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民法》复习题集第5436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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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民法》复习题集第5436篇
2019年国家法考《民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甲将自己的全部财产100万元赠与给红十字会后。
暗笑不应看破红尘,当立根商场,东山再起。
甲于是向乙借款200万元经商。
此后,甲按市价花费20万元从丙车行购买汽车一辆,花费10万元收养了孤儿丁,向希望工程捐赠20万元。
现甲向乙借款期限已到,因甲经营不善,无力还本付息。
对此,关于债权人乙的债权人撤销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一个?
A、乙有权撤销甲与红十字会的赠与合同
B、乙有权撤销甲、丙的汽车买卖合同
C、乙有权撤销甲收养丁的行为
D、乙有权撤销甲与希望工程间的赠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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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4章>第1节>债权人撤销权
【答案】:
D
【解析】:
①债权人有权撤销的债务人的行为,必须发生在债务人负担债务之后。
本题中,甲与红十字会的赠与合同发生在甲对乙负担债务之前,故乙不享有撤销权。
故A选项错误。
②甲与丙的汽车买卖合同价格合理,因此债权人乙不享有撤销权。
故B选项错误。
③债权人撤销权只能撤销财产行为,结婚、收养等身份行为,债权人无权撤销。
故C选项错误。
④债权人撤销权构成要件有二:
(a)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b)债务人负担债务之后,实施的财产行为损害到债权人的债权。
乙有权撤销甲与希望工程间的赠与合同。
故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的
2.下列关于民事权利的说法哪项是错误的?
A、甲公司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银行对甲公司享有的要求其还款付息的权利不具有排他性
B、乙公司与丙公司协议,丙公司不在乙公司建筑的某楼群前建造高于该楼群的建筑,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的权利具有支配性
C、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债权人要求一般保证人履行,一般保证人以债权人未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为由拒绝履行,一般保证人的权利是形成权
D、债权人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赠与合同的权利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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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2章>第1节>债的概念和特征
【答案】:
C
【解析】:
物权是支配物并具有排他性效力的财产权;债权是得请求债务人为特定行为的财产权。
故A项正确。
支配权是对权利客体进行直接的排他性支配并享有其利益的权利。
支配权的行使无须其他人积极义务的配合,只要容忍、不行使同样的支配行为即可,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中财产权等属于支配权,地役权是物权中的一种类型,故B项正确。
形成权是依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
形成权的独特性在于只要有权利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足以使权利发生法律效力。
撤销权、解除权、追认权、抵销权等都属形成权。
而C项说法不符合形成权的要素,
3.老夫妇王冬与张霞有一子王希、一女王楠,王希婚后育有一子王小力。
王冬和张霞曾约定,自家的门面房和住房属于王冬所有。
2012年8月9日,王冬办理了公证遗嘱,确定门面房由张霞和王希共同继承。
2013年7月10日,王冬将门面房卖给他人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2013年12月,王冬去世,不久王希也去世。
关于住房和出售门面房价款的继承,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2015年卷三21题,单选)
A、张霞有部分继承权
B、王楠有部分继承权
C、王小力有部分继承权
D、王小力对住房有部分继承权、对出售门面房的价款有全部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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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7章>第1节>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
【答案】:
D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遗嘱继承、法定继承。
对于住房由于没有订立遗嘱,按照王冬与张霞的约定,归王东所有。
在王东去世以后,作为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的张霞、王希、王楠均可继承一部分。
王希在王冬去世后不久也死亡,对于王希继承的部分由王小力继承。
因此,对于住房,张霞、王希、王楠均可部分继承。
对于门面房,尽管王冬立了遗嘱,并且办理了公证,但是,王冬又将门面房进行了处分,卖给了第三人。
《继承法意见》第39条规定:
“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
4.赵某将一匹易受惊吓的马赠给李某,但未告知此马的习性。
李某在用该马拉货的过程中,雷雨大作,马受惊狂奔,将行人王某撞伤。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由赵某承担全部责任
B、应由李某承担责任
C、应由赵某与李某承担连带责任
D、应由李某承担主要责任,赵某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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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31章>第7节>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答案】:
B
【解析】:
①《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失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据此,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适用无过错责任,责任主体为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
