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一期总包施工合同补充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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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期总包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合同编号:
广东省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包人:
承包人: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目录
一、组成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2
二、工程概况…………………………………………………………………………………………………………3
三、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3
四、合同工期………………………………………………………………………………………………………………………5
五、质量标准………………………………………………………………………………………………………………………6
六、合同价款………………………………………………………………………………………………………………………7
七、工程进度款支付…………………………………………………………………………………………………9
八、材料设备供应……………………………………………………………………………………………………………10
九、甲乙方权责………………………………………………………………………………………………………………14
一十、营销配合要求…………………………………………………………………………………………………………19
一十一、隐蔽工程、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20
一十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22
一十三、乙方分包、指定分包工程……………………………………………………………………………………23
一十四、设计变更、签证、结算………………………………………………………………………………………26
一十五、合同争议………………………………………………………………………………………………………………………28
一十六、不可抗力………………………………………………………………………………………………………………………28
一十七、违约责任………………………………………………………………………………………………………………………28
一十八、合同生效………………………………………………………………………………………………………………………29
附件一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31
附件二指定分包工程一览表…………………………………………………………………………………………………………40
附件三甲方指定品牌及价格的材料、设备清单…………………………………………………………………………42
附件四安全生产合同……………………………………………………………………………………………………………………43
附件五保障支付民工工资承诺书………………………………………………………………………………………………45
附件六廉政合同………………………………………………………………………………………………………………………………46
附件七营销展示范围……………………………………………………………………………………………………………………47
附件八项目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一期)……………………………………………………48
项目一期项目建安工程
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对甲、乙双方于2010年月日签订的《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进行补充,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补充协议书,如若本补充协议书与原合同有矛盾的地方,以本补充协议书为准。
项目一期建安工程开工后,甲方对本工程的施工质量、进度、配合及施工管理进行综合评价。
如综合评价均满意的,在满足本地工程交易中心招标程序和要求的前提下,甲方可优选乙方承接后期工程,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如综合评价不满意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按实际完成经甲方确认的工程量进行结算,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赔偿任何费用。
一、组成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
1.1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1.2本补充协议书(含工程量清单报价书,详见附件九);
1.3原合同协议书;
1.4原合同专用条款;
1.5原合同通用条款;
1.6履行本补充协议的相关文件(含甲方或监理工程师有关通知及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签证、工程的洽商等修正文件);
1.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1.8图纸;
