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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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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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二○一○年一月
退还保证金须知
尊敬的投标人:
首先感谢贵单位对事业的大力支持,关于贵单位在投标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我公司将在收到下述资料且可以退还投标保证金后及时退还。
退还办法将依据贵单位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方式不同而不同。
为了尽快顺利办理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请各投标人按照下列要求及时提供有关资料。
具体退还办法如下:
一、投标保证金无论以何种方式支付(保函除外),我公司均以银行电汇方法退还投标保证金:
1.收款人与投标单位一致的:
请提前开具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财务收据,推荐使用附件格式(使用其他形式财务收据的,须注明招标编号及包号、投标人名称、含省市名称的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和金额),并加盖投标人单位财务专用章。
2.收款人与投标单位不一致的:
请投标人提供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财务收据,推荐使用附件格式(使用其他形式财务收据的,须注明招标编号及包号、投标人名称、含省市名称的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和金额),并加盖投标人单位财务专用章。
同时须提供投标人的授权函(格式见附件),授权函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二、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
1.投标人若中标,须按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后方,投标保证金方可退还。
2.中标人缴纳中标服务费可以采用电汇、银行汇票、支票和现金等方式或从投标保证金中抵扣,但以投标保函等形式缴纳保证金的,中标服务费不得从投标保证金中转扣,须另行缴纳中标服务费。
我公司将提供中标服务费的发票给投标人。
3.若中标人采用电汇等方式缴纳中标服务费的,汇款后请在汇款底联上注明相应的招标编号及包号,及时传真给我公司,以便我们查收和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4.若投标人是以电汇、银行汇票、支票和现金等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且拟在该投标保证金中扣除中标服务费的,投标人在出具上述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财务收据(金额必须为投标保证金金额)外,还须提供授权函(格式见附件),授权我公司从投标保证金中扣除中标服务费,授权函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抵扣后不足部分须另外补充缴纳,多余部分,我公司将以电汇方式退还。
为了尽快顺利办理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请于开标前将退保证金的财务收据及其相应的授权函(投标保证金退至第三方)随开标一览表一并密封提交给我公司负责相应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
我公司在收到上述资料无误,且可以退还投标保证金后及时退还,并通知各投标人。
特别提醒:
采用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须在电汇单附言栏上注明所投项目编号、包号及投标人名称。
退还投标保证金联系人信息:
授权函
今授权将我公司在招标编号为:
第标段/包的投标保证金退还至若我公司中标,同意在我公司的投标保证金中扣除中标服务费。
开户行:
账号:
联系人:
电话: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
日期:
郑重说明
1.本页可自行裁下填写,并于开标前随开标一览表一并密封提交本收据和授权函,用于清退保证金。
如不提交将可能会影响清退保证金的正常进度。
2.收据仅在银行汇款到账时生效,银行汇款到账前本收据不发生效力。
3.授权函在投标单位未中标和无需将保证金退至第三方时不发生效力。
4.本收据和授权函须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请勿使用圆珠笔填写。
5.收据和授权函中涉及的本投标单位或第三方的汇款路径(包括单位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必须信息完整准确、字迹工整清晰。
收据加盖“财务专用章”原件(红印),授权函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章(红印),印章复印件无效。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受的委托,对煤矿110kV变电站设备采购、施工(PC)总承包工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具有相应资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
2、招标编号:
3、项目概况:
4、资金来源:
5、招标范围:
6、建设地点:
7、工期要求:
8、工程质量要求:
9、投标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应具备电力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应具有近3年内110KV或以上变电站工程项目的业绩不少于3个;
4)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应具有近3年内110KV或以上变电站工程项目的业绩。
10、招标文件售价:
11、招标文件出售时间:
12、招标文件出售地点:
13、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4、开标地点:
第二章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编制内容
1
1.1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建设地点:
合同形式:
工期要求:
工程质量:
2
1.3
资金来源:
3
1.4
投标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述条件: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应具备电力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应具有近3年内110KV或以上变电站工程项目的业绩不少于3个;
4)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应具有近3年内110KV或以上变电站工程项目的业绩。
4
4.5
现场踏勘: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投标单位自行现场踏勘,费用自理。
5
4.3.1
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90日历天
6
4.4.1
投标保证金额:
7
4.6.2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六份
8
4.8.1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9
4.8.1
开标地点:
10
6
评标办法:
8
中标服务费:
11
9
履约保证金:
12
10
投诉:
一、总则
1.1工程说明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
1.2定义
