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防治瓦斯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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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防治瓦斯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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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防治瓦斯措施
山东鑫国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矿井瓦斯灾害预防和处理安全技术措施
编制:
2012年1月日
审核:
2012年1月日
通防科:
2012年1月日
安监处:
2012年1月日
副总工程师:
2012年1月日
总工程师:
2012年1月日
一、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
2011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为低瓦斯、高二氧化碳矿井,无高瓦斯区。
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为2.22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3.71m3/t;矿井绝对二氧化碳涌出量10.56m3/min,相对二氧化碳涌出量17.64m3/t。
生产区绝对瓦斯涌出量为0.37m3/min,占全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的16.67%;准备区绝对瓦斯涌出量为0.33m3/min,占全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的14.86%;已采区绝对瓦斯涌出量为1.52m3/min,占全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的68.47%;生产区绝对二氧化碳涌出量为2.39m3/min,占全矿井绝对二氧化碳涌出量的22.63%;准备区绝对二氧化碳涌出量为1.18m3/min,占全矿井绝对二氧化碳涌出量的11.17%;已采区绝对二氧化碳涌出量为6.99m3/min,占全矿井绝对二氧化碳涌出量的66.19%。
上述统计结果表明:
矿井瓦斯、二氧化碳的涌出主要来源于已采区。
二、瓦斯危害
瓦斯是开采煤炭过程中释放出来的无色、无味、无臭气体,有四大危害:
一是可以燃烧,引起矿井火灾;二是会爆炸,导致矿毁人亡;三是浓度过高时会导致人员缺氧窒息、甚至死亡;四是会发生煤(岩)与瓦斯突出,摧毁、堵塞巷道,甚至引起人员窒息死亡、瓦斯爆炸。
瓦斯积聚是指局部瓦斯浓度达到2%、其体积超过0.5m3的现象。
生产中易于积存瓦斯的地点有:
回采工作面上隅角,顶板冒落的空洞内,低风速的顶板附近,停风的盲巷,回采工作面采空区边界处及采煤机附近。
如不能及时处理局部积存的瓦斯,可造成瓦斯燃烧、爆炸事故。
三、预防瓦斯事故的措施
1、防止瓦斯积聚
(1)加强通风管理
①局部通风机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保证经常运转,严禁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
②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离回风口距离不得小于lOm。
③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并保持稳定,严禁产生循环风;布置独立通风确有困难时,可采用串联通风,但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一次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一十二条及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
构成独立通风系统后,必须立即改为独立通风。
凡串联通风必须在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装设甲烷断电仪,且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
④风筒距工作面的距离不超过5m,保证工作面有效风量符合设计要求。
⑤风机必须装设并正常使用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
⑥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至少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采掘工作面根据需要随时进行测风,通风工区根据测得结果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
⑦矿井必须有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改变一个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巷道贯通前,必须提前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贯通时必须由通风工区管理人员在现场统一指挥,贯通后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防止瓦斯积聚,待通风系统稳定后,施工单位方可恢复工作。
⑧每一生产水平和每一采区都必须布置回风巷,实行分区通风。
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的长度或高度,严禁将一条上山、下山分为二段,其中一段为进风巷,另一段为回风巷。
⑨掘进工作面和采煤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都不得经过采空区或冒落区。
⑩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
随采煤工作面推进,逐个封闭通至采空区的连通巷道,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撒出一切设备、材料,并进行永久性封闭。