李某是该马的饲养人,应由李某承担侵权责任。
②《合同法》第191条规定: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
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
5.张某在其小区看见一只受伤的小狗,寻其主未果,便将小狗抱回家中包扎、喂养。
两周以后,吴某得知自家的小狗被张某带走,便向张某索要。
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张某可请求吴某支付喂养费
B、张某可请求吴某支付包扎费
C、张某可请求吴某支付自己应得的劳务费
D、张某可请求吴某支付误工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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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6章>第2节>无因管理的概念
【答案】:
C
【解析】:
本题涉及无因管理之债的效力问题。
根据《民通意见》第132条的规定,在无因管理之债中,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必要费用,包括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
但张某要求的劳务费不属于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支出的费用和已经在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
故本题答案为C。
6.甲对乙享有10万元的债权,甲将该债权向丙出质,借款5万元。
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2012年卷三7题,单选)
A、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不是债权质权生效的要件
B、如未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丙即不得向乙主张权利
C、如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了乙,即使乙向甲履行了债务,乙不得对丙主张债已消灭
D、乙在得到债权出质的通知后,向甲还款3万元,因还有7万元的债权额作为担保,乙的部分履行行为对丙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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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0章>第2节>权利质权
【答案】:
D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权利质权。
根据民法理论,以债权为标的设立权利质权,除适用关于质权设立的一般规定外(须订立书面质押合同),还须适用关于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则。
即债权权利质权的设立,应当通知债务人,未通知债务人的,该权利质权的设立不得对抗债务人。
具体而言,以债权为标的设立权利质权时,出质人或者质权人应通知债务人,该通知的效力在于:
通知债务人并非权利质权的设立要件,未通知债务人的,不影响质权的设立,但未通知债务人的,该权利质权不具有对抗债务人的效力。
如果债务人不知该债权已经设立质权的事实,则债务人向债权人(即权利质权
7.下列哪一行为可引起放弃继承权的后果?
(2011年卷三23题,单选)
A、张某口头放弃继承权,本人承认
B、王某在遗产分割后放弃继承权
C、李某以不再赡养父母为前提,书面表示放弃其对父母的继承权
D、赵某与父亲共同发表书面声明断绝父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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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5章>第2节>继承权的放弃
【答案】:
A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继承权的放弃。
《继承法意见》第47条规定:
“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
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
”故A项正确。
《继承法意见》第49条规定: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
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B项继承已经完成,因此王某放弃的是所有权而非继承权,故B项错误。
《继承法意见》第46条规定:
“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故C项错误。
D项
8.某小学组织春游,队伍行进中某班班主任张某和其他教师闲谈,未跟进照顾本班学生。
该班学生李某私自离队购买食物,与小贩刘某发生争执被打伤。
对李某的人身损害,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刘某应承担赔偿责任
B、某小学应承担赔偿责任
C、某小学应与刘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刘某应承担赔偿责任,某小学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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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31章>第1节>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
【答案】:
D
【解析】:
①《侵权责任法》第40条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故本题唯一正确答案为D选项。
②须注意:
教育机构以外的人,不能是学校的老师、学校的工作人员、其他在校学生。
他们给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的无、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学校有过错的,应直接承担责任,就不是补充责任了。
③单独看,A选项和B选项也是
9.王某于某日清晨使用月票在市公园内露天舞池旁学习跳舞时,突然被旁边一棵树上坠落的枯枝砸在后头颈上,随即被他人送到医院诊治。
诊断结论为颈椎髓震荡,颈椎过伸性损伤,王某为此花费医药费若干。
因损害赔偿与公园发生纠纷,王某诉至法院。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所受损害应由公园承担赔偿责任
B、王某所受损害与公园无关,应由其自担
C、王某所受损害应主要由公园承担,王某承担部分责任
D、王某所受损害应主要由其自担,公园承担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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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30章>第5节>侵权责任的概念、方式与适用
