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对照表最新版.docx
- 文档编号:5831403
- 上传时间:2023-01-01
- 格式:DOCX
- 页数:37
- 大小:24.41KB
新版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对照表最新版.docx
《新版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对照表最新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新版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对照表最新版.docx(3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新版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对照表最新版
新版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对照表
更新时间:
2017-09-15
新版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对照表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条款
处罚内容
备注
销售食用农产品,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
无需许可;食品生
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
第三十五条
第一百二十二条
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
产加工小作坊和食
1
营活动
第一款
第一款
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
品摊贩等的具体管
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
并
理办法由省、自治
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
区、直辖市制定
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
第三十九条
第一百二十二条
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2
剂生产活动
第一款
第一款
部门
明知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
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
第一百二十二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3
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
仍为其提供
第二款
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
部门
以下罚款。
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
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
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
第三十四条
第一百二十三条
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4
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
第
(一)项
第一款第
(一)项
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
部门
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
公安机关
5
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第三十四条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第(五)项
第一款第
(二)项
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第三十四条
第一百二十三条
6
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
第(七)项
第一款第(三)项
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
第三十四条
第一百二十三条
7
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
第(八)项
第一款第(四)项
格的肉类制品
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
第三十四条
第一百二十三条
8
生产经营的食品
第(十二)项
第一款第(五)项
第一百二十三条
9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第三十八条
第一款第(六)项
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
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
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
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
部门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
公安机关
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
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明知从事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违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第一百二十三条
10
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
第二款
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
部门
条件的
元以下罚款
另需依照有关法
第四十九条
第一百二十三条
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11
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
第一款
第三款
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律、法规规定给予
处罚
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
第三十四条
第一百二十四条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12
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
第
(二)项
第一款第
(一)项
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
食品添加剂,并可以
部门
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
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
第三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四条
13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
第(三)项第一款第
(二)项
品添加剂
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第三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四条
14
食品第(四)项第一款第(三)项
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
第三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四条
15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
第(六)项第一款第(四)项
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
第三十四条
第一百二十四条
16
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第(十)项
第一款第(五)项
第七十六条
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
特殊医
第八十条
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
第八十一条
第一百二十四条
17
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
第四款
第一款第(六)项
织生产
第八十二条
第三款
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
或者同一
第八十一条
第一百二十四条
18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
第五款第一款第(七)项
方乳粉
19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第三十七条第一百二十四条
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
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
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
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部门
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
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第四十条第
第一款第(八)项
一款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六十三条
第一百二十四条
20
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
第五款
第一款第(九)项
者停止经营
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第一百二十
第三十四条
第一百二十四条
21
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
第(十三)项
第二款
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食品添加剂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
设备、原料等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
第三十七条
第一百二十四条
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
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
府质量监督部门依
22
估,或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
第四十一条
第三款
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货值
照第一款规定给予
关产品的
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
处罚
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
第三十四条
第一百二十五条
23
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第(九)项
第一款第
(一)项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
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
食品添加剂,并可以
第三十四条
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第(十一)项
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食品添加剂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
部门
第六十七条
第一百二十五条
24
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
第六十八条
第一款第
(二)项
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一
食品添加剂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第七十条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第七十一条
第九十七条
第六十九条第一百二十五条
25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
第一款第(三)项
第五十条第
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一款
第一百二十五条
26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第五十三条
第一款第(四)项
关产品第五十五条
第六十条
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
27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
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未按规定对采购的
28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行检
验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
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或者培训、考
29
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
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
30
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
记录制度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第一百二十五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
部门
第二款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第
第一百二十六条
一款
第一款第
(一)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
第五十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
部门
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
第一百二十六条
第四十四条证
第一款第
(二)项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
第五十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第一百二十六条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
第五十一条部门
第一款第(三)项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
第五十三条
证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
第一百零二
第一百二十六条
31
置方案
条第四款
第一款第(四)项
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
使
第三十三条
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
第一款第
第一百二十六条
32
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
(五)项
第一款第(五)项
护、清洗、校验
第五十六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
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
第一百二十六条
33
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
第四十五条
第一款第(六)项
工作
第三十三条
第一款第
第一百二十六条
34
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
(八)项
第一款第(七)项
第七十二条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向食品药品监
第七十六条
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者未按备案的产品配
第一百二十六条
35
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第八十二条
第一款第(八)项
第三款
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未将食品原料、
品添加剂、产品配方、标签等向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备案
食
第八十一条第三款
第一百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九)项
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建立生产质量
第一百二十六条
37
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或者未定期提交自查
第八十三条
第一款第(十)项
报告
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
第一百二十六条
38
行检查评价,或者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
第四十七条
第一款第(十一)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未按规定处理
项
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
部门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
第一百二十六条
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
39
中用餐单位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
第五十七条
第一款第(十二)
证
任
项
第一百二十六条
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
第四十六条
40
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
第五十五条
第一款第(十三)
项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
用水,使用洗涤剂、消毒剂,或者出厂的餐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
第一百二十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依照
41
具、饮具未按规定检验合格并随附消毒合格
第五十八条
第二款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
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证明,或者未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相关
销许可证
内容的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
质量监督部门依照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未按规定对生产的食
第一百二十六条
42
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的
第五十二条
第三款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
第一款规定给予处
销许可证
罚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违反本法第六十五条规
第一百二十六条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43
定的(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
第六十五条
第四款
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
部门
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违反本法规定,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
44
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
45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
46造成严重后果的
提供虚假材料,进口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
47
家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未提交
所执行的标准并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
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
证
第一百零三
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
给予警
第一百二十八条
条第一款
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许可证。
第一百零三
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
有关主管部门
第一百二十八条
条第四款
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二十八条
吊销许可证
第一百二十九条
第九十二条
第一款第
(一)项
第一百二十四条
第一百二十九条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第一款第
(二)项
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
设备、原料等
48
查,或者进口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
第九十三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
第一百二十四条
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
或者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
构依照第一百二十
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货值
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四条给予处罚
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
第一百二十九条
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49
未遵守本法的规定出口食品
第九十九条
第一款第(三)项
第一百二十四条
进口商在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依照本法规
第九十四条
第一百二十九条
50
定召回进口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
第三款
第一款第(四)项
违反本法规定,进口商未建立并遵守食品、
51食品添加剂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境外出口
商或者生产企业审核制度的
违反本法规定,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
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依法取得
52
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
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违反本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
53食品检验机构,对进入该批发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违反本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
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
54
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
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
违反本法规定,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
55
输和装卸的
第一百二十四条
第九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九条
第九十四条第二款
第二款第一百二十四条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第一百三十条第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
第六十一条部门
一款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
原发证部门
吊销许可证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第一百三十条第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
第六十四条部门
二款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
原发证部门
吊销许可证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第一百三十一条
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
第六十二条
部门
第一款
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
原发证部门
吊销许可证
第三十三条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第一款第
第一百三十二条
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
部门
(六)项
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
原发证部门
第三十三条
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第二款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拒绝、阻挠、干涉有关部门、
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停产停业,
并
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
第一百零八
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许
有关主管部门
56
检查、事故调查处理、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
条
第一百三十三条
可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由公安机关依法给
公安机关
的
予治安管理处罚。
食品生产经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新版 食品 安全法 行政处罚 对照 最新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