⑪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挡风墙、调节风窗等设施必须严格按标准施工构筑,各类通风设施必须严格管理,确保完好、灵敏、可靠,通风设施的拆迁工作,只准许通风部门或在其指挥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随意拆除迁移破坏通风设施。
⑫矿井需要风量,按规程要求和集团公司“风量计算细则”,进行计算,各地点的风速、风量、必须符合规程规定。
⑬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必须能在10分钟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风机的供风量不应小于正常风量的40%。
反风设施由分管副总经理组织有关部门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应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2)加强瓦斯浓度和通风情况检查
①加强通风管理,从采掘工作面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
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
②发现瓦斯异常涌出时,要严格按集团公司“高瓦斯区和瓦斯异常区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③瓦斯检查员要认真检查各工作地点的瓦斯情况,每班检查次数不少于2次,每次间隔时间不超过3~5小时,严禁空班、漏检、虚报数字,瓦斯检定器定期校正,合格率达到100%。
④井下放炮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严禁伪造数据,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要按规定进行标校。
⑤井下使用局部通风机要保证正常运转,严禁随意停开,对于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要及时封闭,并提示警标,严禁入内,禁止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进行工作。
⑥启封密闭,排放瓦斯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由救护队实施排放,严禁其它单位及个人随意启封密闭和排放瓦斯,排放瓦斯必须使用风量调节器。
⑦瓦斯检查要做到检查牌板、手册、班报三对口,通风部门值班人员及时审阅瓦斯班报表,掌握井下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瓦斯日报和通风调度日报按时上报总工程师、总经理审阅。
⑧采掘工作面风流中、回风流中、采区回风巷、矿井总回风巷中瓦斯浓度都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否则,矿总工程师必须立即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⑨采煤工作面,煤巷半煤岩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等地点必须按规定安装使用瓦斯断电仪。
(3)及时处理局部积聚的瓦斯
①向瓦斯积存地点加大供风量或提高风速,将瓦斯冲淡排出。
②将盲巷和顶板空洞内积存的瓦斯封闭隔绝。
必要时应采取抽放的措施。
③矿井必须从生产技术管理上尽量避免出现盲巷,临时停工地点不准停风,并加强通风系统管理,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及时安全地处理积聚瓦斯。
2、加强瓦斯安全监控系统监控及运行的措施
(1)矿井瓦斯安全监控系统运行可靠,系统的安装、使用、维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要求。
(2)矿井瓦斯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值班必须设在矿调度室内,通防部门另设监控终端;中心站及通防部门必须配备专职人员24小时值班。
(3)瓦斯安全监控系统由通风区统一管理,配齐满足需要的管理、技术、维护和监测等人员;上述人员(包括调度室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实践操作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4)矿井必须制定瓦斯超限应急处置预案,传达贯彻到有关人员;值班人员发现井下瓦斯超限报警,必须立即汇报值班领导进行处理;紧急情况下,值班人员有权下达指令,立即停电撤人。
(5)矿井所有采掘工作面,瓦斯监测装置不全或不具备断电功能,不准生产。
(6)矿井瓦斯安全监控系统主机、系统电缆或电网发生故障,系统必须保证各地点甲烷传感器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并在2小时内处理完毕;特殊情况下,2小时内不能处理完毕或传感器失效时,应按瓦斯超限处理,立即停电撤人;发生数据传输中断、失真等故障,必须在8小时内处理完毕。
(7)瓦斯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必须每月至少进行1次调试、校正;甲烷传感器每7天必须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现场调校一次;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每7天必须进行现场测试一次。
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
(8)瓦斯检查员、监测工必须每天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两者读数误差在0.1%范围内,必须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
当两者读数误差超过0.1%,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并在8小时内对两种设备调校完毕。
(9)建立完善瓦斯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制度,包括检修、调试、标校、日报制度和瓦斯超限分析制度等。
管理、维护和值班等人员必须加强对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的检查、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并做好记录。