1.9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文件。
1.10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
1.11承包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二、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
项目一期建安工程
2.2工程地点:
2.3工程规模及特征:
2.4工程立项、规划批准文件号:
2.5资金来源:
自筹
三、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3.1承包范围:
本项目经审查批准的项目一期建安工程施工图纸全部内容
3.1.1土建工程施工内容:
a、承台基础
b、主体结构工程:
a)地下结构工程
b)地上结构工程
c)砌体结构工程
d)建筑屋面工程
c、楼地面工程
d、地下室装饰工程
e、内墙抹灰
f、天花批腻子
g、外墙抹灰及装饰工程(包阳台、露台,但不含二次装修)
h、其它
a)预埋件、预留孔洞等工程:
所有设计预埋件、孔洞的预留和收口;所有管井的封堵
b)厨房成品烟道及止回阀
c)卫生间排气扇的外墙防水罩
d)疏散楼梯装饰工程、栏杆扶手
e)室外散水、台阶
f)化粪池工程
g)所有的设备基础
3.1.2电气安装工程:
a、电表箱至户内的所有强电工程(不包括电表箱);
b、楼梯强电工程;
c、大堂,电梯前室强电工程预埋管部分;
d、一级配电箱至末端的所有强电工程(不包括一级配电箱),一级配电箱指连接配电房出线的动力配电箱;
e、一切防雷连接,包括煤气管道、栏杆、铝合金门窗等按设计及规范需要进行防雷引下线到位;
f、所有弱电工程(含指定分包工程)预埋管部分;
g、负责办理:
防雷检测、电气装置检测、供电所送电前的检测等等相关手续及费用。
3.1.3给排水安装工程:
a、给水工程:
高层和超高层为供水设备的水泵出水口至户内的给水工程,多层为水表组及表箱接至户内的给水工程(不包括水表组及水表表箱,洁具及水暖配件,给水管口需要安装堵头;阳台的给水安装至各个龙头或角阀。
包括与各种用水设备连接配件);
b、负责水质检测及费用,负责水质检测合格,保证给水验收;
c、雨污水管接至室外第一个检查井。
3.1.4指定分包工程,具体详见附件二“指定分包工程一览表1”。
(附件二“指定分包工程一览表2”所列项目由乙方向甲方直接报价,经甲方询价确定价格后,如双方能达成一致的,则由乙方进行施工(总分包管理配合费不再计取);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则按指定分包工程相关规定执行,总分包管理配合费按指定分包合同金额(计算基数扣除设备费)的2.0%计算。
)
注:
a、乙方所负责工程的施工均包括该工程施工所需的所有必要工作、管理、开支,此外,还包括乙方为工程施工而必须配套的临时设施、环保设施、临时工程等等;
b、甲方有权根据本工程施工实际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适当调整合同规定的施工内容。
甲方根据需要调整工程内容时,按合同规定计算费用,无需给予乙方其他补偿。
3.1.5乙方把其他单位施工的桩基工程、甲方指定分包工程纳入乙方报建范围,并协助收集、指导验收资料、签字盖章、报验手续等工作。
上述工程的质量、安全风险及产生费用由相应承包方负责,除本合同附件二《指定分包工程一览表》规定的配合管理费除外,乙方不会为上述配合工作向甲方和其他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3.2本合同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税金、包劳保基金、价格调节基金、工程检测和材料试验费(不含甲供材的检测费用)等的承包方式。
四、合同工期
4.1开工日期:
2010年月日
4.2竣工日期:
年月日
合同工程工期:
日历天。
另详。
4.3单项工程工期约定:
另详
4.3.7本工程公共区域(如销售中心、首层大堂、地下室大堂、电梯前厅等)的精装修工程,乙方须分批提供工作面给装修单位,具体要求及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4.4对4.3条款中单项工程工期约定的延期损失赔偿费约定:
乙方若未按期完成任何一项单项工程,需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20万元。
并追加每延期一天支付违约赔偿金2万元,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若甲方根据项目实际状况要求工期提前,若提前5天以上完成,则奖励20万元;
4.5乙方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提供完整的施工网络计划图。
以栋为单位标明各分部分项工程完成时间和工程总竣工时间,乙方可自报工期,但必须接受总工期和阶段工期的要求;乙方报送的工期计划经甲方确认后,甲方按确定的工期计划进行每个节点的工期监控,如乙方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的,每延期一天支付违约赔偿金2万元,如下一个节点工期能按时完成的,则退回之前支付的违约赔偿金。
本部分违约赔偿金在每月进度款中扣除。
4.6总工期要求已包括主体(不含桩基工程)、钢结构、安装、室内外装修(不含室内精装)、室外总平、环境、消防、燃气、供电等指定分包工程在内的施工工期及相应的竣工验收时间。
已充分考虑惠州地区可能出现的不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各种规模的下雨、台风、高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工地及周边环境等影响因素(除不可抗力因素外);
