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隆煤矿节能考核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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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隆煤矿节能考核管理办法
内蒙古神隆矿业有限公司
节能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认真贯彻公司节能减排精神,实现煤矿又好、又快的发展,加强节能工作,推进节能技术进步,降低单位产值能耗和单位产品能耗,提高我矿的经济效益,实现节约型矿井,我矿成立了节能环保办公室,负责全矿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主要从用电、用水、用煤、用油四部分考核。
各单位负责人必须亲自抓节能工作,并配备节能工作管理人员。
加强对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管理办法,明确节能任务和责任,把目标分解落实到班组及个人,组织开展节能管理工作。
节能环保办公室负责全矿节能措施的检查、考核工作。
一、节能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辛显臣
副组长:
梁建国宋飞鹏杨峰李开彬赖永青
成员:
节能环保办公室全体成员。
节能环保办公室根据用电、用水、用煤、用油分四项成立考核小组,对各相关用户进行考核。
各单位要设立节能工作管理人员(生产工区节能管理人员为机电副区长,其他单位为指定责任人)。
二、管理目标
1、完成公司下达的考核指标。
2、矿年度电费控制在280万元之内,各单位完成节能办公室分解指标。
3、矿年度用水量控制在8万立方米之内,各单位完成节能办公室分解指标。
4、矿年度自用煤控制在430吨(原煤)以内。
5、矿年度汽油用量控制在8吨之内,柴油控制在15吨之内,各单位完成节能办公室分解指标。
三、节能管理人员职责
1、节能办公室负责全矿节能工作,各单位节能工作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节能工作;各单位节能工作管理人员要积极配合节能环保办公室,对生活、机房等用电、用水、用油及用煤单位进行能源使用计量,按指标进行考核,实现节能管理的“精细化”。
2、建立健全能耗原始记录,统计台帐,按时上报各种报表和资料。
定期进行能源使用分析,为我矿最大限度降低生产成本,提供合理的分析依据。
合理调整矿井能源使用方式及分配情况,达到经济运行、节约用能的根本目的。
3、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节约能源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以及上级有关规定。
收集和传播节能信息,总结、交流节能经验,有针对性地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
4、制定各项能源管理制度及月度、年度能源消耗计划指标,并进行考核、评比,促进合理利用能源。
5、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及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管理、测评工作。
6、编制企业节能的近期、年度和长远规划,制定节能措施并组织实施。
7、根据实际及时制定、修改本单位各用户的耗能指标。
第二章节电管理办法
一、考核部门及人员
宋飞鹏杨峰霍忠明赖永青
二、目标
完成本单位的节电指标。
各单位用电指标由节能办公室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节能指标分解。
三、管理制度
各单位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和矿下达的指标及节能制度,制定本单位详细的、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并由本单位专(兼)职节能管理人员每月24日将本单位月度能源利用情况进行总结,26日前报矿节能环保办公室进行核实。
(一)通用部分
1、全体职工必须树立节约意识,优先使用节能产品、设备。
照明灯逐步淘汰白炽灯,改为节能灯。