瓦斯超限、超限断电必须分析原因,建立完整的分析处理记录。
对井下事故记录,应长期保存。
3、防止瓦斯引燃、爆炸
(1)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下井,井口房、瓦斯抽放站及主要通风机房周围20m内禁止使用明火。
(2)矿井要使用安全照明灯,井下禁止打开矿灯,禁止携带烟草及点火工具下井。
(3)严格管理井下火区。
(4)严格执行放炮制度。
(5)严格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管理工作,局扇和掘进迎头中的电器设备安设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装置,开关、闭锁安在进风流中,距回风口不小于10m。
(6)矿井的电气设备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关于防爆性能的规定。
(7)井下需要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时要严格审批手续。
(8)必须使用煤矿安全炸药,不合格或变质的炸药不准使用。
爆破时其装药量、雷管、炮泥及放炮地点附近的瓦斯浓度等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9)工作地点停电、停风,恢复通风、恢复供电前必须检查瓦斯。
(10)加强通风管理,及时调整风量,必要时加大风量。
4、限制瓦斯爆炸范围扩大
(1)每个生产水平和每个采区都必须布置单独的回风道,实行分区通风。
严禁一条巷道一段做进风,一段做回风。
(2)隔爆设施达到齐全,质量符合规定要求,经常保持完好。
(3)机电部门要定期检查井口防爆盖门,防止漏风,查出问题要及时处理,以防发生爆炸事故时对扇风机造成破坏。
(4)反风设施的性能必须绝对可靠,反风操作要熟练,必须在10分钟内改变巷道风流方向,井下主要进回风巷之间都要设正反风门,并经常保持完好。
(5)总工、机电科、通防部门至少每季对反风设施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
(6)《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
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反风设施,每年应进行一次反风演习;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公司计划在5月份进行救灾演习,在10月份反风演习,演习工作由公司总工程师负责。
二、瓦斯事故的处理措施
1、瓦斯超限事故的处理措施
⑴人员的避灾自救和防止有害气体中毒的措施
井下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地点的人员,行动沉着,迅速在现场跟班副区长、工长的带领下,从工作地点过风门进入进风大巷,要及时清点人数,向调度室汇报,听令行动。
⑵现场的处置和采取的处理、消除措施
①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②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③矿井必须有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
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的地点附近20m的巷道内,都必须检查瓦斯,只有瓦斯浓度符合规程规定时,方可开启。
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
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条的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
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
排除瓦斯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④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
⑤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九条开启局部通风机的条件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订安全排瓦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且采区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其他地点的停电撤人范围应在措施中明确规定。
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内的供电。
⑶控制灾害扩大和启动相应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条件
井下任何地点发生瓦斯事故时,发现事故的人员应立即报告矿调度室。
调度室值班人员接到井下人员的汇报后,调度室调度值班员应立即通知当日值班,根据指示通知救援指挥部所有人员,所有人员立即赶到调度室,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矿井瓦斯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迅速组织力量,采取有效措施自救,防止事故扩大,按照《山东鑫国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矿井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应急预案》的分工要求立即开展工作。
2、瓦斯爆炸事故的处理措施
⑴人员的避灾自救和防止有害气体中毒的措施
当听到或看到瓦斯爆炸时,应面背爆炸地点迅速卧倒,如眼前有水,应俯卧或侧卧于水中,并用湿毛巾捂住口鼻。
距离爆炸中心较近的作业人员,在采取上述自救措施后,迅速戴好自救器沿避灾路线撤离现场,防止二次爆炸的发生。
瓦斯、煤尘爆炸后,应尽快恢复通风,设法扑灭各种明火和残留火,以防再次引起爆炸。
所有生存人员在事故发生后,应统一、镇定地撤离危险区。
⑵现场的处置和采取的处理措施
救援事故必须由矿山救护队进行,严格控制进入灾区人员的数量。
