少于1次/年
C级
不少于2次/年
由于行政任务和处理投诉举报而需要进行监督时不受此频次限制。
五、公示卫生信誉度等级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实施量化分级管理、确定了卫生信誉度等级的公共场所发放《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公示》的标识(见附表5),并张贴在公共场所的醒目位置。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客观、准确地公布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信息。
六、效果评估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情况,逐步开展效果评估。
根据效果评估的结果,及时完善和调整实施工作,确保实施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总体目标的实现。
附表:
1.住宿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
2.游泳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
3.沐浴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
4.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
5.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公示标识(样式)
附表1
住宿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
总得分:
标化分:
核定等级:
单位名称
负责人
地址
联系电话
卫生许可证编号:
第号
项目
评查内容
分数
评查标准
得分
备注
卫生管理
1.卫生许可证
※
无有效卫生许可证;不予评定等级。
2.亮证经营
2
卫生许可证悬挂在大厅、入口等醒目处;不合格扣2分。
3.卫生信誉度等级公示
2
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标识悬挂在大厅、入口等醒目处;不合格扣2分。
4.卫生管理制度
4
卫生管理制度齐全;不合格扣2分
卫生管理制度置于相应岗位的墙上;不合格扣2分。
6.自查记录
4
有自查记录;不合格扣4分。
每月至少自查一次;缺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8.卫生管理及人员
6
有健全的卫生管理体系;不合格扣3分。
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卫生管理人员;不合格扣3分。
10.体检培训
6
直接为顾客服务从业人员具备有效体检、培训证明;缺一人扣2分,扣完为止。
11.个人卫生
4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及不佩带饰物);不合格扣2分。
从业人员操作时穿戴洁净工作服;不合格扣2分。
13.检测报告
6
持有效公共场所卫生检测评价报告;不合格扣6分。
14.集中空调评价报告
6
持有效集中空调系统卫生学评价报告;不合格扣6分。
15.集中空调档案
4
通风管道清洗资料,不合格扣1分。
空气过滤、冷凝盘管、加湿器等设备清洗、消毒记录;不合格扣1分。
开放式冷却塔清洗、消毒记录;不合格扣1分。
空调系统竣工图;不合格扣1分。
19.客用化妆品
6
无过期产品;不合格扣6分。
产品标签标注齐全;缺一个标注扣2分,扣完为止。
产品有效卫生许可批件;每件扣2分,扣完为止。
功能间卫生要求
22.消毒间
※
未设立专用密闭消毒间;不予评定等级。
消毒间不能正常使用;不予评定等级。
消毒间面积与接待能力不适应不予评定等级。
25.消毒间环境
2
消毒间环境不整洁扣1分。
有饮水机、制冰机、开水锅炉等杂物;扣1分。
15.消毒设施(化学、物理消毒可二选一)
※
未配备消毒所需的水池;不予评定等级。
未配备高温消毒设备;不予评定等级。
16.消毒药品
4
无消毒药物;扣4分。
无有效卫生许可批件;扣2分。
17.消毒药物配比容器
2
无消毒药物配比容器;扣2分。
18.非一次性拖鞋消毒
4
无非一次性拖鞋专用清洗消毒池(桶);扣2分。
无上下水设施;扣2分。
19.清洗消毒程序
6
清洗消毒程序不正确;扣6分。
20.客用饮具
4
清洗消毒后的客用饮具有污迹;扣2分。
清洗消毒后的客用饮具有异味;扣2分。
21.布草间
※
星级宾馆未设立专用布草间,普通旅店无密闭储存布草设施;不予评定等级。
22.脏棉织品收集
4
未设置专用脏棉织品收集容器;扣4分。
脏棉织品专用存放容器无明显标识;扣2分。
23.布草间环境
2
布草间环境不整洁;扣1分。
布草间存放杂物;扣1分。
24.保洁设施
4
消毒间未设立公共饮具保洁柜,无明显标识;扣1分。
布草间未设立棉织品等布草保洁柜,无明显标识;扣1分。