【答案】:
A
【解析】:
本题涉及树木掉落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承担问题树木掉落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公园对买了门票进入公园的游客有保护其人身安全的义务,公园应定期修剪树枝,以免枯枝掉落伤人本案中,枯枝掉落伤人表明公园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对王某受损害存在过错。
因此,应承担侵权责任,本题正确选项为A。
10.关于民事法律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民事法律关系只能由当事人自主设立
B、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即自然人和法人
C、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不作为
D、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均由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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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章>第3节>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答案】:
C
【解析】:
①民事法律关系,指基于民事法律事实并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
民事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客体三个要素组成。
②基于民事法律行为设立的民事法律关系由当事人自主设立,如合同、遗嘱、捐助、悬赏广告;而除此以外的民事法律关系(如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等)则系依照法律规定(或习惯法或者民法理论)产生,而非当事人自主设立。
故A选项错误。
③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即享有民事权利,负担民事义务的人。
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
但是,国家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
11.关于合同解除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赠与合同的赠与人享有任意解除权
B、承揽合同的承揽人享有任意解除权
C、没有约定保管期间保管合同的保管人享有任意解除权
D、居间合同的居间人享有任意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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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8章>第2节>合同解除的概念
【答案】:
C
【解析】:
①法定解除权分为两种:
(a)一般法定解除权,规定在《合同法》第94条,其特点在于适用于所有的合同,且解除权成立的条件比较严格。
(b)特殊法定解除权,规定在《合同法》分则或其他法律的诸多之处,其特点在于仅适用于法律明确规定的特定情形,解除权成立的条件比较宽松。
②任意解除权,是特殊法定解除权的一种,即解除权人享有任意解除合同的权利。
任意解除权有三个特点:
(a)解除无须理由。
解除权人解除合同无须任何条件,想解除就解除;(b)仅限于法律明文规定的合同与情形;(c)解除须付出代价。
因任意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
12.关于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都可以是有偿合同,也都可以是无偿合同
B、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而受托人只能以委托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
C、受托人、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均由委托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D、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而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2章>第3节>委托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答案】:
D
【解析】:
本题涉及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的区别问题。
委托合同可有偿,也可无偿,行纪合同都是有偿合同,选项A错误。
根据《合同法》第402条的规定,受托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选项B错误。
根据《合同法》第421条,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选项C错误。
根据《合同法》第398条、第415条,选项D正确。
故本题答案为D。
13.张某和李某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双方在甲地谈妥合同的主要条款,张某于乙地在合同上签字,李某于丙地在合同上摁了手印,合同在丁地履行。
关于该合同签订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11题,单选)
A、甲地
B、乙地
C、丙地
D、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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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7章>第1节>合同的成立
【答案】:
C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合同的成立。
《合同法解释
(二)》第5条规定: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题中,李某于丙地在合同上摁了手印,应认定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合同法解释
(二)》第4条规定:
“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
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
14.王某为女儿出国留学,向甲借款30万元,并将一套房屋质押给甲,并交付了房屋。
不久,王某向乙借款30万元,将该房屋为乙设立抵押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后来,王某又向丙借款30万元,双方约定如果王某届时不能还款,变卖房屋所得价款丙享有优先于他人受偿的权利。
王某届时未能偿还甲、乙、丙的借款,房屋变卖得款60万元,此外王某无其他财产。
问这60万元应当如何在甲、乙、丙之间分配?