2、严格执行“增容审批制度”,用户用电、增容必须拿机电科审批通过的用电批复到节能办公室申请装表计量,计量设施安装好后方可使用;原用电方案需改变的,必须经节能环保办公室审批,如需安装、更换、挪移、回撤电表等工作必须提前向节能环保办公室申请。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每次罚责任单位(人)200元。
3、不准私自增加负荷,改变用电方式。
所增加的负荷未经节能环保办公室批准,不予增加用电指标;减少负荷时,必须及时通知节能环保办公室进行调整指标,否则,除扣除发生电费外,每次罚款200元。
4、爱护计量设施。
本着“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责任单位及时维护好各自范围内的计量设施,发现问题及时跟节能环保办公室联系;私自处理或破坏计量设施,除承担发生的经济损失外,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5、杜绝偷电行为,电度表铅封损坏、甩掉不用、私调电表等,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并由当事人承担本用电区域内当月用电差额。
举报有奖,对于举报偷电的人员,进行保密,经查举报属实后,给予罚款数额50%的奖励。
6、各单位要制定所辖区域日常照明规定,并根据昼夜长短变化每周调整一次,以天亮可隐约见道路和不妨碍正常工作为准,无人作业机房硐室必须关灯,无人作业但有人值班地点要控制亮度,亮灯不允许超过全部灯具的50%。
超过规定每次罚单位负责人100元、值班人员100元。
7、机电科要抓好用电审批、计算工作,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合理调整变压器的负载,减少变压器及线路损耗。
8、外供电用户(含外施工队)收费标准:
计费以照表计电费加损耗电费执行,按0.81元/kWh收取。
(二)生活用电管理考核、收费标准
1、职工宿舍:
指标以内不收费用,超量部分20度及以内,按1元/kwh收取电费,20度以上按3元/kWh收取电费。
⑴夏季(7~9月)用电指标:
100kwh/(月、房间)。
⑵春、秋、冬季用电指标:
15kwh/(月、房间)。
2、空调用电收费标准:
限额供电,超额部分按1元/kwh收取电费,从相关科室工区工资总额中扣除(按矿上规定的时间投入使用)。
3、中央空调必须按规定时间开停(特殊情况需经矿领导批准),否则每发现一次对机电工区罚款1000元。
夏季室内温度不得低于26度。
4、创建节约型企业。
办公室、宿舍区用电必须做到人走灯灭、停空调、饮水机、电视、电脑等用电设备,否则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公共场所,不需要长时亮灯的地方,由总务科供电管理人员负责安装声光控照明开关。
5、办公室、单身宿舍及各机房硐室,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烧水、做饭等;否则,除承担电费、没收其用电设备外,并对责任人进行处罚,电炉子300元/次,电饭锅200元/次(含电水壶),热水器50元/次,电暖器300元/次。
(三)生产用电管理
1、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用电考核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生产用电管理全权负责。
2、生产工区分管机电副区长为安装、维护、管理责任人,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电度表安装及日常管理。
3、机电工区要加强35KV变电所无功补偿管理,保证全矿功率因数不低于0.90,否则,因功率因数低所增加的费用从机电工区工资总额中扣除。
选煤厂、煤码头、锅炉房变电所的低压系统无功补偿坚持正常投入,严禁私自退出,否则,每次罚款500元。
4、提高设备利用率,减少设备空载运转时间。
综采、综掘及掘进迎头要大力提高司机的操作技术,最大限度提高设备利用率。
检修、交接班及空闲时间,采煤面液压泵站要及时停机,使用皮带及刮板机的,要根据生产情况,集中运输,减少空载损耗,提高设备利用率。
每发现一次设备空运转超10min,罚当班司机100元、当班管理人员100元、责任单位500元。
5、对原煤系统照明用电进行严格考核,不生产时,照明灯一律关闭(检修时段、值班室除外),否则每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50元。
6、要根据井下生产情况及时调度车皮数量,装车要装满,提高提升运输系统的利用率,副井提升物料时,严格执行平衡提升,禁止单提、单放,特殊情况必须请示矿调度室。
每发现一次罚责任人50元,相关单位500元。
提升人员时,要尽可能满员提升、集中提升,机关管理人员、辅助人员上下井尽量集中统一上下。