4.7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导致甲方因延迟交楼而发生的违约金全部由乙方承担,其它损失按国家规定赔偿;在施工过程中,若甲方或监理工程师认为乙方不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则甲方或监理工程师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采取赶工措施,由此造成的赶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乙方拒绝赶工或无力赶工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对该分部分项工程另行指定分包,乙方需无偿提供配合条件。
五、质量标准
5.1工程质量标准:
按照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验收,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5.2工程试车内容和费用承担:
空载试车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除另有约定外,其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3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须经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并签字后(乙方应在验收前向甲方提交三检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每次乙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次,并且暂停支付该部分进度款,直至甲方确认该部分工程合格为止;关键工序施工顺序及要求按甲方、监理单位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国家验收标准、规范、规程执行;(以上淋(闭)水试验工作和所需工期全部由乙方负责,乙方在报价中已综合考虑以上工作所需工人费、水和胶管等材料费用。
)
5.4为方便维修,乙方应在工程隐蔽前,按照甲方的要求结构施工完成后7天内建立每户水电竣工图,图纸上详细表明各种管线的具体位置和详细尺寸,在结构施工完成30天内在楼地面和墙面用油漆标明各种管线的名称、位置和走向,因此产生的费用均包含在清单单价内,不另计取;
5.5甲方对施工质量有疑问,而要求乙方复测时,乙方应给予积极配合;若检测不合格,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若检测合格,甲方承担复测费用;
5.6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地方,乙方应先报施工方案经甲方确认,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做施工样板(包括砌体、抹灰、涂料、门窗安装、防水、瓷片、吊顶、石材装修、阳台栏杆、空调挡板或百页等等),样板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按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砌体工程开始后,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户型图完成砌体和水电定位施工标准间,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5.7为保证户户精品,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组织有关施工单位一起在工程竣工前三个月开始分户百分之百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且做好每一户的检查和整改记录。
检查次数根据质量情况由甲方确定以三次为宜。
保证在房子移交物业的时候基本消除户内渗漏、墙地面和天棚空鼓开裂、门窗配件故障、洁具和灯具故障等常见质量问题;
5.8奖罚条件:
略
如本工程竣工验收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承包人的处罚方式如下:
发包人按结算总价(扣除指定分包工程造价)的5%对承包人处以罚款。
承包人需无偿整改直至达到相关验收标准,并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六、合同价款
6.1本工程合同价款:
币种:
人民币
合同总价暂定(大写):
(小写):
项目单价:
详见附件八“项目一期工程量清单报价书”(该报价书必须甲乙双方签字确认),该报价书中综合单价和费率按第6.3.2款确定。
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
■固定单价合同□可调单价合同
6.2本合同工程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时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算,单价为固定综合单价,该综合单价包括材料、机械、人工、管理费、利润、规费(包括养老保险费)、税金、价格调节基金、工程检测和材料试用费(不含甲供材的检测费用、室内环境检测费、防雷检测费)以及损耗等。
砂石、渣土、污水及现场所有降排水排放、建筑垃圾清理外运等城管、市政、环卫等部分的手续及费用均由施工方承担。
结算时,固定综合单价除6.6条款规定外,任何情况不予调整。
6.3变更项目价款的确定:
6.3.1工程量变更幅度:
不限幅度
6.3.2价格确定方式
a)本工程按固定单价包干,附件八“项目一期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已有变更项目单价的,按该单价执行。