A、甲30万元、乙30万元、丙0万元
B、甲15万元、乙30万元、丙15万元
C、甲20万元、乙20万元、丙20万元
D、甲30万元、乙20万元、丙10万元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7章>第2节>物权法定主义
【答案】:
B
【解析】:
①《物权法》第5条规定: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这是关于物权法定原则的规定。
②质押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和法律规定的权利,王某和甲质押房屋的行为违反了物权内容法定,甲对房屋不享有质权。
③优先受偿权系物权性质的权利,王某与丙关于丙对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的约定违反了物权法定原则,不具有物权效力,如果涉及第三人,则丙对房屋的变价款不享有优先于王某的一般债权人受到清偿的权利。
④王某为乙设立抵押权的行为符合物权法定原则,乙为房屋的抵押权人,对房屋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⑤综上,就变卖房屋所得
15.金牛山一带有陨石坠落,当地村民寻获后卖给闻讯而来的收藏者,获利颇丰。
潘某路过村民肖某家菜地时拾得一小块陨石,肖某知道后向潘某索要遭拒绝。
关于该陨石所有权的归属,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8年仿真模拟题)
A、陨石所有权归国家所有
B、潘某拾得陨石行为不应由民法调整
C、潘某可取得陨石所有权
D、肖某可取得陨石所有权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8章>第5节>先占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先占制度。
先占在我国现行《物权法》中并没有明文规定,但司法实践和理论上均认可该理论。
根据通说,先占应符合如下条件:
(1)先占的标的物必须是无主物;
(2)先占的标的物必须是动产;(3)先占人基于所有的意思而占有。
符合先占要件的,先占人取得无主物的所有权。
本题中,天外陨石属于无主物,且属于动产,应由先占人潘某取得其所有权,故C选项正确,其他选项错误。
本题可能引起争议的是,陨石落入肖某家菜地,肖某是否属于先占人?
陨石是否应归国家所有?
首先,陨石落入肖某甲菜地,此时肖某尚未以所有的意思而占有该陨石,故
16.甲、乙就乙手中的一枚宝石戒指的归属发生争议。
甲称该戒指是其在2015年10月1日外出旅游时让乙保管,属甲所有,现要求乙返还。
乙称该戒指为自己所有,拒绝返还。
甲无法证明对该戒指拥有所有权,但能够证明在2015年10月1日前一直合法占有该戒指,乙则拒绝提供自2015年10月1日后从甲处合法取得戒指的任何证据。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6年卷三9题,单选)
A、应推定乙对戒指享有合法权利,因占有具有权利公示性
B、应当认定甲对戒指享有合法权利,因其证明了自己的先前占有
C、应当由甲、乙证明自己拥有所有权,否则应判决归国家所有
D、应当认定由甲、乙共同共有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1章>第2节>占有的保护
【答案】:
B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占有的保护——占有状态的权利推定。
根据《民诉解释》第90条、第91条规定,乙为现实占有人,本无须证明自己的占有状态,但是甲已经举证证明在2015年10月1日之前自己为合法占有人,则乙的占有状态被推翻,乙应该提出反证,乙不提供证明的应该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B项正确。
17.下列哪一情形下,乙的请求依法应得到支持?