1.2.1“招标人”系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提出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本项目中特指。
1.2.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受招标人委托对项目进行组织实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本项目中特指
1.2.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人要求,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施工企业。
1.3资金来源
招标人通过前附表第2项所述的方式筹集到资金,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所签合同项下。
1.4资格要求与合同条件
1.4.1为履行本施工合同,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至少应具有前附表第3项所要求的资质等级。
1.4.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1.4.3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1)有关确立投标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等)。
2)投标人在近3年完成的与本合同工程相似的经验及其合同履行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
3)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公司的组织结构和计划在本工程担任项目经理、副经理、项目总工程师的简历及施工现场管理、主要施工人员的情况(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更换,需经得业主方同意)。
4)按规定格式提供完成本合同拟采用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1.4.4除非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将招标内容进行分包或转包。
1.5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因其投标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投标人若中标,需依据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证件手续。
并承担相应的办证费用。
二、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各章,同时还包括按本须知第2.2条和第2.3条所发出的澄清/修改补充资料和本须知第4.5条所述的答疑文件。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须知
第三章合同条件及协议书格式
第四章技术规格书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资格证明文件
第七章其他辅助资料
第八章评标办法
2.1.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全面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条款、规范和图纸。
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2.2招标文件的解释与澄清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将在接到该请求澄清函后,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尽快以书面形式向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澄清(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有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的权利。
这种修改可能是招标人主动提出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做出的。
2.3.2上述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投标人应在收到上述补充通知后立即以传真方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
2.3.3为了给投标人合理的时间,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把补充修改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三、投标报价
3.1报价原则及报价方式
3.1.1报价原则
3.1.1.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报价汇总表中价格为本工程的施工和维护而发生的各项应有费用,其中包括施工机械、劳务、材料、设备、管理费、利润、税金、合同条件规定的保险、政策性文件规定、政策性调整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以及投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费用。
投标人应根据图纸自行计算工程量。
3.1.1.2对固定总价承包部分,按图纸的工程量计算工程项目的合价,报价表中均需填写单价和合价,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报价表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本工程所涉及到的工程施工措施费,均不予以调整。
3.1.1.3投标人投标报价中的单项工作内容应与《电力工业基本建设预算管理制度及规定》(2006年版)及《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06年版)中的单项工作内容一致、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06年版)及《电力建设工程概算定额体系使用说明的通知》(新电定额【2008】3号文)、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概预算定额2007年价格水平调整系数的通知》(新电定额【2008】4号文)、调试工程定额(2006年版)、《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
3.1.1.4投标人应根据自己的施工经验、现场踏勘、工程实际情况、所有价格上涨因素和招标人所提供的招标资料,考虑所有风险因素进行报价。
3.1.1.5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说明,投标人的报价应为责任区内所有建安工程的价格。
3.1.2投标报价采用方式
3.1.2.1本工程报价采用固定总价承包方式。
3.1.2.2本报价中的所有材料均应按当前市场实际价格报价并考虑建设期的价格风险,所有材料价差不予调整。
3.1.2.3.1固定总价承包部分:
(1)经会审的施工图与招标文件提供的资料比较,发生的一般变更(设备型号变更、材质变更、工程量差等)包含在报价中,不予调整;
(2)经会审的施工图与招标文件提供的资料比较,发生的重大变更(即设计原则发生变化),按注1执行。
(3)施工实施阶段,与经会审的施工图比较,因项目法人的风险造成的单项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按注1执行。
注1:
A、单项变更(含返工拆除费)预算按电力工程预算定额及相应取费下浮10%后在20万元以内的,费用含在投标人的报价中,价款不作调整。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如果出现拒绝执行,招标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执行,其价款按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值从合同中扣除。