“项目一期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没有变更项目单价的,按以下b)、c)、d)、e)、f)、g)、h)执行。
附件八“项目一期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也按以下b)、c)、d)、e)、f)、g)、h)确定。
b)执行2008年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材料价按2010年第二期6月份《惠州工程造价信息》执行,“信息价格”中有低、中、高价格的,执行中等价格。
(注:
1、合同附件三“甲方指定品牌及价格的材料、设备清单”所列的材料设备单价结算时按照甲方确认的实际使用主材的单价调整价差(含税金),该部分材料设备单价不参与下浮;2、信息价没有的材料价由乙方进行报价经甲方市场询价后确认,该部分材料单价不参与下浮。
)
c)土建、装饰工程按2010年《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及其补充、解释、勘误和相关计价文件规定执行,总价下浮2%。
d)安装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按2010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及其补充、解释、勘误和相关计价文件规定执行,总价下浮2%。
e)市政工程按2010年《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及其补充、解释、勘误和相关计价文件规定执行,总价下浮8%。
f)管理费按三类城市管理费执行,计价依据中以区间形式规定的各项费率的中值执行。
人工工日单价按施工期间惠州市政府或主管部门公布的惠州市最新人工工资单价*1.15系数进行人工价差调整。
材料调差按6.6条执行。
g)因本工程的人工、周转材料的损耗摊销较大,而且工程量分散、施工面较大、工效低,因此人工消耗量按定额消耗量*1.2系数,周转材料(模板、木枋)的周转次数按5次计算。
h)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定额规定计取。
6.3.3预算外的其他费用:
所有投标报价预算外的其他费用,如:
措施项目费以外的措施费用卫生费、相邻乙方之间的施工干扰等等,已经在双方商定造价下浮率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得计算。
6.3.4本工程造价计算的特别规定:
6.3.4.1定额缺项及勘误可按有关文件调整;
6.3.4.2假如合同文件与惠州市定额站公布的解释有冲突,以合同文件为准;
6.3.4.3预算包干费的内容:
施工雨水的排除、因地形影响造成的场内料具二次运输、20米高以下的工程用水加压措施、完工清场后的垃圾外运、施工材料堆放场地的整理、水电安装后的补洞工料费、工程成品保护费、施工中临时停水停电、基础埋深2米内的挖土方的塌方等;
6.3.4.4本工程全部采用钢脚手架;
6.3.5造价计算时使用的定额中采用的施工工艺、设备是按照正常生产情况下综合考虑的,实际施工中的工艺与设备不同时,不作调整;
6.4材料设备暂定价的最后确定方法:
合同附件三“甲方指定品牌及价格的材料、设备清单”中的材料设备由甲乙双方推荐品牌或厂家,甲方通过邀请招标或询价方式确定材料、设备单价。
6.5指定分包工程暂估价为合同附件二“指定分包工程一览表”中的指定分包工程,具体单位及价格的确定方式详见本补充协议第13.2、13.3条款规定。
6.6物价引起的调整
6.6.1物价变化引起合同价款的调整:
合同履行期间,当实际施工期的算术平均价格信息涨落超过合同规定的价格信息(2010年第二期6月份《惠州工程造价信息》)3%时,应调整材料价差(但不影响第6.3.2款的执行),材料价差按照以下规定调整:
6.6.1.1实际施工期的界定:
a)主体结构工程:
根据本工程分批开工的栋号,其地下室结构工程开工至结构主体全面结构封顶的施工期间;
b)建筑、装饰、安装和其他分项工程:
按照双方确认的分项工程实际施工期间。
6.6.1.2材料调差仅限于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及安装工程所用的电线、电缆,其余材料结算时一律不予调整。
调整方式如下:
材料价差±3%(含3%)以内不调整,材料价差超过±3%时全额进行调整。
(例如:
材料价差5%,调整幅度为2%,其余材料价差3%则不调整)。
甲方供应的材料价格,应与合同综合单价中相应材料价替换,按计费程序计取相应费用后按材料价的99.2%退还甲方(材料的现场保管费0.8%已包含)。
6.6.1.3未经甲方同意的工期延期内出现的材料价差(比较办法同6.6.1.2款)上涨超过3%不进行调整,当材料价差(比较办法同本条6.6.1.2款)下降超过3%时应进行调整。
6.6.1.4《惠州工程造价信息》中缺项的材料价格,在材料使用前28天报甲方,由甲方与乙方共同协商所确定的材料价格作为结算价,该部分材料单价不参与下浮。
6.6.1.5厂商报价不作为信息价。
6.7乙方在清单报价(附件八)时,应包干考虑施工组织中(含设计变更及增加工程)的下列费用:
临建搬迁及所产生的建筑垃圾的清理外运、乙方应充分考虑不仅在同期工程的交叉作业引起可能的搬迁费用,而且要考虑因前期占用后期场地引起的搬迁费用、材料二次搬运、机械/设备/材料过隧道路桥费、施工临时道路的铺设及修复、交通费、合同工期内赶工引起的各种材料设备的损耗及增加(含周转材料等)、其他保证合同工期措施费、固定预埋件的支架、后浇带收口网、各类固定模板用对拉螺杆制安及拆除、螺杆孔的填补及防水、管道孔的填补及防水、金属构件与墙体连接填补及防水、套管塞缝、弱电预埋穿铁丝费用、管线暗埋的开槽刨沟、暗埋管线的划线标识、洁具及配件和台面安装的打胶费用等一切安装工程的修复费用、成品保护、工地保安、停水停电措施、施工场地清理及施工垃圾外运(含倾倒、堆放、处理等)、施工噪音环保措施、施工期间的现场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的防护措施、施工工地环卫费、防洪防风措施、维持交通增加、特殊工程技术培训、上市政道路行使增加费、不可预见费及风险包干费、其他文明工地措施、以及其他施工技术措施等。
