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肿瘤医院旧外科楼修缮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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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肿瘤医院旧外科楼修缮工程
福建省肿瘤医院旧外科楼修缮工程
及成品保护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
福建省肿瘤医院旧外科楼修缮工程及成品保护
项目编号:
闽医肿ZLJJB2018-002
招标人:
福建省肿瘤医院
日期:
2018-03-27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合同条款
第三章技术要求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另附)
第六章资格审查文件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福建省肿瘤医院旧外科楼修缮工程及成品保护
2
建设地点
福州市福马路420号福建省肿瘤医院旧外科楼
3
建设规模
102460元
4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5
质量标准
国家竣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6
招标范围
见工程量清单
7
工期要求
7日历天(含设计)
8
资金来源
医院自筹
9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0
工程报价方式
固定价格
11
投标有效期
15日历天(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12
投标人资质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级以上(含三级)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
3、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3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提交要求澄清文件的方式:
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求。
要求澄清的截止时间:
2018年3月30日17:
00时(北京时间)之前。
招标人发送澄清的方式:
网站:
福建省肿瘤医院院方网站();
1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15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收件人:
林凤登
地点:
福州市福马路420号福建省肿瘤医院基建办
时间:
2018年4月3日9时
16
开标
开标时间:
2018年4月3日9时
地点:
福州市福马路420号福建省肿瘤医院基建办
17
评标方法
最低价中标法
18
投标有效期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期后60日历天。
19
投标保证金
无
20
履约保证金
无
21
合同签订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当天,应派代表与院方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天内完成合同订立。
22
其他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理支付。
4、合格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4.2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七章资格审查文件。
5、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概况
施工现场位于福建省肿瘤医院院内,现场已具备施工条件。
6、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合同条款
第三章技术要求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资格审查文件
7.2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遗漏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起1日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8年3月30日18时之前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无效)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2018年4月1日18时之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该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投标人应自行查看,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补充。
9.2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将以书面形式发布,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出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
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可能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若有延长,其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工程投标报价
10、工程投标报价说明
10.1本工程招标范围:
见工程量清单,现场勘查。
10.2本工程投标报价由投标人依据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提供的招标文件、答疑会纪要及修改、补充通知中提出的工程技术、质量、工期要求、承包范围、施工图纸,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工程消耗量定额、人工单价、机械台班单价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市场价格信息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市场价格变化和企业自身潜力,最后自行确定总投标报价。
每一个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1、投标报价依据
11.1本工程投标报价依据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建筑工程参照《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101—2005);安装工程参照《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综合单价表》(2002版);装饰工程参照《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201—2005);取费标准参照《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
材料单价参照2018年第2期《福建省工程造价信息》并结合市场询价、《2010年福建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第1册至第7册)》。
机械台班单价按2012年第四度福建省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取定。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闽建筑【2007】4号、15号,闽建筑【2009】3号文,闽建筑【2010】43号文。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闽建筑[2010]27号“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的通知”,闽建筑〔2010〕43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闽建筑[2011]6号“关于颁发《加气混凝土砌块等72项补充定额》、《喷涂聚氨酯硬泡等41项补充定额》和调整《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201-2005)砂垫层等173项消耗量的通知”,劳保费用暂按甲类计取。
投标报价中的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规费和税金的取费标准应当按照福建省建设厅颁发的有关文件规定计取。
11.2措施项目报价表中所填入的措施项目报价,包括为完成本工程项目施工必须采取的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内容包括:
优良工程增加费、施工措施性费用、夜间施工增加费、提前竣工措施费、远地工程施工费、停工窝工费、特殊技术措施费(含自备电源费用)、文明施工费、建筑垃圾处置费、渣土受纳费、噪声超标和排污费、预制构件及铁件的增值税等。
11.3劳动保险费按照《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规定,暂按甲类计取,待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按中标人核定取费类别进行调整。
12、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12.1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格计算表中所填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应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综合费、相关政策性规定、工程施工保险、利润、规费、税金以及采用固定价格所包含的一切风险责任等全部费用。
12.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每一子目和单项均应填写单价和合价,未填写的,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或不计取各项费用。
12.3投标人可自行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2.4本工程采用固定价格方式。
12.5投标报价有优惠的,必须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单价中,不得单独体现,否则按废标处理。
12.6投标报价数额可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当用数字和文字两种形式表示时,若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数额为准。
13、工程最高控制价编制依据
13.1本工程设最高控制价,最高控制价为102460元(人民币捌万元整)。
13.2本工程招标范围见工程量清单。
最高控制价依据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提供的招标文件、答疑会纪要及补充、修改通知中提出的工程技术、质量、工期要求、承包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按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工程消耗量定额、人工单价、机械台班单价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市场价格信息及其他有关规定计算。
13.3本工程最高控制价依据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建筑工程参照《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101—2005);安装工程参照《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综合单价表》(2002版);装饰工程参照《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201—2005);取费标准参照《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
材料单价参照2012年第12期《福建省工程造价信息》并结合市场询价、《2010年福建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第1册至第7册)》。
机械台班单价按2012年第四度福建省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取定。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闽建筑【2007】4号、15号,闽建筑【2009】3号文,闽建筑【2010】43号文。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闽建筑[2010]27号“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的通知”,闽建筑〔2010〕43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闽建筑[2011]6号“关于颁发《加气混凝土砌块等72项补充定额》、《喷涂聚氨酯硬泡等41项补充定额》和调整《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201-2005)砂垫层等173项消耗量的通知”,劳保费用暂按甲类计取。
投标报价中的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规费和税金的取费标准应当按照福建省建设厅颁发的有关文件规定计取。
13.4措施费内容包括:
优良工程增加费、施工措施性费用、夜间施工增加费、提前竣工措施费、远地工程施工费、停工窝工费、特殊技术措施费(含自备电源费用)、文明施工费、建筑垃圾处置费、渣土受纳费、噪声超标和排污费、预制构件及铁件的增值税等。
13.5本工程最高控制价中劳动保险费按照《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规定的甲类计取。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4.1投标文件的文字部分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的文字部分均应使用中文。
14.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投标文件的组成
15.1第一部分
15.1.1投标书;
15.1.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15.1.3项目管理承诺书;
15.1.4投标总价;
15.1.5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15.1.5.1工程项目总价表;
15.1.5.2单项工程费汇总表;
15.1.5.3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15.1.5.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15.1.5.5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15.1.5.6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15.1.5.7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15.1.5.8设备清单计价表;