保洁柜存放杂物;扣1分
公共用品用具未密闭存放;扣1分。
25.卫生间排风设备
4
卫生间无独立机械排风装置;扣4分。
26.卫生间环境
4
有积水;扣1分。
有积粪;扣1分。
有蚊蝇;扣1分。
有异味;扣1分。
27.未配备卫生间的客房盥洗设施
2
未达到每8-15人设一龙头;扣0.5分。
淋浴室未达到每20-40人设一龙头;扣0.5分。
男卫生间未达到每15-35人设大小便器各一个;扣0.5分。
女卫生间未达到每10-25人设便器一个;扣0.5分。
公
共用品卫生要求
28.公共用品数量
4
公共用品数量未按实际需求量的3倍以上配置;扣4分。
29.一客一换
4
客用物品未能一客一换;扣4分。
客用物品更换记录不齐全;扣2分。
30.自洗棉织品消毒
※
自洗棉织品(毛巾、浴巾、浴衣裤等)的,未配备消毒设施;不予评定等级。
消毒设施不能正常使用;不予评定等级。
设施消毒能力与棉织品使用量不相适应;不予评定等级。
31.棉织品清洗
4
无棉织品清洗消毒记录;扣4分。
无棉织品外送清洗记录;扣4分。
32.毛毯、棉(羽绒)被、枕心等
2
客用毛毯、棉(羽绒)被、枕心等未达到三个月内清洗消毒一次以上;扣2分。
无客用毛毯、棉(羽绒)被、枕心等清洗消毒记录;扣1分。
33.客用棉织品
4
清洗消毒后的客用棉织品有毛发;扣2分。
清洗消毒后的客用棉织品有污迹;扣2分。
34.面盆、浴盆、恭桶
4
清洗消毒后的面盆有污迹;扣1分。
清洗消毒后的浴盆有污迹;扣1分。
清洗消毒后的恭桶有污迹;扣2分。
35.脸盆、脚盆
4
未配备卫生间的客房未按要求配备脸盆、脚盆;扣4分。
未按照每个床位配备脸盆、脚盆各一个;扣2分。
脸盆、脚盆无明显区分标记;扣2分。
36.清洁工具
6
所使用的清洁工具未按所清洁的部位明显区分;扣6分。
所使用的清洁工具有交叉污染;扣6分。
通风系统
37.机械通风装置
4
无机械通风装置;扣4分。
机械通风装置未能按要求使用或正常运转;扣4分。
过滤网、机房、过滤器等有积尘;扣1分。
冷却塔中冷却水消毒液浓度不达标;扣1分。
开放式冷却塔未远离公众通道,未设置有效隔挡设施;扣1分。
新风取风口未远离污染源、开放式冷却塔、排风口;扣1分。
总分128分合理缺项项目共______分应得分共______分
被监督单位陪同人(签字):
年月日
卫生监督人员(签字):
、年月
填表说明
1.“项目”栏为一级指标,“评查内容”栏为二级指标,“评查标准栏”为三级指标。
2.※为关键项,不合格不予评定等级。
3.标化分﹦100×实得分/应得分,应得分=128-合理缺项总分。
4.核定等级:
依照标化分为进行评级,具体标准如下:
(1)标化分为90分以上者,评为优秀,核定为A级;
(2)标化分为70-89分者,评为良好,核定为B级;
(3)标化分为60-69分者,评为合格,核定为C级;
(4)标化分低于60分者,不予评定等级。
5.评查内容扣分,均扣完为止,不能出现负分。
附表2
游泳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
总得分:
标化分:
核定等级:
单位名称:
负责人:
地址:
联系电话:
卫生许可证编号:
第号
项目
评查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备注
卫生管理
1.卫生许可证
※
有过期、伪造、涂改、转让、倒卖现象;不予评定等级。
2.亮证经营
2
卫生许可证未悬挂在大厅、入口等醒目处;扣2分。
3.卫生信誉度
等级公示
2
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标识未悬挂在大厅、入口等醒目处;扣2分。
4.卫生管理制度
4
卫生管理制度不齐全;扣2分。
卫生管理制度未置于相应岗位的墙上;扣2分。
5.应急处理预案
4
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扣4分。
6.卫生管理及人员
6
无健全的卫生管理体系;扣3分。
无专职或兼职的卫生管理人员;扣3分。
7.体检培训
6
直接为顾客服务从业人员无有效体检、培训证明;缺一人扣2分,扣完为止。
8.检测报告
4
无有效公共场所卫生检测评价报告;扣4分。
9.开放期间水质报告
4
无开放期间游泳池水质检测报告(当年至少一次);扣4分。
10.禁游标志
4
无禁游标志;扣4分。
禁游标志未悬挂在大厅、入口等醒目处;扣2分。
11.水质公示
6
未公示泳池室温、水温和有效氯、pH测定结果;扣6分。
公示项目不齐全;扣3分。
每日未按场次或定时公示;扣3分。
12.游泳衣裤出租
6
出租游泳衣裤;扣6分。
功能区卫生要求
13.池水循环消毒设备
※
无游泳池水循环消毒设备;不予评定等级。
游泳池水循环消毒设备不能正常使用;不予评定等级。
无补充新水系统;不予评定等级。
14.浸脚池
※
无强制通过式浸脚池;不予评定等级。
15.布局
4
更衣室、淋浴室和浸脚池、游泳池的布局不合理;扣4分。
16.儿童池与成人池
2
儿童涉水池及其供水系统与成人池未隔离;扣2分。
17.余氯检测
※
无检测游泳池水质有效氯仪器;不予评定等级。
18.消毒剂存放
4
无独立消毒剂存放场所;扣4分。
消毒剂存放容器不密闭;扣4分。
19.池水循环操作及余氯自测记录
6