以上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款内,甲方不另计费。
七、工程进度款支付
7.1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的时间:
按工程进度每月支付;
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的数额:
本工程无材料备料款。
7.2办理期中结算与支付的时间及要求:
7.2.1本工程采取按月度支付进度款的方式,乙方每月25日按规定表格提交四份已完工程报表及预算书(含变更签证的月结资料),经监理单位审核(5个日历天内完成)后报甲方审查确认后次月15日前支付款项。
可调材料价差累计超过50万的进度款在下月进度款中支付,价差未超过50万的则工程竣工结算时支付,变更签证部分的进度款在下月的进度款中支付。
每次支付上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
7.2.2结构封顶后30天内将结构封顶前的工程款支付至85%;结构封顶至竣工阶段的工程进度款按照每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
7.2.3工程完工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并按发包人要求按时退场、移交所有竣工资料资料(包括电子文档)并完成竣工备案(履行签字盖章手续)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扣除暂定价部分及相应税费,工程量减少时相应调减合同总价)的85%(若不按发包人要求退场、移交资料,则按相关规定执行)。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承包人应成立售后服务小组,及时妥善处理客户投诉质量问题,入伙并完成工程结算后两个月内支付至结算工程总价的95%。
7.2.4其余5%结算工程总价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金在工程保修期满并充分履行保修责任后分期支付。
全部工程竣工2年后支付3%,3年后支付1%,5年后支付1%,不计利息。
上述保修金每次退还时,必须扣除因乙方未能按要求做好保修工作,由甲方另行安排维修的费用和赔偿金额。
7.2.5安全文明技术措施费各阶段划拨比例为:
工程类别
施工阶段
措施费划拨比例
房建工程
安全前提条件审查合格
30%
安全达标验收合格
30%
全部结构封顶(检查合格)
15%
装饰施工完成30%(检查合格)
15%
竣工评价合格
10%
7.2.6甲方每次支付工程款时,乙方须向甲方开具符合其财务记账的等额有效税务发票;
7.3期中支付的最低金额:
伍拾万元。
八、材料设备供应
8.1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8.1.1甲方供应材料设备清单(如发生时,甲方另行书面通知):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移交乙方后,乙方必须负责它们的遗失和损坏。
甲方供材按甲方供应材料总价的0.8%计取材料保管费(已含税费),此部分费用与结算款一并支付;甲方供应材料设备数量的结算办法:
按竣工图纸及现行定额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结算,材料损耗按定额规定计取;
8.1.2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将由甲方委托的供应单位送到工地或乙方指定的中转场地。
到货后,乙方须负责储存、堆放、由中转场地至工地的二次搬运、从储存点运至安装点、及安装;
8.1.3上述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供应合同由甲方与供应单位签订。
乙方须对有关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数量、规格、型号、质量和供应时间代甲方对供应单位进行管理及予以配合,并向甲方负责。
供应合同中将授予乙方有关的权责,以便乙方履行其职务。
有关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付款及结算由甲方负责,而设计变更须获甲方指令;
8.1.4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货物运到现场后,乙方应安排适当卸货位置,并在4小时内组织并会同监理验收。
逾时未验收,视为乙方已验收合格,乙方可采用抽样开箱验收的方法,破损及不符合规格的按抽样中的比例乘以总数量进行替换。
乙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就该产品的质量问题向甲方负责。
相应验收后的保管责任亦由乙方承担,乙方须全面负责安全保管指定供货人送抵工地而乙方已接收的物料,并自费补充任何受损坏、遗失或被偷窃的物料;
8.1.5乙方须负责计算其需要的设备材料的订货数量(参考定额损耗和经验)。
实际使用的设备材料数量超出结算数量的,超出部分的设备材料费用须由乙方承担。
8.1.6乙方应在图纸会审后30日内编制计划并报甲方采购(如乙方需要补充或修改采购计划,应在该材料设备进场前60天提出),否则因乙方不按以上时间提交材料进场计划而造成材料供应不及时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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