15.1.5.9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计算表;
15.1.5.10措施项目费分析计算表
(一);
15.1.5.11措施项目费分析计算表
(二);
15.1.5.12规费分析计算表;
15.1.5.13主要材料价格表;
15.1.6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
15.2第二部分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的格式由投标人自定。
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
(2)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3)施工组织机构及劳动力配备;(4)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和主要材料情况描述及进场计划。
15.3第三部分资格审查文件。
16、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并按格式要求、规定签字或盖章,否则按废标处理。
17、投标货币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8、投标有效期
18.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8.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19、投标文件的份数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的签署
20.1投标文件的封面及其格式均由投标人自定。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的封面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签字或盖章的,均应按要求签字或盖章,未按要求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20.2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投标文件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盖章,否则按废标处理。
(五)投标文件的提交
2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1.1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采用A4复印纸编制。
21.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第一、第二、第三部分分别装订成册,并将所有正本、副本合包在一个包封内。
21.3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21.3.1招标工程项目编号:
闽医肿ZLJJB2018-001号
21.3.2工程名称:
福建省肿瘤医院旧外科楼修缮工程及成品保护
21.3.3开标以前不得开封。
21.4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单位将拒绝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22.1款、第22.2款和第21.3款的规定办理的投标文件。
21.5投标文件的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22、投标文件的提交
22.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2.2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出示招标代理单位出具的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款收据原件,否则将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23、投标截止时间
23.1投标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规定。
23.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规定以修改或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4、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拒绝接受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提交的投标文件。
2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5.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5.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22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5.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5.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
(六)开标
26、开标
26.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派其拟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作为其唯一的代表参加开标会。
26.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26.3开标程序:
26.3.1由投标人代表(项目经理)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人员当众拆封。
公开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程质量和工期情况。
26.3.2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经招标人审核后存档备查。
(七)评标
27、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7.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7.1.1评标委员会将由招标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组建。
27.1.2评标委员会成员推选或由招标人指定一人担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主持评标工作。
27.1.3评标委员会成员回避原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27.1.3.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7.1.3.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27.1.3.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27.1.3.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27.1.4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权利、义务和评标纪律
27.1.4.1评标委员会成员享有依据招标文件规定、评标标准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发表意见并可保留自己的评审意见,评标不受任何干预。
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27.1.4.2评标委员会对同一招标项目只能做出一种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结论如有异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表决。
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不同意见和理由。
但不得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如有不同意见和理由可在评标报告中陈述,否则,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27.1.4.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7.1.4.4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7.1.4.5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评审活动未结束,无正当理由不得中途退出评标委员会。
27.1.4.6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还享有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政策法规文件规定的权力、义务和评标纪律。
27.2本项目评标采用最低价中标法。
28、评标过程的保密
28.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8.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8.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9、投标文件的评审
29.1投标文件的澄清
在评审过程中,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根据本须知第29.2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9.2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29.2.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9.2.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9.2.1.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9.2.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29.3评标委员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9.4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依照有关规定和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29.5对有重大偏差的投标文件将作为废标处理。
所谓重大偏差是指有下述情况之一的:
(1)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未出席开标会议;
(2)开标时未出示投标人代表(项目经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的;
(4)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编制、盖章、签署投标文件的;
(5)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且无法辨认的;
(6)投标人所报工程质量目标不符合招标文件质量标准要求或缺报者;
(7)投标人所报工期不符合招标文件工期要求的;
(8)资格审查经评审为不合格的;
(9)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0)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被否决的。
29.6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30、评标程序和办法
30.1评标程序:
(1)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2)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
(3)对资格审查合格和没有重大偏差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投标报价进行评审。
(4)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拟定评标决议。
30.2在有关监督人员的监督下,由评标委员会开启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按照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要求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进行审查,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
资格审查不合格和有重大偏差的投标,按废标处理。
如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家的,允许竞争性谈判。
30.3评标办法和标准
最低价中标法
(八)合同的授予
32、合同授予标准
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招标文件所确定的中标人。
33、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4、中标通知书
34.1招标人应按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人,在该通知书(以下合同条件中称“中标通知书”)中给出招标人对中标人按本合同实施、完成和维护工程的中标标价(合同条件中称为“合同价格”),以及工期、质量和有关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
34.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4.3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4.4本工程的中标人若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经招标人或有关部门查实后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
35、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由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前往与招标人商签施工承包合同。
第二章合同条款
一、通用条款
此部分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中《通用条款》
二、专用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发包人:
福建省肿瘤医院
1.1.2.3承包人:
1.1.2.6监理人:
1.1.3工程和设备
1.1.3.2永久工程:
1.1.3.3临时工程: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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