副井提升电费只按提升车皮进行核定。
7、压风机要根据风压及井下用风情况及时调整开机台数,做到经济合理运行,各使用单位要做好用风设施的检查工作,出现漏风及时处理。
否则发现一处漏风罚责任人100元。
8、通防工区要依据矿井通风用量合理调整主扇变频器频率,做到经济合理运行。
各掘进迎头供风,要根据迎头距离,合理选用风机型号,小功率风机能满足要求的严禁使用大功率风机;能开单机运行的,严禁开双机;停产检修时,要根据需要停机或开单机。
积极利用矿井总风压,不用风机能满足供风要求的,严禁开风机供风。
9、各作业地点供、排水系统必须保证管路、阀门、逆止阀完好,严禁出现倒灌水现象。
跑冒滴漏每次罚责任人100元,出现倒灌现象每次罚责任人100元、责任单位1000元。
四、奖惩考核
1、按照计划月度考核各单位电量消耗情况,按照材料费考核办法超用部分照价付款,节约部分50%用于奖励相关人员。
2、经过努力,功率因数达到电业公司要求,按照电业公司奖励数额的10%奖励机电工区(以电业公司提供的客户电费清单数据为准)。
第三章节水管理办法
一、考核部门及人员
梁建国杨峰马述国赖永青
二、目标
矿年度用水量完成节能办公室分解到本单位的指标。
三、管理制度
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矿下达的指标及节能制度,制定本单位详细的、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并由本单位专(兼)职节能管理人员每月24日将本单位月度能源利用情况进行总结,26日前报矿节能环保办公室进行核实。
1、地面生活供水系统:
每月进行供水平衡对标,杜绝地下管路漏水(损耗率不高于10%)。
地面供水、供暖系统由机电工区、总务科按照原来分工各自管好自己所管辖范围的水泵、管路、阀门及水表等供水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维修。
2、井下供水系统:
运搬工区负责井下大巷主供水管路(包括至分管的第一个阀门)的检查、维护工作,其他管路按照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进行分工负责,其他责任不明确的,按照矿制定的卫生区范围分工负责。
3、各用水单位必须明确供水管理负责人,井上、井下每趟管路、每个阀门都要有专人负责,并挂责任牌,检查发现一处无责任牌,对所属单位罚款100元。
4、禁止长流水及跑、冒、滴、漏等浪费水现象发生。
检查发现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责任人50元。
5、压风机冷却循环水采用内部循环系统,在水温不超的情况下,严禁长期注入新水。
其他电机、变速箱等采用一次性水冷系统的,要控制好水量,出水端温度不超过额定温度为宜,严禁开超水量。
检查发现一次违犯规定罚责任人50元。
6、总务科浴室管理人员要对淋浴电磁阀和其他跑冒滴漏现象要及时维修,否则,每发现一次罚责任人50元。
7、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私自在供暖设施上放水或安装放水阀门,检查发现一次罚相关单位500元、单位负责人200元、责任人50元。
四、奖惩考核
按照计划考核水量消耗情况,月度考核,按照材料费考核办法超用部分照价付款,节约部分50%用于奖励相关人员。
第四章 用煤管理办法
一、考核部门及人员
杨峰宋健赖永青
二、目标
矿年度自用煤控制在430吨(原煤,4500大卡)以内。
三、管理制度
1、锅炉上煤必须进行计量,有上煤记录。
2、加强用煤入库检斤计量工作,完善用煤统计台帐,保存原始记录并不得更改,定期盘点,帐、卡、煤相符。
加强自用煤的运输及煤质化验的管理,保证用煤质量。
3、燃煤锅炉改造及新安装时必须采用节能型产品和设备。
4、对洗衣房、澡堂实行分时供气,严格控制锅炉蒸汽时间。
5、提高燃煤锅炉的燃烧效率。
(1)降低排烟温度既排烟热损失,定期检查锅炉炉膛及水冷壁以及空气预热器和省煤器的运行状况,及时对锅炉吹灰、清除烟垢,以及采取其它一些有效的措施,防止锅炉烟气系统烟灰的结垢和堆堵。
保持受热面清洁,最大限度地提高传热效率,充分吸收利用炉膛中燃煤的热量。
(2)降低过量空气系数,链条锅炉炉排下部的风室隔断严密,防止各风室互相串风,保证燃烧良好。
降低锅炉烟气系统(主要发生在锅炉排放炉渣的部位)及本体的漏风。
提高锅炉操作人员的燃烧调整操作技能,以降低空气系数。
根据燃煤水分、挥发分、煤粒度大小,合理调整锅炉的煤层厚度、进煤速度、风煤配比等运行参数。
(3)及时对锅炉本体进行维修,降低炉体外表面温度既降低锅炉的散热损失。
(4)合理调整鼓风机、引风机的运行方式及匹配鼓、引风量,尽量使锅炉燃烧在最佳状态。
(5)加强低热值煤、煤矸石的利用工作。
(6)加强锻造、烘炉等焦炭使用管理,实行定额管理,降低焦炭消耗量。
