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科专项管理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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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科专项管理考核办法
监测科专项管理考核办法
一、监测系统考核办法
1、井下瓦斯监测探头发生报警时,值班段长和瓦安员必须及时汇报监测调度并采取措施,监测调度及时汇报矿调度、通风区、监测科值班领导、瓦安队长、安检科值班科长和相关矿领导,同时派值班人员到现场查明原因进行处理,不及时查明原因扣监测科1分。
2、掘进工作面距迎头85m(包括新拉门工作面)、采煤工作面35m,监测线吊挂达标由采掘段队负责,瓦安员负责监督。
不按规定管理罚当班值班段长100元,瓦安员50元。
3、采掘工作面所使用各类传感器、便携(两用仪)由三个班值班段长负责吊挂、移设、且保证位置正确、吊挂牢固。
否则罚当班值班段长50元、瓦安员20元。
4、采掘工作面每次放炮前由值班段长负责将传感器及监测线移设至安全位置,防止发生传感器数值升高、误报警、崩坏监测线等现象,否则罚当班值班段长50元、瓦安员20元。
5、采掘工作面作业不当致使监测设备及线路损坏,按价赔偿,并对责任者罚款100元,同时禁止非监测维修人员私自处理,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0元、值班段长罚款200元、书记段长各罚款100元、瓦安员罚款50元,单位考核扣1分。
6、采掘段队负责提供断电点,断电点不允许私自短接造成探头不断电,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
有事故或不用断电点时必须及时通知监测调度,否则考核扣1分。
7、采掘工作面搬家或移动设备时影响到监测设备使用时,必须提前通知监测调度,不允许擅自拆除或移动,造成后果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8、井下所有监测线路及探头不允许任何人随意移动(放炮除外)、出现撞击、碰压、进水等情况视情节给予50—200元罚款。
9、井下发生误报警,由矿组织安全监察处、监测科联合追查,对责任人罚款500元,对段长、书记各罚款200元;且公司罚款由责任单位承担。
10、由于直接或间接原因造成光缆或监测线路破皮损坏、露铜的责任人罚款200元;中断故障、接线盒内抽签的责任人罚款500元。
11、监测线路只用于接入本安型设备,发现使用监测线接入非本安设备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使用单位扣1分。
12、工作面喷浆作业前没对监测线路设备进行掩护,造成监测线和设备附着喷浆料,罚值班段长50元、瓦安员20元。
13、各使用风门传感器的地点,风门传感器缺失或损坏却无法找到责任者时,由此风门控制区域内所有作业队组联责赔偿。
14、不按规定安设使用传感器,一处罚责任者200元,段长、书记每人100元,科长、书记每人50元,通风矿长、通风副总每人30元。
二、通讯系统考核办法
1、凡造成井上下通讯系统损坏的单位或个人,除按原价的双倍罚款用于修复系统外,并扣责任单位1分。
2、采掘工作面在进入新的工作地点之前,必须先形成通讯系统,否则对责任者罚款100元,队组进入作业地点后没有安装电话的对责任者罚款20元/天。
3、通讯主干线路材料由监测科负责提供并铺设、吊挂、达标;分支线路材料由各使用单位提供并铺设、吊挂、达标,对电话线路有明接头或冷包头的,罚单位责任者100元/处。
4、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拉、接、串电话,如有需要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指挥中心同意,委派专业人员进行安装(材料由使用单位提供),否则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5、偷盗通讯器材一经发现要对责任人罚款500元,同时对单位主管领导罚款100元。
6、维修值班人员接到通讯事故通知后,必须及时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抢修,否则罚值班人员50元;维修工查明原因后汇报调度,如工作面人为损坏,罚使用单位200元。
7、采掘工作搬家回撤时,必须及时回收电话线以便进行新面安装,回收不彻底的每米电话线罚款10元。
三、视频监控系统考核办法
1、监控员要定期巡检视频监控中有无违规刷卡、偷盗现象,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并做好相应记录,未及时通知者扣监控员每人次30元,记录不全者扣监控员每人次30元。
2、监控员要保证所有视频信号均正常传输,发现视频无信号或中断(停电除外)及时联系视频维修人员进行处理,未及时通知扣监控员每人次50元,未及时维修扣维修人员每人次50元,每次扣监测科0.5分。
3、监控员要确保视频文件完整,不得随意篡改、删除有关文件,如发现问题扣监控员每人次300元。
4、监控员要对一些突发性事件的视频录像进行备份,未及时备份者扣监控员每人次100元。
5、如有单位或个人需对视频监控进行录像回放,需经使用单位主管矿领导及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给予录像回放,如手续不全私自进行回放扣监控员每人次100元。
6、凡直接或间接造成视频监控系统不正常或损坏的单位和个人,由武保科进行追查,并对责任人按价罚款,所罚款项用于修复设备和线路。
7、视频监控发现有偷盗现象及时汇报相关领导及部门,对接到通知未处理的每人次扣当班经警200元。
8、视频监控中发现武保科门卫漏检每次罚当班经警100元。
9、入井人员必须穿工作服、佩带好矿灯和自救器,如视频监控发现入井人员不按规定要求入井的一人次罚验身员100元。
10、入井人员不得违规刷卡,如视频监控发现一人次罚当班考勤员和验身员各100元。
11、发现视频监控区域出现问题,监控员没有发现并记录的,罚监控员20元/次。
四、网络信息考核办法
1、由矿配发的计算机及其它附属设备,不得私自挪用,发现一次罚款500元;替换原机零部件,发现按价赔偿用于修复费用。
2、各单位计算机内不得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单机游戏、网络游戏、各类下载工具),发现每项罚款50元,情节严重的对单位考核扣1分。
3、各单位计算机使用的IP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分配,发现串用、盗用一次罚款100元。
4、在交换机上接入、拆除网线由信息系统维护员进行操作,发现私自接入、私设路由者一次罚款100元。
5、各单位对矿要求上传的信息、材料要保证及时准确,如有时间延、误错误每次罚款20元。
6、在各单位室内的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网线、交换机等均由其所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如有损坏按价赔偿。
7、信息维护员工作期间擅自离岗、干私活、打游戏,一次罚款20元。
8、由于信息维护员维修不及时造成计算机不能使用、网络中断,一次罚款20元。
9、信息维护员每次维修工作结束都要由申请维修单位责任人验收签字,如出现投诉一次罚款50元。
五、自救器使用考核办法
1、自救器全部上架编号规范管理,和矿灯号相互对应,入井人员必须携带自救器,入井人员不佩戴自救器罚款50元/人次。
2、升井后要将自救器放在本号架上锁好,不得将自救器放在更衣箱内或携带回家,发现一次罚本人50元。
自救器归个人管理使用,如有丢失按原价赔偿(850元/台)。
3、入井前应检查自救器压力表指示值,低于18MPa时要立即到监测科综合段进行氧气充填或更换。
作业时要注意保管好自救器,自救器不能磕碰、坐压,要远离热源,温度不得超过40℃,不准和油质、易燃、腐蚀物品接触。
如有损坏将按自救器的损坏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4、自救器遇到险情时方可使用,严禁无故将自救器氧气瓶内的氧气放出或放空,否则罚款100元/人次。
5、因工作中不可抗拒的原因损坏自救器的,必须有单位领导出具证明,否则按价赔偿。
6、监测科综合段每天对所有自救器检查一次,定期更换颗粒状二氧化碳吸收剂,对氧气不足的及时充填氧气,并要对呼吸系统进行气密性校验,有故障的自救器维修不及时罚综合段段长20元/台。
监测科
2012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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