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铁既有车辆段功能优化及集约发展专题研究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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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地铁既有车辆段功能优化及集约发展专题研究项目
广州地铁既有车辆段功能优化及集约发展专题研究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招标人: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五月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一览表
序号
项目
主要内容
1
项目名称
广州地铁既有车辆段功能优化及集约发展专题研究项目
2
项目地点
广州市
3
资金来源
见投标须知1.2(4)
4
承包方式
见投标须知1.3
(2)
5
招标范围
见投标须知1.4
6
投标人资格
见投标须知1.8
7
投标澄清
见投标须知2.3
8
招标控制价(含税)
详见招标公告。
9
发售标书
日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时间:
上午9:
30~11:
30,下午14:
00~16:
00
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窗口
价格:
壹佰伍拾元人民币(¥150元)/套
10
投标保证金
1.收取方式:
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
2.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拾万元整(¥10万元,在招标过程中不可调整)。
3.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投标保证金,其他有关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保证金缴纳采用转账方式,款项转至以下账户: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天润路支行
帐号:
44001583404059333333
户名: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凡使用基本户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分两个步骤进行:
(1)投标人应从其基本账户将保证金按次汇入该账户。
投标人可登陆交易中心网站查询汇款到帐情况。
(2)款项到帐后,投标人在完成投标报名后至开标前,可登陆交易中心网站,在基本户投标保证金栏目内将上述到帐资金转到对应的投标项目,完成保证金缴纳。
对于基本户保证金,投标人可上网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如有问题,可持银行汇款凭证到中心核对。
项目完成后,交易中心按招标人要求自行将其保证金退回投标人基本户。
咨询电话:
28866000-4-0
上述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布为准,投标人必须提前办理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事宜,且在缴纳保证金之前必须先咨询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细缴纳方法,否则需自行承担开标前保证金无法成功缴纳的风险。
11
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
12
统一结算币种
以人民币元结算
13
投标文件数量
正本份数:
1份副本份数:
6份
电子文件:
2套MICROSOFT:
WORD、PROJECT、EXCEL(CD-R光盘)单独封装。
对应投标文件各册内容的电子文件必须分别用独立的信封封装。
文本封装内容:
投标文件
正本数量要求
副本数量要求
唱标信封
只需正本1份
投标保证金信封
只需正本1份
技术商务标
正本1份
副本6份,封装在一起
资格证明文件
正本1份
副本6份,封装在一起
价格标
正本1份
副本6份,封装在一起
14
投标截止日期
年月日:
(北京时间)(另行书面通知)
15
开标时间
年月日:
(北京时间)(另行书面通知)
16
投标及开标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
广州市天润路333号)(另行书面通知)
17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18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起往后120日历日
19
履约保证金
合同总价的10%
20
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其中交易费用为合同总价的0.9‰,由中标人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支付。
中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
根据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费规定,以本项目招标代理合同约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为准,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相应的招标代理服务费。
21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以下内容,以免造成投标失败。
1.总体说明
1.1.定义
1.1.1“招标人”系指依法进行招标的单位,本项目的招标人是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1.1.2“业主/用户”系指本招标项目的最终使用单位,本项目的业主/用户是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1.1.3“招标项目”:
指广州地铁既有车辆段功能优化及集约发展专题研究项目。
1.1.4“投标人”系指已从招标人处购买招标文件并提交投标文件的合格承包商。
1.1.5“评标委员会”:
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1.1.6“招标文件”:
指由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修改补充文件,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1.1.7“投标文件”:
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1.1.8“中标人”系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招标人确认的获得本项目中标资格的投标人。
1.1.9“实质性响应”系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不利于项目实施质量效果和服务保障的重大偏离或保留。
1.1.10“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力和投标人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1.1.11“服务”系指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承担并向招标人提交的有关研究、设计、规划、计划等成果。
1.1.12“联合体”是指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依法成立的公司或其他组织组成的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的投标人。
1.1.13本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日期时间,没有特别说明时系指北京时间,天数为日历日。
1.1.14“合同”:
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在本招标文件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则单数将包括复数,反之亦然。
1.2.项目说明
(1)项目招标人: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2)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万胜广场A塔
(3)项目名称:
广州地铁既有车辆段功能优化及集约发展专题研究项目
(4)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5)项目地点:
广州市
(6)项目概况:
详见招标公告项目概况
1.3.项目服务要求
(1)本招标项目计划于2018年12月完成。
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招标人”将按照需要调整中标单位的服务时间,投标人应对此有充分的认识和服从。
甲方可根据项目相关进展对上述计划进行调整。
(2)关于投标价格:
本招标项目范围为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合格的投标人应对所有的招标服务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一个或几个项目投标。
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必须是人民币固定价,投标人所报各项目价格应包括履行本项目所必须的所有成本费用和投标人应承担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仅限于投标价格构成明细表中所列的费用。
项目投标总价不得超过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控制价。
(3)投标人必须提交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
1.4.招标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叙述的服务招标。
本次招标采用一次报价一次评标定标的方式,投标人的报价必须固定,且投标报价和方案必须是唯一的,不允许提供选择性报价或方案,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5.招标适用法律
本次招标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
1.6.招标内容
见招标公告。
1.7.关于投标人
1.7.1.具有招标公告中所述资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为合格的投标人。
1.7.2.投标人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法规的规定进行投标。
1.7.3.本项目不允许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1.8.投标人资格要求:
见招标公告。
1.9.关于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其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有关的费用。
1.10.合格的服务
1.10.1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服务,其来源地均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官方贸易关系的国家或地区。
1.10.2招标人将拒绝接受不合格的服务,并有权不予支付任何费用,同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1.11.知识产权
投标人应保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成果、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
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12.纪律与保密事项
1.12.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1.12.2除投标人被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外,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
1.12.3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标委员会、招标人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1.12.4获得本招标文件者,不得将招标文件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若有要求,开标后,投标人应归还招标文件中的保密的文件和资料。
1.12.5由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他资料,均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
除非得到招标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开标结束后,应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招标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2.招标文件
2.1.关于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招标人作为阐明所需服务的基本要求,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结果、合同书和相关承诺确认文件均作为任何一方当事人履约的重要依据。
2.2.招标文件的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任务书
(4)合同(样本)
(5)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
(6)评标办法
详见上述各章具体内容要求。
2.3.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3.1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均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15天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等,应加盖公章,下同)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
2.3.2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主动地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收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人发给的任何修改文件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予以确认。
2.3.3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或对投标人澄清要求的回复,招标人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询问来源的书面答复发送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澄清或修改通知后8小时内应立即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逾期不提交书面确认的,视为已确认。
2.3.4招标过程中的一切修改文件或补充文件一旦确认后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
2.3.5为使潜在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理解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投标人按招标人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受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澄清或修改不足15天的,招标人在征得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同意并书面确认后,可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
3.投标总则
3.1.投标文件的编写
3.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提交完整的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所有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绝。
3.1.2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和来往函件均应使用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供的支持文件、技术资料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其它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以中文为准。
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
3.1.3招标控制价(含税):
本项目的投标总价(含税)不得高于人民币元(¥万元)。
项目投标总价(含税)不得超过本招标文件的投标控制总价(含税)。
投标人必须以人民币报价。
3.1.4投标人投标报价是以投标人可独立完成本项目,并在通过准确核算后,可满足预期实施效果、验收标准和符合自身合法利益的前提下所作出的综合性合理最终含税报价,对在投标文件和合同书中未有明确列述、投标方案设计遗漏失误、市场剧变、汇率、利率因素和不可预见的费用等均视为已完全考虑到并包括在投标报价之内。
投标报价须包括履行本项目所必须的所有成本费用和投标人应承担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仅限于办公、人员、差旅、文件、研究调研费、资料文献收集费、研究报告编制费、项目管理费、测试工具费、印刷费、交通费及其他管理费用等完成本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费用。
3.1.5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要求的格式填报。
投标人按上述各款要求填写报价仅供招标人评标方便,投标报价的形式并不限制招标人以任何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
3.1.6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商务合同不允许实质性偏离,否则将视为不响应。
3.1.7资格证明文件视为投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份。
3.1.8投标文件按规定加盖的投标人公章必须为法人公章,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能以其它业务章或附属机构章代替。
需签名之处必须由当事人亲笔签署。
3.2.投标文件的组成
3.2.1投标文件由商务技术部分、经济标、资格证明部分、投标保证金信封和唱标信封构成。
3.2.2投标文件须按照第五章的要求装订:
商务技术标、经济标和资格证明文件分别单独装订成册。
除经济标以外的所有投标文件均不得包含投标报价有关内容,否则否决其投标。
3.2.3唱标信封应按第五章的要求制作。
3.2.4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3.3.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3.3.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书格式及附件”规定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3.4.投标
3.4.1全部投标文件应一式七份密封提交,其中,正本(纸质)一份,副本(纸质)六份。
同时提交密封唱标信封一份、密封投标保证金信封一份(封面格式详见3.4.5)。
投标文件各分册封面须清楚地标明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文件题名、投标单位、投标时间,并在文件封面右上角显著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并加盖公章。
副本内容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副本必须编号(副本1,副本2,…)。
一旦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另外,还须提交电子文档(要求光盘介质,WORD或Excel格式,不留密码,无病毒,不压缩,其内容应与投标人打印产生的纸质文件内容一致,如有不同,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正式签署,任何涂改或修正(如有)必须由原签署人签字确认。
3.4.2投标文件的正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授权书”应按本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书格式”中要求的格式以书面形式出具并附在投标文件中。
投标文件正本有修改的每一页都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用姓氏或首字母签字。