所有应急救援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防护装备,才能进入事故救援区域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所有应急救援工作地点都要安排专人检测气体成分、风向和温度等,保证工作地点的安全。
①处理瓦斯窒息事故的方法
a.救护队接到通知后,应以最快速度赶到事故地点,以最短线路进入灾区抢救遇险人员。
采煤工作面发生窒息事故时,应两个小队分别从进、回风巷道进入灾区。
灾区进出口应设岗哨,禁止未佩带氧气呼吸器的人员进入。
b.救护队进入灾区时,应保持原有的通风状况,不得停风或反风。
回风通道堵塞引起风流逆转时,应尽快疏通回风通道,恢复正常通风。
c.进入灾区前,必须远距离切断通往灾区的所有电器设备电源。
d.处理瓦斯窒息事故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巷道环境中的氧气含量、瓦斯浓度、一氧化碳浓度和风流、风量的变化。
发现异常,立即向指挥员报告。
e.发现遇险人员立即抢救,能行动的佩带自救器由救护队员护送出灾区不能行动的则运出灾区;不能自主呼吸的,应迅速运至新鲜风流处用苏生器苏生。
如遇险人员过多,一时无法运出时,则就近以风障隔成临时避难所,拆开压风管路或风筒供风,在灾区苏生,在分批转移到安全地点。
②处理瓦斯燃烧事故的方法
a.处理瓦斯燃烧事故时,应保持原有的通风状况,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风量,改变通风系统。
防止起瓦斯爆炸。
b.当火源范围不大、水量充足、有畅通的回风道时,可采用直接灭火。
但不得用水直接对准火点灭火,应沿火源边缘逐步逼近火源中心。
c.当火源范围较大、不易扑灭时,可迅速封闭火区,采用注惰气或惰泡灭火等综合灭火措施。
d.当火源全部消灭后,再用水冲洗火点附近的煤体、冷却煤壁,防止死灰复燃。
③处理瓦斯爆炸事故的方法
a.救护队沿最短的路线,以最快的速度到达灾区进行侦察、抢救遇险逃难人员。
一小队沿回风方向进入灾区;另小队沿进风方向进入灾区进行侦察,抢救遇险遇难人员。
b.井筒、井底车场或石门发生爆炸时,应派1个小队救人,1个小队恢复通风。
如果通风设施损坏不能恢复,应全部去救人。
爆炸事故发生在采掘工作面时,派1个小队沿回风侧、另1个小队沿进风侧进入救人。
c.迅速恢复灾区通风。
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迅速恢复灾区的通风,排除爆炸产生的烟雾和有毒气体,让新鲜空气不断供给灾区,使抢救遇险人员的有效办法。
但在恢复通风前,必须派救护队进入灾区侦察,查明灾区无火源存在时,方可恢复通风。
d.反风。
在紧急抢救遇险人员的特殊情况下爆炸产生的大量有毒有害气体,严重危及回风方向的人员安全时,在确认进风方向的人员已安全撤退的情况下,可采用局部反风。
但对此必须慎重考虑、周密分析。
不得盲目行动,防止事故扩大。
e.清除灾区巷道的堵塞物,爆炸事故后发生冒顶,造成巷道堵塞,影响救护队员进行侦查抢救时,应考虑清除堵塞物的时间。
若堵塞严重,救护队员不能在短时间内清除时,应考虑其他能尽快恢复通风救人的办法,同时恢复堵塞区外的通风,让不带呼吸器的人员能参加此项工作。
救护队员应在旁边进行监护并作好准备,一旦通道打开,立即进入灾区抢救遇险人员。
f.扑灭爆炸引起的火灾。
为抢救遇险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在灾区内发现火灾或残留水源,应立即扑灭。
—时难以扑灭,应阻止火焰向遇险人员所在地点蔓延。
待遇险人员全部救出后,用直接灭火不能扑灭,并确认火区内遇险人员均已死亡无法救出时,可考虑先对火区进行封闭,控制火势,用综合灭火法灭火,待火源熄灭后,再启开密闭寻找遇险人员的尸体。
g.最先到达的事故矿井的救护小队,担负抢救遇险人员和灾区侦查的任务。
在煤尘大、烟雾浓的环境下进行侦查时,救护队员应沿巷道排成斜线前进。
发现还有可能救活的遇险人员,应迅速救出灾区。
发现确已死亡的人员,应标明位置、倒向,继续前进侦察。
侦察时除抢救遇险人员外,还应特别侦察火源、瓦斯以及爆炸点的情况,顶板冒落范围,支架、水管、风管、电器设备、局部风机、通风构筑物的位置及损坏情况,灾区风量分布、风流方向、灾区气体成分等,并作好记录,供抢救指挥部研究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分析使用。
h.第二到达的小队应协助第—小队完成抢救遇险人员的任务,或根据指挥部的命令担负待机任务。
必须在稳定的新鲜风流;并设立并下救护基地,做好紧急救援的准备工作。
i.恢复通风设施时,首先恢复主要的最容易恢复的通风设施,损坏严重,一时难以恢复的设施可用临时设施代替。
恢复独头巷道通风时,除将局部通风机安设在新鲜风流中,还应严格按排放瓦斯的要求进行。
j.在进入高温巷道时,要随时进行温度测定,测定结果和时间应做好记录,有可能时写在巷道帮上。
⑶控制灾害扩大和启动相应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条件
井下任何地点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时,发现事故的人员应立即报告矿调度室。
调度室值班人员接到井下人员的汇报后,调度室调度值班员应立即通知当日值班,根据指示通知救援指挥部所有人员,所有人员立即赶到调度室,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矿井瓦斯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迅速组织力量,采取有效措施自救,防止事故扩大,按照《鑫国公司矿井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应急预案》的分工要求立即开展工作。
三、瓦斯事故避灾路线
1、固定场所避灾路线
平常要加强职工教育工作,教育职工识别瓦斯事故,学会初发事故的分析与急救措施,一旦井下发生瓦斯事故,要保持头脑清楚,按照规定的避灾路线,迎着风流方向,撤离到副井或南高余轨道斜井升井。
(1)9200采区各工作地点→9200轨道下山→8200轨道下山→-210北大巷→-210m管子暗斜井→-70绕道→-70并联风道→副井大门→副井→地面。
(2)-70南翼各工作地点→-70南大巷→副井大门→副井→地面。
(3)-70北翼各工作地点→-70北大巷→副井大门→副井→地面。
(4)-210m水平各工作地点→-210m南(北)大巷→-210m管子暗斜井→-70绕道→-70并联风道→副井大门→副井→地面。
(5)南高余采区各工作地点→-80人行平巷→南高余轨道斜井→地面。
2、采掘生产地点按采掘作业规程规定的避灾路线进行避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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