(2010年卷三1题,单选)
A、甲应允乙同看演出,但迟到半小时。
乙要求甲赔偿损失
B、甲听说某公司股票可能大涨,便告诉乙,乙信以为真大量购进,事后该支股票大跌。
乙要求甲赔偿损失
C、甲与其妻乙约定,如因甲出轨导致离婚,甲应补偿乙50万元,后二人果然因此离婚。
乙要求甲依约赔偿
D、甲对乙承诺,如乙比赛夺冠,乙出国旅游时甲将陪同,后乙果然夺冠,甲失约。
乙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3节>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
【答案】:
C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民事法律关系、好意施惠。
本题A项甲应允同看演出而爽约,D项承诺陪同旅游都属于好意施惠关系,欠缺法律上的效果意思,无受其拘束的意思,不能产生有法律意义的请求权。
B项,属于纯粹的经济损失,甲将某公司股票可能大涨的消息告诉乙并未直接给乙的人身、物权造成损害,未形成民事法律关系。
C项夫妻之间对出轨导致离婚须给予补偿的约定,属于民事法律关系,此约定尽管构成对于人身自由的限制,但并不违背公序良俗原则,属于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是有效的约定,乙的请求权能得到支持,故本题答案为C。
18.A公司委托王某去某市B公司购买钢笔1000支。
王某见B公司还有文具盒可供应,在B公司说明文具盒的质量上乘后,就单方在A公司已经盖好章的购销合同上添加了购买2000个文具盒的条款,并添加约定购买文具合同如未得到A公司认可的不影响对钢笔的购买。
王某、A公司收到钢笔后,发现不好销,遂以合同无效要求退货。
同时A公司就文具盒与王某发生了争议。
下列论述正确的是:
()
A、B公司不能向A公司主张关于2000个文具盒的款项
B、因B公司构成善意,A公司应当支付文具盒款项
C、王某购买文具盒的行为属于为A公司利益的有权代理
D、A公司就钢笔事后销售不好可以向王某主张损害赔偿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7节>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果
【答案】:
A
【解析】:
本题涉及无权代理、代理等问题。
依《民法总则》第162条的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的行为对被代理人生效。
本题中王某购买钢笔行为属于有权代理,合同上的效果应当归属于A公司,并且又A公司承担其销售风险,因此D错误。
而购买文具盒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且B公司明知,在此情形下,B公司不能主张A公司受约束。
因此A正确,BC错误。
19.甲将300册藏书送给乙,并约定乙不得转让给第三人,否则甲有权收回藏书。
其后甲向乙交付了300册藏书。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与乙的赠与合同无效,乙不能取得藏书的所有权
B、甲与乙的赠与合同无效,乙取得了藏书的所有权
C、甲与乙的赠与合同为附条件的合同,乙不能取得藏书的所有权
D、甲与乙的赠与合同有效,乙取得了藏书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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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7章>第3节>物权行为
【答案】:
D
【解析】:
①《合同法》第45条规定: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
②本题中,甲、乙的赠与合同附解除条件。
即约定受赠人乙将藏书转让给第三人为赠与合同的解除条件,解除条件成就时,赠与合同失效。
解除条件成就之前,赠与合同有效。
③《物权法》第23条规定: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约定的解除条件未成就
20.乙公司为一家知名的家具销售企业,甲公司为一家实木家具制造企业,甲公司授权乙公司以乙公司自己的名义按约定的价格对外代理出售某一批次的实木家具。
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合同之后,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将该批家具出售给对此不知情的丙公司。
后由于实木家具市场价格下跌,丙公司不愿履行合同。
对此,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乙公司应当向甲公司披露丙公司的存在
B、乙公司向甲公司披露丙公司后,甲公司只能选择介入合同
C、乙公司向甲公司披露丙公司后,甲公司可以行使乙公司对丙公司的权利
D、若丙公司在订立合同之时如果知道甲公司的存在就不会订立合同,那么甲公司无权行使乙公司对丙公司的权利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2章>第3节>委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答案】:
B
【解析】:
本题涉及委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问题。
根据《合同法》第403条的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
此外,因受托人的披露,委托人也可以不行使介入权,仍然由受托人处理因第三人违约而产生的问题。
由此可知,选项ACD正确,B选项错误。
21.甲、乙约定:
"甲向乙出售汽车一辆,价款30万元,丙有权请求乙支付30万元购车款。
双方义务均于2013年3月1日到期。
"2013年4月1日丙请求乙支付30万元价款,乙以"甲尚未向自己交付汽车"(查证属实)为由拒绝。
丙告知甲,甲发现自己此前对乙负担的30万元借款义务已经到期尚未履行,甲遂于4月2日通知乙抵销30万元。
对于上述情况,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一个?
A、2013年4月1日,乙有权拒绝向丙支付30万元
B、2013年4月1日,乙无权拒绝向丙支付30万元
C、2013年4月2日,甲有权通知乙抵销30万元
D、2013年4月1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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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 复习题 5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