3.4.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用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电传和传真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4.4所有投标文件及样板(如有)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时间及地点以第一章招标公告为准),并当面交予招标人专责人员,招标人将拒绝以下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
(1)迟于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
(2)以电报、电话、电传、传真或邮递形式递交的;
(3)密封不严、册装不整的;
(4)未提交或未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4.5所有投标文件必须封入密封完好的信封或包装,封口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分别独立密封于投标文件正本信封、投标文件副本信封,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及投标保证金退还说明应独立装入投标保证金信封内,并在每一信封或包装的封面上写明:
收件人名称: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
包装内容:
商务技术标正本/商务技术标副本/经济标正本/经济标副本/资格证明文件正本/资格证明文件副本/唱标信封/投标保证金信封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年月日:
前不得启封
3.4.6招标人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3.4.7招标人不退还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递交的其它资料。
3.5.投标有效期
3.5.1投标文件应在前附表第14款所述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起往后的120日历日内保持有效。
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3.5.2中标人的投标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合同终止为止。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无息退还,但其投标将会被拒绝;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投标文件,但其权利及责任相应也延至新的截止期。
如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3.6款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3.6.投标保证金
3.6.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2凡没有根据投标人须知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3.6.3投标保证金的退回
a.招标代理最迟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b.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响应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投标人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按规定对其投标报价错误的修正案;
(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4)因中标人原因,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投标人须知的规定签订合同;
(5)中标人未按本须知第4.8条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
(6)中标人未按本须知第4.9条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7)经查实投标人投标文件弄虚作假的。
3.7.投标的修改和撤回
3.7.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采用书面通知的形式向招标人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该书面通知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7.2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须知3.4款投标文件递交规定的要求编制、密封、标志和发送,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销投标”字样。
3.7.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3.8.开标(详见评标细则)
3.8.1本次招标采用2次开标。
3.8.2开标程序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为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
3.8.3第一次开标(即商务技术标开标,并封存经济标投标文件)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主持,投标人代表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
参加开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签到(授权代表须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证明其出席,如投标人缺席或未在规定开标时间出席开标,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其投标文件将被原封退还。
在第二次开标时(即价格标开标),不论投标人授权代表是否按时到场,即可开经济标,亦视同各投标人同意整个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
3.8.4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或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如有)、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查验是否有甲方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以及甲方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各投标人投标报价在第二次开价格标时宣布。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3.8.5投标文件中投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一览表为准。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8.6开标过程由招标人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验。
3.8.7如开标记录表上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投标人代表须当场提出。
开标记录表由记录人、唱标人、投标人代表和有关人员签名确认。
3.8.8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3.9.评标(详见评标细则)
3.9.1评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3.9.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3.9.3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承包商(详见评标细则)。
3.9.4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
(3)为了评标工作的公平进行,参加评标的人员应实行回避制度。
依照规定,包括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凡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者,不可参与本次招评标,并使有关人员避开嫌疑,便于工作。
3.9.5评标工作程序
(1)投标文件初审。
初审包括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
即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承包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及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澄清有关问题。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之外,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不得接收来自评审现场以外的任何形式的文件资料。
除评标委员会主动要求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外,评标定标期间,任何投标人均不得就与其投标相关的任何问题与评标委员会联系。
(3)比较与评价。
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商务和价格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4)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评审后按综合评分高低进行先后排序,取综合评分前三名分别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和第三中标候选人。
如果有2个或2个以上的投标人综合评分相同,则评标价较低的投标人排名在前。
若评标价相同的,则通过摇珠方式确定中标人。
(5)编写评标报告。
3.9.6投标文件响应性的确定
(1)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办法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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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地铁 既有 车辆段 功能 优化 集约 发展 专题研究 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