(7)及时进行锅炉系统热平衡测试,掌握运行效率,及时对低效锅炉进行大修改造或更换。
四、奖惩考核
按照计划考核自用煤消耗情况,按照材料费考核办法超用部分照价付款,节约部分50%用于奖励相关人员。
第五章用油管理办法
一、考核单位及人员
杨峰马述国赖永青徐伟
二、目标
矿年度汽油用量控制在8吨之内,柴油控制在15吨之内,各单位完成节能办公室分解指标。
三、管理制度
相关单位负责人根据生产接续和车辆调度,制定本单位详细的、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并由本单位专(兼)职节能管理人员每月24日将本单位月度能源利用情况进行总结,26日前报矿节能环保办公室进行核实。
1、加强购入燃料油管理,按照节能环保办公室下发用油计划执行采购使用,完善加油制度,保证加油质量与数量。
2、煤质科加强煤仓利用率,超前考虑好生产与销售煤量,尽量避免落地煤。
3、定期对设备耗油情况进行分析对比,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分析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对能耗高的设备进行改造和淘汰,加强设备维护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4、制定完善汽油、柴油的消耗管理制度及吨公里、里程耗油定额指标。
5、推广使用节油的新添加剂、新技术、新设备,逐年淘汰、报废更新高耗油的汽车,通过改造提高机动车辆排放标准,降低油耗。
6、加强用油入库检斤及加油计量工作,完善用油统计台帐,保存原始记录并不得更改,定期盘点,帐、卡、油相符。
加强用油的运输及油质化验的管理,保证用油质量。
7、办公室要加强汽车用油管理,制定加油、车辆管理、调度配车、定额考核、奖罚等实施细则,有单车考核台帐,汽车里程表要定期校验,严格按派车路线行车。
四、目标奖惩
按照计划考核油品消耗情况,按照材料费考核办法超用部分照价付款,节约部分50%用于奖励相关人员。
第六章总体考核
1、考核原则:
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年度考核结果列入对各单位的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年度节能降耗目标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对未完成目标的单位,领导班子一律不得参加各类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不得享受年终考核奖励。
3、各项考核指标由节能环保办公室月初下发。
4、月度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月度完成用电指标单位奖励单位负责人200元,连续完成每个月在上月基础上加奖200元;年度完成指标单位负责人奖励2000元,其他本办法规定的责任人按照金额的80%兑现;奖罚对等。
月度完成用水、用油、用煤单位奖励单位负责人100元,连续完成每个月在上月基础上加奖100元,年度完成指标单位奖励1000元,其他本办法规定的责任人按照金额的80%兑现;奖罚对等。
5、节能办公室人员按照上条中的金额分项进行总体考核,负责人按照单位负责人标准奖罚,其他人员按照80%奖罚。
6、积极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及节能技术改造,积极鼓励广大职工为节能工作出谋划策,提供意见、建议,凡是矿采纳使用的合理化技术改造方案及本单位实施的节能小改小革,每年12月上旬由各单位统一进行申报,由节能领导小组研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节能量1~10%的奖励。
7、在年度节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由矿研究,给予适度奖励。
第七章其他
一、以上办法由节能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如与本规定有冲突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二、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内蒙古神隆矿业有限公司
2010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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