无完整的游泳池水循环净化消毒操作记录;扣3分。
无完整的游泳池水质有效氯检测记录;扣3分。
20.浸脚消毒池水更换
4
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水未做到每4小时更换一次;扣2分。
无完整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有效氯记录;扣2分。
21.更衣柜清洁
4
更衣柜不清洁;扣4分。
未每日清洁更衣柜;扣2分。
无更衣柜清洁记录;扣2分。
22.液氯消毒安全措施
4
液氯消毒的安全措施不符合要求;扣4分。
23.现场余氯检测
6
现场检测游泳池水质有效氯含量;不合格扣6分。
24.浸脚消毒池水质检测
4
现场检测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水质有效氯含量;不合格扣4分。
25.卫生间环境
4
环境不整洁,有积水、异味、积粪;扣2分。
公共卫生间通风不好;扣2分。
公共用品卫生要求
26.消毒产品
6
有过期产品;扣6分。
产品标签标注不齐全;扣3分。
产品无卫生许可批件;扣3分。
27.一客一换
4
客用物品未做到一客一换;扣4分。
客用物品更换记录不齐全;扣2分。
28.非一次性拖鞋消毒
4
无非一次性拖鞋专用清洗消毒池(桶);扣2分。
无上下水设施;扣2分。
29.保洁设施
4
未设立公共饮具保洁柜或无明显标识;扣1分。
未设立棉织品等布草保洁柜或无明显标识;扣1分。
保洁柜存放杂物;扣1分。
公共用品用具未密闭保洁存放;扣1分。
通风系统
30.集中空调档案
4
无通风管道清洗资料;扣1分。
无空气过滤、冷凝盘管、加湿器等设备清洗、消毒记录;扣1分。
无开放式冷却塔清洗、消毒记录;扣1分。
无空调系统竣工图;扣1分。
31.机械通风装置
4
过滤网、过滤器、机房等有积尘;扣1分。
冷却塔中冷却水消毒液浓度达标;扣1分。
开放式冷却塔未远离公众通道及设置有效隔挡设施;扣1分。
新风取风口未远离污染源、开放式冷却塔、排风口;扣1分。
总分116分合理缺项项目共______分应得分共______分
被监督单位陪同人(签字):
卫生监督人员(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填表说明
1.“项目”栏为一级指标,“评查内容”栏为二级指标,“评查标准栏”为三级指标。
2.※为关键项,不合格不予评定等级。
3.标化分﹦100×实得分/应得分,应得分=116-合理缺项总分。
4.核定等级:
依照标化分为进行评级,具体标准如下:
(1)标化分为90分以上者,评为优秀,核定为A级;
(2)标化分为70-89分者,评为良好,核定为B级;
(3)标化分为60-69分者,评为合格,核定为C级;
(4)标化分低于60分者,不予评定等级。
5.评查内容扣分,均扣完为止,不能出现负分。
附表3
沐浴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
总得分:
标化分:
核定等级:
单位名称
负责人
地址
联系电话
卫生许可证编号
项目
评查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备注
卫生管理
1.卫生许可证
※
无有效卫生许可证;不予评定等级。
2.亮证经营
2
卫生许可证未悬挂在大厅、入口等醒目处;扣2分。
3.卫生信誉度等级公示
2
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标识未悬挂在大厅、入口等醒目处;扣2分。
4.卫生管理制度
4
卫生管理制度不齐全;扣2分。
卫生管理制度未置于相应岗位的墙上;扣2分。
5.自查记录
4
无自查记录;扣4分。
每月至少自查一次;缺次,缺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6.卫生管理及人员
6
无健全的卫生管理体系;扣3分。
未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卫生管理人员;扣3分。
7.体检培训
6
直接为顾客服务从业人员应具备有效体检、培训证明;缺___人,缺一人扣2分,扣完为止。
8.个人卫生
4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差(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及佩带饰物);扣2分。
从业人员操作时未穿戴洁净工作服;扣2分。
9.检测报告
6
无有效公共场所卫生检测评价报告;扣6分。
10.禁浴标志
4
无禁止患性病和各种传染性皮肤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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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日照市 公共场所 卫生 监督 量化 分级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