B、单项变更(含返工拆除费)预算下浮10%后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者,项目法人将予以全额调整(扣除甲供材料),作价原则按3.1.1.3执行,建筑材料价格采用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2010年工程当期的《乌鲁木齐工程造价信息》中的信息价,安装工程装置性材料采用《乌鲁木齐地区送变电建设工程装置性材料预算价格汇编》,按编制的预算下浮10%后作为变更的价格。
单项变更:
指对某一分部工程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的总和。
3.1.2.3.2本工程的投标总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3.1.2.3.3.1建筑安装工程费:
人工费、材料费(招标人供应的材料除外)、施工机械使用费、施工措施费以及投标人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其他各项费用(含利润、税金等)。
3.1.2.3.3.2由投标人采购的设备材料费用;
3.1.2.3.3.3过桥、过路费等;
3.1.2.3.3.4报价中还应考虑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此):
(1)在总工期不变的情况下,由于工程计划调整而增加的各种费用;
(2)由于土建、安装交叉作业、与其它标段交叉配合发生的各种措施费用以及对已完工程的防护措施费;
(3)按施工验收规程中要求解体检查、清理、试验的费用;
(4)施工机具拆装费、轨道铺设费及厂外运输费;
(5)根据订货协议由供货厂家负责安装调试的设备,由承包人负责配合与协助工作,包括提供必要的劳力、起吊设施、通用工器具、电、气源及一般性消耗材料。
对厂家安装调试好的设备,负责成品保护与维护。
(6)设备材料的二次搬运费;
(7)按规程、规范的要求各种质量检验所需的费用;
(8)本工程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安全、噪声、粉尘、废弃物及油污废水等影响环保问题的治理防范措施费;
(9)施工区域清扫及为满足招标人规定的文明施工要求所发生的费用;
(10)性能试验时的测点安装费;
(11)余物垃圾、弃土清理消纳费;
(12)承包范围内土方二次倒运费;
(13)建筑安装工程完成至移交给招标人期间发生的成品保护等费用、施工期间配合招标人的保卫、宣传等费用;
(14)承包范围内所有设备的单体调试,配合分系统调试、配合整套调试,消缺维护;
(15)参与设备开箱验收、检验;
(16)用水、用电和通讯费用;投标人用水、用电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7)合同中规定的风险费用;
(18)为满足招标人颁发的各项规章制度而产生的费用;
(19)配合竣工审计的费用;
(20)合同中规定的保险费用;
(21)配合本标段设备催交工作的费用及配合设备现场缺陷处理的费用;
(22)设计院未出图的永久性工程(电缆敷设等)的二次设计费用;
(23)招标人不提供本标施工及生活临时设施,投标人应考虑此费用;
(24)为完成本合同所必须发生的其他费用。
3.1.2.4投标人可根据各自的施工经验报价,本工程鼓励投标人按成本价加合理利润报价。
报价中的税金按乌鲁木齐市税务部门规定计算。
3.1.2.5为满足招标人安全施工的要求,投标人应以不低于2万元的安全措施、环境健康措施、文明施工费用进入报价来保证本项目安全措施的实施。
3.1.2.6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和现场监理工程师将对承包商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与相关单位协调配合、内部管理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若没有达到相应要求,招标人进行处罚,在工程结算中予以扣除,但最高不超过5%合同总额。
3.1.2.7须由国家有关部门进行检验的特种设备的检验费用,特种设备属招标人的由招标人承担,属投标人的由投标人承担。
3.1.2.8在分系统调试、整套调试阶段,设备及系统的维护、检修、消缺以及调试临时设施的制作、安装和系统恢复等工作由投标人承担。
3.1.2.9投标人报价时还必须考虑投标人采购的设备材料必须满足工程质量要求。
3.1.3设备材料供应方式
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应选用国内或国外优质产品,具有国家级检测机构检验报告,型号最终以施工图为准。
投标人提供的高压电缆头应采用冷缩型,采用国外进口品牌产品报价。
其他产品应采用在电力系统应用较多、成熟、可靠的产品。
投标人所提供材料设备,最终须经招标人认可。
招标人提供的材料设备,每种材料设备应提供三个厂家产品供招标人选择。
材料设备投标报价以三个材料、设备最高价为准。
招标人对投标人进入施工阶段提供的材料、设备进行抽查、检验如不能满足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时,把该项材料、设备款从合同总价中予以扣除,并处以该项材料、设备报价10%的罚金,改由招标人提供。
3.1.4投标人对本工程的报价将被视为投标人已对本工程所有费用和风险有充分的了解和考虑,并均已包含在报价中。
3.1.5报价须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进行。
投标人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费用已包括在其它项目中。
3.1.6投标人在报价中所填写的单价和总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政策调整和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3.2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四、投标文件
4.1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4.2投标文件的组成
4.2.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可编制为一本投标文件):
4.2.1.2商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投标书
2)开标报价信(单独密封提交)
3)投标报价表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商务偏离表
7)招标文件第六章中规定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8)招标文件第七章中规定应提交的其他辅助资料
9)业主对履约质量评价的证明材料(若有)
10)其他资料
4.2.1.3技术部分,
4.2.1.3.1完整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书及必要的图纸,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
1)施工场地布置及要求;
2)施工进度计划及网络图;
3)设备/材料采购及供应计划及劳动力计划安排;
4)施工技术与保证措施;
5)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的保证措施;
6)施工期间的防风、防雨及防雷等的措施,特别是风沙季节的防风沙处理措施;
7)保证安全、文明施工的主要措施;
8)工程质量保证措施、竣工验收后保修工作的措施和承诺;
9)成品保护的保证措施;
10)降低造价施工措施
11)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说明的事项。
4.2.1.3.2对投标人采购设备的技术说明,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
1)货物说明一览表
2)设备/材料制造厂声明及授权函
3)设备/材料技术规格详细说明;
4)生产许可证、入网许可证及有关鉴定材料;
5)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说明的事项。
4.2.1.3.3技术偏离表
4.2.2投标人必须严格地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
4.3投标有效期
4.3.1自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算起,投标文件有效期为前附表中所述的日历天。
4.3.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4.4投标保证金
4.4.1投标人应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供一笔前附表中所述的人民币金额,作为投标保证金。
4.4.2投标保证金采用形式:
4.4.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4.4.4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天内无息退还。
4.4.5如有下列情况发生,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a)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
(b)投标人有明显的串标行为;或
(c)对招标工作不配合,拒绝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或
(d)中标的投标人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签署合同;或
(e)未能按本投标须知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
4.5现场踏勘
4.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由投标单位自行现场踏勘。
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4.5.2在现场踏勘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4.5.3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入现场踏勘,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4.5.4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于投标的所有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4.5.5招标答疑包括所有问题和答复的副本,将迅速提供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招标答疑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同等有效。
投标人在获得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及补充通知”后应立即以传真的方式通知招标人。
4.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4.6.1投标文件签署人系指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针对本次项目正式授权的代理人。
4.6.2投标人按本须知第4.2条的规定,提供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六份。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封面上应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的字样,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和盖章。
投标文件的副本,均应为投标文件正本的复印件。
一旦正本与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4.6.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要修改的错误。
如有修改内容,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
4.7投标文件的递交
4.7.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4.7.1.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在一个内层包封中,并在各内包封上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再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
电子文档应封装在正本的包封内。
4.7.1.2内层和外层包封都应标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并在每一包封上注明“于年月日时(开标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4.7.1.3所有密封处应骑缝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密封章。
4.7.1.4如果内外层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4.7.1.5投标文件派专人递交至前附表第9项所述的地址。
4.8投标截止日期
4.8.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所述开标地点、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
4.8.2出现第2.3.3款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则按招标人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
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4.8.3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4.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9.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请求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
但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4.9.2投标人修改后的投标文件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4.6和4.7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
4.9.3根据本须知第4.3款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
5.1招标人将于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
5.2开标会议在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投标人代表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5.3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
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将当场对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及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情况等进行核查,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宣读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修改内容、工期、质量、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它内容。
但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及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和宣读。
5.4开标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a)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
(b)未提交有效的投标保证金;
(c)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d)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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